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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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水利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知识-水利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施工用电涉及所有水利工程,也是一项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

一旦发生事故,其性质往往很严重。

因此,规范施工用电行为,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制定和实施.施工用电涉及所有水利工程,也是一项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其性质往往很严重。

因此,规范施工用电行为,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预防施工用电事故的重要手段。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部分停止整改一段时间才能消除,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因外部因素难以消除的隐患。

2017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建安[[2017]344号),明确了水利建设工程专项工程重大事故的判定标准——施工用电生产安全。

让我们带你去了解边肖的详细情况。

判断方法水利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判断可分为直接判断法和综合判断法。

应首先采用直接判断法。

不能采用直接判断法的,应当采用综合判断法。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隐患判定表(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补充隐患内容,按《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方法进行判定。

判决要求隐患判断应当认真查阅相关文字、视频资料和会议纪要,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于覆盖面广、复杂程度高的事故,水利建设各参与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在判断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前的处理措施、处理时限和预防措施。

1.直接判断符合下列任一标准即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SJ-Z001无特殊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的3.3.1,如果施工现场有5台以上的电气设备或设备总容量为50kW以上,则应编制施工现场的电气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电气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提供完整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等资料,由编制审批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10.27•【文号】水安监〔2017〕344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方法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方法判定。

判定要求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直接判定符合下列判定标准中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SJ-Z001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3.3.1规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SJ-Z002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三级配电”就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

“两级保护”就是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分别设置漏电保护。

SJ-Z003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线。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对隐患判定标准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安全监督司。

水利部2017年10月27日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模板】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模板】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1 总则1.1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3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1.4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1.5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可依据本标准直接判定。

1.6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增补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2 判定要求2.1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前应认真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和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2.2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重大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组织专家论证。

2.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后,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3.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附表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符合附表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 附则本标准由水利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指南)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附表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1)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水监督〔2018〕323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3)GB 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4)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技术规范》(5)SL 17-2014:《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6)SL 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7)SL 31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8)SL 378-2007:《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9)SL 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通用规范》(10)SL 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1)SL 400-2016:《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12)SL 4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13)SL 642-2013:《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4)SL 645-2013:《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15)SL 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16)SL 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17)SL 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18)SL/T 780-2020:《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19)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判定依据中加粗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浙江水利ABC证单选题四

浙江水利ABC证单选题四

浙江水利ABC证单选题四[单选题]1.施工现场主要景观路段围挡不得低于(),其它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A.1.5mB.2.5mC.3.5mD.4.5m(江南博哥)正确答案:B[单选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

A.安全生产责任险B.工伤保险C.火灾公众责任保险D.意外伤害险正确答案:C[单选题]3.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下列关于消防安全的描述中,不可以直接判定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

A.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B.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C.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D.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正确答案:D[单选题]4.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滑车与滑车组使用安全要求的是()。

A.应按照滑车出厂安全起重负荷使用,不得超载B.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良好可靠,不得有变形裂痕和轴的定位装置不完善情况C.滑轮柄转动有卡阻时可继续使用D.钢丝绳直径大小应与配用的滑轮柄绳槽相适应正确答案:C[单选题]5.关于高处拆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有专人指挥B.应标出危险区C.应实行安全警戒D.应保持交通畅通正确答案:D[单选题]6.下列对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应符合的要求描述不正确的是()。

A.启闭机基础应牢固可靠,其基础承压接触面,标高、水平应符合设计要求B.机房、配电室、电气盘柜等设备周围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器材C.机房、电气室、操作室内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D.钢丝绳穿绕中的临时拴挂、引绳与钢丝绳的连接均应牢固可靠正确答案:C[单选题]7.下列关于围堰爆破拆除施工不正确的是()。

A.宜采用导爆管起爆法B.不宜导爆管与导爆索混合起爆法C.严禁采用火花起爆方法D.应采用复式网路起爆正确答案:B[单选题]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豫水安监 [2017] 73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水安监[2017] 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水利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迅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印发,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划分提供了具体标准,也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提供了明确依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标准》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迅速传达到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让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认识《标准》、掌握《标准》、应用《标准》,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能力。

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标准》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判定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五落实”,并按照《通知》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得到有效整改。

三、完善系统信息,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内工程、隐患等相关信息,及时对系统内的隐患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每月按时填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督办工作,并建立完善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每月向厅安全监督处报送。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水利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水资源和大规模的工程设施,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水利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在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隐患问题也随之出现。

这些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隐患判定标准至关重要。

这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试行范围和对象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运维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防、灌溉工程、渠道、排水系统、水电站等。

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旨在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

三、判定标准和评估指标1. 技术设施水利工程的技术设施是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因此评估技术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是判定事故隐患的重要环节。

考虑技术设施的设计合理性、管护制度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因素,对设施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2. 工艺流程水利工程的工艺流程是实现工程功能的关键步骤,评估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熟练、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等因素将有助于判定事故隐患。

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和监督工程运行的重要手段,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将会增加事故隐患。

因此,在判定隐患时应综合考量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水利工程常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如洪水、地震等,对于应急响应能力的评估将直接影响事故隐患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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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
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事故隐患判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相关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1.4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1.5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按照本标准的方法判定。

2 判定要求
2.1 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2.2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2.3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隐患判定
3.1 直接判定。

符合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2 综合判定。

符合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重大隐患判据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大隐患判定
4.1 直接判定。

符合附件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2 综合判定。

符合附件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重大隐患判据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 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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