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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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
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号】咸政办函〔2018〕54号
•【施行日期】2018.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省级试点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复兴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启华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新元市人社局副局长
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袁中华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丽年市旅游委副主任
饶智宏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相忠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煜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光琳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王左涛市妇联副主席
陈会宗市残联副理事长
廖晓玲市卫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廖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咸政办函〔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日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全面梳理精准扶贫、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聚焦贫困户中“三留守”人员,综合施策,确保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最广大群众,精准到户到人,实现城乡全覆盖、无遗漏。

二、深入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库建设和动态更新工作。

开展“三留守”人员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弄清“三留守”人员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开展各项工作。

(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留守妇女责任单位:市妇联)三、推广建设“幸福之家”由村(居)委会整合暑期希望家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老人互助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功能,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活动的场所。

“幸福之家”面积不小于50m?,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幸福之家”规划、建设,将其建设成为“三留守”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购买“三留守”服务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咸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4号)要求,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创新社会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咸宁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6%,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科普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显著增强,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现代科普体系更加完善,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开展五项提升行动(一)开展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推进各年龄段青少年科学教育。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育人全链条,深入开展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进校园系列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心怀科学梦想、树立创新志向。

根据不同阶段青少年群体特点,将提升科学素质的目标贯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各个阶段。

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推进中小学启发式、探究性教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制度,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咸政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测〔2017〕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光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周祖才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杨效金市政府信息室主任成员:陈丛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肖汉平市外侨办副主任阮良冰市工商局副局长肖斌发市保密局副局长甘泉市文新广局新闻出版科科长潘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胡月市政府信息室副主任联络员:卢志广市网信办科长饶华强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哲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副科长张立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戴宇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廖良敏市外侨办综合科副科长王骁市保密局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丛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5—8066593,网上举报信箱56941268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咸政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立足基层”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家庭尽责、政府主导。

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二)分类保障、身心并重。

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促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部门协作、基层履职。

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以外的职责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 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 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 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 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 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 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

各部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快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重要工作责任的分解意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报告》确定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工业增加值增长2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咸政办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现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投资委机构和组成人员市投资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及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

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高新区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旅游委、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发集团、金投集团、高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投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一名。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3-5名,从市财政局和市直相关单位选调。

二、市投资委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投融资工作精神,研究决策市级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审议出台市级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审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等事项;审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筹融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等事项;审定市级政府债券发行、PPP项目和其他投资合作项目等事项;审定市级投融资平台筹融资方案、投资项目、资产划转处置、土地供应计划、资金安排等事项。

(三)审议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预算、设计变更、预算调整、审计决算等相关事项。

(四)审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相关事项。

三、市投资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中央和省投融资政策,制定市级投融资管理办法和制度,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建议,经市投资委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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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5]75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晖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耀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海莲市妇联主席
成员:杨龙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朝阳市综治办副主任
柳九贵市委农办副主任
吴雪兰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魏京武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祖习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国宏市司法局副局长
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局局长
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马桂莲市卫计委副主任
熊玲惠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王宇团市委副书记
张德英市妇联副主席
周碧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儿工委办,周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督查评估制度。

建立科学的督查机制、评估体系,量化工作任务,每年对管理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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