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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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部门质量控制部题目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起草审阅批准共2页编号 HY/02-ZK-203 执行日期页码第1页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细菌内毒素质控品的质检测定。

二、引用标准:201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三、要求:1、操作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6?,湿度不得高于75%;2、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

五、操作步骤:3(效价测定以国家标准品为基准,随机取本品2支,使用同一批鲎试剂参考品测定,2支反应终点的均值应与国家标准品的效价相平行或一致。

3.1 凝胶法3.1.1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4个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即2λ、λ、0.5λ和0.25λ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2 设待复核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为P,用1ml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6个浓度的内毒素溶液,即(P/4λ)倍、(P/2λ)倍、(P/λ)倍、(2P/λ)倍、(4P/λ)倍和(8P/λ)倍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须同时进行。

3.1.4 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项下操作,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

如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最大浓度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4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几何平均值(D)。

-1其中E=1g(?X/4)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1D=1g(?X/4) 1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对数值(1g)。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MV 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1. 背景介绍内毒素是一种常见的细菌产生的有毒分子,常见于细菌培养过程中的细胞壁释放物。

内毒素的存在会对生物体产生一定的毒性作用,因此在实验室中进行内毒素的检测和处理非常重要。

光度法是一种常用于内毒素检测的方法,通过测定溶液中光吸光度的变化来间接判断内毒素的含量。

本文档旨在规范光度法内毒素的操作流程,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实验材料和仪器•内毒素标准溶液•纯水•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塑料试管•称量器具•移液器3. 实验步骤3.1 样品制备1.将内毒素标准溶液稀释为适当浓度。

2.准备一个空白对照组,使用纯水替代内毒素标准溶液。

3.2 光度法测量1.将准备好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和空白对照组分别倒入两个塑料试管中,每组至少三个重复样品。

2.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设置波长为合适的吸光波长。

(根据标准溶液的特性和仪器的要求选择波长)3.在纯水中调零仪器,并将光路调整为最佳状态。

4.依次将样品放入光度计,记录各样品的吸光度值。

5.计算各样品的平均吸光度值并计算差值,以得到内毒素的含量。

3.3 数据处理和分析1.将各样品的吸光度值平均后的数据整理成表格或图解形式。

2.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如方差分析或t检验等。

3.根据分析结果判断内毒素含量的差异是否显著。

4. 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需佩戴实验手套和防护眼镜,避免内毒素对人体的直接接触。

•各种试剂和溶液应妥善保存,防止误用和污染。

•实验过程中如有意外溅洒等情况发生,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受影响的部位,并寻求医疗帮助。

5. 结论本文档按照光度法的操作规程,介绍了光度法内毒素的实验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通过标准溶液的测量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到准确的内毒素含量。

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人员的安全。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版本号:V01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方法禁止复印受控号: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生效日期:年月日分发清单:质量控制部责任人起草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部门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质量保证部质量负责人姓名签名日期版本号:V01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方法禁止复印1 目的为确保药品检验的准确有效,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2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的检查。

3 定义与缩写3.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3.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的标准品。

3.3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4 职责4.1 质量控制部QC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4.2 QC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5 内容5.1设备用具5.1.1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250℃以上)、内毒素凝胶法测定仪(37±1℃)、旋涡混合器。

5.1.2实验用具:刻度吸管、吸耳球、试管、试管架、封口胶、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秒表、记号笔、取样瓶、可调微量移液器及配套玻璃吸头。

5.2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试验准备5.3.1洗液的配制:称取重铬酸钾200g,用少许热水溶解后,加浓硫酸至5000ml。

5.3.2 玻璃器皿的洗涤:将被洗涤的玻璃器皿用洗涤剂和自来水洗净并空干水分后置洗版本号:V01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方法禁止复印液中泡至少4小时取出将洗液滤干,用自来水将残余的洗液洗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后置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迅速置烤箱中。

5.3.3除去玻璃器皿表面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玻璃器皿置烤箱后经250℃干烤30分钟以上,除去热原。

5.4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5.4.1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GMP管理文件一、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S药典(2005年版)一部。

二、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细菌内素毒素的检查。

四、责任者:质检人员。

五、正文:1、简述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供试吕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何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01.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5.1.1.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5.1.2.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5.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

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4.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5.1.5.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5.1.6.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5.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细菌内毒素检查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细菌内毒素检查仪是一种测定样品中是否存在内毒素的仪器。

在使用该仪器时,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实验安全和数据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细菌内毒素检查仪的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

操作规程前期准备在操作细菌内毒素检查仪之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1.确定实验室内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

2.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检查仪器的完整性和性能是否正常。

3.预热仪器至稳定状态,通常需要30分钟左右。

样品操作1.打开仪器,等待其进入空闲状态。

2.将标准样品和待测样品稀释至一定浓度,并加入到试剂盘中。

3.将试剂盘放入仪器中,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启动检测程序。

4.在仪器完成检测后,从试剂盘中取出样品,并关闭仪器。

清洗操作1.在取出试剂盘后,立即将试剂盘中的残留试剂倒掉。

2.对试剂盘进行物理清洗。

使用化学溶剂前请先了解溶剂的物理性质,注意防止划伤、断裂和溅泼等情况的发生。

3.重新装载试剂盘,并进行仪器的预热步骤。

技术要求1.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细菌内毒素检查仪的操作原理和方法。

2.操作者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

3.操作者必须在出现故障或异常状况时立即停止检测并联系维修人员。

保养规程以细菌内毒素检查仪为例,保养规程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两部分。

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指在每天使用仪器之前和之后的清洁和检查。

具体操作如下:1.清洁仪器表面,用柔软的布擦拭干净,不要使用含有毒性的化学试剂进行清洁。

2.清洁试剂盘,用芳香性清洁剂清洗并擦干,不能用水清洁,避免产生水渍或氧化。

3.检查试剂盘、样品载架和其他仪器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如损坏应及时更换。

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指细菌内毒素检查仪在长时间使用或维护保养期间需要进行的操作。

具体操作如下:1.仪器的芯片和电子部件可能存在老化、腐蚀、锈蚀等情况,因此定期对仪器进行内部清晰和检修。

2.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可在正常操作前进行,以保证检测准确性。

3.定期检查仪器的电源线和接线是否存在磨损、剥皮、断裂或腐蚀等情况,避免电源线或接线出现不良现象,如如有出现及时更换电源线或接线。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9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word精品文档29页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9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word精品文档29页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Ⅺ E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1.2.1 药典中或国家标准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1.2.2 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等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 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 /(kg·h);鞘内用药品,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mg/(kg·h)、U/(kg·h) 等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参阅《临床用药须知》,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h的按1h计。

若供试品按体表面积给药,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剂量[即M:(最大给药剂量/(m2·h)×1.62m2)/60kg]。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1;当L 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 或U/m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供试品如为无菌粉末或原料药,供试品最小有效稀释浓度(MVC)按下式计算:MVC=λ/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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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MV 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1.6 细菌内毒素检查过程中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2 实验材料及用具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精度为0.1mg以下。

2.2 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达到250℃。

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37℃±1℃)。

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度计,精度在1℃以下。

2.5 旋涡混合器。

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2.7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由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的标准品。

2.8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用的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2.9 实验用具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微量加样器及无热原吸头)、凝集管(10mm×75mm)、三角瓶、试管试管架、洗耳球、时钟、75%酒精棉、剪刀、砂轮。

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实验无干扰的器械。

2.10 细菌内毒素光度测定仪器3 实验准备3.1 玻璃器皿的洗涤竟玻璃器皿放入铬酸洗液或其他热原灭活剂或清洗液中充分浸泡,然后取出将洗液空干,用自来水竟残留洗液彻底洗净,再用蒸馏水反复冲洗三遍以上,空干后放入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中或用锡箔纸包好后再放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入烤箱。

3.2 除去玻璃器皿表面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玻璃器皿置烤箱后,将烤箱调至250℃,待烤箱温度升至设定的温度后开始计时,干烤至少1小时。

达到规定时间后,关断电源,待烤箱温度自然降至室温。

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天内使用;如果玻璃器皿用锡箔纸包装,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周内使用,否则再次干烤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4 凝胶法操作方法4.1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的目的不仅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正确,也是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因此要求每个实验室在使用一批新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4.1.1 实验操作4.1.1.1 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按照标准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

然后进行稀释,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详细过程参见标准品使用说明书)。

若使用的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可按其使用说明书中的方法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保存。

若为细菌内毒素工作品,为一次性使用。

4.1.1.2 待复核鲎试剂的准备取0.1ml/支的鲎试剂18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用砂轮在瓶颈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备用,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每支加入0.1ml检查用水溶解,轻轻转动瓶壁,使内容物充分溶解,避免产生气泡。

若待复核鲎试剂的规格不是0.1ml/支时,取若干支按其标示量加入检查用水复溶,充分溶解后将鲎试剂溶液混合在一起,然后每0.1 ml分装到10mm×75mm凝集管中,要求至少分装18管备用。

4.1.1.3 加样将已充分溶解的待复核鲎试剂18支(管)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其中4列4支(管),1列2支(管)。

4支(管)4列每列每支分别加入0.1ml的2λ、λ、0.5λ和0.25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另2支(管)加入0.1ml检查用水。

4.1.1.4 加样结束后,将鲎试剂用封口膜封口,轻轻振动混匀,避免产生气泡,连同试管架放入37℃±1℃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试管架保持水平状态,保温60±2分钟。

4.1.1.5 观察并记录结果。

将试管架从水浴中轻轻取出,避免振动,将每管拿出缓缓倒转180°观察,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未形成凝胶或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

4.1.2 实验结果计算如最大浓度2.0λ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时实验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复核结果(λC)。

λC=l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

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4.1.3 结果判断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判定该批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合格,可用于干扰实验和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标示灵敏度)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4.1.4 举例设待复核鲎试剂的灵敏度为0.125EU/ml。

实验结果如下:内毒素浓度(EU/ml)0.25 0.125 0.0625 0.031 Nc 反应终点浓度X重 1复 2管 3数 4 ++---0.125+----0.25+++-0.0625+++-0.0625λC=lg-1(∑X/4)=lg-1[(lg0.125+lg0.25+lg0.0625+lg0.0625)/4]=0.105(EU/ml)λ在0.5λ-2λ范围内,符合规定。

并且使用该批鲎试剂时,其灵敏度为标示灵敏度0.105(EU/ml)。

4.2 干扰实验4.2.1 操作方法干扰试验的目的是确定供试品在多大的稀释倍数或浓度下对内毒素和鲎试剂的反应不存在干扰作用,为能否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提供依据。

并且验证当供试品的配方和工艺有变化,鲎试剂来源改变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供试品是否存在干扰作用。

由于干扰实验检验的是在供试品存在的情况下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是否正常,与所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无关,因此在干扰实验预实验中原则上可使用任一灵敏度的鲎试剂。

但建议使用较低灵敏度(如0.5或0.25EU/ml)的鲎试剂,可尽量避免供试品所含的内毒素对干扰实验造成的阳性影响。

4.2.2 干扰实验预实验预实验的目的是初步确定供试品的最大不干扰浓度(当限值以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或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当限值以EU/ml表示),为正式干扰实验提供依据。

4.2.2.1 将无可检测到内毒素的供试品进行一系列倍数的稀释,但最大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 D=CL/λ0.03(0.03EU/ml为现今我国市售鲎试剂的最高灵敏度)。

4.2.2.2 使用鲎试剂对每一稀释倍数进行检验。

每一稀释倍数下做2支供试品管和2支供试品阳性对照(即用该浓度的供试品稀释液将内毒素标准品制成2λ浓度)。

另取2支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2支加入2λ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作为阳性对照。

供试品阳性对照制备举例:制备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阳性对照液方法,取0.3ml浓度为4λEU/ml的内毒素标准液+0.3ml的稀释倍数为2的供试品稀释液制得0.6ml含2λEU/ml内毒素标准的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稀释液。

保温60±2分钟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4.2.2.3 当阴性对照为阴性,阳性对照为阳性时,实验为有效。

当系列浓度中出现供试品溶液2管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2管为阳性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实验,此稀释倍数即为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

即可选择该稀释倍数进行正式干扰实验。

当系列浓度中所有浓度的供试品管都不为阴性,或供试品阳性对照不为阳性时,说明供试品对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存在干扰,则应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不得超过MVD=CL/λ0.03),或通过气压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

当供试品的内毒素限值单位为EU/mg或EU/U活性单位时,应将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换算成最大不干扰浓度(即该稀释倍数下溶液的浓度),以mg/ml或活性单位/ml表示。

4.2.2.4 举例例:设某注射液限值为2.5EU/ml,按MV D=CL/λ计算出灵敏度为0.03EU/ml下的MV D为80倍,将供试品溶液稀释一系列检验,用灵敏度为0.25EU/ml的鲎试剂进行预实验。

结果如下稀释倍数原液510204080供试品溶液------------供试品阳性对照------++++++如上结果可初步确定该样品的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为20倍,可在此浓度下进行正式干扰实验。

4.2.3 正式干扰实验目的是检验在某一浓度下的供试品对于鲎试剂与内毒素的反应有无干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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