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惠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区域

合集下载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残疾人虽然身上有伤,但是他们对生活的热情一直不变,具体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想了解出台了哪些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就来看小编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我是一名残疾人,目前还没想好是做个体户还是开个小公司。

请问税收上有扶持政策吗?答:如果你开个小公司,对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是有税收优惠的。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如符合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上海市为3.5万元/人•年)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单位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你做个体户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残疾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6项劳动所得,可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得超过2400元。

问:有没有残疾人个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呢?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四条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享受下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 营业税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1.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为了更有效地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公布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就业活动中开销,包括招聘成本、培训费用等。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者及其监护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申领。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针对残疾人本人的就业状况,一次性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以上,请广大残疾人及监护人了解并按照本公告的相关内容行使权利、满足义务。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尊敬的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现将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优惠政策的背景和目的残疾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比例,国家出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减免政策(1)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以下(含 3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缓缴政策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3、计算方式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以更加合理地反映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程序1、条件(1)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证明。

2、程序(1)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2)提交相关材料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四、政策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本优惠政策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施,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具体时间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
字﹝2024﹞8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6
【摘要】2024年2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2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0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总页数】2页(P2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江西省垃圾治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3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3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9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90号2022年9月7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享受和营业税政策的“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免营业税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204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和《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四种: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其中,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其他单位中的特殊学校举办的企业。

根据“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以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三种单位,有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及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的,均不得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月有以上行为的,当月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有以上行为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执行,一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月;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

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

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

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融入到社会中来,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但是,由于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能力有限,他们往往面临着就业难、薪资低等问题。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对其内容的一些探讨。

一、什么是《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它是对残疾人就业的一种保障措施,旨在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二、为什么需要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1.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由于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能力有限,他们在就业方面往往面临着不少困难。

而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安心生活和工作。

2. 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而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三、《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范围《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残疾人,包括全日制、兼职和临时工等不同类型的就业形式。

四、《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

2. 动态调整原则《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3. 统筹协调原则在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达到共赢的目的。

五、《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如下: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乡村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一类城市 1900 1700二类城市 1700 1500三类城市 1500 1300四类城市 1300 1100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标准仅为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适当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