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交楼标准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地3.1.1托儿所、幼儿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噪声小、安全无污染的地点。
3.1.2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景观条件,有足够的阳光、空气和绿化面积。
3.1.3基地应满足规定的面积和容积率要求,具备良好的交通、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3.2总平面3.2.1托儿所、幼儿园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便于管理和服务。
3.2.2总平面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隔音等要求,建筑形式应符合美学和文化传统要求。
3.2.3总平面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幼儿生活用房、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用房等功能区。
4建筑设计4.1建筑形式和风格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4.1.2建筑形式应简洁明了,富有童趣,符合幼儿审美特点,建筑立面应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
4.2功能分区4.2.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建筑平面布局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服务。
4.2.2教学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周围,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4.2.3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管理和服务。
4.2.4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
4.2.5活动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周围,便于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各种活动。
4.3建筑布局4.3.1幼儿生活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婴幼儿活动和照管,设置相应的卫生间、洗手间、换衣间等设施。
4.3.2教学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设置相应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设施。
4.3.3行政办公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设置相应的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等设施。
4.3.4服务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设置相应的厨房、餐厅、保洁室、维修室等设施。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1总则1。
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
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
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
0.3—2的规定.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表1。
0。
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121。
0。
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
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5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2.0.6 unit of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2.0。
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
0.10(此条删除)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2.0.12)2。
0.13晨检室(厅) 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43.1。
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
1。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前言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2 总平面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托儿所生活用房4.3 幼儿园生活用房4.4 服务管理用房4.5 供应用房5、室内环境5.1 采光5.2 隔声、噪声控制5.3 空气质量6、建筑设备6.1 给水排水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3 建筑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荆涛蒋春辉廉学军陈永江李桂文吴健梅沈克文林莉郑犁陈飙徐达明王晓亮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王陕生翁皓张南宁吴雪岭王珏陈向明叶德强郭晓岩1、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验收标准

三、墙面、天花
1 教室、活动室、功能室、学生寝室
1.3米高浅色釉面砖墙裙,墙身、天花白色乳胶漆饰面。舞蹈教室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m。
2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
釉面砖踢脚线高度不少于10cm,墙身、天花白色乳胶漆饰面。
1、楼梯间(包括梯栏板):釉面砖到顶。
3 楼梯间(包括梯栏板)、走廊
2、走廊:外走廊铺贴外墙砖到顶,内走廊铺贴浅色釉面砖到顶。
专业泳池砖。
五、门、窗
1、连门框成套防火门(设观察窗),卫生间和厨房可用连门框成套塑钢门,有防盗要求的场室
按需要安装防盗门。不宜采用夹板门。
1
教室、活动室、功能室、办公室、卫生间、厨房 2、门套包边阳角做成45度倒角。加装防夹装置。
、天面楼梯间
3、天面楼梯间:连门框成套钢门。
4、门扇应双面宜平滑,无棱角。
5、教学楼首层大门不宜采用玻璃门,可用实木门。
1、铝合金安全玻璃推拉窗(型材及玻璃厚度、品种应符合相关安全使用要求),其中活动室、
2窗
音体活动室的外窗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窗台加装安全防护栏杆。
2、窗户均不采用玻璃百叶窗。
六、护栏、扶手
1 外墙窗扶手
外墙满窗设不锈钢防护栏(带防攀爬措施)。
编号
项目
新建幼儿园验收标准
标准
一、建 设档案 资料
1 项目用地资料
1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2 项目规划资料
2 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局批复的建设方案等文件;
3 项目设计资料
3 基础设计文件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
4 项目图审资料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学习_图文(精)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JGJ 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20日新规范全文如下(新旧对比1 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规模班数(班小型 1~4 中型 5~9 大型10~12原规范: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托儿所乳儿班10~15 托儿班小、中班 15~20 大班21~25 幼儿园小班20~25 中班 26~30 大班31~35原规范: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21)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2021-2021年)》,增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增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计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肯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进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需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衡宇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计划后建设。
各地应按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照衡宇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计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地城乡建设计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肯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依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6、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2009]88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
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 不应大于 1:12 。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 2m 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 等突出物。
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4.1.14 的规定。 表 4.1.14 走廊最小净宽 (m)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 规定。
1.0.3-2 的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9-2016
目录
前言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2 总平面
4、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室内环境
5.1 采 光 5.2 隔声、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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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门窗和阳台
A)门窗应完好,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B)阳台及窗口低于1.2米时,加装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护栏设计满足幼儿园建筑规范要求;
C)外窗应加装防蚊蝇纱窗。
12
楼梯栏杆
楼梯栏杆设置满足幼儿园建筑验收标准,栏杆间距应小于11CM,高度不小于1100mm,靠墙侧设置儿童扶手。
13
空调机位
幼儿园建筑外墙设计提供不影响幼儿园外形的空调主机安装位置,每间教室不少于两台主机安装位置,并设有空调冷凝水排水管线。
14
其他
A)电视、电话、网络:自行申请开通安装,现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图只完成预留预埋线管和弱电插座底盒;弱电管线汇集于预留弱电机房。
B)厨房:预留厨房的排烟管道,金属烟道截面尺寸不小于400*800mm;土建排烟管道截面尺寸不小于600*1000mm,烟道内侧需要抹灰且平整光滑,预留新风管道,管道截面尺寸不小于300*400mm;设有独立室外逃生通道;
D)室外活动场地预留直径不低于4m沙池,圆形收口,并预留排水设施;
E)绿地为素土夯实铺设草坪,并种植些常规绿色树木,人均不低于2㎡,并预留绿化用水管线及排水设施。
F)室外主大门处设保安用房
G)操场设立SUS304不锈钢旗杆高6-8.5米。壁厚1.5mm-2.5mm。
4
内墙
A)屋面、卫生间防水按国家设计强规要求完成,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低于1.2m,拉毛处理;
B)内墙水泥砂浆抹面并符合国家源自关标准;C)拆除教室内的活动空间和寝室之间的隔墙。
D)一层设成人卫生间,分男女;
5
地面
A)门厅、过道,地面为水泥地面找平,预留面层装修做法厚度(不低于40mm)。
B)教室地面为水泥地面找平,预留面层装饰做法厚度(不低于40mm)。
C)卫生间完成防水保护层,地面低于室内地面20mm。
C)卫生间排污主管径不小于100mm,一层卫生间独立直排;
D)实际配置应与竣工图相符,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8
电
A)提供并安装独立的电表,依表计量;
B)用电量按每建筑平米不低于80-100瓦标准计算,设独立配电室,总配电箱总空开不小于400A,电缆不小于ZRYJV4*185+1*95;
C)设有分层及分教室配电箱、厨房设专用动力、照明配电箱;
分层配电箱配电负荷不小于20KW,分教室配电箱配电负荷不小于10KW,厨房照明配电箱配电负荷不小于15KW,厨房动力配电箱配电负荷不小于65KW;
D)实际配置应与竣工图相符,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9
燃气
A)厨房预留燃气接口,燃气需用量不低于25m³/小时。
B)提供燃气系统申报等相关合格证明;
10
暖气
A)按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配置集中供暖设施设备,并达到国家规定供暖温度要求;
C)消防: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烟感、温感、燃气泄漏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排烟,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满足消防部门要求,完成土建工程消防验收且合格。
D)屋面新做SBS卷材防水。
E)确定户外场地范围及施工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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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装修交付标准
序号
建筑部分
交楼标准
1
建筑结构
A)结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
建筑外立面墙
完成外立面装饰,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
室外
A)围墙:实体围墙加铁艺栏杆不低于2.8米高;铁艺大门预留小门;
B)甬道为灰土夯实,混凝土垫层,机制鹅卵石或石材等;
C)室外活动场地灰土夯实,100mm厚混凝土面层,面积不小于人均6㎡;并预留雨水排水设施;
6
顶棚
A)教室用房顶棚为原结构面层;
B)办公用房、大厅及公共区域顶棚为乳胶漆完成面交付;
7
水
A)提供独立给水,管径50-100mm(建筑面积2000-4000㎡),提供及安装独立水表,依表计量;立管按教室设置分支阀门;
B)预留厨房的排水沟和排污管道,排污管径不小于150mm,接入不小于1立方米的室外隔油池,排水畅通,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