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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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

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

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有哪些:关于潍坊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问:父母在潍坊高密农村,父亲今年59,母亲58,想给他们买份养老保险,听说现在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还没有弄明白,补15年的保险费,到60可以拿保险,保险分7个档次,补交每年100和1000到60岁每月分别能拿多少钱?怎么办理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131号)的精神,结合你父亲今年59岁为例,解说如下:你父亲今年59岁,离60周岁还有二年多时间,那么如果你选择按年缴费,还需要缴三年(含60周岁的当年也要缴费),这样到达60 周岁的次月起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如果你选择最低档次每年100元的话。

那么三年后个人帐户余额为100+30*3=390元(式中30为每年政府对缴费者的补助),每月可领的钱为390/139在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政府出钱),算下来为57.8元左右。

如果不缴费就不得享受。

当然你可以选择补交,补交的年限为15-以后还需要缴的年限,你父亲可补缴年限为(15-3)=12年。

假设你选择最高档补缴12 年,那么到你父亲60周岁时,个人帐户余额为一次性补交的12000元(12*1000),加上后三年每年缴费数1000+30)*3=3090,合计为15090元(利息因素暂不考虑),每月个人帐户可领15090/139=108.56元(如果考虑利息收入因素则大于此数),现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

每月可领取163 .56元。

你母亲的计算方法原理相同,所不同的是补缴年限比你父亲少一年,每年缴费时间多一年。

具体办理,村里会主动上门来办的。

只要把身份证、户口簿和准备好就行。

潍坊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潍坊: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对比及建议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对比及建议

保障baozhang·编辑王莹wy70@自2007年起,潍坊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开始在辖区内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09年上半年,已经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寿光市启动了“新农保”试点。

2009年9月国务院国发[2009]32号下发后,潍坊市开始根据国家要求调整政策,其中寿光市在政策调整后被纳入第一批国务院试点范围,峡山区也按照新的规定启动了试点工作。

笔者对潍坊市在前后试点政策上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试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对比。

潍坊市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初期,由于国家对这项工作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因此在政策上主要是根据国家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主要政策精神并结合参照了外地的相关经验制定的。

但无论是自行试点还是纳入国家级试点后,在总体原则上,均将“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作为开展试点的总体原则。

这说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体现政府的责任,通过政府财政对农民的缴费补贴和待遇补贴来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二是缴费基数相关政策对比。

潍坊市先期自行开展的试点,主要是采取根据待遇水平确定缴费水平的办法。

首先是确定待遇标准,然后以此再按照最低缴费年限推算出每年的最低缴费数额,转化为当地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标准,多缴不限。

寿光市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标志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启动。

在“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等原则的指导下,各级政府纷纷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新农保”自行试点工作。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在制定试点的模式、筹资和待遇标准、政府补贴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争论,影响了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2023年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23年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23年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2023年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为了给农村居民日后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并将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首先,筹资模式上,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虽然集体补助是不确定的,但政府补贴是实打实的。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这样,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其次,养老金待遇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和加发。

另一方面,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补贴全覆盖举例一位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要给予40元特殊补助,即个人实际每年只缴60元,加上重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普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每年储存总额则为60元+40元+30元=130元。

零缴费参保60岁以上不缴费每月领养老金80元新政策规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

”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潍政字[2013]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潍政字[2013]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潍政字[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

我市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8月,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全部纳入国家试点,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推动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奎文区财政局等20个单位“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于振兴等20名同志记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潍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2日附件1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奎文区财政局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诸城市财政局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财政局寿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安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昌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昌乐县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潍坊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政治工作部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附件2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记二等功)于振兴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张广舟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王兵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张柏林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李国华青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韩淑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张祚玲诸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科科长汪秀丽寿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山东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袁恩庶寿光市营里镇党委书记,寿光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振华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晓声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呼江华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增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琪华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卜令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副主任张晓亮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夏晓丽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李冰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员迟艳英潍坊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宗传军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科主任科员——结束——。

潍坊社会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潍坊社会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潍坊社会保障情况调查报告摘要: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节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经过调查,潍坊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有效,但也存在着认识尚不到位、政策尚不完善、条件尚需改善等问题。

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潍坊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几条改革意见。

关键词:社会保障家庭保险医疗保障问题意见及措施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

社会保障可以使社会成员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护、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和灾害有救助,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一、家庭社保情况说明本人家庭成员有4名,父亲和母亲为农民,姐姐为个体户。

社会保障情况主要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两种,父母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两种社会保障,姐姐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我则享有户籍所在地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同时作为烟台大学学生享有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潍坊市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社会保障工作现状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认识尚不到位。

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宣传力度不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直接影响参保率的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

而对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自筹资金,有的对具体政策了解不全面,对政府信任度不高;有的对自身健康抱无所谓态度,缺乏风险意识;有的则认为如果生了大病,靠点医保补助也无济于事等观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

(2)政策尚不完善。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覆盖面还不宽。

同时对于社会保应缴不缴的情况,缺乏制约措施。

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学致贫的救助对象较多,市财政只确保了低保资金和“五保”、“三无”老人供养资金,其它救助资金偏少,救助水平较低。

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最新版】目录1.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介2.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3.养老保险的待遇核定与支付4.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5.如何查询养老保险正文一、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介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该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参保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则会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

二、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1.办理条件:参加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三、养老保险的待遇核定与支付1.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需参保本人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2.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贴,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个人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进行计算。

四、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为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加强长期支付、支付多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山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五、如何查询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养老保险信息:1.线上查询: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养老保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线下查询:前往当地社保局或社保代理机构查询。

总之,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较为简便。

同时,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和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出台,为广大农村居民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背景在过去,农村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传统的养老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主要内容1、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5 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4、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 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 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5、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潍坊办理退休新政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收集退休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反馈意见,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二十七、总结
本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潍坊市退休办理流程,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通过明确退休条件、简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等措施,确保退休新政的顺利实施。同时,通过政策宣传与普及、退休人员再就业服务、医疗保障、社会参与和关爱服务等多方面的举措,全方位保障退休人员的福祉,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关注退休政策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九、退休金领取
1.退休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方式领取养老金,包括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
2.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退休人员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养老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十、退休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退休金领取情况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十四、过渡期安排
1.对于本政策实施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退休待遇的核算和领取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对于本政策实施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本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十五、培训与指导
1.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十九、退休人员再就业服务
1.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参与社会再就业,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与指导。

潍坊市潍城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潍坊市潍城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算公式随着潍坊经济的发展,参加潍坊养老保险的市民也越来越多。

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养老保险缴费的计算方法,其实潍坊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企业缴费和个体劳动者缴费。

具体的计算方法请看以下小编的介绍: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

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潍坊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
×60%~300%×8%。

个体劳动者全年缴费48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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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政发[2010]1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三)任务目标。

2010年,按照国家关于推行新农保试点的要求,推动完成国家批准我市的试点任务,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按照新农保制度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纳入新农保制度。

三、基金筹集与帐户管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应在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将当年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规定。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新农保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

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总体按照基础养老金60%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未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之前,各县(市、区)可根据人均财力状况等情况单独确定补助办法。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以加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担。

2.缴费补贴。

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应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四、建立个人账户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

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城镇)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支付。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三)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五、基金管理和监督(一)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帐、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

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试点县(市、区)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六、制度衔接与保险关系转移开展新农保制度试点,要妥善处理好与老农保制度和各地开展的地方性新农保试点制度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帐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帐户,按新农保标准进行核算。

到达领取年龄以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二)已经参加农保,且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以下的应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三)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照第(二)条执行。

尚在缴费期的参保人员,按原渠道原标准继续缴费,计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到达领取年龄后加发基础养老金。

(四)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农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七、经办能力建设(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确保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和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县、乡两级新农保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三)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审计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新农保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并纳入到社会保险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

要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

九、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缜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干部带头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

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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