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长制”实施过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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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治理现代化思考

河长制治理现代化思考

河长制治理现代化思考河长制是中国推行的一种河流管理制度,通过设立河长制来加强对河流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工作。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河流问题日益突出,河长制的推行也逐渐成为解决河流治理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河长制的意义、现代化的必要性、思考与建议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河长制的意义河长制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增强河流治理的整体性。

过去,由于河流管理部门的分散和职责不明确,容易造成管理的散乱和效果的不明显。

而实施河长制,有利于集中管理,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提高河流管理的效果。

河长制可以加强河流管理的综合性。

传统的河流管理主要分为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河道整治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沟通和协调,导致工作成效不佳。

而实施河长制后,可以将河流管理的各个方面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提高治理的效果。

河长制可以提高河流管理的科学性。

过去,由于河流管理工作的缺乏科学性,经常出现治理不当、甚至适得其反的情况。

而实施河长制后,可以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对河流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监测,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河长制的现代化必要性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河流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河流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治理需求。

推行河长制的现代化成为必要。

河长制的现代化有利于加强信息化管理。

在现代社会,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通过建立河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时了解河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管理。

河长制的现代化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

河流治理工作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只有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才能有效解决河流治理中的难题。

通过建立科研机构,加强科技人员的培养和科研工作,可以推动河长制的现代化。

河长制的现代化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

河流治理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之间需要进行合作,共同解决。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借鉴他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河流管理的水平,推动河长制的现代化。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河长制是我国政府在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实施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

通过设立河(湖)长制度,加强对河(湖)流域的综合管理,实现河(湖)水质的改善,提升流域生态环境。

但在实践中,河长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河长制的责任划分不清。

河长制要求地方政府、河(湖)长和各级政府部门共同负责,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明确的现象。

有些地方政府未能真正履行起河长的角色,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未能依法进行惩罚,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长期存在。

河长制的信息共享不畅。

河长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但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完善。

河(湖)长和地方政府之间信息沟通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

河长制的相关信息对公众来说也不够透明,没有建立起公众参与的平台,导致公众对河长制的理解和支持度不高。

河长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河长制要求建立河长制的监督机制,但在实践中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河(湖)长的工作并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河湖的污染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监督机制也需要建立起检查和评估的标准,对于河长制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河长制的财力保障不足。

河长制的运行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和物力,但目前财力保障不足。

地方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不够,导致相关的设施和设备未能得到充分的建设和维护。

河长制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但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等现象,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完善河长制的运行机制。

应建立起统一的河长制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河(湖)长的责任和权力,划清责任边界。

应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各方之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对公众的信息披露,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河长制的工作进行定期的审核和评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应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河长制的运行。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近几年,随着中国对水资源治理的加强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河长制被多地以实践的方式加以落实。

河长制的出现是对传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尝试。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首先,河长制的实施需要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

尽管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在河长制方面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加以推动,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质强、社会各界参与度低、民间社团组织不健全等情况也较为严重。

这种情况下,政府和河长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也就难以避免。

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完善河长制方面的法规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积极开展宣传,提升全民参与意识。

第三,河长制的实施需要科学的思考。

中国河流治理的成功,要求我们明晰其目的。

对于如何划分河长责任区,如何制定定义条款、如何确定河流水质监测标准等问题,需要具备深思熟虑的上下策略以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在此背景下,促进全社会良好的河流资源管理思想,加强河流治理科学研究与实践,并努力创新制度和治理方式,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

最后,河长制的实施还需要完善积极稳定的资源供应链。

河长技术和生产技术能否有产业化发展,其库存能否满足市场需求,其生产工作流能否稳定进行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制定明确有效的实施方案。

此外,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对中国河流治理政策进行逐步完善,建立全社会更公平、透明的施政环境,是增进人民对河长制的认可的基本保障。

综上所述,河长制的实施是促进我国水环境治理发展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思考这些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有效法规、加快治理技术和管理体系的构建,加强与各方合作,最终确保河长制在全社会落地生根,并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推进河长制工作,通过设立河长制,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

随着河长制的推广,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何优化河长制的运行机制,提高其管理效率,保护水资源,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存在的问题1.河长责任不明确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细化的责任分工,导致河长工作责任不明确,各级河长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治理水域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2.人员队伍不完善一些地区的河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造成了一些治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问题。

3.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区的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导致一些河长不够尽责,治理工作得不到实质性的推进。

4.资金保障不足二、深入思考1.优化河长制工作的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为了解决河长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需要对河长制的运行机制进行优化,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一套科学的责任划分体系,明确各级河长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加强工作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高效运行。

2.健全河长制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建设完善的河长制工作人员队伍,将是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

在人员队伍建设上,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提高河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河长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3.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机制建设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机制建设,健全严格的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流程,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确保对河长工作的全面监督,对不负责任、不尽职尽责的行为进行严格追责,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4.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要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河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绩效考核,提高河长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治理水域的有效性。

三、对策建议当前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责任不明确、人员队伍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资金保障不足等方面,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优化河长制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分工体系,加强对河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以此提高河长制工作的管理效率,保护水资源,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河长制是我国推行的一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随着河长制的实施,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同时也需要对其运行机制进行深入思考,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河长制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责任界定不清。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在河长制的推行中出现责任界定模糊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的职责与河长的职责重叠,导致工作分工不清,责任无法落实;一些河长不愿意承担监管责任,将工作推给下属机构或人员。

这种责任界定不清的情况使得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无法有效进行,需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河长的职责,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连贯性。

河长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执行力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河长制缺乏重视,导致对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力不足。

对于一些涉及到污染治理和违法乱纪行为的问题,河长和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及时采取行动,使得违法行为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治理。

这种执行力不足的情况需要通过加大对河长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地方政府的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河长制在运行机制方面也需要进行深入思考。

当前,河长一般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选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河长的资源和权力分配存在问题。

一些河长虽然肩负着河流管理的任务,但是缺乏相应的资源和权力支持,导致其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需要对河长的资源和权力进行适当的配备,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河长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参与。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河长对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导致民众对于河长制工作的了解不足,也无法有效监督河长的行为。

需要通过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形成广泛的舆论监督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随着河长制的逐渐推行,其工作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治水方式。

然而,随着河长制
的落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1.责任不明,责任认定不清
在一些地方,由于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一些河长没有履行好职责,或者一些问题需
要解决时,责任无法明确。

这样会导致问题不断积压,河流治理效果不佳。

2.信息不对称
河长制需要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但在现实中,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使得河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河长工作重复,资源浪费
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级领导机构之间沟通不通畅,导致不同河流上管理河长重叠,工
作重复,资源浪费。

1.河长责任认定机制
要确保每个河长的责任得以落实,并且使责任有法律保障,需要建立河长责任认定机制,从而确保其职责得到落实。

2.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得准确的信息能够在河长之间传递和分享,使
得河长制工作更有效,河流的治理效果更加突出。

3.河长管理科技化
提高河长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手段是科技化管理。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推动河长管理平台
的建立、无人机监测等科技化手段,增加河长工作效率。

总之,河长制是一种重要的治水方式,它可以使河流环境管控更加科学、合理。

在推
行河长制过程中,我们应该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其运行机制,并努力解决问题,从而提升河长制工作的效果。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1. 引言1.1 引言河长制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河长制工作存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部分河长未能履行好职责,河流环境保护效果不明显。

河长制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一些河长缺乏积极性和责任感。

为了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需要对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河长制运行机制进行仔细思考和探讨,以便更好地发挥河长制在河流治理中的作用,实现河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河长制工作的责任认定不清实际上,河长制工作的责任认定并不清晰,导致了责任的模糊,不仅让一些地方政府和河长部门在实施河长制时存在审批难、推诿责任等问题,也让一些河长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在河长制工作中,监督机制并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对河长的工作监督不力,导致了河长在工作中存在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

由于监督机构也存在行政干预和腐败现象,监督效果并不明显。

三、财政支持不到位河长制工作需要财政支持,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河长制的财政投入并不充分,导致了河长制工作的困难。

一些河长部门在开展工作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境,无法有效开展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

四、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并不够大,导致了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不足,以及对河长工作人员的支持度不高。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和河长部门在开展工作时难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了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2.2 河长制运行机制的分析河长制是一种保护河流水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度。

其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河长的任职方式、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等。

河长的任职方式是河长制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长一般由地方政府任命或委派,可以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社区环保志愿者或专业环保人士。

河长的任职方式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河长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河长制是国家层面推进“三江四河”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河流流域的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协调发展。

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和解决。

首先,河长制的权利与责任界定不够明确。

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河长制时,没有明确河长的职权和责任,导致河长制的落实难以到位。

应该加强对河长权责的明确,明确河长在河流管理、环境保护、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职权和相关责任。

其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各地的治理体制机制不同,在落实河长制时存在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

需要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针对地方的特殊情况进行完善调整。

同时,在河长制落实中也应加强联动机制,构建起各行业间的沟通渠道,使得各方在治理过程中形成合力。

第三,资金支持不够充足。

治理河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一些地方在落实河长制时因缺乏资金的支持而难以推进。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河流治理资金体系,既要通过国家财政投入支持河长制的实施,又要吸引社会资金来支持河流治理。

第四,缺少专业人才。

对于河长制的落实,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信息化能力支撑,但是由于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很多地方在实施河长制时遭遇了困难。

因此,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河流治理,提升治理效率和水平。

总之,有效的河长制落实需要政策支持、体制保障、资金保障和专业人才支持,只有多方面配合、全方位推进才能真正实现河流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

在此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促进各方的协作和合作,为河长制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支持。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部门在河长制中的作用。

在理想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是河长制的主要执行者和监管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河流的保护并不够重视,导致一些“假河长”只顾名不顾实,让一些河流保护工作变得虚有其表。

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河长制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每一位河长都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社会参与方面也是河长制中的一大问题。

河长制应该是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参与的事业,但在实际执行中,社会参与度并不够高。

一方面,一些企业对河流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不够充分,而一些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还不够强烈,导致河长制的执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企业和民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于河长制的认知和支持,使河长制真正成为一项全社会参与的事业。

法律和制度体系也是河长制中的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对于河长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河长制在执行过程中时常碰到法律上的障碍。

一些地方的监管制度也并不够完善,一些河长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支持,制约了河长制的有效推行。

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并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使河长制能够在法律和制度上得到有效保障。

财政支持问题也是河长制中的一大挑战。

一些地方在执行河长制的过程中,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河长的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政府财政上加大对于河长制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流保护事业,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配合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河长制的顺利执行。

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努力来解决。

这既需要政府加大对于河长制的监管力度,同时也需要企业和民众提高对于环保事业的认识和支持。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河长制的有效落实,才能够真正保护好我国的河流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更美好的家园。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深入思考近年来,我国加强水生态保护工作,推进河长制的实施,将河长制列入了全国环保目标考核体系,要求各级政府、行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

河长制的实施意义重大,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水环境质量,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河长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河长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河长制的责任不清一些政府部门把河长制看作是一项附属工作,没有落实责任明确,存在责任逃避和分散责任的情况,这导致河长制实施效果不佳。

2.河长制的权力不充分河长制的权力主要是对河道管理权和环保权,但是实际上,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仍然在对河道的开发中发挥主导作用,河长制的权力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3.政策法规存在缺陷在河长制的实施中,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导致河长制实施过程中规矩不清、执行不力和未及时细化政策。

4.河长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河长制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足,存在着个别河长工作内容不到位,不符合工作要求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1.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强化河长制责任意识,明确每一个河长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并且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惩戒,从而让河长制发挥更好的效果。

2.调整权力结构,加强协作在河长制实施中,需要调整现有的权力结构,加强所有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河长制的权力得到充分体现和认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建立公共协作平台,形成合力。

3.完善政策法规,细化工作细则政策法规是河长制的基本依据之一,需要不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执行细则,并要求各级政府和百姓及时了解和执行,使得河长制贯彻落实到位。

4.加强监督和管理在河长制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水平符合规定,在职责明确、工作细化、信息公开、交流学习等方面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导。

综上所述,河长制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和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水生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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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坛
2017年12期︱491︱
关于“河长制”实施过程的思考
杨威武
宜兴市水利农机局,江苏 宜兴 214207
摘要:“河长制”指的是由各级党政重要领导担任所辖地区一些河湖的“河长”,履行保护责任和治理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在构建了这种制度后,为改善辖区水质及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帮助。

本文从问题着手,提出对策,目的确保“河长制”长效实施。

关键词:河长制;制度;思考
中图分类号:TV212.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12-0491-01
“河长制”是治理河湖水问题重要管理制度,必须认识道“河长制”在实施中出现的认识不足、知识缺乏、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理论缺失等问题,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完善制度、健全法律、加强理论研究,用科学理论指导“河长制”工作。

确保“河长制”为“河长治”,维护河湖健康。

1 “河长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一些新生事物一样,尽管“河长制”展现出了巨大的生机,然而也具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需要研究与解决。

通过各地的具体问题和实践经验来看,制定“河长制”,搞好“河长”工作,一定要将四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

首先,将治源与治河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要明确污染在河中,根源在岸上的原则,如果不弄清污染源,污染源头治理不全面、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好一条河的生态环境也将成为空话。

其次,需要把党政主体与治源的责任关系处理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改善与治理水环境负全责,如果地方党政缺乏责任感和责任意识,将直接影响治源的效果。

再次,把流域综合治理与传统河道治理之间的关系弄清楚,就治而治是传统的治河方法,对流域干支流、河湖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思想没有综合的进行考虑。

缺少河流治理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统筹性,就会导致治理后问题反弹,治理效率低。

第四,把区域与河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合理污染的治理,不但要对河这个“线”上污染问题进行治理,更为关键的是将各个区域内的“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抓好,包括整合治理环境、环境保护、产业主导、开发环境资源、经济发展定位和环境评价等。

将这些关系处理好,应该科学决策、统筹兼顾、系统布局。

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却容易做不好或者忽视这些关系。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河长”位置定位不正确的现象。

通过分析“河长”工作具体情况,通常都是布置的较多,巡视的较少,巡视中对影响河湖水质的因素分析不够。

一些“河长”甚至不够了解所管辖河流基本情况;一些“河长”缺少宏观把控能力,大局观不够,难以将自身责任最大化。

二是流域治理缺少统筹治理能力。

层次为战、地方为战的问题比较突出,流域内缺乏统筹性。

一些地方思想单一,只是单一的治理,很少通过现象去看问题,缺少区域水环境的具体规划和总体规划,对治理的重点把控不到位,混淆了主次。

一些地方尽管将流域防与治结合的制度构建起来,然而因为落实不当,难以切实的发挥作用,从而导致河流治理效果不理想。

三是资金投入不足。

在整治河流时,涉及的治理内容比较多,如生态修复、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企业废水治理、城乡污水处理等,治理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在进行系统治理时所投资金会比较大。

但现实中因为投入的资金量不足,导致很多治理工作难以开展。

2 “河长制”的构建对策 2.1 按照系统决策办事 “河长”将“制”的规定转变成“治”的前提是系统决策,目的是将“河长制”工作决策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增强。

党政领导作为相应的决策者,首先,对区域河流流域内的具体情况进行掌握,服务于系统决策。

对本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区域污染、重要污染构成、水环境状况和本区域的水资源状况要重点关注;对区域内湖泊、河流等情况进行掌握,主要涵盖产业结构、生态系统、污染情况、分口分布、流域面积等。

从流域宏观思维系统入手去决策分析。

以流域统筹思维入手,将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及流域主导产业定位出来,将生态功能区划系统编制出来,带动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系统保护的发展步伐,在河流生态系统规律、承载能力和特征的基础上,增强资源保护和科学开发应用并重,加大力度构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将与流域发展相符合的政策体系制定出来,从而将决策的全局性、协调性和战略性增强。

例如,在某省市,由“一把手”担任“河长”,统一领导,大大提升了责任担当与统筹协作能力,由“河长制”取代了“九龙治水”,工作不敷衍、不推脱、不扯皮。

大大提升了流
域系统、宏观的防治能力。

2.2 坚持一河一策制度 由于湖泊江河所处的流域、自然环境、年代长短等存在差异,导致了河流生态影响、脆弱程度和污染程度等的差异,即使相同的河流,因为受到历史、产业、地域和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其地区之间、上下游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所以,需要从整体入手,部署流域“河长制”,坚持执行和落实地域“河长制”,因地因河治理。

首先,排查单个河流污染情况,其中河流区域内覆盖人口、季节储水量、应用功能、流域地域等是排查的重点,应逐一排查。

此外,对污染潜因与污染项目进行预先估测,细致的评价生态安全风险,构建单河、流域和区域档案信息。

其次,根据河流特征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

在对河流情况进行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细致分析,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出来,而且需要由有关科研机构编制生态环境防治规划方案,把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和重点污染问题突显出来;由“河长”或者政府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从而把地方管理组织政策措施的落地性彰显出来。

2.3 构建相应的机制 为了能够切实的改善流域水环境,重点在制度能否精准落实、不走样、不打折。

精确施策是精确落实的基础。

通过实践调查得知,需要出台系列机制,才能够保证精确的施策。

首先,构建各级“河长”责任落实机制和任务机制。

地方政府按照相应的规划治理方案,细致划分“河长”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同“河长”签署目标任务责任书,再通过上级“河长”向下级“河长”逐一分配,并且将其作为奖惩、追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其次,构建通报、巡河、督查、整改问题、工作调度等机制,“河长”要定期巡视责任河流,发现污染后就要马上解决,并构建工作档案与巡河日志。

地方政府应安排水利、环保等部门,组建“河长制”工作监督小组,常态化督查“河长”工作开展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挂牌销号。

例如,某省在将规划方案出台的基础上,在投入保障机制与政策到位的前提下,对“河长”具体治水责任予以明确,并且将相应的“河长”考核机制制定出来,把水质考核和工作考核指标的关系确定出来,确保“河长”的责任和权限能够协调一致,进一步加强了“河长”的工作意识。

再次,构建“河长”工作群体参与体系。

邀请群
众代表参加“河长”研究工作,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例如邀请当地群众到河道巡河,由于他们对家门口的情况比较熟悉,把群众参与平台积极构建起来,从而为“河长制”的更好履行提供帮助。

3 结束语 虽然说现阶段我国“河长制”实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是每一项制度伊始不可避免的事情,希望今后“河长制”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累积更多的经验,积极主动的找寻改进措施,解决现行“河长制”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拯救中国日益濒危的水环境,最终实现水质达标、河湖畅清、岸绿水美。

参考文献: [1]朱玫.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J].环境保护,2017,(Z1):58-61. [2]左其亭,韩春华,韩春辉,等.河长制理论基础及支撑体系研究[J].人民黄河,2017,39(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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