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2021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一、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其目的是在各个学科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力量,提高我校教师知名度,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群体素质,形成优化教师队伍的机制。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是我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荣誉称号,其依据是教师从岗位合格到成才的发展规律。
为建立起公开竞争、公正选拔、合理发展的运行机制,各类教师不设定额,不受年资限制。
二、职责第三条教学能手职责1、胜任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3、胜任指导实习生和培养教师的任务。
4、承担教科研工作,上公开课,作专题讲座,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3、承担培养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任务。
4、指导开展教、科研活动,上观摩课,作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育科研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条件第五条教学能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效果显著,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3、任本学科的教学2年以上,了解并把握所教学科的全套教材的编排体系,教学的重点、特点和难点。
能根据学生和学科特点,熟练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
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主动灵活的学习方法以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成绩显著,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4、较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学历,具有计算机或外语初级水平资格证书。
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教育科
研能力E
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达1篇以上(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二等奖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2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必具
必具
必备条件
县 级 骨 干 教 师 评 选 标 准
教育
教学成绩︵近五年来︶
公共选项B
①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获奖证书原件);②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设计)。
(B+B1)必具其三
(B+B1)必具其二
职业学
校专业
课教师B2
①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业务专项比赛,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②在中职学校组织的校本教研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须附活动计划、记录及讲稿等相关材料)。③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承担校际公开课、示范课2次或县级1次以上。④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⑤所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⑥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采用1件以上;或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标准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标准第一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标准教师培养标准一、教学名师标准 1.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带领专业梯队的能力,过去五年中,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教学考核至少有3个优秀。
2.教育教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
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专业教师能熟练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深受学生喜欢,且至少具备下列二项条件:(1)担任省部级、国家级立项教材、规划教材主编,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一等奖;(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一等奖;(6)是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或名师空间课堂项目负责人。
3、社会服务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工作经历,或经常深入企业参与技术活动,具有行业企业的技术资格,面对部门、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企业培训工作,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基础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同类院校或同专业学会的交流活动、各种教学比赛,取得有较大影响的教学或研究成果。
4、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在过去5年内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获得一项发明专利,(3)公开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学科专著、译著等学术著作,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5万字以上。
(4)主持并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5、团队建设:重视教学队伍“双师”结构建设,能够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积极参与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够指导专业教师及时跟进一线用人部门对本专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近5年内承担过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骨干教师评比条件

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二、评选范围和条件(一)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在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二)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教学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同行的公认。
(3)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教师信息技术运用合格证书》。
(4)学科带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小学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骨干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6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教师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其以学历和小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中职学校每周不少于10课时,中学每周不少于12课时,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课时,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
(7)学科带头人须1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
2、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省级1篇)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其中市级一等奖以上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次)以上。
(4)主持研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

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第一篇: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附件1:市教坛新星评审标准(试行)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师德修养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教书育人,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善于创新,勇挑重担,勤恳踏实,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三、教育教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园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近五年来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小学、初中统考(在县区范围内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分别在省、市范围内比较)、市教育局组织的高中质量监测(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分别比较),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2次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
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分析表。
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
市学科带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申报材料及评审条件

附件7:第五批市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1、学校全面考核推荐意见。
2、《淮南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3、证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支教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4、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行动研究报告1篇。
5、担任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工作经验总结1篇(担任校长的,要提供学校办学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1篇)。
6、近五年来由学校验证的原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7、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
(每学期不少于6节)8、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的教案,同时提交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和特色的教案.9、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校际示范课教案(每学年不少于1节)、校内研修课教案(每学期不少于1节)、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10、教育教学业绩材料。
11、教研科研成果材料。
1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附件8:第五批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1、学校全面考核推荐意见.2、《淮南市第五批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3、证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支教证书、县区或校级骨干教师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4、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5、担任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工作经验总结1篇。
6、近三年来由学校验证的原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7、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
(每学期不少于6节)8、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案,同时提交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9、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校级示范课教案(每学年不少于1节)、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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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表现优秀。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社团辅导员等)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任教以来,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含援藏援疆等选派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有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自2017年以来需达到432学时,系第四批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报自2019年以来需达到270学时)。
6.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等级考核中级及以上证书。
7.被评为县(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市管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若申报者系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须完成任期内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学时,履行了相关义务,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推荐参评)。
二、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市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或者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2.近三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近六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5条中的一项或6-12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得县(市)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3)担任过市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5)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6)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7)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8)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9)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0)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
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1)艺术、体育教师辅导学生在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12)教研员、电教人员辅导教师获得市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人以上)。
三、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市学科带头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近三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近六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担任过省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2)市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1次以上)。
(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4)艺术、体育教师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5)在省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7)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8)教研员、电教人员辅导教师获得省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国家一等奖1人以上)。
其中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有违反《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处分且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五、直接认定符合条件
获得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省特级教师、享受市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合肥市领军人才、市及以上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合肥市学科教师培训基地领衔名师、合肥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合肥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等,可直接认定为市学科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