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力求实现优质、高效、透明、公正的供应链管理,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和良好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二、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1.医院会按照业务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投标或采购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合作。
2.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生产能力、产品品质、售后服务等指标,确保供应商具备合作的基本条件。
3.制定供应商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医院的供应商库管理系统。
三、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医院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享有正常质量、数量、交货期要求等权益,并有权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责;(3)有权随时对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检验、抽检和质量监控,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要求;(4)如对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2.供应商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医院按时支付合同价款;(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3)享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等权益;(4)坚持诚实、公平、守信的原则,不得以低价质量差、拖延交货、偷工减料等方式损害医院利益。
四、合同管理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益保障。
2.医院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3.对重要的合同内容或重大合同,应依法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供应商评价和奖惩机制1.建立供应商绩效考评体系,包括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根据供应商的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奖惩,如升级合作关系、加强合作、暂停合作等措施,以促进供应商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
六、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1.供应商违约责任:如果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医院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和赔偿。
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供应商管理,确保医院物资采购的质量、价格和效率,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保障,确保医院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供应商资格管理第四条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注册,依法经营;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3. 具有稳定的货源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医院需求;4.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供应商需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登记证;4. 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认证证书;5. 近三年财务报表;6. 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供应商评审与选择第六条医院设立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负责供应商的评审与选择。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供应商评审内容:1. 供应商的基本情况;2. 产品或服务质量;3. 价格合理性;4. 供货能力;5. 服务水平;6. 信誉度。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供应商选择意见。
第十条医院采购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确定供应商名单。
第四章供应商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应包括:1. 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2. 价格、支付方式;3. 交货时间、地点;4. 保质期、售后服务;5. 违约责任;6.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供应商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医院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产品或服务质量;2. 供货能力;3. 服务水平;4. 违约情况;5. 其他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与医疗、科研、教学、后勤保障等相关的供应商。
第三条医院对供应商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供应商准入第四条医院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准入工作,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产品认证、服务评价等。
第五条供应商准入条件:1. 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5.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供应商准入程序:1. 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等;2.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3. 资质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4. 评估合格后,进入医院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三章供应商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医院对供应商实行定期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方法: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售后服务记录等资料,对供应商进行考核;2. 设立考核指标,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评价;3.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与维护第九条医院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
第十条医院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沟通,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医院定期组织供应商培训,提高供应商的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供应商名录。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医院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院与供应商的和谐发展。
医院产品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产品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产品供应商管理工作,保障医院临床用品的质量与安全,提高供应商服务水平和供应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用品采购、供应商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应商资质管理第三条医院采购临床用品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法定代表人资格,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第五条供应商在医院供应产品应具有一定的生产或经营规模,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商业信誉。
第六条供应商在医院供应产品应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能力。
第七条供应商应遵循医院的采购管理流程和规定,接受医院的采购验收与监督。
第八条供应商的资质和经营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医院将暂停或取消其产品供应资格。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供应商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信息、合同协议、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估,对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供应商评价委员会,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和合作情况进行评估,评定等级。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价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评定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并据此设定采购优先级。
第四章供应商合作管理第十四条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产品供应、价格、质量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院与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质量追溯体系,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溯源,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医院与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健康档案,记录供应商的近三年质量合格率、投诉处理率、产品更新换代情况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与供应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双方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医院对供应商恶意行为或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医院供应商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供应商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商的审核与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1. 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商的审核与管理。
2. 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审核与管理。
3.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评估、招标、采购等工作。
4. 质量控制科: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进行质量验收。
四、供应商审核程序1. 供应商申请供应商应向医院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4)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部门审核药剂科、设备科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资质: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2)产品资质: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具备合法的注册、生产批文;(3)产品质量:了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4)企业信誉:了解供应商的企业信誉、商业道德、售后服务等方面;(5)价格合理性:评估供应商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
3. 评估与招标采购部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组织招标采购。
4. 供应商评审采购部组织评审小组,对参与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资质;(2)产品质量;(3)价格;(4)售后服务;(5)企业信誉。
5. 供应商确定根据评审结果,采购部确定最终供应商。
五、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部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质量监控质量控制科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3. 定期评估采购部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
4. 供应商变更如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变更供应商:(1)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2)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3)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
医院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供应商管理,确保医疗用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服务等供应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三)诚信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供应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供管办”),负责医院供应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供管办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二)组织供应商资质审核、招标、采购等工作;(三)监督供应商履约情况,处理供应商投诉;(四)收集和分析供应商信息,优化供应商队伍;(五)定期开展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提高供应商服务水平。
第六条采购部门职责:(一)根据医院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二)组织实施采购招标、询价等工作;(三)审核供应商资质,确定供应商等级;(四)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五)跟踪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确保采购物资质量。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医院医疗用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督;(二)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三)监督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四)参与供应商质量评审,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流程第八条供应商资质审核:(一)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二)供管办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合格者纳入医院供应商库。
第九条采购招标:(一)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审标准等;(二)组织实施招标,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三)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条采购合同签订:(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二)合同签订后,及时报供管办备案。
第十一条供应商履约监督:(一)采购部门跟踪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确保采购物资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二)质量管理部门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供应商管理,提高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供应商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供应商资格认证2.1 供应商资格认证的标准: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优良的信誉度、高质量的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以及满足医院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供应商资格认证的程序:(1)资质文件的审查:首先对供应商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书等。
(2)现场考察:对供应商的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
(3)业绩评估:采用采购评价报告等模板对供应商业绩进行评估。
2.3 供应商认证结果的评估和处理:(1)通过认证:销售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采购。
(2)未通过认证:进行重新审查或淘汰。
第三章合同签订3.1 合同的内容:合同应包括交货日期、产品数量、价格等内容,并应由供应商和采购部门的授权签署。
3.2 合同管理:(1)合同的存档:合同应及时存档,并进行分类管理。
(2)合同的履行:采购部门应对合同内容进行监督,供应商应按期履行。
(3)合同的变更:在必要时,采购部门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合同的变更。
但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和库房。
第四章采购管理4.1 采购的程序: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下单,并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验收。
4.2 采购验收: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验收,产品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退回供应商,并提供退货单据。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5.1 供应商的考评:销售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业绩、服务、产品质量等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5.2 供应商服务管理:采购部门应及时反馈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等问题,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改进。
第六章工作流程6.1 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部门应定期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2 采购订单的下达: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下单,并要求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交货。
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供应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是医院的基本经营管理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采购和供应商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医院采购的目标是获得具有良好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医院各部门及患者的需求。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公共资源最大程度地用于满足医院的需求。
第五条采购项目应当依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并依照合理的程序进行采购招标。
第六条采购招标应当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七条采购招标过程应当公开透亮,保证潜在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机会,严禁违规操作、干扰或掌控采购过程。
第八条采购合同签署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合同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进行合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应商品和服务,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或挽救措施。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医院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规要求,并经过医院的审核和认证程序,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商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对供应商的管理应当包含供应商的评价、认证、合同管理、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供应商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交货本领、价格竞争力、售后服务等因素,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供应商的合同管理包含合同签订、履行、更改和停止等各个环节,并应当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供应商如存在质量问题,医院应当及时进行追溯,查明原因,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必需时可以停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医院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的财务资金应当依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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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治贿长效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促进医院廉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医疗卫生单位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规范诚信经营管理;科学透明原则,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过程透明化、制度化;稳定可比原则,评估指标稳定可靠,标准统一,尽量减少主观因素;数量控制原则,对提供同类商品、服务的供应商,提倡合理竞争,适度控制数量。
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净化工作环境,
二、主要内容
1、供应商包括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提供医用药品、设备、耗材、试剂、信息化产品,以及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等商品、服务的供应商。
对于一次性提供商品、服务的供应商,按照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2、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业务往来,绝不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及器械。
3、医院要建立供应商选择评估指标体系,把是否存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违法违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
作为重要指标。
对诚信度低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违反规定列入选择范围。
4、凡与我院建立相对长期稳定业务联系的供应商,必须经药械科核实资质、审查资格。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立业务联系。
在具体采购活动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合法身份的核实。
医用药品、耗材供应商(配送商)的遴选,应在省级集中采购确定的企业中进行。
5、供应商向医疗卫生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向我院药械科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开展。
供应商要提供企业和业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项目业绩、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对列入省卫生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库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商品或服务。
供应商必须向我院作出廉洁诚信承诺,签订廉洁诚信协议。
6、医院要将供应商选择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资质、信用评价信息,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
无异议的,列入供应商目录。
7、各部门选择供应商,要集体研究决策。
按规定应当通过招标选择的,执行招标中标结果。
医院选择药品、医用设备耗材等供应商,要由药事委员会与械事委员会、院纪委监察室等分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在加强质量管理的同时,医院要强化价格监测,定期了解商品价格,将出厂和最终销售差价大的,列为监控重点。
9、医院要重点加强对心脑血管、抗生素、肿瘤、生物制品等方面药物的监控,对销售量增加异常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对供应商存在问题的,按规定降低供应商信用等级,对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采取降价、限量、暂停等措施。
10、医院要加强对供应商发票等票据的审核,对在票据方面弄虚作假的,采取纳入不良记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1、加强对药品、高值耗材等统方行为管理。
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人通过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记录。
12、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供应商汇报履行廉洁诚信承诺情况,医院开展点评、警示等工作。
对不服从管理、信用度较低的,及时发出风险预警,督促整改。
对可能存在促销问题的,适时组织违规违纪促销调查。
13、将供应商诚信度管理纳入治贿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