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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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

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

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
社保登记证是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明文件,它是用来确认企业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社保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办理社保登记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员工名单等。

这些材料是办理社保登记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在准备材料时要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企业需要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申报。

企业携带好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申报。

在办理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和申报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要注意携带好企业的公章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备需要。

接着,社会保险部门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员工的社会保险情况、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部门会出具社保登记证。

最后,企业领取社保登记证。

社保登记证办理完成后,企业可以前往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保登记证。

领取时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并进行登记。

领取后,企业要妥善保管社保登记证,以备日后使用。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就可以顺利办理社保登记证。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各类表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要耐心等待社会保险部门的审核和领取流程,不要着急。

只有在每个环节都做到细致认真,才能顺利办理好社保登记证,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详细流程(网上操作版0XX

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详细流程(网上操作版0XX

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详细流程(网上操作版0XX
1.注册登录:单位负责人需要先在武汉市社保网上办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系统。

2.创建单位信息:登录后,在系统中创建单位信息。

需要提供单位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等相关信息。

4.缴费项目选择:根据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单位负责人需要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社保缴费项目,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5.缴费比例选择:在系统中根据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缴费比例,如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6.生成缴费报表:根据单位员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项目,系统会自动生成单位社保缴费报表。

单位负责人需要核对报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7.缴费确认和支付:单位负责人需要在系统中确认缴费报表,并选择相应的缴费方式进行支付,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银行转账。

8.缴费凭证打印:缴费成功后,单位负责人可以在系统中打印出社保缴费凭证,作为缴费的证明文件。

9.报送社保机构:缴费凭证打印完成后,单位负责人需要将缴费凭证和相关资料报送给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或者在系统中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10.定期报告和更新:单位负责人需要定期向社保机构报告单位员工的工资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更新,确保社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11.签订缴费协议:单位负责人还需要与社保机构签订缴费协议,确保单位的社保缴费事宜得到规范和合规的处理。

12.监督和检查:社保机构会定期对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的缴费行为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

以上就是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通过网上操作可以更加方便和快捷地完成社保缴费。

单位负责人在操作过程中需认真核对信息,遵循政策要求,确保社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员工社会保险办理、解除工作流程

员工社会保险办理、解除工作流程
未完成项,根据 6. 人力劳资专员将当月新增办理保险人员名单报给薪酬专员,兑现当月个人保险缴纳部分。
实际情况,考核 7. 人员离职批准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先带到劳资专员处签订“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终
20-50 元/次/项。 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劳资专员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已办理保险解除手续 并交于人事专员,人事专员方可依据《员工离职工作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8. 劳资专员 25 日前将当月离职人员汇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制 工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交于劳动仲裁股,办理解除认定。劳资专员将仲裁出 具的解除证明,交保险处进行保险解除,并在当月“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内将解除人员名单去除。 9. 解除人员到劳资专员处确认个人保险没有欠款并办理“领取保险档案证明”后,劳资专员 方可将保险档案交于个人。
领取保险档案
1. 修改考核内容。
2. 增加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
工作标准 3 中删除 10 元工本费;
工作标准 9 中增加解除人员至劳资专员处确认个人保险没有保申报登记表、人员信息登记表、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宿迁市宿豫区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
名册
员工离职工作流程
1. 员工填写“员工参保申报登记表”进行保险申请。 2.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审核办理。 3. 人力资源部对审核通过人员给予出具证明,以便于员工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员工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本、1 寸彩照 6 张、身份证复印件 6 张,交于劳资专员。 4. 劳资专员接收资料后将“人员信息登记表”、“ 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交由参保人员填
基数申报表、员工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花名册、领取保险档案证明。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方案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方案

关于xx公司员工社保缴纳方案随着公司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为完善员工福利,现就公司为员工购买当地社会保险一事,结合三亚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介绍如下:一、社会保险介绍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个险种。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事业,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二、当前三亚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三亚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进行一次调整,当前(2014年7月-2015年6月)各参保单位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基数为海南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2278.8元,最高为11394元。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278.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审核后,可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即1519.2元。

三、三亚市社会保险计费工资基率(即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社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承担,企业和个人承担的比例如下:备注:此表适用于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278.8元的情况,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向社保局申请后的缴费基数下限。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说明社会保险受益人是社会保险的对象(即员工),社会保险资金由企业和员工按国家相应的比例承担。

根据xxx相关规定,员工社保补贴第一年380元/月,第二年480元/月,第三年580元/月,三年封顶。

目前三亚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278.8元,以最低参保基数为例,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员工个人承担缴纳部分为:239.3元。

企业理应为员工承担缴纳部分为:697.4元。

即每月社会保险缴纳员工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总计为:239.3+697.4=936.7元(根据表1数据得出)。

结合我司实际,入职1年以内(含1年)的员工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实际应为:936.7-380=556.7元。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通常涉及雇主、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一系列操作。

以下是一般的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具体步骤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登记和申报: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并向该机构申报拟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确定参保人员:
确定参保人员,包括雇员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等。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提供其个人信息。

缴费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缴费基数,计算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

这通常涉及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按照计算出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将相应款项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信息报送: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变更,例如职工入职、离职、工资调整等。

社会保险卡办理:
参保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卡,该卡通常用于就医、领取医疗报销等操作。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报销等。

定期检查和调整: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定期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政策宣传和培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雇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建议雇主和个体工商户仔细了解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南。

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公司缴纳社保流程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注:社保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4、填报《社保登记表》、《XX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XX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一、社保登记新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企业开户行行号及帐号。

二、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当月新入职人员情况办理如下事宜:1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本市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即: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表二,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表十一;2、再在医疗保险电脑程序中为其填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电子表表三,并打印出表三在表的右上角贴一寸彩照1张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去万寿社保分中心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及医疗保险存折;在初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25日至月底到双榆树商业银行领取医保存折;3、对持有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北京市医疗手册蓝本的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4、对上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如有事项变更,填医疗保险变更情况表表六;5、对已上医疗保险,但中途有终断且在4月以的员工要填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表七;6、对本市劳务工,持其原单位给上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证明,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表二。

上海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上海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上海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1. 准备材料: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工资薪金证明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2. 单位登记参保:
- 到当地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填写《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等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获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 个人参保缴费:
- 单位应当自工作人员入职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 工作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
- 单位代为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4. 参保变更和中止:
- 职工工作关系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参保变更或中止手续- 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社保中心将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5. 注意事项:
-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欠费产生滞纳金
- 及时办理参保变更或中止手续,维护个人权益
- 妥善保管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资料
以上是上海地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细节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登记流程

社保登记流程

社保登记流程社保登记是指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为其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一项程序。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根据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社保登记的具体流程。

首先,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保登记的相关手续。

在办理社保登记前,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身份证、员工户口簿、员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其次,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填写社保登记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社会保险局。

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如实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填写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接着,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不会太长,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耐心等待。

在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局将会给予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社保登记的相关证件和文件,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证明等。

最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按照社会保险局的要求,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举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缴纳,以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的来说,社保登记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一项重要程序,通过合理规范的流程办理社保登记,不仅可以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以上就是社保登记的具体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保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程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以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祝大家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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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一、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操作流程在职职工社会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在职职工的增减变动管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职工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

(一)社会保险费的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武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8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等文件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市社会保险局)核定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报的单位工资总额及个人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在年度内按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对象。

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对象为所有在编正式职工。

2.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年度。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

公司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核定,采取单位和个人申报分别核定的办法。

即:实际核定年度内单位的缴费工资,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由单位依法申报,并履行单位法人代表、劳动工资负责人的签字手续。

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必须附报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报表。

市社会保险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现有政策,依法进行核定。

实际核定年度内的个人缴费工资,由职工本人根据上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并经本人签字。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职工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经市社会保险局核定,在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足额缴费后,作为职工个人账户记录、转移和退休时计发待遇的依据。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核定年度内不再变更。

4.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

公司及全体职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据实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以及依法申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5.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单位和个人比例。

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额医疗7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48%。

(二)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有关程序和手续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分为年度核定和月度核定。

年度核定是指单位及职工分别以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对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进行一次核定。

社会保险费的月度核定是在年度核定的基础上,如有人员发生增减变动,重新确定出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按月平均数进行申报核定。

1.年度申报核定。

(1)社会保险费的年度核定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由市社会保险局下发专门的核定通知,统一组织进行。

公司在进行年度申报核定时,须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

(2)年度单位缴费工资的申报。

公司单位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的年工资总额为申报数,申报的工资总额保留到元。

(3)年度个人缴费工资的申报。

年度个人缴费工资由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按政策规定保留到元。

(4)年度申报的要求。

公司及全体职工要严格执行“两表两签字”制度,单位缴费工资上报必须经董事长签字,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一经核定,在一个核定年度内不再做调整。

2.月度核定。

月度核定是在年度核定的基础上,如有人员发生增减变动,重新确定出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按月平均数进行申报核定。

个人缴费基数按增减变动后的数据按月进行申报核定。

(2)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应于当月20日之前向市社会保险局申报增减变动情况。

(三)在职职工增减变动的管理单位因各种原因发生参保职工的增减变动,如新招、调动、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死亡等,都必须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相应的增减变动手续,按要求先在网上如实上报,再到社保机构递交变更异动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职工的增加。

单位新增职工分为三类:一是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二是调入职工原已参保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的人员;三是调入职工未参保,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的人员。

对这三类人员,均要从在本单位领取工资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职工发生增加时,应填写单位增减员异动表和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如在原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在同一统筹范围内(同属市直统筹),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社会保险基金;在不同统筹范围内,则需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需将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交市社会保险局基金转移办公室,办理新增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合并手续,市社会保险局将根据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缴费明细如实录入市直统筹计算机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在机关工作期间和复转军人在军队服役时间均可视同缴费年限,不须补缴社会保险费。

(3)新招、调入职工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凡有上年度工资总额记载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核定;没有上年度工资总额记载的,以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当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核定。

2.在职职工的减少。

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死亡、退休、转出等原因发生减少时,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应当月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职工发生减少时,针对不同原因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1)停止投保主要有:一是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从事新的职业;二是新的工作单位尚未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三是参军、上学、出国、被判刑等。

对这类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和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均由市社会保险局予以保留。

其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

待职工重新参加工作或重新投保后,其投保年限和个人账户均可前后合并计算。

(2)终止投保主要有:在职期间死亡职工和出国定居人员,均应办理退保手续。

在职职工死亡的办理。

公司劳资人员应持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填报《在职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终止社会保险手续,同时结算个人账户,市社会保险局核定记录处打印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附表七),将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出国定居人员的办理。

参保职工在出国定居后,应将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注销证明交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党政综合管理部按月汇总后到市社会保险局核定记录处办理终止投保手续。

核定记录处审核有关材料后,结算个人账户,开具《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将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

(3)在职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终止社会保险手续,并结算职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应提供市社会保险处审核过的退休审批表证明其符合退休条件。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在新的单位重新就业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到市社会保险局开具《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由该职工凭《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到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职工个人如愿意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市社保个人窗口接续缴费或转到职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需到市直个人窗口接续缴费的,由公司填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通知单》(附表八)后,经市社会保险处核定记录处审核盖章后,交由本人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缴费。

(四)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缴1.公司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缴费申报,由市社会保险局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企业社会保险基金应收核定汇总表》。

2.公司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市社会保险局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市社会保险局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五)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1.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

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载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及按政策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等。

它是职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主要凭据,也是职工了解自己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督促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监督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凡参加社会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职工,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必须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武汉市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凡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一律从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其投保之月起开始建立。

2.个人账户的记载内容。

职工个人账户记载内容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记载职工个人的基础档案资料,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社会保障号码、单位编号、个人编号等;第二部分是记载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及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包括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至1995年12月31日间历年缴费基数,1996年1月1日后按政策规定比例在年度内划转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金的本金和利息及历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

职工个人账户的建账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按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工资的12%记入,1998年至2005年按11%记入,2006年开始按8%记入。

3.职工个人账户的公布。

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每年结息一次,滚动记息。

当年的职工个人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局于次年初公布。

职工个人账户建立后,将由市社会保险局和职工所在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向广大职工予以公布。

4.职工个人账户的支取和继承。

对职工个人而言,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要求提前支取(如购房、用于医疗或子女教育等),只能待其退休后用于养老。

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没有领取或尚未领完的,其余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连同本息,按照规定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连同本息,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职工符合正常退休条件退休后去国外、境外定居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由该出境(国)者定居地公证机关出具生存证明,其国内指定人按月代领,或按其要求折算成外币定期寄给本人,兑币费用及国际邮资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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