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考勤管理制度
设计院考勤与休假制度

〕4号院时工、考勤及休假规定1.1总则为规范设计院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整体工作效率,并使设计院相关考核制度及分配制度据可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制度。
1.2工时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设计院的实际情况,院员工按照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设计院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
1.2.1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适用人员范围:设计院在职员工。
1.2.2弹性工时制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无法完全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适用人员范围:(1)设计院领导班子成员;(2)核心经营管理人员;(3)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的加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考勤。
1.3考勤与加班1.3.1 职责与权限1、设计院明确以下所有人员所属部门、项目和岗位,确保所有人员均有考勤责任部门及考勤责任人。
2、院在职人员上、下班须打指纹卡考勤。
办公室负责抽查设计院考勤情况,主管院长为考勤第一责任人,院长助理(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实施抽查院内人员考勤,并制作月考勤台账。
考勤情况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1.3.2考勤规定1、设计院实行所有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无加班情况的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设计院员工除因公出差;因故请假;临时事务,事后补请假单并由主管院长签字的人员外,均执行院标准工时制。
2、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设定(1)迟到:员工在9:10到10:00之间上班的算迟到。
(2)早退:员工在16:50之前下班的算早退。
(3)脱岗: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私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①员工在10:00以后上班或私自离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旷工时间按考勤记载的实际到岗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或私自离岗的时间计算,半小时之内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
设计院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设计院人事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设计院的人事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设计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全体在编、试用、借调及临时聘用的员工。
三、工作时间1. 设计院全体员工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周六、日休息。
2.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中间休息1.5小时。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4.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设计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5. 设计院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休假安排,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在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期间,员工应按照设计院的统一安排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设计院采用电子签到系统,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
(2)员工签到时,需确保签到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员工签到后,视为已到岗开始工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9:1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2:50-13:10。
(3)若员工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外出期间,员工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作为未签到依据。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员工应在发现忘记签到后的第一时间补签,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将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
建筑设计院考勤制度

建筑设计院考勤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建筑设计院员工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筑设计院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三、考勤方式1. 建筑设计院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卡。
2. 员工打卡时需确保指纹清晰,以避免打卡不成功的情况发生。
3. 建筑设计院设有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员工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
四、考勤时间1. 建筑设计院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
2. 建筑设计院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时间为1小时。
3. 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
五、考勤规定1. 员工需按时完成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如有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2. 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3次,超出次数者将按照建筑设计院的规定进行处罚。
3.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打卡,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4.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超出时间者需向上级领导申请事假。
5. 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请假,需在当天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填写请假单。
六、考勤结果处理1. 建筑设计院将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加薪等的重要依据。
2. 员工如违反考勤规定,将按照建筑设计院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能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
3. 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打卡,需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建筑设计院进行处理。
七、考勤制度变更1. 建筑设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考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 员工需及时了解建筑设计院对考勤制度的修改情况,如有疑问可向上级领导咨询。
八、考勤制度执行1. 建筑设计院将加强对员工考勤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
2. 员工需积极配合建筑设计院对考勤制度的执行,如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设计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出勤第四条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8:00点,中午休息两个小时(含就餐时间)。
由各个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确定是否加班,情况需要加班时另行通知。
无法用法定标准时间衡量实际工作时间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半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18: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一)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二)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三)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实际比例计算考勤。
第三章请假第八条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
所有假期均须填写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综合办备案。
第十条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病假(一)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直接申请即可;(二)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三)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按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事假(一)7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
7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交综合办备案。
设计院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设计院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1目的1.0.1为使DPD1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DPD1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0.1适用于DPD1在职职工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
3考勤与休假的管理。
3.1考勤。
4.1.1DPDI实行五天工作制职工全年实际工作日为251天法定假日10天公休假104天。
5.1.2基层各处室由班组长任考勤员,机关处室设兼职考勤员,若考勤员因公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考勤时单位领导应及时指定一名同志代考。
6.1.3考勤员每天应根据职工出勤情况和各种批假手续认真进行考勤。
7.1.4考勤卡片由考勤员本人保管其它人不得私自乱划有更改项目应有考勤员和单位领导盖章,否则无效。
8.1.5职工在院内调动时考勤应交人事处签字盖章后转至新单位。
9.1.6职工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违纪情况应记入职工违纪台帐并由本人签字。
3.1.7职工违犯劳动纪律应按国家总厂和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休假管理。
3.2.1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3.2.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路程假。
3.2.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3.2.4对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初婚婚假为一个月含正常婚假三天及假期内的节假日在内,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3病假。
3.3.1职工在大庆期间患病在总厂医院诊治并由总厂医院门诊医生出据休息诊断有效其它医院出据的休息诊断无效经总厂医院转诊的医院诊断有效。
3.3.2离开大庆地区的职工有急病或重病应有乡以上医院的证明并同时通知单位领导。
3.3.3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4产假。
3.4.1职工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按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5工伤假。
3.5.1职工因公负伤经医院诊断和院安全员批准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医疗终结后按劳动保险条理有关规定执行。
设计公司考勤制度

设计公司考勤制度一、时间安排设计公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考勤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弹性。
标准工作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9:00至下午6:00,中间休息1小时。
考虑到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创造性特点,允许员工在核心工作时间之外,根据项目需要和个人习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二、打卡规则为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公司采用电子打卡系统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员工应在到达公司后和离开前分别进行打卡。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直属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
连续三次未打卡且未提前报备的情况将视为严重违反考勤制度。
三、请假制度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请假,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请假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类型,各类假期的申请和批准均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长期病假或事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将被记录在个人考勤档案中,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扣除工资或影响年终评优的措施。
连续迟到早退者,公司将进行约谈,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班规定鉴于设计行业的项目导向性,加班在所难免。
公司鼓励员工高效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加班时间将予以记录,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六、考勤统计与奖惩公司每月将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其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屡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其他处罚。
七、特殊情形处理对于出差、外勤等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在外勤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与公司取得联系。
八、制度修订与监督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考勤制度进行修订的权利。
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设计院考勤管理制度

设计院考勤管理制度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员工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秩序,根据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考勤管理制度,作为对员工工作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颁布。
第一条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公司实行单双休工作制,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45茶歇时间:15:45—16:00冬令时: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茶歇时间:15:15—15:30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上下班考勤均以指纹为依据,如有意外事件,事后向办公室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未打卡表单备案。
3、原则上,员工每天到公司必须打卡,事先未经批准外出办事或临时有事请假的,事后请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4、由办公室负责员工每月考勤统计,作为发放员工当月薪资和全勤奖的依据。
正式录用员工享有全勤奖,每月150元,无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者可享有此奖励。
(考勤以电脑指纹为准)5、迟到、早退、旷工(1)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晚于9点上班者,2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晚于9:10分以后时间到岗者,均属“迟到”。
夏令时早于17:30分离岗者,属“早退”;冬令时早于17:20分离岗者,属“早退”。
(注:方案组设计师以上岗位(含设计师)上班时间可推迟45分钟,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规定)(2)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视为半天事假;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包括5次)视为旷工一天。
(3)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无故不到岗者(急诊或偶发性以外事故除外),月底一律按旷工处理。
(4)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严重的迟到现象,不予录用。
(5)若因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或灾害,经核查无误后,不作为“迟到”、“旷工”论处。
【设计院】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所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院的考勤管理制度,并结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1.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2.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3. 法定节假日作息时间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办法1. 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考勤制度。
2.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
3. 迟到或者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4. 每月迟到及早退合计超出3次后每次扣款25元,每月迟到及早退超出8次作批评并书面警告。
5. 旷工每半天扣款100元,每月超出2天作批评并书面警告。
6. 上班时间不在岗位且查无登记存档者,按脱岗处理,每次扣款100元,每月超出3次作批评并书面警告。
7. 全年累计迟到及早退30次或者旷工10天,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8. 为便于了解员工出勤情况,考勤员须即时将请假、外勤、调休等员工情况登记于办公室公布栏。
9. 请事假抵扣带薪年休假,事假多出带薪年休假部分,年底按平均日工资一次性扣除。
四、请假核准权限1.请假、调休及外勤二天以内由组长批准,并报室主任审核,三天及以上由所领导批准。
2. 组长及以上请假须向上级领导请示。
五、请假程序1. 请事假、病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签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存档。
2.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正常程序请事假、病假的,须当天电话向相应权限领导请假,到岗当日立即补办《请假申请单》,经签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存档。
病假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3. 外勤须填写《外勤登记单》,经签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存档;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的,应在到岗当日补办,并登记存档。
员工当天出勤前及回岗后须进行指纹录入考勤。
4. 婚假、产假、年休假等假期按院的有关规定执行,须填写按院相应假期格式的登记单,并经所领导签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存档。
5. 参加院、所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会议等事项按外勤处理。
6. 为增强员工的身体质素,所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对参加每周四傍晚羽毛球运动的员工,下班时间可提前至17:30,不作早退处理,周五统一将人员名单交考勤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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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员工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秩序,根据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考勤管理制度,作为对员工工作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颁布。
第一条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公司实行单双休工作制,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45茶歇时间:15:45—16:00冬令时: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茶歇时间:15:15—15:30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上下班考勤均以指纹为依据,如有意外事件,事后向办公室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未打卡表单备案。
3、原则上,员工每天到公司必须打卡,事先未经批准外出办事或临时有事请假的,事后请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4、由办公室负责员工每月考勤统计,作为发放员工当月薪资和全勤奖的依据。
正式录用员工享有全勤奖,每月150元,无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者可享有此奖励。
(考勤以电脑指纹为准)5、迟到、早退、旷工(1)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晚于9点上班者,2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晚于9:10分以后时间到岗者,均属“迟到”。
夏令时早于17:30分离岗者,属“早退”;冬令时早于17:20分离岗者,属“早退”。
(注:方案组设计师以上岗位(含设计师)上班时间可推迟45分钟,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规定)(2)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视为半天事假;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包括5次)视为旷工一天。
(3)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无故不到岗者(急诊或偶发性以外事故除外),月底一律按旷工处理。
(4)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严重的迟到现象,不予录用。
(5)若因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或灾害,经核查无误后,不作为“迟到”、“旷工”论处。
(6)旷工处理方式:按基本工资3倍计算。
6、公司员工如需“调休”、“休假”,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工作紧急无法事先办理出差报批手续时,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备案,返回公司五日内补办出差报批手续。
第二条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细则1、公司以下列日期为规定假日(若有变更时将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指定照常上班的,以加班计算。
(1)国家规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加班根据情况可调休周一到周五时间。
(2)每星期六、日,加班可以调休周六、周日,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请假(1)事假:员工本人有私事、要事、急事必须亲自处理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事假、病假)申请单》报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批。
经批准后,按实际请假时间计扣薪资;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事假0.25天(一次性请假1小时不满2小时的,按0.25天计),事假0.5天(一次请假2小时以上不满0.5天的,按0.5天计),须经主管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2、事假l-2天(含2天):须经主管审核,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事假累计2天以上,直接报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3、事假扣除工资计算方式:○1事假不超过1天,扣除工资=当月薪金/24×请假时间,当月薪金高于2400的按每天100天扣除;○2事假超过1天,扣除工资=○1+当月薪金/24×(请假时间-1)。
4、事假三个月内累积不超过6天,超过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因病需请病假者,凭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实际请假时间计扣薪资;1、病假0.25天(一次性请假1小时不满2小时的,按0.25天计),病假0.5天(一次请假2小时以上不满0.5天的,按0.5天计),须经主管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2、病假扣除工资计算方式=事假扣除工资计算方式/2。
病休假:3、在公司任职1年以下员工,病休假需5天以内者,发放全额基本工资,5天以上15天以内者,发放50%基本工资;4、在公司任职1年以上员工:病休假需15天以内者,发放全额基本工资;病休假需15天以上45天以内者,发放70%基本工资;病休假需45天以上者,发放50%基本工资。
5、在公司任职3年以上员工:病休假需30天以下者,发放全额基本工资;病休假30天以上者,发放70%基本工资。
6、病休假时间: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由办公室核对),经办公室审核,院长批示,报办公室备案。
(医院证明:1.病历2.医疗发票及费用清单)7、因身体不适需去医院就诊或看急诊者,应电话告知本部门,凭挂号凭证或门诊收费收据的复印件,于事后补办病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同病休假(1)处理。
如没有病假条,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属于法定年龄晚婚者,可享受10天婚假,以上婚假均为带薪。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父、母、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7、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8、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延迟假期,则按一般事假处理。
[注:1、试用期、实习及重婚员工不享受上述规定之待遇。
]2、婚假以领取的《结婚登记证》为凭,重复享受婚假是弄虚作假的行为(即:在甲单位享受过婚假后,再在乙单位或丙单位享受婚假。
),一经核查清楚,则全部按“旷工”论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3、婚假10天原则上须整体享受,不得化整为零分割开来使用。
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婚假期间,若因公司工作急需,公司领导可以要求其暂时终止婚假,不足部分择机补上。
(4)产假: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规定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4天带薪孕期检查的假期;男职工配偶分娩可享受7天带薪护理假期,一次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
4、试用期及实习员工不享受公司产假。
[注: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由社险办提供的生育保险支付,公司不另发工资。
](5)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带薪丧假3天(包括规定假日);2、员工近亲外祖父母、舅舅、舅母、表亲、叔、姨、堂等亲人方面的直系亲属之丧亡可带薪请假1天。
3、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延迟假期,应按一般事假处理。
往返路程如在8小时以上,可按实际往返路程时间给予延时。
工龄假:一年一度的福利休假。
全职固定员工以入职日起满1年,第二年享有6天假期;工龄满2年者,第三年享有8天假期;工龄满3年者,第四年拥有假期10天;满4年者,第五年享有假期12天;满5年者,第六年享有假期15天。
休工龄假按以下手续办理:1、每年由办公室核对员工入职时间及上一年度的考核情况,对符合工作管理规定可以享受休假的员工出具年休单,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休假时间。
2、员工休工龄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由上级主管领导指定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代后才能休假。
3、当年假当年清,第二年无效。
4、常驻(30天以上)外地工地人员,项目完成后享有3天调整假期。
请假注意事项1、公司员工请假须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突发性事件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外)。
未办妥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2、公司员工请假期满需续延假期但尚未办理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3、当请假将会直接影响正在进行的工作时,应动员请假申请人推迟请假或缩短假期,视情况择日补上。
4、请假者必须将自己经办的各项事务交待给同一岗位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并有义务及时回复代理者的咨询。
5、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条加班管理细则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员工加班,若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应自觉加班完成。
2、由于设计行业的特殊性,确实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须填写加班证明单,加班时间以下班打卡为依据。
由部门领导签字,按月统计备查(合理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的加班无须填写加班证明单)。
(2)加班至22:00点者,享受8元餐补。
(3)因工作需要,加班超过晚上11:00,由公司承担出租车费用(以当日打车发票为凭证)。
特殊情况另定。
3、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听从安排而造成项目损失的,部门领导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条调休1、加班时间到晚上9点以后,次日上班时间延迟到上午9:30;加班时间到晚上10:30以后,次日上班时间延迟到上午9:45;加班时间到晚上12:00点以后,次日上班时间延迟到上午10:00;加班超过次日2点,可次日下午上班。
加班超过次日8点,可调休一天。
特殊情况另定。
加班时间及第二天考勤时间以指纹打卡为主,没打卡者不算加班。
(注:方案组设计师以上岗位(含设计师)上班时间可推迟45分钟,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规定)2、由于公司原因周六和周日被安排加班(依据加班证明单),可在合理的时间内补休,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过主管签字批准。
第五条关于劝退与离职1、员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屡犯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2、因各种原因需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呈交辞职报告,并在离职前把个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给其他在职人员,事先未说明而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和奖金。
3、员工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给公司带来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可以结清个人提成。
员工若在离职后对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且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扣除所有奖金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本制度规定自2010年月日起在设计院试行,解释权属设计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