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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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和文种的写法

常用公文和文种的写法

基层常用的公文有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意见、函、会议纪要。

其他文种有:述职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现结合我局实际,主要讲以下几种:一、决定的写法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等。

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4、变更或撤消性决定。

如:《关于撤消xx厂“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二、通知的写法通知是使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公文。

大多是下行文,有一定的指挥、指导性和广泛性。

大多数类型的通知对受文对象总是有所要求,提出需要执行或办理的事项。

通知还有明显的时间性,有些通知,如会议通知,只是在指定的一段时间里有效。

大部分都遵循的要求是:依据—目的—文种承启语—事项—要求。

按《办法》通知可以分为批转和转发性通知,传达、要求执行、周知性通知及人事任免通知三种。

一些同志在使用通知时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标题繁琐。

比如出现几个“关于”或“通知的通知”等情况;二是转发和批转性通知的按语部分文字过多或态度不明确;三是要求执行或周知性的通知的引言部分未能表明行文的目的和所依据的事由。

因此,我们在拟制通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只使用一个介词“关于”再加事由和通知即可。

如:《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通知》。

公文写作之文种区别、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写作之文种区别、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写作之文种区别、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的主要文种: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公文文种的选择根据:一是行文目的,二是发文机关的职权,三是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

经常出现的错误有:文种选择不当,混用文种,生造文种等。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一)请示与报告“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

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

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

“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文秘常用的15种公文写法

文秘常用的15种公文写法

文秘常用的15种公文写法一、通知概念: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时所用的一种简易公书。

它的功能主要是布置工作、告知事项。

是一种下行文。

具有内容单纯,行文简便和执行性、指导性、告知性、简约性的特点。

根据功能特点,通知主要有五种类型:指令型通知、转发型通知、事项通知、会议通知、任免和聘用通知等。

指令型通知主要用于向下布置和安排工作,《xx公安局关于上报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的通知》,《xx公安局关于坚决遏制违反五条禁令苗头的紧急通知》。

转发型通知,主要用于批转、转发上级有关文件,《xx公安局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xx通知〉的通知》。

事项通知,主要用于告知已发生变化的一些工作事项,引起大家重视。

如《关于110、122、119三台合一的通知》,《关于停止使用市局"扫黄办"印章的通知》。

会议通知和任免通知比较简单。

写作:首先要搞清楚写什么,再考虑怎么写。

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xx公安局关于xx工作的通知》。

主送机关:对谁发通知。

正文:主要包括通知原因、通知事项、通知要求三部分。

①通知原因,首先要写明主要依据,即为什么要发通知,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为更好地搞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引起下文。

②通知事项。

交待工作任务、阐明具体措施,这里事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可分条写出,简单的通知可不分条,一次性陈述写出。

③通知要求。

对有关政策界限、完成期限、怎样上报等提出具体要求,最后以"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等惯用语结束。

要求;①通知的开头导语要说明通知的根据,针对性提出问题和要达到的目的。

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

②通知的正文不需要举例和议论,只需明确"做什么"和"怎么做"就行了。

③结尾部分要简明扼要,切忌长篇大论,冲淡主题。

公文种类及公文格式

公文种类及公文格式

公文种类及公文格式公文是政府、组织或机构向公众或内部人员传达信息的正式文件。

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公文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常见的公文种类及其格式的概述。

一、公文种类:1.通知:通知是一种公文,用于向内部人员或外部机构传递重要信息。

通知通常以正式的语言、简洁明了的结构和准确的内容为特点。

2.命令:命令是一种公文,用于向下级部门或员工发布指示或规定。

命令通常以上级机构或组织的权威性语气和明确的表述为特点。

3.请示:请示是一种公文,用于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提出问题、征求意见或申请决策。

请示通常以礼貌的方式陈述问题,并提供相关背景信息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4.报告:报告是一种公文,用于传达详细的研究、调查或工作成果。

报告通常包括问题陈述、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并以条理清晰和逻辑有序的方式呈现。

5.申请:申请是一种公文,用于向上级部门或外部机构申请资源或批准。

申请通常包括申请人的个人或组织信息、需求陈述、理由和支持材料等。

7.决议:决议是一种公文,用于记录组织、会议或团体的决策或共识。

决议通常包括问题陈述、背景信息、讨论内容和最终决策等。

二、公文格式:1.抬头部分:公文的抬头部分包括发文单位的名称、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和文号等信息。

这部分通常居左上角。

2.标题:具体的公文类型以及公文的主题或目的应该在标题中得到准确地体现。

标题通常居中,字号较大。

3.正文部分: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包括公文的详细内容。

正文应当简洁明了、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用词准确、客观、正式。

4.特别部分:有些公文可能需要特别的部分,如附件、制度补充、行动要求等。

这些部分通常在正文之后,并在新的段落中提供。

5.签名部分:公文的签名部分包括发文人的姓名和职务、发文单位的名称和印章等。

签名通常位于公文的底部右侧。

以上是对公文种类及其格式的简单概述。

不同的公文类型和具体的机构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因此在撰写公文时应根据具体要求和规范进行准确的格式和内容安排。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文秘写作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文秘写作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文种是內容特性、实际功能同样的类似文书的规范性名字,在文书上标明文种能够为编写者和用户同时产生便捷:拥有文种,编写者会有一定的遵照,能够更为有目的性地选用不一样的标准、方式和方式去研制能最有效处理特殊难题的文书,并将其快速精确地资金投入起效全过程;拥有文种,能够协助阅读文章解决文书的大家一目了然地掌握和掌握实际文书的特性、文书对自身个人行为的危害,进而快速明确申请办理这一文书的基本上方式、程序流程与需采用的相关对策。

可是,要真实得到那样的实际效果,其前提条件便是文种的标明自身务必精确,不可以发生错用、误用。

求真务实地说,要在现阶段在我国常见公文文种的总数较多、文种中间的区别较为细致的状况下保证这一点,的确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儿,十分必须大家勤奋细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对多个在特性、主要用途相仿类似的文种的应用领域以及他一系列特性用心开展分析,分辨他们中间的差别。

以下几个文种特别是在有此必须。

一、“规章”“要求”“方法”间的差别“规章”与“要求”和“方法”对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到事情和难题的特性更关键,范畴较为宽;內容高宽比归纳;合理的空间和时间范畴宽阔,可靠性强;对制订与公布行政机关的影响力有较严苛限定,如行政部门系统软件仅有国务院办公厅有权利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各单位和地区市人民政府制订的规章制度不可称“规章”(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软件也仅限“用以党的中间机构制订标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中、主题活动和共产党员个人行为的管理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归属于“独立的”规范化文书,即本身就可以造就新的标准。

“要求”的特性是应用范畴普遍,对制订和公布行政机关的影响力无严苛限定;所涉及到事情和难题比不上规章重特大,范畴相对性窄一些;內容详细实际,目的性强;一般既但是“独立的”规范化文书,还可以是“填补的”规范化文书(內容为依规或依据受权填补别的规范化文书的內容,对其多方面优化和健全),还可以是“实行的”规范化文书(立即为合理实行别的规范化文书而制订,本身不造就新的标准,仅仅对这种文书在哪种状况下可用作出实际要求,对相关定义和难题作出细致的解释说明)。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十、“请示”与 “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
“报告”的不同主要在:“请示”用于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的情况下,可向其请求下达指示,请求其允许“自己”去做某一件事情,“报告”则用于汇报、反映情况、问题或提出建议、答复询问,不能带有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
“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9时33分3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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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有时则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在表达方面“命令”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指示”则既表达作者意志,又注意阐发道理,指出具体任务、具体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还注意说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等。
四、“指示”与 “决定”的区别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2012-03-19|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

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

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

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

公文种类及格式范文

公文种类及格式范文

公文种类及格式范文
公文是指用于处理行政事务、提出建议和通报决策的正式文件。

公文
根据具体的用途和内容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下面将介绍常见的公文种类及
其格式。

一、公文的种类
1.请示报告:用于向上级提交问题或请求批准的公文,如各部门向上
级请示工作安排、申请经费等。

通常包括呈文正文、附件等。

2.决定通知:用于通知下级工作安排或决策结果的公文,如上级向各
部门下达任务、通知项决策结果等。

通常包括标题、正文、考虑、附件等。

3.通知公告:用于向广大群众或相关单位发布通告和公告的公文,如
政府发布通知、企事业单位发布内部通知等。

通常包括标题、内容、签署、时间等。

4.批复意见:用于对待批处理事项提出批复意见的公文,如上级对下
级提交的请示报告作出批复。

通常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

6.工作总结:用于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的公文,
如月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等。

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结论、建议等。

7.建议议案:用于向上级提出建议和方案的公文,如企业向政府提出
项目建议、群众向政府提出问题建议等。

通常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

二、公文的格式
1.标题:公文的开头部分,注明公文的性质、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要简明扼要。

2.套头:固定格式的头部信息,如单位名称、标题、日期、文件字号、密级等,用于标识公文的身份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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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

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

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

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
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
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2019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
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

但从实际使用情
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rdq
uo;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二、“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
普遍地使用;在适用的事务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决定”则既涉及这类事务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复发生的事务,公文本身也反复适用,即具有规范性公文的一些特点;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决定”则既表达意志、要求,又阐发一定的道理,交代执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等。

三、“指示”与“命令”的区别
“指示”与“命令”的不同主要在:“指示”的使用权限规
定没有“命令”严格,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均可下达“指示”;在效用方面,“命令”对受文者来说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指示”有时则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在表达方面“命令”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指示”则既表达作者意志,又注意阐发道理,指出具体任务、具体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还注意说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等。

四、“指示”与“决定”的区别
与“决定”相比,“指示”涉及的事物和问题更加具体和特定;其作用的范围也是特定的,不如“决定”那样更具普遍性,有效期限也比“决定”相对短一些;“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精细具体,更强调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决定”对受文者来说是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的,“指示”则在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具体问题,甚至变通执
行某些具体要求。

五、“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

与“命令”“决定”“指示”相比,“通知”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权威性明显要弱一些,自身一般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依法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受文者转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并予以具体化(这也正是代替“指示”用于布置工作,交代政策的通知所以必须不厌其烦地指明“根据------的指示精神------”的原因),告知应知或应办的事项,使一部分公文完成升格(批转)、生效(发布)扩展有效范围(转发)的程序。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

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七、“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的不同点主要在:“通报”不是像“通知”那样以具体的任务、详细的规范化要求和有关规则来
指导和推动工作,而是用典型事例、有关情况来传达意图,启发教育有关人员,指导有关方面的工作行为;有关执行方面的要求也比“通知”要原则,甚至不涉及直接具体的执行要求;发送范
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均直接下达给广泛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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