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文文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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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1、决定在使用权限方面没有命令那样的严格限制。

2、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决定则既要表达意志要求,又要阐发一定的道理。

二、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从宣告事项的重要程度看,公告重于通告。公告是郑重地宣布重要的事项,通告是发布应当遵守的事项。

2、从宣告事项的应知范围看,公告大于通告。公告是“向国内外”,范围广;通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社会某一方面。

3、从宣告事项的发文机关看,公告的发文机关级别高,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使用“公告”;而通告则上自中央、下到基层,无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使用。

三、通告与命令、通知的区别

1、通告一般不按隶属系统逐级下达,而是直接面向内容所涉及的全体人员;命令、通知都是按管理或隶属系统逐级下达。

2、通告的告知对象大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如机关、团体等)。

3、通告的内容是由发文机关以及文中所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命令、通知里的内容,是由受文单位来组织实施。

4、通告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而命令、通知有涉密问题。

四、通报与通告、通知的区别

其相同之处在于:

1、都是下行文。

2、其事项都是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周知的。

3、使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

其不同之处在于:

通报和通知都是具有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作用的告知性公文。他们的区别在于:

(1)从内容上看,通知的内容是发布、转发和批转文件、安排部署工作的;而通报的内容则是具体的正反典型事例或客观实际情况。

(2)从要求上看,通知是要求办理、执行的;而通报则是要求了解情况和精神的。

(3)从制作时间来看,通知是在事前发文;通报则是事后发文。即事前通知,事后通报。

通告是公布性文件,对外的;通报和通知是单位内部的,有些还需要保密。

(4)从具体写法来看:通告、通知写的是要求,多用祈使句;通报写的是事,多用叙述句。

五、通报与决定的区别

1、目的不同:通报起着教育作用,目的是要下级机关和有关

人员吸取经验教训;决定则有一定的规定性,起确定作用,目的是依照职权进行表彰或惩戒。

2、对象不同:通报的对象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人或事,而决定则可以适用于所有的人或事。

3、内容有所不同:通报的内容比较宽但不如决定的具体、精细,通报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要求,而决定一般不涉及此类内容。

六、函与通知的区别

1、性质、目的不同:函的目的用于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互相商洽公务或询问与答复问题。因而它的性质是商洽平行式的公文,一般不具有指挥、指导性。通知的目的除主要用于传达告知性质外,还具有上级对下级的指导作用。

2、行文关系不同:函主要在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它不受上、下级平级隶属关系的限制。通知一般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其内容大部分属于下行文。

3、作用效力不同:函的作用是商讨、询问、答复问题,它没有领导作用,一般不具有行政约束力,更没有法律效力。通知则可用于上级对下级布置工作、发布文件、作出指示等,具有行政约束力。

七、函与批复的区别

1、概念不同:函是用来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批复是专门用来答复请示事项的。

2、作用于行文关系不同:函的答复多是平行文,并且是商洽性、联系与咨询的答复;批复的作用仅限于有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上级对所辖的机关单位行文,准与不准,态度鲜明,往往具有指示的性质,只能是下行文。

八、会议纪要与决议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决议都是以反映会议精神和结果为主的公文,但他们有一定的区别:

1、内容、性质不同:会议纪要的事由可大可小,而且是可以周知的;决议的事由一般都是单位或部门的重大问题或事项,一般不是有周知性的。会议纪要对会议的情况有一个客观的介绍,而决议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2、形成程序不同: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概括提炼出来的内容要点,写好后只需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即可正式行文。决议必须经过某一级机构或组织的正式会议审议表决这一法律程序,在法定的半数以上票数通过后才能生效并正式行文。

3、内容含量不同:会议纪要的内容可多可少,事项可大可小,可以是某一事项的决定,也可以是不同性质的事项的决定;决议只能是对某一方面或某一特定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一般不涉及日常的具体工作,也不同时涉及多方面或多项事务。

九、会议纪要与会议简报的区别

1、承担的任务不同:会议简报只是简报的一种形式,它的作用只是为了交流信息和提供情况一般不具有约束力;会议纪要当它作为指示性文件出现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它的结论可以指导有关方面统一认识,它的决定要求有关方面贯彻执行。

2、篇幅长短不同:会议简报要求文字简约,以简为特征;会议纪要则不受篇幅限制,该长则长,当短则短,以“要”为主要特征。

3、形成时间不同:会议简报一般在会中分期编号,随时交流;会议纪要必须在会后形成。一个会议可以出一期或若干期简报,但会议纪要只能有一个。

十、“请示”与上行的“意见”的区别

“请示”与上行的“意见”非常近似,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他们都是要求上级机关对自己所提的事项或问题,或给予批准、或给予指示、或予以认可,即这两个文种的行文方向与目的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同一性,但他们之间又存在着离散性,主要表现在:所提的事项与内容不尽相同。“请示”的内容较多涉及的是“人、财、物、机构、编制、出境出国”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需要上级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应由上级加以审批的事项等具体问题,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硬件”;而上行“意见”的内容则多

是对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以及所遇到的困难等,要求上级给予指示或支持,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软件”。

十一、“意见”与相近文种的区别

“意见”与“报告”的区别。“意见”上行时,与“报告”的相同之处是具有“报阅性”,但是,意见与报告的分工不同。《办法》将“报告”中原有三项职能中的“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项调整给了“意见”,使行政机关公文中的“报告”职能只保留了“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而党的机关公文中,报告仍然具有“提出建议”的职能。

“意见”与“决定”的区别。“意见”下行时,与“决定”和“通知”的共同之处是,都可向下级部署工作,提出工作政策、原则、方法和措施,但也有区别。“决定”的职能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或者是经过会议讨论决断(但并非法定要求)的重要事项与行动安排。写作重点是要明确做什么和怎么做,一般不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而“意见”则要求“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讲“见解”必须以理服人,所以在阐述时,往往都是做什么、怎么做与为什么这样做相结合。意见里的“重要问题”并非“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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