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详细规定及编制办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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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合同中,为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承包商向发包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一旦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给发包方。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1.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义务;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 发包方确认无其他违约行为。

满足以上条件后,发包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商。

如有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履约保证金应由发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如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损失,发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扣除金额根据实际损失计算,但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总额。

2. 若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包商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同上。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施工单位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

一、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为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所应缴纳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通常由施工单位提供,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及监督。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以确保足以应对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二、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1. 保证金缴纳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期限和金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

2. 保证金的存放和监管•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应在专门的账户中存放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并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对于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保证金不被滥用或挪用。

3. 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工程款后,可申请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无违约行为等。

4. 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保证金可用于弥补施工单位违约、质量问题等可能导致的损失。

•保证金在结算工程款或解除合同后,如未发生纠纷,应及时退还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实践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验积累。

以下是一些管理实践的建议: -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遵循信用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保证金比例。

-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合同规定,提高履约能力,以减少保证金的风险。

- 在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维护各方权益,保证金的使用应依法依规进行。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办法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办法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办法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物业服务过程监管,确保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履约保证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即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预存30万元在XX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账户,用以保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仅可用于业委会按照《XX物业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在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考核分数低于一定值,且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惩戒。

具体扣款方式,详见本办法第四条的约定。

在保证金符合扣款条件时,由双方负责人或各自委托的代理人同时确认扣款资料并签字、盖章后,方可通过银行开具相应金额支票的形式进行扣除。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物业企业在物业合同终止时,经业委会考核,物业企业未涉及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约定的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在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业委会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物业企业,发生扣除情形的将余额退还物业企业。

第四条【考核约定】业委会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约定:1.考核标准详见《XX物业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2.考核采取实地核查与业主满意度(含有效投诉)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评分按7:3掌握。

业委会每季度以环境保洁、客户服务、安保秩序、工质量管理等为重点,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进行综合考评;3.物业企业的工作合格标准暂定为综合考评平均得分70分,低于70分(含),业委会将要求乙方予以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考核细则约定的,按照考评结果对物业企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金额的扣款。

具体标准为:(1 )考评得分大于70分(含)为合格,不扣款。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3篇)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类合同关系中,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本文将从履约保证金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履约保证金,又称保证金、担保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物,当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当返还给支付方或抵作价款。

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特点:1. 担保性: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担保合同履行,确保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2. 约束性:履约保证金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处分保证金。

3. 可返还性: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当返还给支付方或抵作价款。

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和《担保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如下:1.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保证金作为担保。

保证金合同自实际交付保证金时成立。

保证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以下合同关系:1. 货物买卖合同2. 房地产买卖合同3. 加工承揽合同4. 建设工程合同5. 租赁合同6. 贷款合同7. 其他经济合同四、履约保证金的操作流程1.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保证金数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等。

2. 支付方按照约定向收款方支付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较新规定一、履约保证金较新规定1、概念: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2、法律规定: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比例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

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

承包人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

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较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综上,对于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是5%-25%,国内一般是交10%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向发包方缴纳的一种担保金,用于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
为违约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至10%。

2.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时间
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7个工作日)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期未支付的,视为承包商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承包商。

2.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
违约金,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3. 如承包商提前完成工程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1. 发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对承包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

2. 发包方不得擅自挪用、占用或扣留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争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为了确保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履约保障,以降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为了规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证各方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1. 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双方约定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缴纳。

2. 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

如果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规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没有发生违约情况,那么履约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给缴纳方。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对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并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账户: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时或者合同生效之前,约定一个专门用于存放履约保证金的账户。

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个独立账户,也可以各自指定一个账户。

2. 保证金的监管:为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应当委托一个第三方机构或者银行进行监管。

这样可以避免履约方挪用保证金,保证保证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保证金收益的处理:保证金存放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归缴纳人所有,但是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方有权要求从保证金利息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理1. 违约情况的认定: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违约可以是完全违约,也可以是部分违约。

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无论是哪一方违约,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2. 追索履约保证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追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由于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

追索保证金的方式一般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追究违约方应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根据最新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在中标后需按规定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是施工单位履约的一种承诺,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完成。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定了保证金的缴纳比例。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需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5%。

而对于一些大型项目,保证金的比例可能会更高。

其次,规定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金融担保等形式。

施工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合的缴纳方式,确保保证金的安全与有效性。

再次,规定了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在履约期满后,如顺利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没有存在违约行为,且没有发生纠纷或索赔,保证金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还给施工单位。

而如果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或合同发生纠纷或索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暂扣或强制执行保证金。

最后,规定了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证金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并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使用。

如果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以利用保证金进行补偿;如果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违反了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

总之,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履约的承诺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通过规定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缴纳方式、退还条件以及管理使用等方面,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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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履约保证管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安全,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使用及退还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及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银行等级等应严格按招标文件,银行保函应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现金保证金(或支票):现金保证金(或支票)按规定存入财政部门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受财政部门管理。

四、履约保证金额及有效期限
1、各类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取得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之日止。

3、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

4、服务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
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不低于5年。

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3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5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3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5、施工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

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应不低于6年。

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4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6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5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6、对于现场具备良好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施工类项目,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经办务会另行研究决定。

7、若在银行保函到期前6个月,承包人仍未办妥新保函续保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合同款,同时将承包人的不良行为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记录不良行为和诚信动态扣分。

五、办理程序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从2018年起,对所管辖建设项目中公开招标的服务类、施工类项目执行如下要求:
服务类、施工类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如中标单位无法按合同规定格式办理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采用“现金保证金(或支票)形式”提交。

2、采用“现金保证金(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函的,中标后,书面告知中标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缴存信息,中标承包人按要求到相应银行营业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缴交手续。

现金保证金(或支票)部分须存入财政局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

专户基本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履约保证金缴存成功后,承包人将现金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凭证经代建单位审核后交由履约保证金管理员核查、登记和保管。

为确保银行保函的真实性,承包人需提供银行保函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承包人若提供虚假保函,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4、履约保证金管理员将复核履约保证金时效性、金额是否符合要求后,作为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条件。

(二)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1、服务类及施工类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按要求开具银行保函后,原件交由履约保证金管理员存档管理,复印件退还提交单位,并在复印件注明原件核对情况及原件存放单位并签字(盖章)。

2、施工类项目现金保证金由银行提供缴交凭证交履约保证金管理员存档管理。

3、履约保证金管理员建立履约保证金管理台账。

(三)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履约保证金的的中途取用,由代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待各项目经办人会签后,报办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项目经办人发函及填写《支出报账单》,经办领导审批后,报结算中心(现金保证金)或银行(银行保函)办理汇划手续。

(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按照合同规定退还履约担保。

原则上在项目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取得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履约担保过程中,履约保证金专户里产生的活期利息由南沙财务结算中心按有关规定定期划转上交财政。

2、承包人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履约保证金提出书面申请,代建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审核。

3、各项目经办人、资金支付经办人对合同履约情况、完工验收情况、结算情况、支付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履约保函金会签表》(附件2),报办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申请退还银行保函的,由履约保证金管理员退还银行保函凭证原件;申请退现金保证金的,由办项目经办人发函(附件3)及填写《支出报账单》(附件4),经办领导审批后,报结算中心和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六、管理责任
1、承包人应对提交的保函真实性负责。

2、代建单位对书面告知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对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真实性审核及履约保证金使用、退还审核的准确性负责。

3、结算中心负责监督履约保证金专户情况及活期利息上交手续。

银行协助办理履约保证金的存取及中途使用手续。

4、及时告知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准确信息,监管履约保证金收取、保管、使用及退还等工作。

5、工程部负责履约保证金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银行保函的收取、查验、保管、登记汇总、及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审核工作。

6、各项目经办人作为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与各服务单位开立保函前的沟通,明确注意事项;负责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初审及流程等工作。

附件1
承诺书
致:(发包人)
(建设管理单位)
我方于年月日中标工程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

因,我方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现开具有效期不低于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并承诺每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年。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投标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附件2
会签表
(退□履约/□预付款保函审批)
关于退还XX项目履约现金保证金的函
结算局:
(承包人)于年月日向缴交了建设项目履约现金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

目前该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名称)已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现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把该笔现金保证金共计元退还到(承包人)账户。

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请贵中心审核拨付。

此函。

附件:1、保证金收据1份(复印件)
2、分期支付情况表(复印件)
年月日
履约银行保函(无固定期限格式)
银行编号:
致:(发包人)
(地址)
鉴于____ ___[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年月日签署)实施(工程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你方通知撤销前一直有效。

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履约银行保函(固定期限格式)
银行编号:
致:(发包人)
(地址)
鉴于____ ___[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年月日签署)实施(工程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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