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经法规和省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核算,并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设置会计账目,完善会计记录,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并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收入支出管理(一)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收支事项分别经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分别审签确认后,实现收付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基金会各项收入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占全部收入或支出的比重不得突破《章程》所规定的比例。
(三)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物资),应向捐赠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募捐收据;中基会的拨款或转拨企业的捐款,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会费收入,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都要严格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核算。
(四)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政策,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理事会、捐赠人)等的需要。
(五)为确保基金会管理使用的各项资金能切实达到扶助残疾人的目的并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基金会捐助、援助项目,下达、下拨经费项目,转下及转拨上级经费项目,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履行追踪问效职责,或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公益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基金会的财务安全、透明度以及良好的运营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益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以确保基金会的财务运作与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提升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保护基金会的财务权益,确保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合法、规范、透明。
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1. 财务管理职责财务管理职责由公益基金会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职责:•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审阅和输出;•财务审计的组织和协调;•财务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和改进;•与银行、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2. 财务管理权限财务部门具有财务管理权限:•收款、付款和资金调拨的审批权;•资产采购和费用报销的审批权;•签订合同和授权支付的权限;•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核对权限;•财务制度和流程的建议和改进权限。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1)财务科目设置公益基金会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法规,合理设置财务科目,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会计凭证凡涉及到资金往来的交易,均应有会计凭证作为依据,凭证应包含必要的内容,包括交易日期、交易对象、金额及相关事项说明等。
(3)固定资产管理基金会固定资产应建立资产台账和档案,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有序管理和准确计量。
2. 预算管理制度(1)年度预算公益基金会应按照运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支预期目标和预算限额。
(2)预算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财务部门负责进行预算控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各项预算目标的完成。
3. 资金管理制度(1)银行账户管理基金会应在合规的银行开立账户,对账户及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资金调拨和支付基金会内部资金调拨和支付,应经过合规的审批程序,并有相应的资金凭证予以记录和核实。
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

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一、基金会财务管理概述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其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和严谨性。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财务运作,以下是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的要点和指南。
二、财务管理责任1. 基金会财务总监应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管理会计、审计等,并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
2. 基金会理事会应设立财务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向理事会提供建议。
三、预算编制与执行1. 基金会应每年制定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并进行合理分配。
2. 预算编制应以基金会的使命和发展需求为基础,充分考虑基金会的筹资能力和项目需求。
3. 基金会财务总监应定期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理事会及时报告。
四、财务报告1. 基金会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和合作伙伴提供。
3. 基金会财务总监应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并确保其真实可信。
五、审计1. 基金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内部审计由基金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进行,主要检查基金会财务制度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 外部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必须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
六、基金会资金管理1. 基金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政策,包括资金调度、投资规划和风险控制等,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2. 基金会应建立投资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并根据基金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七、捐赠管理1. 基金会应建立捐赠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各项捐赠活动。
2. 基金会财务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及时向捐赠者提供相关报告和证明。
八、财务诚信和透明度1. 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诚信和透明度的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基金会应及时公布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1 资金来源公益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资助、赞助等,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
资金流向必须清晰明确,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1.2 资金监督公益基金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流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资金流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1.3 资金使用公益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遵循公益目的,合理高效地运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资金使用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使用计划进行执行。
2. 财务管理2.1 财务记录公益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记录制度,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准确记录。
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财务指标的记录和统计。
2.2 财务审计公益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和监管机构公布,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2.3 财务预算公益基金会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计划。
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并充分考虑公益项目的需求与实际情况。
3. 公开透明3.1 财务报告公益基金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并对外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报告应明确反映资金的流动情况和使用情况。
3.2 非营利性质公益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非营利性质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也不得将资金用于个人或团体的私利。
3.3 监督机制公益基金会应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
以上是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点,公益基金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023年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2023年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节俭原则: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按照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章程规定进行。
2. 捐赠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开具捐赠收据。
第五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公益事业。
2.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资金支出应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六条资金核算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3. 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三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七条财务报告1. 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审计1. 基金会应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审计工作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监督1. 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活动。
2.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3. 基金会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条责任1. 基金会负责人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2. 基金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公益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由专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由一名财务主管负责,直接向基金会管理层汇报。
三、财务核算1.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预算、会计报表和经济责任制度等。
2.凭借有效凭证开具付款或收款单据,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按照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账务记录,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到位、使用合理。
2.建立银行开户制度,将基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3.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预算,按照计划合理使用基金。
五、报销管理1.对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费用要求进行报销,包括行政费用、项目费用和项目补助等。
2.报销需要提交相关单据,包括发票、收据等,确保报销的真实合法性。
3.设立报销审核制度,由负责人审核报销单据,并记录审批意见。
六、财产管理1.公益基金会要对拥有的各类财产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2.定期对财产进行盘点,编制财产清册,并留存相关单据和资料。
七、财务审计1.每年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2.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对基金会的会计帐簿、会计记录等进行检查和核实。
3.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八、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
2.对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追究。
以上是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益基金会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规范、透明和合法。
同时,随着基金会工作的发展和变化,财务管理制度也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的运营需要。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和社会监督。
3. 安全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基金会宗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2. 负责基金会收入、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基金会资产、负债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基金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
5.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6. 负责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五条基金会财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1. 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2. 月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基金会收入主要包括:1. 捐赠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有价证券捐赠等。
2. 政府资助收入:包括政府拨款、政府补贴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九条基金会收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收入确认:收入发生时,应及时予以确认。
2. 收入入账:收入确认后,应及时入账。
3. 收入分配:根据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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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华侨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华侨基金会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华侨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华侨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华侨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华侨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华侨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驻京社会团体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华侨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八条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
聘任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第九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华侨基金会主管财务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机构,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专职人员: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华侨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机构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三条各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或理事会。
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华侨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三)本会基金所实现的合法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七条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基金,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二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
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四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与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
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票据管理第二十五条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 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七条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
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基金会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
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三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
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决算第三十五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七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八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
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一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华侨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
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三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华侨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华侨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六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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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