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税务权利与义务、国际税收关系重点

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不常考〕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治理法)明确了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权利:税收征收治理义务:普法宣传;强化队伍建设;秉公执法,不得不征、少征或多征税款;强化内部监督;征收、治理、稽査、行政复议分工明确,相互别离、相互制约;为举检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分、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四、开展涉税专业效劳、促进税法遵从涉税专业效劳是指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接受托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托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效劳。
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效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具体涉税业务内容1.纳税申报代理:代理纳税申报打算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汇报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一般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效劳。
3.专业税务参谋: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参谋效劳。
4.税收筹划:对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方案、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托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2022 年试题〕7.以下涉税效劳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有〔〕。
A.税务咨询B.税务参谋C.纳税审查D.税收筹划(答案)ABCD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实施监管1.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治理。
2.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效劳人员进行实名制治理。
论我国税权中的国民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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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权 。如赵 长庆 教授认为税权 是国家 的一项重要权力,是取得 国家所有权之权,即国家为 了实现 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
( 对 国民税权 的界 定: 二) 第一 :国 民税 权是 公法上 的权利 ,是源 于宪法性 基本
税 收立法、税款征 收、税务 管理等方面的权 力或权利 学者 权 利, 面由税法 加 以具 体化 的权 利。正 因为源于 宪法性基 陈刚认为税权是 由国家主权派生的, 国家对税拥有 的取得权 本权 , 它们具 有基本 权 的不 可或 缺性 与母 体性 。 和所有 权 这些 观点主 要从 国家 管理 的角度对税权 进行 思 显然,这种界定对权力 主体的归纳有片面性 , 经不起法学理 第 二: 国 民税权 基 于财 产所 有 权的无 偿 转让 而发 生, 第三 :正如 “ 国民” 可在整体 意义上 和个体 意义上使 考,这也是运用 “ 税权 ”这一概念时, 多数人 采用 的观点。 实 际上 是财 产权 的衍 生 。 论的考量 此后,张守文 教授认为,从法律 的维度上看 ,税 用 ,相 应 的, 国 民税 权 也 可分 为 两个 层 次 :整体 意 义上 权在不 同层面,不 同参照 系中的坐标不尽相 同。 国际层面 的 国民税权, 即纳税人 基本权 ,此为 宪法层 面的权利;个 在 上,税 权就 是一 国对税收事务 的管辖权,在国内层面上,税 体 意义 上 的权 利 即纳 税 人 权 利, 此 为税 法普 通法 上 的权 权又分为 国家税权 和国民税权。 国家税权包括税收权力 和税 利 。 收权利,前者是 国家 的征 税权,后者是国家对 国民的税 收债 第 四: 民税 权是 内容 丰 富 、多层 次 的权 力体 系 。 目 国 权;国 民税权包括 整体 的税收权力和个人 享有的税收权利, 前对 国民税权 的侵 犯形态各 异,应 相应 的建 立多种 、多层 因此国 民税权也 有权利和权力之分 。 该说从法律关 系的一般 次 的 救 济 途 径 。 原理 出发 , 突破 了税权 主体是 国家 的一般 思维, 到了前沿 得 “ 权是国家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在有关税 收方 税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税法总论1.本章结构与考情2.知识点讲解3.知识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历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分值在1-2.5分。
本章内容变化1.结构调整和变化,8节减少为7节。
2.删除“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及其特征【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财政学名词税权

财政学名词税权税权,是税法学和税收学的核心词汇之一,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
在国内法上,税权可从广义与狭义、主体与客体等层面分别定位为国家权力、国民权利、国家管理权、国家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从宪政角度说.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承认社会契约论,我国政府主导的学术界也不认可,但事实上,人们还是很愿意用社会契约论对国家和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解释、说明、构建。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有条件的转让、赋予,此种条件便是权力的行使不得损害人民的利益。
因此,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公认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规定了这些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此条便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也足国民税权的宪法依据。
另外毕竟国家只是一个观念上的存在物,属于国家的权利还需要国民以一定程序行使并落实。
由此可知国民税权是国家税权的源泉。
除人民=}三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也是为各国所公认的宪法原则。
基本人权理所当然包括生命、财产、自由等人之生存、人之为人所必需的权利。
其中生存权和财产权又是重中之重。
上文说及的国民税权有属于财产权之内容,财产权是生存权之物质保障,国民税权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从法理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由了三个阶段:即权利义务不可分阶段、权利义务对立阶段、权利义务一致阶段。
大致对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对等性。
公民的纳税义务对应了国家的税权,国家在享有税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那就是对国民税权的尊重,即应自觉的把税收开征征管、使用置下人民意志的安排之下。
在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国民都对应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使利益在两者之间得到较优的配置。
以纳税人权利构建税权

以纳税人权利构建税权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纳税人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同时,争取自身权利保护和限制税权滥用的呼声亦趋强烈。
而有关“税权”一词的内涵和外延,自其出现以来,学者们就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观点。
文章从纳税人权利角度出发,认为此乃税权产生之根本,决定了税权的内容,同时体现了税权的功能和界限,并且进一步指出,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权力。
关键词:纳税人;税权;税收立法;税收征收;财政收入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101-02一、关于税权研究的现状和看法税权作为一个合用的词汇,或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最早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来的,从它以“统一税收,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的原则被提出来用以指导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开始,关于它的内涵外延之争就几乎未停过。
即便近年来税法学界仍频繁适用,但有关税权一词的权威解释尚不存在。
学者们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加以辨析,立场不同,赋予它的内涵也就各不相同。
有学者认为:“税权是由国家主权派生的,国家对税拥有的取得权(课税权)和使用权(支出权)。
”也有学者认为:“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收征收、税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力或权利,是取得财产所有权之权。
”还有学者认为:“从法律的维度上看,税权在不同层面、不同参照系中的坐标是不尽相同的。
在国际层面上,税权是一国对税收事务的管辖权。
在国内层面上,税权又分为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国家税权包括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
前者是国家的征税权,后者是国家的税收债权;国民税权包括国民总体的税收权力和个人享有的税收权利。
”从上述的各种有关“税权”的论述中,不难发现有人主张税权的国家属性(权力属性),有人主张税权的双重属性,即权力与权利属性,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不否认税权的权力属性,因此在这仅有的共识基础之上去展开探讨,站在一个台阶上去把事情说清楚、讲明白才能保证得出的结论是让人信服的。
论“税权”的纳税人权利内涵

管权 的 同时 ,亦应 不可 免除 地负有 依法征 税 的责任 : 同 样, 纳税人不 仅有义务诚 实纳税 , 也依税法享有 不可剥夺 的各项纳税 人权利 。税 收征管权 与纳税人权利则 在其 中
起 着直接 的主导作用 。纳税人应 当具有权利救济 或制约 税 收权力 ,以应 对可 能出现的税收权 力滥用或失衡 。所 以, 从 这个 角度来 看 , 税 权作 为税收 法律关 系 的内容 , 不 仅包 括 了征税权 力 , 亦 应包括 了纳税人权力 , 是各方 主体 享有 的权利 ( 力) 的概括 。 . ! !
纳税 人权利 ,从而纠 正纳税人权 利义务 的失衡 状态 。所
以, 对税 权作广 义的理解 , 使其包 含 国家税权 力和纳税人 权利 . 统 一于权力 和权利 , 具有法权 公平保护 的意义 。
二、 税 权的 辨析
( 一) 从税 收 法律 关 系的权 利义务 内容 来看 税收法律关 系是指 国家和纳税 人之间 ,在税 法所调
整 的税 收活动 中所发生 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在税 收法律 关 系的征税 主体 与纳税 主体 中,征税 主体既享 有税收权 利—— 税收债权 , 也 享有税 收权 力—— 国家征税权 ; 纳税 主体则 相应享有 纳税人权 利与作为 整体 享有 的税 收 同意 权。 r 3 ] 从权 利义务对 等关系来看 , 税 务机关在享 有税收征
认为税 权是权力 与权利 的统一 。[ ] 现代 法学认 为法作为 调整人们外 在行为与社 会关系 的强制规 范 ,以权利 和义务在 不 同主体 间的配置 为手段 来实现 在法律 现象 的所有 环节 以及 法律运行 的全过程 中. 通 过对权 利 、 义务 的设 置 , 实现 “ 权利 为本” 的价值 。 其 强调法学研 究 的重 点和核心 , 应 当是 权利 。[ : ] 在研究 税收 法律关 系中的纳税 人权利 义务 时 ,不仅要 改变过去 过分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冲突和协调

一
、
相 关概 念界 定
然也 享 有诸 多权 利 。所 谓 纳 税 人权 利 , 是 指 在 税 收
法律 关 系 中 , 纳税 人 所享 有 的与 纳 税 义务 相 对 应 的 各项 税 法权利 的总 和 。根 据 不 同 的标 准 , 可 以对 纳
( 一) 国 家税 权界 定
“ 税权” 一词 近 年来 使 用 频 繁 , 但 争议 颇 多 。该
表现形式不同 , 可 以分为程序性权利和实质性权利; 按 照权 利与 纳税 人 的关 系 不 同 , 可 以分 为专 属 权 和 般权 ; 按照 权利 是否 独立存 在 , 可 以分为原 权利 和
一
税政 、 集 Biblioteka 税 权 、 公 平税 负 ” 作 为指 导 新 一 轮 税 制
救 济权 等 。
税 人权 利做 不 同 的划 分 。 比如 , 按 照 权利 的效 力 和
词首次 出现在立法文件中是在 1 9 9 1 年3 月, 第七届 全 国人 大第 四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发展
十年 规 划和 第八 个 五年计 划 纲 要 》 明确 指 出 , 以“ 统
一
改 革 的原 则 。 … 由于 缺 乏 权 威 解 释 和 论 述 , 学 界 至
我 国法 学界 曾对 纳税 人权利 内容 进行 过深人 的
今对“ 税权” 一词 的含义莫衷一是 , 虽然学界 尚未达
成 一致 , 但 是我 们仍 不 能偏 废 税 权 概 念 对 税 法 学理
论 研究 的积极 意义 。
J u n e . 2 0 1 4
V0 】 . 2 9 No . 2
国家税权 与纳税 人权 利的冲突和协调
第三章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3.停留时间标准 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 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 国的税收居民。而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判断: 1.某外国人2012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 的税收居民吗? 2.某外国人2011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 的税收居民吗?
长期性住所 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经济关系密切) 国籍 习惯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2)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例如:一家英国居民公司根据合同向我国一家公司销售 一批货物,该英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这批 货物是通过该常设机构销售的,但销售合同的签订地点 在英国。根据常设机构标准,应在我国征税。 2.劳务所得: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有些按居住国征 税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一 般支付人所在国按一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利息征税。
1.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门经营活动的固定 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 车间、建筑工地等。 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 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 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
2.居所标准 居所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永久居 住的居住地。如果某人在一国拥有可由他支配的住房, 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 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 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指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 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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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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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饶让抵免制度 1.税收饶让的内涵及分类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 在国外应纳所得税款中得到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 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 款。 两种方式: 差额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 按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与按税法税率征税的差额视同按税 法税率已征税,予以抵免。 定率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 承担的税款,按税收协定规定的固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 给予抵免。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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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第一,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第二,总机构标准。 第三,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四,控股权标准。 第五,主要营业所在地标准。 我国采用的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是“登记注 册在标准”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相结合的 标准,纳税人分为居民法人与非居民法人,或者称为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与有 限纳税义务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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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 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 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归属抵免制,是指企业按一定规则将已纳的企业 所得税归属到分配的股息中,在股东就其股息所得纳 税时,可以用归属到的税收抵扣额抵免应纳所得税。 免税制是指在个人所得税环节对股息所得免税。 双率制,是指对企业的已分配利润适用较低税率, 而对保留利润课以较高税率的办法。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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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源于国外的 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项所得已负担的外国税款作 为费用,从应纳税的国外所得中扣除,从而只对扣除 后的余额征收所得税。 有些国家还采取减免法或延期征税法。 减免法,又称低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按照较低的税率征税,而 对其在国内的所得按照较高的标准税率征税,以消除 国际重复征税。 延期征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纳税人在国外的 所得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征税。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 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承担税收权利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包 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 ,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权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 人。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 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税法主体 权利和税法主体义务。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税法客体,是指税收法 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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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税收法律事实 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变化。 变更的原因: 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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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二、税权的基本权能 (一)开征权。开征权是税权的核心权能,它是指国家选 择某一征税对象向相应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一定比例的货 币或实物的决策权。 (二)停征权。停征权是指国家决定停止征收某一种税收 的决策权。 (三)减税权。减税权是国家决定对某些纳税人减税的权 力。 (四)免税权。免税权是决定对某些纳税人免税的权力。 (五)退税权。退税权是国家赋予征税机关的依法办理退 税的权力。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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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独立原则 税收主权独立,意味着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 完全自主性,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具有独立的管 辖权,同时意味着其排他性,即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征税 权力,不受任何外来意志的控制和干涉。 2.税收公平原则 (1)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公平原则,是各国在处理与 他国之间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上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实 质就是公平互利。 (2)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原则,包括税收的纵向公 平与横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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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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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 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在本国应纳税款 总额中依法进行抵扣,从而使其免除国外所得在本国 的纳税义务。 1)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国 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向外 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予以全部扣除。 2)普通抵免,又称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 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允 许居民纳税人将其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扣 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国外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 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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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跨国纳税 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三、重复征税的内涵及避免 (一)重复征税概念的内涵 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基于其各自的税 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间内, 课征同一类税收而表现出来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1.税制性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征税,是由于一国实行复合税制所导致的, 即由复合税制所造成的对同一税源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的 情形。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1.避免国际性的法律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性的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 的税收。 (1)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的所得免予征 税,而仅对其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 1)全额免税方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 全部免予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对其 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虑其居民已被免予征税 的国外所得。 2)累进免税方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 不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但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 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加以综 合考虑。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是国家对境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 都有权行使管辖权。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 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来确定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的一种 原则。 来源地,是指征税对象与之存在经济上的源泉关系的 国家或地区。具体判定原则和标准如下: 1.营业所得,是纳税人从企业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包 括交易地标准和常设机构标准。 2.劳务所得,是指自然人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报酬。包 括劳务地提供标准和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3.投资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各种间接投资活动所获得的 收益。包括权利提供低标准和权利使用低标准。 4.财产所得。(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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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权的概念和特征 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 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 的权力的总称。 (一)专属性,这是税权在主体方面的特征。 (二)法定性,税权是法定权力,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 设定。 (三)优益性,这种优益性在征税行为方面表现为效力先 定性。 (四)公示性,这是税权某项具体内容发生变更时表现出 的特征。 (五)不可处分性,一是税收机关不得自由转让税权,除 非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并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二是税收 机关不得自由放弃税权。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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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第一,住所标准,亦称户籍标准。 第二,居所标准。 第三,居住时间标准。 第四,意愿标准。是指在确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 时还必须结合考虑本人是否有长期居住的意愿。 第五,国籍标准。 我国采用的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是“住所标 准”与“居住时间标准”相结合的标准,纳税人分为居民 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 税义务。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联 合 国 宪 章 规 定 独立权
主权国家 的 基本权利
平等权 管辖权 自卫权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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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一切在境内和在境外的 本国人都有权管辖。 两种形式: 第一,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征税国基于纳税人 与征税国存在居民身份关系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 权,这以居民身份为连结因素。 第二,公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具有本 国国籍者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和拥有的财产价值 行使征税权,这以公民身份为连结因素。
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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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 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能。 三种类型: (1)中央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 权限很小。 (2)地方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 权限较小。 (3)集权与分权兼顾型。中央政府集中掌握主要的税权 和税种收入,地方政9
2.法律性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对同一纳税人行使了法律 依据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所导致的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对不同纳税人在经济上的 同一税源征税所导致的重复征税。 (二)避免国际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在国际层面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避免重复征税的重 要举措,就是进行国际性税收协调,这是在宏观层面避免 重复征税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商品课税制 度的国际协调、所得课税制度的国际协调、国际间对跨国 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协调以及国际间对避(逃)税防范措施 的协调。
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六)加征权。 加征权是国家赋予税收机关依法对某 些纳税人按照纳税额加征一定成数或倍数的税款的权 利。 (七)税收检查权。税收检查权是国家赋予税收机关 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对 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力。 (八)税收调整权。税收调整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及其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税法规定的部分税收内 容进行增减、修订和补充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