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规则灯型判断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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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避碰重点内容号灯号型适用范围:各种天气中号灯好型的用途:船舶大小,种类,动态,工作性质。

号灯号型的显示:本身性质+(晨昏蒙影,能见度不良)晚上只有号灯,白天号灯号型可能同时都有左拖尾灯的定义:尽可能设置在船尾附近。

不同灯的能见距离:D≥50>D≥20>D≥12>D(等于小的)海里桅舷尾拖环(向下)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白色环照灯,3nmile关于舷灯合并:L(船长)<20m,舷灯就可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L(船长)<12m,且,环白或桅不在首尾线上,应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具体船舶号灯号型显示在航机动船拖顶在航帆船渔船于吃水船引航船锚泊船当只存在舷尾灯有无的:渔船失控船45当存在桅舷尾灯有无的:普通操限船疏浚作业船5前四个机拖帆渔(机帆为在航)只要为在航,即无论是否对水移动在航机动船不同船舶长度显示的号灯:50127(等于小的)都是最低标准L≥50m,50>L≥12m12>L≥7,L<7米且V≤节前后桅,舷,尾(应)前桅,舷,尾(应)环白+舷灯(可)环白(可)气垫船:在航机动船+(非排水)黄色闪光灯(应)地效船:在航机动船+(起飞,降落,飞行)红色闪光环照灯(应)拖带和顶推(等于大的)拖带:L(拖带长度)>200米,三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菱L(拖带长度)≤200米,两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无顶旁两桅(前或后)+舷尾被拖船或物体:舷灯+尾灯:(L>200米时,最易见处显示菱形号型),多船被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被顶推船前端显示舷灯被旁拖船前端显示舷灯+尾灯一般不易察觉部分被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最宽处二环白拖带长度>100米,前后各一环白+中间加若干环白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应显示:(应)舷尾灯(可加)上红下绿(环照)<20米:两舷灯+尾灯可合并成一盏三色灯,在桅顶或附近。

机帆并用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尖端向下的圆锥体号型。

值班避碰号灯号型总归纳

值班避碰号灯号型总归纳

号灯和号型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号灯类别灯色水平光弧(度)最小能见距离(海里)L≥50m 20m≤L<50m 12m≤L<20m L<12m桅灯白225 6 5 3 2 舷灯左红右绿112.5 3 2 2 1 尾灯白135 3 2 2 2 拖带灯黄135 3 2 2 2 环照灯红绿白黄360 3 2 2 2闪光灯黄360 对能见距离未作规定,但其闪光频率为120次/分钟或以上操纵号灯白360 5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船长≥50米前后桅灯、舷灯、尾灯前、后锚灯,还应使用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而长度≥100米的船舶应当使用这类灯;船长<50米的船舶可以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取代前、后锚灯。

前部一个球体(锚球)船长<50米前桅灯、舷灯、尾灯,也可显示后桅灯船长<12米同上,也可显示一环照灯和舷灯代替船长<7米且航速≤7节同上,也可显示一环照灯代替,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气垫船同上,在非排水状态下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机帆并用船按同等长度的机动船显示相应号灯一个尖端向下圆锥体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从事拖带和顶推作业的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米除按同长度机动船显示外用垂直三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型体拖带长度≤200米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顶推或旁拖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拖带另一艘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不可能显示拖带号灯时,应用招引注意的信号表明拖带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亮。

当顶推船和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组合体整个组合体按同长度的机动船显示被拖船或物体尾拖拖带长度>200米舷灯、尾灯。

若不能按规定显示,其上面应有灯光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型体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拖带长度≤200米被顶推舷灯注:任何数目的船如作为一组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被旁拖舷灯、尾灯部分淹没不易觉察长度≤100米,宽度<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弹性拖曳体前端不用显示)末端显示一个菱形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前部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体长度≤100米,宽度≥25米除同上栏外,在两侧最宽处各加一盏环照白灯长度>100米,宽度<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弹性拖曳体前端不用显示),并加若干盏环照白灯使各灯间距≤100米不能按规定显示上面应有灯光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第二十六条渔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拖网渔船对水移动垂直上绿下白环照灯;舷灯、尾灯长度≥50米还应显示后桅灯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同在航不对水移动号灯同在航号型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绿下白环照灯非拖网渔船对水移动垂直上红下白环照灯;舷灯、尾灯渔具外伸≥150米时,朝渔具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渔具外伸大于150米时,朝渔具方向显示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红下白环照灯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拖网渔船长度≥20米非对拖不论使用海底还是深海渔具,应显示: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起网时:垂直上白下红灯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对拖同上,并且应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中另一船的方向照射探照灯;长度<20米可视情显示上述号灯围网渔船仅当在船的行动为其渔具所妨碍时,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这些号灯应每秒钟交替闪光一次,而且明暗历时相等)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船长≥20米舷灯、尾灯,还可显示上红下绿环照灯同机动船船长<20米同上,或仅显示由舷灯、尾灯合成的一盏三色合色灯船长<7米如可行,显示舷灯、尾灯或其合成的三色合色灯;或备妥一个手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划桨船可按同等长度帆船显示;或备妥一个手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第二十九条引航船舶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引航船舶对水移动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舷灯、尾灯锚灯;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锚球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注:当不执行引航任务时,按同长度同类船舶显示号灯或号型。

与大船避让注意事项

与大船避让注意事项

与大船避让注意事项一、简单的避碰规则知识1)要正确地进行船舶避让,首先必须了解和掌握来船的种类和动态。

2)几种特殊状态的船舶灯光显示:①搁浅船舶:垂直两盏红色环照灯;②限于吃水船舶(是指由于其实际吃水与当时航道的可用水深的关系,致使该船几乎不能偏离所驶的航线的机动船):垂直显示三盏红色环照灯;③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垂直显示环照灯三盏上下为红色中间为白色;④失去控制的船舶:垂直两盏红色环照灯;当锚泊、系泊或被拖带后不应再显示上述号灯。

3)正规了望: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4)对遇局面的避让:当两艘机动船在相反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自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左舷驶过。

5)交叉相遇局面: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避免横越他船前方。

6)让路船的行动:需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请他船。

7)直航船的行动: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

8)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①失去控制的船舶;②操作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③从事捕鱼的船舶;④帆船;9)从事捕鱼的船舶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船舶让路:①失去控制的船舶;②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二、渔船渔网的布置布置渔网需尽量避开锚地、港口航道、船舶航行密集区。

比如上海港锚地、长江口北槽航道和南槽航道、长江口灯船附件等。

三、与大船联系大船在任何时候都会在VHF16频道上值守,可以在CH16与大船进行沟通。

值班避碰号灯号型总归纳

值班避碰号灯号型总归纳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
(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120次/min或以上频闪的灯光,黄色红色两种。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
(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米.(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环照灯:是指在360°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有白,红,绿,黄,四种灯色的环照灯。

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避碰重点内容号灯号型适用范围:各种天气中号灯好型的用途:船舶大小,种类,动态,工作性质。

号灯号型的显示:本身性质+(晨昏蒙影,能见度不良)晚上只有号灯,白天号灯号型可能同时都有。

左右拖尾灯的定义:尽可能设置在船尾附近。

不同灯的能见距离:D≥50>D≥20>D≥12>D(等于小的)海里桅舷尾拖环(向下)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白色环照灯,3n mile关于舷灯合并:L(船长)<20m,舷灯就可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L(船长)<12m,且,环白或桅不在首尾线上,应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具体船舶号灯号型显示当只存在舷尾灯有无的:渔船失控船45当存在桅舷尾灯有无的:普通操限船疏浚作业船 5前四个机拖帆渔(机帆为在航)只要为在航,即无论是否对水移动在航机动船不同船舶长度显示的号灯:50127(等于小的)都是最低标准L≥50m,50>L≥12m 12>L≥7,L<7米且V≤节前后桅,舷,尾(应)前桅,舷,尾(应)环白+舷灯(可)环白(可)气垫船:在航机动船+(非排水)黄色闪光灯(应)地效船:在航机动船+(起飞,降落,飞行)红色闪光环照灯(应)拖带和顶推(等于大的)拖带:L(拖带长度)>200米,三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菱L(拖带长度)≤200米,两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无顶旁两桅(前或后)+舷尾被拖船或物体:舷灯+尾灯:(L>200米时,最易见处显示菱形号型),多船被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被顶推船前端显示舷灯被旁拖船前端显示舷灯+尾灯一般不易察觉部分被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最宽处二环白拖带长度>100米,前后各一环白+中间加若干环白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应显示:(应)舷尾灯(可加)上红下绿(环照)<20米:两舷灯+尾灯可合并成一盏三色灯,在桅顶或附近。

机帆并用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尖端向下的圆锥体号型。

非拖网渔船,渔具外伸>150米,应朝渔具方向显示尖端向上的圆锥体号型。

避碰规则 号灯号型

避碰规则 号灯号型

第20条适用范围1.号灯号型可以用来表示:船舶大小、船舶种类、船舶动态、船舶工作性质、船舶正在进行的作业等;不能用来表示船舶排水量、实际吃水大小、实际航向航速,但是可以根据航行灯大致判断出其航向或者航向的区间。

2.号灯号型同时显示的时机:能见度不良的白天、晨昏蒙影期间、认为必要情况下的白天;3.本规则号灯号型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天气”,不论能见度和天气情况海况等;4.不应显示灯光:会误认为本规则的号灯的灯光、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者显著特征的灯光、会妨碍正规瞭望的灯光;5.号型应在白天遵守,号灯应从日落到日出显示;号灯应在能见度不良时,从日出到日落显示。

(白天能见度不良,船舶应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考试中可以显示是错误的)第21条定义1.规则对于桅灯应尽可能设在首尾线上,但没有规定一定要装在桅顶处;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是否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规则也没做要求;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者120次以上频率闪光的号灯。

(闪光灯和环照灯不一定都是白色)。

2.长度小于20米的船(不包括20米),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

号型包括球体、菱形体、圆柱体和圆锥体,颜色是黑色,底部直径不小于0.6米,圆锥体高度和直径相等,圆柱体高度等于其直径的2倍,菱形体应由2个圆锥体底部相合而成,号型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至少为1.5米,L<20米的船舶的号型以及其间距可相应减少。

3.拖带灯不要求设置在首尾中心线上,应尽可能设在船尾。

(考试题目选项里拖带灯应装设在船尾是错误的)拖带灯是指与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

(不是相同特性的灯光)4.舷灯在朝前的方向上,发光强度在规定的光弧外1~3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

第22条标准能见距离不应低于规则要求的最低能见距离,实际可见距离和当时的能见度有关,规则对于不同大小的船舶要求并不相同。

号灯的能见距离见下表: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这些号灯的间距至少应为0.9米,但要低于第二十六条2款⑴项和3款⑴项规定的号灯。

船舶避碰号灯 号型

船舶避碰号灯 号型

拖带或顶推(除按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外)拖带长度>200垂直三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一盏拖带灯号型◆拖带长度≤200垂直二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一盏拖带灯L>50m拖带长度>200顶推垂直二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旁推垂直二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在航帆船和划桨船机帆并用船——除按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相应号灯船长<20m舷灯,尾灯,上红下绿环照灯。

或仅显示舷灯,尾灯合成的一盏三色灯船长≥20m舷灯,尾灯,同时显示上红下绿环照灯船长<7m如可行,显示舷灯,尾灯划桨船:可按同等长度帆船显示,或备妥一个或合成三色灯;或备妥一个电筒或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白灯并及早显示拖网渔船拖网渔船上绿下白两盏环照灯。

舷灯、尾灯(不对水称动时应关闭),船长50m应显示一盏后桅灯渔具水平伸出距离≤150m上红下白两盏环照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应关闭)渔具水平伸出距离>150m除同上栏外,另在渔具伸出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起网时:垂直上白下红灯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失去控制的船舶(不显示桅灯)垂直两盏环照红灯,仅看到两盏红灯,不对水移动关闭舷灯尾灯当对水移动时开舷灯、尾灯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桅灯、舷灯、尾灯(对水移动时开启)桅灯、舷灯、尾灯(不以水移动时都关闭),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有障碍物舷:垂直两盏环照红灯;可通行舷:垂直两盏环照绿灯从事潜水作业的小船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除机动船号灯外,在前桅顶和前桅桁的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绿灯限于吃水的船舶同机动船外还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引航船舶(执行引航任务不显示桅灯)锚泊:除锚泊号灯外上白下红两盏环照灯舷灯、尾灯上白下红两盏环照灯执行引航任务不显示桅灯锚泊船舶船长<50m时,可以用一盏白灯代替前后锚灯搁浅船舶除锚泊号灯外,垂直两盏环照红灯船长L>12m不显示号灯号形。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与号型示意图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与号型示意图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与号型示意图《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号灯与号型示意图LIGHTS AND SHAPES一、在航机动船(第23条)1.L≥50m2. L≥50m3. L≥50m4. L<50m5.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6. L<20m7. L<20m8. L<12m 9. L<7m且v≤7kn二、拖带和顶推(第24条)1.机动船当拖带时(1)L≥50m,拖带长度l >200 m(2)L<50m,l≤200m(3)l >200 m2.组合体L≥50m3.机动船顶推时(1)L≥50m(2)L<50m4. 机动船当旁拖时L<50m5.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6.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1)被拖<25m (2)被拖≥25m3)被拖>100m,被拖≥25m(4)l >200m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1.在航帆船(1)L≥20m (2)L≥20m(3) L<20m (4) L<7m2.机帆并用船3.划桨船四、渔船(第26条)1.从事拖网作业渔船(1)L≥50m,对水移动(2) L<50m,对水移动 (3) L<50m,不对水移动、锚泊(4)L≥20m,在航、锚泊2.从事非拖网作业渔船(1)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2)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3)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4)渔具外伸>150m,不对水移动、锚泊(5)渔具外伸>150m,在航、锚泊3.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附录二)(1)拖网渔船额外信号①从事拖网捕鱼放网时,L≥50m②从事拖网捕鱼起网时,L<50m③从事拖网捕鱼网挂住障碍物时,L<50m④对拖⑤对拖放网(起网、网挂住)(2)围网渔船额外信号五、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第27条)1.失去控制船舶(1)L≥12m,对水移动(2)L≥12m,对水移动(3)L≥12m,不对水移动(4)在航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1)L≥50m,对水移动(2)L≥50m,对水移动(3)L<50m,不对水移动(锚泊时加锚灯)(4)在航(5)锚泊3.从事拖带而不能偏离航向的机动船(1)L<50m,l >200m(2)l >200m4.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1)L≥50m,对水移动(2)12m≤L<50m,对水移动(3)不对水移动、锚泊(4)在航、锚泊5.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6.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1)L<50m (2)在航(3)L<50m,锚泊(4)锚泊六、限于吃水的船舶(第28条)1. L≥50m2. L≥50m3. L≥50m4.在航七、引航船舶执行引航任务(第29条)1. L≥20m2. L≥20m3. L≥20m4.锚泊5. L<20m6. 锚泊八、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第30条)1. 锚泊船(1)L≥100m(2)50m≤L<100m(3)L不限(4)L<50m2.搁浅船(1)L≥50m(2)12m≤L<50m(3)L不限九、水上飞机(第31条)十、招引注意信号(第36条)十一、号灯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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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一、避碰口诀
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着,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互见对遇互向右,交叉绿灯让红灯。

直航船应保向速,机动船让受限船。

追越一直到让请,避免抢越他船头。

倘有怀疑发警告,若让路船不让船。

当机立断避碰撞。

视线不良发雾号,加强了望最重要。

船位中心要有数,随时变速准备好。

雷达测到他船时,判断险否第一条。

若是存在有危险,避让行动应及早。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
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

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拖轮前桅两桅灯,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被拖船舶或物体,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

三、以下都是环照灯
失控船,两盏红,搁浅锚灯加双红,船舶操纵受限制,垂直显示红白红,
双红那边有碍物,双绿这舷可通航,看见垂直三盏红,这是限于吃水船。

上白下红引水船,上红下绿是帆船。

扫雷船,三个绿。

桅顶两端各一绿。

渔船拖网挂绿白,其他作业挂红白。

渔具外超百五米,这个方向加白灯。

气垫船体离水面,加示黄色闪光灯。

锚泊船,白锚灯,小船船头挂一盏,
大船两盏分首尾,船长超过一百米,还加甲板灯照明。

三、号型口诀
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

搁浅垂直三黑球。

扫雷三球成三角,
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

双球那边有障碍。

双菱这舷可通航。

机帆船,锥朝下。

限于吃水圆柱体,从事捕鱼挂信号。

两个圆锥尖对尖,小渔船,挂渔箩。

渔具外超百五米,向着渔具锥朝天。

四、声号口诀
互见操纵鸣声号
一短声,我向右。

两声短,我向左。

三声短我正向后退。

追越船明企图。

两长两短从左越,被追越如同意。

鸣笛两次长短声,过弯道拉一长声。

怀疑警告五短声,视线不良拉汽笛。

船在航,一长声不动船,一长声。

每次间隔两分钟,船舶操纵受限制。

捕鱼失控和拖带,都是一长两短声。

最后住人被拖船,紧接一长三短声。

锚泊每分发声号,船头急敲钟五秒。

船长超过一百米,首敲钟来尾敲锣。

搁浅也敲钟五秒,前后另加三击钟。

锚泊船还得鸣,一短一长一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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