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支持政策性渔业保险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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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解决我区专业捕捞渔民现实生产生活困难,扎实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意义专业捕捞渔民是发展水产畜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全区水产畜牧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各项惠农、惠渔政策,努力改善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受历史等因素限制,总体来看,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还比较困难,与新形势相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广大专业捕捞渔民除捕鱼外大多无其他经济来源,特别是“连家船”渔民,在岸上没有房屋和土地,长年漂泊水上,以船为家,居无定所,生存环境差,生活艰难,是特殊的困难群体。
采取特殊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全面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3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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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13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3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3〕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 168号),经审核,现将2013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对渔船全损互助保险、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给予补贴。
请列入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3“农业生产保险补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
如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将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13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农业部2013年5月3日附件2013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主管部门(单位)项目单位金额项目任务1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50 承担唐山市共计7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2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175 承担大连市28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渔业互保协会140 承担江苏省40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170 承担岱山县18889名渔民人生平安互助保险5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100 承担福州市15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6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185 承担青岛市、日照市共计22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7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50 承担阳江市、珠海市、汕尾市共计7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8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办事处50 承担钦州市共计5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9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80 承担海南全省15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合计1000——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桂政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我区渔业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持续较快增收为首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以养为主的方针,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提升渔业设施和装备水平,推进渔业改革开放,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渔民民生,加快形成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从渔业大区向渔业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环境优先、科学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提高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提升外海和远洋渔业能力,培育壮大加工流通服务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是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外向型渔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现代渔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落实富民政策,提高渔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渔民就业增收,保障和改善渔民生计。
五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策导向,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渔业二三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不断完善,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渔船是渔业生产的重要载体,渔船安全是渔业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
我区渔港渔船数量众多,捕捞作业地点分散,经营主体成份复杂,船员队伍流动频繁,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受到水上运输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等因素影响,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特别是近年来我渔民传统作业渔场大面积缩小,大量渔船不得不走出北部湾甚至远赴南沙生产,涉外渔业管理形势严峻。
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是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构建和谐渔区的迫切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保平安、惠民生、促发展和维护周边外交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把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制(一)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
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渔船安全生产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渔船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健全渔船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保障渔船安全基础投入,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协调解决渔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广西水产养殖政策

广西水产养殖政策广西水产养殖政策一、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中国南部,拥有丰富的水产资源。
为了提高广西水产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广西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政策。
本文将分为六个部分,介绍广西水产养殖政策的背景和目的、政策内容、政策实施、政策效果以及展望未来。
二、背景和目的广西是中国重要的水产养殖区之一,具有较长的水产养殖历史和丰富的水产资源。
近年来,由于水产养殖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广西水产养殖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水产养殖业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饲料成本上升、水污染、疾病防控等。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广西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政策。
广西水产养殖政策的主要目的是:1.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资源2. 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3. 增加水产养殖产值和农民收入三、政策内容广西水产养殖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水产资源保护广西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殖规模和区域分布控制机制,将禁止在一些重要的水生态系统中养殖。
同时,积极推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鼓励养殖户增加种质资源储备,并提供相应的补贴。
2. 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广西将加强对水产养殖技术和管理的培训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示范,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
广西还将建立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评估体系,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养殖场进行认定和示范。
3. 优化养殖品种和产业结构调整广西将优化养殖品种结构,推广市场需求旺盛的优质养殖品种,减少对进口品种的依赖。
广西还将加大对特色水产养殖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养殖户发展特色水产养殖,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4. 加强疾病防控和水质管理广西将加大对水产疾病的防控力度,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提供疫苗和药物的补贴和补助。
广西还将加大对养殖场水质监测和管理的力度,推动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减少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5. 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广西将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养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养殖户加大投资,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备,提高养殖产能和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桂政办发〔2020〕9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30日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广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40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推动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明显提高,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财金联动,促进信贷量增面扩价降。
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示范作用和金融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统筹整合涉企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金融机构直接降低贷款利率再统一申请利差补贴的方式,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发“桂惠贷”系列产品并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确保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得到贴息支持,同步实现信贷量增面扩价降,企业生产经营预期稳定,激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二)需求导向,创新直达实体经济产品。
辖内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需求等特点,结合财政利差补贴方式,创新提供金额适度、利率优惠、期限匹配、抵押担保灵活的贷款支持;主动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专属评估机制,通过批量化、标准化操作和分级授权签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优惠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事局•【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桂财综〔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16〕49号北海、钦州、防城港市财政局、海洋局:从2007年以来,我区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审批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桂财综〔2007〕15号)相关规定,海域使用金减免按“先缴后退”程序办理。
在具体执行“先缴后退”中,由于申请流程过于繁琐复杂,导致减免审批效率不高,部分项目甚至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减免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调整我区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减免)审批办法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可免缴或减免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其海域使用金减免不再实行“先缴后退”办法,具体改按以下办法审批:(一)对按国家政策可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项目业主在申请项目用海的同时,一并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金免缴书面申请。
经审核,对于符合免缴规定的项目用海,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由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先按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项目海域使用金免缴事宜,不再下达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对不符合免缴规定的,按照原有规定依法缴交海域使用金。
(二)对按国家政策规定可减免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项目业主在申请项目用海的同时,一并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书面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桂政办发[2010]232号•【施行日期】201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2号)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水平,增强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态势,科学防灾减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设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渔船救助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海洋渔业的特点和海上作业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极端气候条件逐渐增多,决定了海洋渔业是一个生产高危、事故高发的行业。
我区海洋捕捞渔船主要作业的北部湾和南沙海域,与多个周边国家关联,随着国际新海洋制度的建立,各沿海国家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涉外渔业事件时有发生。
基于卫星导航定位通信技术、超短波通讯技术、公众移动通信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是及时组织渔船防台避风,有效防范涉外渔业事件,并在渔船发生事故后能迅速组织施救的重要保证。
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设目标综合运用卫星导航定位通信、超短波通讯、公众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业已成熟的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我区海洋渔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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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占
全国比重
0.63%
7.25% 10.56% 35.04% 2.52%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2018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收集整理,部分虾、珍珠产量及养殖面积 无相关数据。
表3 2019年广西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规则
单位保额 保险费率 单位保费 政策性渔业保险险种
(元) (%) (元)
保费承担比例(%)
广西政策性渔业保险在政策支持 和财政补贴下,呈现四个发展特点: 一是保费补贴在养殖户参保和保险公 司开展业务过程中作用明显,农业保 险能否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是很多保险 公司创新的原动力;二是政策性渔业 保险的保障效果显著,风险补偿功能 被广大养殖户认可;三是养殖户参保 意识加深,规模养殖户对政策性农业 保险的需求表现强烈,为财政部门改 变补贴规则提供可能;四是养殖户参 保程度日益提高,抵御养殖风险、稳 定价格波动、锁定收益预期需求强 烈。
(二)渔业保险条款有待完善,承 保数量逐年递减
对虾保险条款收取保费少、起赔 门槛低,赔付额高,2015年承保的保 险公司亏损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拓 展业务继续承保积极性,2016年基本 停止承办对虾保险。
(三)市县财政补贴配套跟不上, 保险覆盖率增长遭遇瓶颈
根据2019年广西政策性渔业保险 的保费补贴规则,各级财政对牡蛎、 对虾、珍珠贝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比 例,自治区财政补贴为50%、市县财 政补贴为10%,市县险种的自治区财 政补贴为30%、市县财政补贴15%以 上。在现实中,对于地方财力不足的 市县,基层渔业主管部门往往在年初 上报渔业保险补贴计划数时压低数 额,直接影响政策性渔业保险参保规 模的扩大。
防城港市:自治区财政下达对虾 保险计划数合计40000亩,防城港市实 际完成对虾保险任务111亩,财政补贴
资金合计2.7万元;自治区财政下达牡 蛎保险计划数合计3900亩,防城港实 际完成牡蛎保险任务3592亩,财政补 贴资金合计226.3万元。
(四)做好创新政策性渔业保险的 财政补贴保障
为了推动政策性保险工作,广西 财政鼓励各地开展中央补贴险种、自 治区补贴险种、自治区试点补贴险种 以外的农业保险。2019年,自治区财 政按照30%比例,对市县补贴农业保 险予以奖励,各级财政部门奖补比例 不低于45%,奖励资金用于补充市县 财政保费补贴;同时,鼓励市县财政 用好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类基金提高补 贴比例,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出资缴纳 保费,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例如,南 宁市上林县创新政策性澳洲淡水龙虾 养殖保险,通过县级地方特色险种的 办法,将辖区内澳洲淡水龙虾养殖纳 入了保险范畴,每亩保险金额15000 元,保险费率9%;同时,政策规定 各级财政补贴澳洲淡水龙虾养殖保险 保费的80%,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 40%,市县财政补贴40%。目前,上林 县澳洲淡水龙虾保险亩数为397亩,保 险收入为598万元,赔付支出35万元, 有效保障了澳洲淡水龙虾生产。
财政补贴 中央 自治区 市县
农户
牡蛎风力指数
12000
5
600
50
10
40
对虾
2400
10
240
50
10
40
珍珠贝风力指数
6000
8
480
50
10
40
其他市县险种
30
≥15 ≤55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广西财政厅出台文件资料收集整理。
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水产养殖生产投入产出、风险防范需求、财务负担能 力等情况,掌握基本数据,摸清行业底数。2015年7月,自治区财政抓好用好金 融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机遇,将政策性渔业保险纳入广西将政策性渔业 保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畴,确定水产养殖行业中规模化养殖程度较高的对虾和牡 蛎列为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 通知》《关于下达2015年水产养殖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配套项目计划的通 知》《牡蛎养殖保险条款(地方财政补贴适用)》和《政策性对虾养殖保险(广 西地区)条款》等政策文件,为钦州、北海和防城港沿海三市开展对虾和牡蛎养 殖保险试点提供政策保障。
广西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 行“规模控制、计划管理”原则,按 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计划,组 织开展各项保险的保费补贴工作。保 费补贴资金按照“分批预拨,按季补 贴,年度结算”原则,在下达资金 时,自治区财政每年分批将中央和自 治区财政补贴保费资金下达至各市县 财政部门,按季度补拨;在结算资金 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年度的出保单、 投保农户应负担保费以足额收取为标 准进行认定。
35
2019年第7期
探讨 分析
(四)保险公司对财政补贴产生依 赖,政策性渔业保险创新不足
理论上,在供给方面保险公司有 强烈的动机通过创新降低成本,在需 求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获得更 大的参保客户。但在现实中,许多保 险公司只对能获得政府补贴的渔业保 险产品感兴趣,如果财政部门制定的 补贴规则与养殖户的实际需求出现偏 离,市场经济功能就无法激发保险公 司创新政策性渔业保险。
(五)积极履约理赔,增强试点示 范效应
2015年第22号台风“彩虹”袭 击钦州市,给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 和养殖户造成严重损失。台风过后, 按照政策性保险合同约定,有117个 牡蛎养殖户及时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赔付养殖面积达到1480亩,赔付资金 553890元,成为广西首个开展水产养 殖保险成功赔付的地级市。钦州市随 后有218个养殖户新增3243亩承保,显 示了政策性渔业保险积极履约理赔试 点示范效应。
二、广西财政支持政策性渔业保险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查勘取证定损困难,定损理 赔不够准确
查勘定损是水产养殖保险承保 和兑现理赔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关系到参加投保的养殖生产经营者的 切身利益,是养殖企业(合作社、农 户)最为关心的重要问题。对虾、牡 蛎养殖受海水盐度等水质环境和病害 引起爆发性死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 列入保险条款;相同水域养殖,同样 等级的风力,因风向与潮汐不同,以 及病害发病时间不同,造成养殖损失 程度也不尽相同。目前,缺乏牡蛎养 殖和对虾养殖查勘定损技术标准,牡 蛎保险风力等级损失赔率和对虾保险 损失率方法不够科学,加上参保的养 殖户大多在海上分散养殖,查勘核实 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定损 难度大,影响理赔准确性与时效性。
文/林劼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 理金融工具,能够补偿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和疫情等保险事故所产生的经 济损失,为稳定农民生产性收入和促 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表1介绍2008年至2016年广西和 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情 况:全国农业保险保费年收入从239.2 亿元增长至478.9亿元,连续九年大幅 增长;全国农业保险保费年赔付支出 从129.1亿元增长至276.8亿元,整体呈 现增长趋势;广西农业保险保费年收 入从1.3亿元增长至8.9亿元,2012年以 来增长率高于全国水平;广西农业保 险保费赔付支出从1亿元增长至5.3亿 元,年增长率由2008年至2011年的负 增长变为2011年以来的正增长。
525.9
33.0 23140.0 15.9
2016 888.2
40.1 47885.5 28.4
529.2
0.6 27680.4 19.6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历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收集整理,全国数据包含31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数据。
33
2019年第7期
探讨 分析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政府部 门支持农业发展、强农惠农的农业保 险,对稳定发展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金融 改革、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精神 要求,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 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 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印发 《关于开展2015年水产养殖保险试点 工作的通知》,将广西水产养殖业中 规模化养殖程度较高的对虾养殖、牡 蛎养殖列为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 种。表2介绍了2017年广西和全国水 产品养殖情况,从表中可知广西水产 品养殖产量和面积在全国占有较大 比重;因此,大力发展政策性渔业保 险,对广西水产养殖至关重要。
55.9 23918.2 43.4
95.4
77.7 12906.5 69.7
2013 276.4 113.2 30462.2 27.4
128.8
34.9 18963.2 46.9
2014 497.5
80.0 32315.6 6.1
395.4 207.0 19964.9 5.3
2015 634.1
27.5 37284.9 15.4
21.41% 12.09% 12.41% 4.08%
0.1%
按养殖面积分类
939182
广西
海水养殖面积(公顷)
养殖 总产量
虾
牡蛎
47022
17785 14622
珍珠 871
淡水养殖面积(公顷)
养殖 虾
总产量
珍珠
134944
全国
7449034 245409 138462 2486 5364958
探讨 分析
本文收集采用2015年至2019年广西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的数据,包括承保面积、保 费收入、财政补贴资金、结算补贴资金等中微观数据,以广西政策性渔业保险为研 究对象,探讨财政补贴政策的实践、效果、问题以及对策,为完善广西政策性渔业 保险政策,促进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
广西财政支持政策性渔业保险研究
(二)细化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规则
政策性渔业保险由广西区内具有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 自治区财政部门主动认领牵头部门责任,细化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管理等内容。
34 2019年第7期
探讨 分析
表3报告了2019年广西政策性渔业保险 保费财政补贴规则。
(三)动态调整政策性渔业保险保 费补贴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