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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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食品专卖店等。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二、食品安全责任1. 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 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五、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 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

六、食品贮存与保管1. 食品贮存应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食品变质。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七、食品销售1. 销售的食品应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销售环境的卫生。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追溯1. 建立食品进货、销售的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

十、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根据自查结果和顾客反馈,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销售经营者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6、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概述食品经营者是指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提供餐饮等食品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与职责食品经营者应任命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3.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三、食品采购管理1.食品供应商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认证,并签订合格供应商协议。

2.食品原料及辅助材料采购食品经营者应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辅助材料,并建立相应的采购记录和台账。

3.食品检验与抽检食品经营者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抽检规定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符合标准。

四、食品生产与加工管理1.食品生产与加工工艺控制食品经营者应制定并执行食品生产与加工工艺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生产设备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清洁。

3.产品追溯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能够快速追溯食品生产过程,并确保产品原料来源的可追溯性。

五、食品储存与配送管理1.食品储存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特性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储存,并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

2.食品运输与配送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运输工具和运输环境进行监控,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

六、食品销售与提供餐饮服务管理1.食品销售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对销售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控,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餐饮服务管理食品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制定并执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符合标准。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合、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掌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

包含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掌控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本领、加工条件、卫生情形、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

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运输包装料子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实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肯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开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散装的食品应当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

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

应查验索取供应商供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规定》
一、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1. 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2. 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确保销售场所符合卫生条件。

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进行采购、储存和销售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有效的标识和追溯管理,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应当立即进行召回。

三、食品卫生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食品广告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食品广告宣传中,应当遵守食品广告法规定的真实、准确、合法的要求,不得夸大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2. 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广告宣传食品,欺骗消费者,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制裁。

五、食品销售监督管理
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消费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投诉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于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食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食品经营制度12条

食品经营制度12条

食品经营制度12条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贯彻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食品经营者应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2.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机制,并签订合格供货协议。

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原料的安全与质量。

3. 食品仓储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仓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对于易腐食品和有害食品,应进行分类储存,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4.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5. 食品质量控制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所经营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以备查验。

6.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环节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销售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7. 食品标识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标识管理制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准确的标识,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同时,食品标识应真实、准确、易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

8. 食品投诉处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投诉处理制度,明确食品投诉的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

对于食品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 食品卫生培训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培训,向从业人员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的安全性、储存与保存、加工操作等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10. 食品安全检测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对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测,并保留相关检测报告。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下列制度,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承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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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宮者(食品销售类)自律制度(示范文本)为减轻各地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压力,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相关要求,我结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经营规范(结题稿)》起草了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自律制度示范文本。

因为时间和能力关系,未能查阅总局的相关规章和制度,难免出现一些不足之处,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改。

另,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要求,原则应由食品销售经营者自行制定和实施,示范文本仅作为自律管理制度的参考且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请在实际许可管理工作中灵活掌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冈。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

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

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C。

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

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 m以上。

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叮叮小文库以区分。

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二、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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