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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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解析居民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解析居民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解析居民非居民纳税人一、以住所为标准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我国税法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住所和居住时间。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的个人均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不满365日的个人均为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要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为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还需要再考虑下列情况:(1)如果要判定某外籍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当年的1月1日该个人一定要在中国境内居住,如果其1月1日不在中国境内,即使1月2日一12月31日都在中国,也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因为其在中国居住不满一个纳税年度。

如某外国人2009年1月2日来中国工作后一次也没有离开过中国,2009年在境内居住364天,属于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情况,当年应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2)如果其1月1日在中国,在12月31日之前离华,就要再看其是否以后还回到中国:如果以后还会回到中国,视为临时离境,如果一次离境未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未超过90天,虽然12月31日未在中国,也视为居民纳税人,如果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超过90天.则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如果以后不会回到中国,因为其在中国不满一个纳税年度,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如某外籍人员2008年lO月到我国工作,2008年12月20日回国度假,2009年1月1日返回中国,一直住到2009年12月20日又回国度假并于2010年1月5日返回。

该外籍人员2008年在华居住不满1年,当年为非居民纳税人;2009月1月1日入境(视为在华期间),12月20日回国但2010年又返回中国,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且一次临时离境未超过30天的情况,当年为居民纳税人。

如果该外籍人员2009年12月20日回国后不再来华,2009年在华居住不满1年,视为非居民纳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差异的分析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差异的分析

2019.09上48理论探索居民与非居民纳税差异的分析◎文/邱正山摘 要: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无住所个人居民身份的界定,由原来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时间满365天缩减为满183天,成为居民的门槛降低。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大小、综合所得项目的计税模式与计税方法、申报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梳理不同身份纳税人的个税差异,可以为无住所个人利用身份变换合理节税,提供参考。

关键词:纳税义务;计税模式;计税方法;申报管理1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义务差异分析我国新个税法,根据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长短,将个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无住所个人居民的界定,从原来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居住满365天缩减为满183天[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根据无住所居民在境内累计居住时间的长短,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临时居民;另一类则是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长期居民。

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差别很大(见表1)。

表1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义务比较表纳税人类别居住时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境外雇主支付非境内雇主负担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境外雇主支付非居民纳税人临时非居民居住≤90√免税╳╳长期非居民90天<居住<183天√√╳╳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无规定√√√√无住所临时居民183天≤居住<6年√√√免税长期居民居住≥183天连续满6年√√√√变,在实际转型过程中,财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也在不断变化,财务会计工作越来越信息化[4]。

发展多元信息化技术给财务管理提供了各种条件,可以将财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救出来。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便于挖掘和收集各类信息,便于准确提高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大环境背景下,企业依然面临着各种风险,便于判断各种经济情况,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除此之外,转变财务会计工作内容,提高管理会计重要内容,促进了其他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便于传输和共享各种有效信息,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发挥出管理会计的作用。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标准二: 居住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
居住期间离境—— 一次不超过30日, 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天数。
居民纳税人要履行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外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只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只对境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的投资者
合伙企业的 每个合伙人
2000 年 起 成 为 纳 税 人
除2000元免征额外,还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 和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预先扣除项目

• 某民办大学老师李某2009年2月应发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补贴 600元,全勤奖励400元。单位从其应付工资中扣缴按政府规定由 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共200元,还扣交 为其因物业管理纠纷而被物业公司索取的保安费100元。
•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 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 续费。
二、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 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 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期限
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 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 关报送纳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一、定义:
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 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哪些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创新个税下,非居民纳税人如何纳税?

原创新个税下,非居民纳税人如何纳税?

政策规定:(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所得税执⾏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免征个⼈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外籍个⼈以⾮现⾦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补贴、搬迁费、洗⾐费;(⼆)外籍个⼈取得的探亲费、语⾔训练费、⼦⼥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新个税下居民纳税⼈的个税计算⽅法,请查看:案例为您解析:取得综合所得如何汇缴个⼈所得税?外籍⼈员如何进⾏筹划?1、外籍⼈员在2019年度⽆法确定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份的处理办法:根据⾮居民个⼈在⼀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认为:暂不能确定纳税⼈为居民个⼈或者⾮居民个⼈的,应当按照⾮居民个⼈缴纳税款,年度终了确定纳税⼈为居民个⼈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2、外籍⼈员在新个税法下,如何应对?下⾯以⼀个案例来说明:【案例】刘先⽣,已移民国外办理了某国绿卡,其在中国企业,获得⼯资及分红收⼊,国外有投资及其他所得,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

请问:如今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刘先⽣该如何应对与之相应的变化?【分析】1、新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按照新个税法,刘先⽣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在国内的时间为20-18天,⼀年下来,在国内的时间超过了183天,是会被界定为居民纳税⼈;如果被界定为居民纳税⼈,其个税征税所得由原来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变成了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即:不仅中国国内所得要征收个税,还包括可能远在天涯海⾓的国外所得。

关注35号公告中的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

关注35号公告中的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

关注35号公告中的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中国财税浪子:无住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明确规定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定义。

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财部35号公告另辟蹊径,将纳税人区分为有住所的个人和无住所的个人。

有住所个人就是居民,不作为公告所需要规范的内容。

财部35号公告的核心是关注对无住所的个人的征税。

有一部分无住所的个人可能压根就不在中国居住,但是可能会从中国取得一些消极所得,也不是财部35号公告需要规范的内容。

财部35号公告考虑的是仅仅是那些无住所但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

无住所的个人一旦居住时间满183天,就会“晋级”为无住所居民个人;如果居住时间不满183天,仍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税法中承担的纳税义务具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王喜老师是中国香港居民,受聘到内陆一家内衣制造企业工作,属于个税上的无住所个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

期间在2019年5月8日至6月15日回港探亲,居住在内陆的天数已满183天,则其属于无住所居民个人。

除了可以将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的个人区分为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外,我们还可以将无住所个人按照其身份区分为一般人员和高管人员。

一般人员和高管人员在判断工资薪金所得的来源地规则上也是大相径庭。

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这份文件的标题《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我们可以直接看到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被平行列示,其背后也意味着二者在征税技术规则上的差异。

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是近年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收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然而,并非所有的纳税人都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存在一些情况下免于参与评价的情况。

下面我们将探讨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首先,免税纳税人是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对象之一。

免税纳税人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享受完全免税或者部分征收税款的纳税人。

免税纳税人通常是政府为了鼓励或支持某些行业、领域或特殊区域的发展而制定的税收政策。

由于免税纳税人已获得免税待遇,其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对其无实际影响,因此免税纳税人无需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第二,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被免于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外有住所或者居所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居所但有纳税义务的人员。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通常依据特定的税收协定或者国内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

由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特殊身份和税收方式,其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可行性较低,因此通常免于参与评价。

第三,特殊行业的纳税人也可能被豁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特殊行业纳税人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计民生和国际承诺等特殊领域的纳税人。

这些行业往往受到一定的特殊管制和监管,其纳税环境与普通纳税人有所不同。

鉴于特殊行业纳税人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的考虑,特殊行业纳税人可能被豁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下的纳税人也不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例如,短期或临时纳税人、个人纳税人不满足一定销售额度、具有特殊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等。

这些情况下的纳税人由于各自的特殊情况而不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免于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完全逃避税收管理。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仍然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税。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有什么区别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有什么区别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有什么区别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国际税收规定和各国税法规定,根据企业的注册地、控股权以及税收居民身份来划分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

它们在税务、经营方式、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区别。

一、税收居民身份区别居民企业是指在某一国家享有税收居民地位的企业。

企业享有税收居民地位的主要标准是企业注册地或者居住地。

企业注册地在国内的被视为居民企业,即符合相关国家的税务规定,需要在该国缴纳所得税等各项税收。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某一国家不享有税收居民地位的企业。

企业没有注册或者居住在该国,因此不需要缴纳该国的所得税等税费。

税收居民身份的不同决定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纳税义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方面存在差异。

二、纳税义务不同1. 居民企业纳税义务较重居民企业作为税收居民,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都应该按照国家所得税法规定纳税。

居民企业需要包括其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在内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2.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相对较轻非居民企业通常只需要按照国内所得(如在国内发生的交易、租金等)在该国进行纳税,对国外所得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和豁免政策。

国与国之间的双重征税协议也可能对非居民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三、经营方式的差别1.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通常在所在国内进行注册,承担着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在业务拓展和市场开拓方面,居民企业具有更大的便利。

居民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政府的支持、政策优惠以及融资渠道等资源。

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可能通过建立跨国公司、设立离岸公司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

非居民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往往受到法律和经济环境的限制,需要更多的关注国际贸易法规、外汇管制以及跨国投资相关的规定。

四、法律地位的异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法律地位上也存在差异。

1.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所在国家享有更多的法律保护。

居民企业可以通过相关国家的法院系统来维护自身权益,享受该国家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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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个方面,那我们该如何正确区分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呢?两者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参考文献:/zcswsks/sf2/201402/141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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