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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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锡水资[2018]28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的通知

(锡水资〔2018〕28号)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实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0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资联[201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73号)、《关于印发无锡

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47号),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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