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重点与难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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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入河排污口成为了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

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河流生态,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和数据收集,了解入河排污口的具体位置、数量、排放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信息。

只有充分了解现状,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入河排污口,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排放量较少的入河排污口,可以采取封闭处理或者改造成生态湿地,净化排放水质。

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排放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则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再排放,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的持续稳定。

最后,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的行为,共同保护水资源和河流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入河排污口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目标,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河流生态,让清澈的河水流淌在城市之间。

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入河排污口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保障水环境安全,我们决定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

二、工作目标1.全面排查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掌握各类排污口数量、分布和排放情况。

2.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确保排放达标。

3.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预防新的污染源产生。

三、工作步骤1.组织发动阶段(1)成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排查摸底阶段(1)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等。

(2)组织排查人员,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

(3)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实时更新排查信息。

3.整治阶段(1)根据排查结果,对各类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2)对排放不达标的排污口,采取限产、停产、治理等措施。

(3)对非法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

4.长效管理阶段(1)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

(2)加强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3)定期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污染问题。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

3.加大投入,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5.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6.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1.政策保障。

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整治工作效率。

4.人力保障。

充实排查整治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把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方案+总结】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总结】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为准确掌握我镇入河排污口现状,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对我镇境内50平方公里以上的2条干支河流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改,使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一)明确责任主体。

北外镇是入河排污口整改的责任主体。

同时按照排污口设置单位的类型,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行业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指导整改行动。

(二)坚持统筹推进。

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形成原因,坚持谁设置、谁整治、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梳理纳入拆改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问题,强化已建管道的疏通维修养护,彻底整改入河排污口。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工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餐饮、洗车等行业排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污水入河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统筹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5日)。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村、社区要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二)排查复核阶段(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5日)。

由各村、社区结合前期统计出的入河排污口,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排查,建立台账,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30日)。

各村、社区将梳理排查的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四、整改内容与责任分工(一)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

2018年7月底前全面排查并拆除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或其他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镇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二)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方案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概述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程是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改造和治理,通过合理处理和控制污水排放,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的。

整治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治入河排污口,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和建立监测系统等。

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方案1.整治入河排污口首先,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

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改造和治理。

包括清理污水口周围的垃圾和淤泥,修复破损的管道和设施,增设污水截流和截污井等,以保证污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2.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次,为了达到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的目的,需要在入河排污口周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包括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增设化粪池或生化池等。

通过这些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将其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达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的。

3.建立监测系统最后,为了对整治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需要在入河排污口周边建立水质监测系统。

包括安装水质监测站,监测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变化趋势,对整治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从而及时调整和改进整治工程方案。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实施步骤1. 初步调查和评估首先,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包括污水来源和性质、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周边环境和生态情况等。

通过对这些情况的了解,为整治工程的方案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2.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初步调查和评估的结果,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设计整治入河排污口的方案。

包括确定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设施建设的位置和规模,制定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等。

3. 设计和施工根据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包括设计和施工图纸的编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调试,入河排污口的改造和治理等。

确保整治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4. 监测和评估在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整治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包括设置水质监测站,实时监测和评估水质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整治效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入河(湖、沟)排污口是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直接排放到水体中的出口。

对于水体的污染程度和水质的改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排污口未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导致水体严重污染。

为了加强对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建立健全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水体污染治理效果;2.加强对入河(湖、沟)排污口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排污行为;3.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规范和完善。

三、具体措施1.建立排污口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特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入河(湖、沟)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等。

2.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入河(湖、沟)排污口的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责边界,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3.加强巡查监测:定期对入河(湖、沟)排污口进行巡查和监测,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罚,同时加大对重点企业和敏感区域的排污口监督力度,确保其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4.推行排污口智能监控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配备排污口智能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排污口的排放情况。

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加强对排污口的实时监管。

5.加强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投诉渠道,及时反映问题。

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体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认识,形成共同推动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6.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合格的排污口和管理层面做出相关奖励和荣誉,对于违法排污行为和监管疏漏做出相应的处罚和问责,形成红利和风险共同促进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预期效果通过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水体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水质得到有效提升。

2.违法排污行为得到遏制,减少水体污染源的增加。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2023年年底前,印发实施《xx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修订版)》,完成70%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我县1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监测、80%的溯源及30%的整治任务。

2024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境内长江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排查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数。

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

排查过程中,应对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2.统一分类命名编码。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4 种类型。

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等。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编码,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

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文章1: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入河排污口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实现水环境的整体改善,本方案旨在全面排查和整治全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并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1. 排污口排查:通过人工和遥感技术相结合,对全流域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排查入河排污口的数量、类型、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并形成详细的排查报告。

2. 整治方案制定:根据排污口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对于数量较少、影响较小的排污口,可以采取简单的整治方案;对于数量多、影响大的排污口,则需要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并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

3. 整治工作实施: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的排污口,同时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管,确保已整治的排污口不再重新排放污水。

4. 监测和评估:在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排污口周围水体的水质情况,评估整治效果,并适时调整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保障措施1. 资金投入:加大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和完善与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排污的成本,增加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3. 社会宣传: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四、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将于2023年初开始,分阶段进行。

预计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并确保整治效果显著。

文章2: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和整治入河排污口,实现全流域水环境的整体改善,提高水质,保护水资源,打造生态良好河流。

二、工作内容1. 排查工作:通过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准确掌握全流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类型、位置和污染程度等情况,并形成详细的排查报告。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近年来,河排污口问题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

为规范河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督,保障河流清洁,给大气和水环境带来清新的空气,保护我国环境,下面就介绍一下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首先,在维护河排污口的清洁度时应做到及时搅拌,防止污泥积累。

同时,应加强对排污口水质的监测,控制其处理水质达到一定标准;在搅拌时,要观察喷射器的运行状态和污泥的浓度,确保搅拌的深度和准确性;另外,确保搅拌期间确保水流量适当,以及定期清洗排污口,及时排除排污口的杂物。

其次,强化河排污口的管理,将排污口分类管理,及时发现污水泄放问题,快速处理污染源事宜,维护平安。

应定期进行验收,以及采取仪器技术手段实施检测,及时发现出问题,并及时处置。

最后,采取河排污口分类管理措施,各类排污口要统一分类,不同污染程度的排污口要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例如,对街道排水采取实业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直排湖泊的,要采取深度处理等。

以上就是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只有有效执行上述措施,才能维护河流的清洁,改善水环境,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环境,建立现代化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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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河湖长制进行时水政爪备源2018年第4期如何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重点与难点工作陈有铭(湖南省衡阳市水利局,衡阳421001)摘要:入河排污口位于城镇排水系统的末端和水域的岸边,它所承载的问题,大多出现在岸上,它所带来的 后果,大多体现在水中。

随着河长制的深入推进和河湖巡查监管工作的全面展开,入河排污口的台账清单成为“一河一档”的基本组成,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是“一河一策”的重要内容。

因此,监管入河排污口就要从岸上到水 边,对排污体系进行系统监管。

重点有四个方面,即:对“排”的许可、对“污”的监控、对“口”的管理、对“治”的实 施。

三个难点工作:一是历史性、公共性排污口,设置主体难界定;二是老城区管网复杂,雨污混排难分流;三是大 多乡镇财力薄,污水直排难处理。

关键词:河长制;入河排污口;监管;重难点随着河长制工作的深入推进,河湖巡查监管工作全 面展开。

入河排污口是河湖巡查监管的重要内容。

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是正确判断流域水污染形 势,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基 础;是建立“一河一档”,突出“一河一策”,健全长效机 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的重要保证;是及 时、准确、快速应对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保护和改善水 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在深入学习水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重点与难点,为加强河湖管 理、保障水环境安全提供参考。

1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重点入河排污口位于城镇排水系统的末端和水域的岸 边,它所承载的问题,大多出现在岸上,它所带来的后 果,大多体现在水中。

监管入河排污口就要从岸上到水 边,从污染源到污染浓度衰减末端实行系统监管,以达 到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从排污体系分析,监管入河排污口有四个重点,即:对“排”的许可、对“污”的监控、对“口”的管理、对“治”的实施。

1.1对‘排”的许可从国家法律层面分析,对“排”的许可有三项制度:1.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均用简称)第十九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这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 提和重要依据。

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 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收稿日期:2018-04-23作者简介:陈有铭(1964—),男,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政水资源工作。

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

1. 1.2排污许可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 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 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 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 污的法律依据,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 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 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

1. 1.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简称排水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镇排水设 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水户向 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依法实施排水许可是确 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以上三项制度是对污水排放的许可。

对没有污水 排放的口子如排渍口、雨水口以及已被截污的口子,管 理上属安全管理的范畴。

1.2对‘污’的监控1.2.1总量控制。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水政爪备源2018年第4期河湖长制进行时• 41 •1.2.2浓度控制,即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 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 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其目的是通过控制 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分为通用排放标准和 行业排放标准。

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一个区域)内普遍存在或危害较大的各种污染 物的容许排放量,适用于各个行业。

有的通用排放标准 按不同排向(如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 域)分别规定容许排放量。

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某一行业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只对该行 业有约束力。

因此,同一污染物在不同行业中的容许排 放量可能不同。

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可以按不同 生产工序规定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如钢铁工业的废水排 放标准可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酸洗等工序分别规定废水中pH值、悬浮物总量和油等的容许排放量。

1.2.3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水污 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 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 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 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

1.2.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 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 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 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 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1.2.5水功能区监测。

《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 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 府釆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1.3对“口”的管理1.3.1严格审批。

入河排污口审批虽不是独立的行政 许可事项,但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前置条件。

《水法》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1.3.2全面排查。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填 报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摸清入河排污口的位置、规模、排污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及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入河 排污口基本信息台账。

如衡阳市12个县市区,从2016 年开始,经过对入河排污口普查、湖南省水利厅复核、长 江委核查,全市入河排污口全面建立了登记台账。

同时,开展日常巡查,如2017年4月,原市长周海兵专题视察湘江排污口封堵情况;2017年10月16日,时任市 长、现任市委书记郑建新召开全市第一次总河长会议,考察了湘江排污口关闭情况;河道综合执法队、水利、环保、住建、畜牧等部门结合河长制巡河,开展了日常巡 查。

发现问题,当场交办进行处置。

1.3.3从严查处。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 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 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1.4对光”的实施治理入河排污口并不是直接将口子封住,而是一个 系统工程,从城市建设现状看,大体上分三个步骤,第一 步建污水处理厂,第二步铺设纳污管网,第三步截污分 流。

如衡阳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城区污水治理,全面封堵湘江、蒸水城区段排污口,完成角 山、松木、酃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 务,并印发了《衡阳市城区湘江和蒸水两岸排污口封堵 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市住建局、环保 局、水利局、高新开发区四个责任单位,落实关停任务。

2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难点当前,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中仍存在口子的数量与 位置不准、排污路径不清、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等 问题,同时还存在以下难点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

2.1历史性、公共性排污口,设置主体难界定入河排污口按类型分,有工业排污口、生活排污口、混合排污口,按入河方式有明渠、涵闸、暗管、潜没等。

有 些公共性的口子承担着片区的污水排放,与污水排放源 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有些历史性的排污口,年代久远,到底是谁设置的,难以确定。

由此,给设置审批带来困难。

2.2老城区管网复杂,雨污混排难分流一些老城区,由于地下管线埋设较早,当初原始档案不齐,前期摸排工作无从展开。

最难的就是管道的位 置选定,由于地下管网包括燃气、自来水以及电力通信• 42 •河湖长制进行时水政爪备源2018年第4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造生态秀美河湖梁莉,宋明磊,刘鑫(山东省乳山市水利局,乳山264500)摘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加强河流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

山东省 乳山市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建立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机制,打造生态秀美河湖。

关键词:河湖长制;创新举措;秀美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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