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到多元建国以来村级治理模式变迁

合集下载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近年来,乡村治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差异逐渐显现,农村治理体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角度进行研究,探讨其历程、特点和现状,以期为今后乡村治理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1. 建国初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国初期,中国农村社会基础薄弱,农民自身组织能力有限。

为此,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成立了农村人民公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实行集体化经营。

这一时期,乡村治理体制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政府在农村治理中起到主导作用。

2. 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1978年以后,中国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的推行,强调了农民的经济权益,使农民成为土地的实际所有者,从而拉开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序幕。

在乡村治理中,政府逐渐放权,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农村治理主体逐渐由政府转向农民。

3. 20世纪90年代至今:乡镇政府责任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进一步推动了乡镇政府的责任制改革。

乡镇政府由原来的计划指令型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市场导向型管理模式。

乡村治理中,政府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公共服务,鼓励农民自主发展。

乡镇政府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乡村治理体制的特点1. 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多样化,包括政府、基层组织、农民自治等。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乡村治理主体也有所差异。

2. 协同性:乡村治理需要政府、基层组织和农民自治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 弹性:乡村治理体制需要根据不同乡村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和变化。

不同地区的乡村治理体制会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和发展。

三、乡村治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1. 农村空心化问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

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及构建经验

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及构建经验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MYL017)作者简介:周云冉(1993—),女,河南洛阳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王广义(1972—),男,黑龙江泰来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2021 12No 12,2021学 术 探 索AcademicExploration2021年12月Dec.,2021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及构建经验周云冉,王广义(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摘要:作为研究和解决乡村社会的各种问题而从治理实践中所衍生的制度和方案的总体设计,乡村治理模式关乎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进程。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探索出相应的乡村治理模式,可大致概括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权下乡”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乡治”模式、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模式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模式。

回顾党的百年征程,乡村治理模式所留下的宝贵经验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时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深化基层政权建设;自觉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模式;基层党组织;农业;农村;农民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21)12-0051-08一、引 言一般而言,乡村治理模式,又被称为乡村治理体制。

国内学术界关于乡村治理模式的概念界定可谓是莫衷一是,根据乡村治理侧重点不同,可大致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国家政权建构为视角,在此国家公共权力的运作是核心议题,国家在乡村治理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如有学者指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即为国家对乡村社会所采取的管理方式,以管理幅度、强度和绩效三重维度所呈现,以促进乡村社会发展为目标。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我国村庄“多元”治理模式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我国村庄“多元”治理模式
须根 除 实践 中存 在 的三 大 障 碍 :

是立 法 障 碍 。
立 法 障碍 首 先表 现 为 相关 法 律 法规 对 村 治 过程 中治 理 主 体 的 有关 限制 , 种 限制 既 针对 个 这
关键{ 司:“ 多元” 治理模式;多元” “ 治理主体;多元” “ 治理资源;多 治理手段; “ 元” 村庄治理理事会
中图分类号 : 0 5 文献标识码 : D 3 A 文章编 号: 6 4 5 1 (0 90 - 0 9 0 1 7 — 6 22 0 )3 0 0 - 7
目前 , 在对我 国农村村级 民主政 治的研究 中, 学者们开始着 力寻找能与村 民 自治制度有效 结合 , 以 此 为 依 托 进 行 运 作 的村 庄 治 理 模 式 , 察 在 村 治 民 主 化 发 展 过 程 中, 庄 治 理 演 变 的 并 考 村 内在规律及最终趋 向。 在实践上 , 论是“ 无 强行政型” 模式还是“ 精英 型” 模式 , 由于 自身的诸多 均 缺 陷而 步 履 维 艰 。 而 与村 庄 治 理 过 程 中 出现 的 多 元 利 益 、 元 矛 盾 冲 突 相 适 应 的一 种 村 庄 “ 多 多
整合村庄 内外的闲置资源 ,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与村庄适度发展 。而这一 出路发展到 目前 的结果
是 形 成 了“ 大 ” 庄 治 理模 式 : 强 行 政 型 ” 式 和 “ 英 型 ” 式 。这 “ 大 ” 庄 治 理 模 式 的 两 村 即“ 模 精 模 两 村
共 同特 点 就 是 “ 元 化 ”前 者 表 现 为 “ 元 化 ” 行 政 权 力 、 政 组 织 、 政 资 源 和 行 政 手 段 ; 一 : 一 的 行 行 后 者表现为“ 一元 化 ” 的精 英 权 力 、 英 权 威 、 英 资 源 和 精 英 手 段 。事 实 上 , 庄 治 理模 式 之 所 以 精 精 村 由最 初 的 “ 行 政 型 ” 式 发 展 为 “ 英 型 ” 式 , 国家 权 力 完 全 退 出村 庄 治 理 的 必 然 结 果 , 强 模 精 模 是 尽 管 在 实 践 中这 种 “ 英 ” 现 为政 治 、 济 、 化 和社 会 等 多种 “ 英 ” 型 。 精 表 经 文 精 类

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四大转变”

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四大转变”

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四大转变”作者:向春玲来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29期【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转变,从“一元主体”到“多元共治”治理结构的转变,从行政化管理向法治、德治和自治综合治理转变,力求实现社会有序运行与活力迸发相统一,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

【关键词】新中国社会治理成就经验【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世界发展形势的变化为主要依据,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社会和谐發展为导向,以“善治”为基本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维护和保证了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社会活力得到释放,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新格局,逐渐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之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外复杂的局势要求中国共产党“摸清家底”,重建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并迅速承担国家体制、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重任,以稳固新生政权。

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时间里,我国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管理也带有强烈的行政化和指令性色彩。

全体社会成员被纳入统一的管理体制中。

在城市,单位是最主要的社会组织载体。

在农村,人民公社是最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单位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组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功能的高度融合。

除此之外,这一时期我国还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除了对新中国的人口进行登记,还加强了对人口流动的管理。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建立的社会管理制度为迅速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进而恢复和发展生产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然而,这一社会管理模式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存在着限制社会流动、压抑社会活力的弊端。

改革开放所迸发出的巨大活力推动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的社会管理也随之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深刻转型。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变迁和完善。

由于城市社区治理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探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以及对未来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背景、变迁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城市社区治理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主义社区治理模式”来组织的。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单位,其职责包括居民组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

但是由于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存在层级分明、垂直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等缺点,导致社区治理效率低下,居民自治意识薄弱,社会管理难度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模式逐渐成为主流。

政府逐步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大力培育居民自治和社会参与的意识,促进社区管理体制的多元化、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同治理。

二、变迁过程1. 政府转变角色。

过去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占主导地位,而现在政府逐渐从“服务者”转变成“协调者”,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

2. 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

政府将一些社区事务权下放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支持居民自治,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地位和参与度。

3. 强化社会组织参与。

政府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增强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和社会化。

4. 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如“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促进社区管理体制的多元化。

5. 强化社区公共服务。

政府投入更多资源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三、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将进一步向多元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

1. 多元化发展。

将多种社会力量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等,实现多元治理和协同治理。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变迁过程,获得了众多值得一提的成功经验,也积累了不少值得注意的深刻教训。

回顾与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变迁过程,对于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面向现代:乡村治理变迁的轨迹关于当代中国的时间界分,学界尚未达成共识。

本文所考察的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变迁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中国乡村治理。

从总体上讲,这一段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明显呈现出向现代治理转变的轨迹。

主要表现为: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

改革以前,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建构的乡村治理实质上是一种一元治理模式。

在土地改革时期,乡村基层公共权力集中于农民协会;合作化时期主要集中于党领导下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高度集中于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则集中于公社和大队革命委员会。

单一的治理主体统揽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其重要弊端就是容易导致乡村治理的专权,扼杀农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突破这种一元治理模式的改革始于1983年的政社分开、撤社建乡。

随后,又先后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度。

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新兴民间组织逐渐涌现,①并得到政府的承认。

特别是老年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

由此,建构了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组织有机统一的乡村基层公共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了多个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模式。

从集权管治到分权民主。

一元治理模式势必导致乡村治理的高度集权,并且最终导致领导者个人的高度集权。

改革以后,特别是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逐渐开始分权。

主要表现在:(1)党政组织向经济组织和农民分权。

首先,政社分开,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给经济组织。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农户和农民个人。

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综述

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综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经经历了多次社会治理模式改革,不断探索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社会治理的内容、形式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本文将综述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过程和成果。

一、社会治理的演变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

社会治理的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主导”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主导角色,以行政手段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政府向各个方面下达指令,对各类社会问题进行管理、调节和协调。

由于缺乏市场机制和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效果不佳,时常出现矛盾和冲突。

2.改革开放时期的“市场引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社会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增多。

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市场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规范市场运行,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话语权发生了变化。

3.新时代的“共治共建”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社会治理也面临新的形势。

新时代要求实现“共治共建”,即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工作。

政府引导市场发挥积极作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转向更加开放、包容、民主、法治的方向。

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探索和实践社会治理模式改革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1.探索社区治理模式1990年代初,中国开始探索社区治理模式。

以杭州市的“众人同心、共建和谐社区”为代表的社区治理模式,通过社区居民自治、政府参与和专业化服务提高社区治理效能。

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为社会治理模式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构建综合治理体系2000年以后,中国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构建以“多元主体”为基础的综合治理体系。

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建立多维度的治理网络,将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和多层次的治理模式。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推进,乡村治理模式在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逐渐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新的乡村治理模式,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本文将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一、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特点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主要由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组成。

村民自治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它代表了村民的利益,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行使自治权。

村委会是在村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下管理村务的组织。

而乡镇政府则是对村级政府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协调各村之间的事务。

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特点是稳定、延续性强、集权化、公共参与度低等。

1. 经济变迁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农村发展需要。

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传统的农业经济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由于城市化的推进,乡村居民也开始出现向城市转移的趋势。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面临着经济变迁所带来的挑战。

2. 社会变迁社会变迁也是导致乡村治理模式变迁的重要原因。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居民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对乡村治理模式有了更多的需求和期待。

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社会阶层的出现,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3. 生态环境变迁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严重性逐渐暴露,乡村治理模式也开始面临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无法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因此需要调整和变革。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推动生态保护型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

1. 强调公民参与未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强调公民参与。

村民自治组织将在发展中得到更多的权利和资源,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将得到提升。

政府也将积极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合作。

2. 推动政府改革为了适应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政府需要加强改革,提升治理能力。

城乡关系演变:历史轨迹及其基本特点

城乡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

城乡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健康发展。

目前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关系走向协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许多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

60多年城乡关系的演变表现出五个基本特点,其变迁轨迹给我们许多重要启示。

城乡关系演变之历史轨迹(一)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关系1.1949—1952年:开放的城乡结构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长期形成的相互对立的畸形的城乡关系,如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中央政府采取了在经济上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允许富农经济存在,允许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城乡私营工商业可以自由发展[1]。

同时,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无偿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整个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

这一时期有较多的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城市人口的比重由10.64%上升到12.46%,城市人口从5765万增加到7163万,增加了1398万人。

在这一时期,城乡结构是开放的,城乡之间的迁移相对来说比较自由,城乡关系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

2.1953—1957年:城乡二元结构初步形成1953年,我国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央政府开始限制农村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合作化从组织上配合统购统销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初步形成。

1953年中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由于国家投资增长过快,积累与消费、市场与计划(实质上是个体农民与国家)、农业与工业的矛盾突然以农副产品供应短缺的形式表现出来[2]。

从1953年起,我国出现了粮食供应紧,人口的迁移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盲流”造成了对城市稳定的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工业化建设的需要,1953年11月19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从12月初开始在全国对粮食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国家规定农民消费和积累的定额后,其余的全部征购走,也就是从农民手中收购“余粮”,造成农民种粮没粮吃,乡村粮食不足问题史加严重,同时也加速了城乡隔离的制度设计。

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自主地管理和决策村庄事务的过程。

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治理模式,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了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

1. 村民自治的起源村民自治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中。

在中国古代,由于中央政府的官僚体制无法完全覆盖到每一个村庄,因此村民必须自行组织,维护村庄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这种村民自治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

2. 村民自治的发展村民自治在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中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开始大力推行农村集体化运动,村庄的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社会的多元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民自治重新得到了重视。

3. 村民自治的实践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农村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随着村庄发展的需要,各地开始成立村民委员会,探索村民自治的新途径。

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基层管理、推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

4. 村民自治的意义村民自治的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农村治理模式,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村庄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村庄的治理能力。

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促进村庄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带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5. 村民自治的展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村民自治还有巨大的潜力。

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村民自治的实践,为村庄的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村民自治本身也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以适应农村发展的不断变化和挑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元到多元建国以来村级治理模式变迁韩小凤【摘要】建国以来,我国的村级治理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到多元的变迁,这个变迁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密不可分,并且是服从于现代国家建设需要的。

人民公社体制将分散的农民通过政治运动组织进了一个个超越家庭的生产队和人民公社中,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一元治理模式;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自主地管理基层社会事务,形成乡政与村治二元主体并存的局面;20世纪90年代在农村出现的治理性危机,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来倒逼基层政府对自身进行改革,多元化治理主体的村治模式成为历史的必然。

通过对村级治理模式变迁的总结梳理,从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出不同时期对自己建设目标的独特认定,看出历史发展潮流缓慢但清晰的变动方向。

【关键词】乡政村治;村级治理;权力【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治理的原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不再只局限于政治领域,而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村级治理指的是政府和村民运用公共权威维持村庄秩序,以增进广大村民的利益。

从其含义来看,村级治理的主体可分为两个:一个是国家权力体系,即包括乡镇政府在内的基层政权组织;另一个是农村自生权力体系,主要是指国家力量以外农村社会的力量。

建国以后,“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权,民间统治精英被摧毁,民众和国家发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权力结构分化,新民间精英形成,民众自生性与边缘化并存”[1]。

国家、农村精英与村民及其关系导致了不同时期农村社会经济、社会秩序的不同,形成不同时期的村级治理模式。

一、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村级一元治理模式传统中国,农民处于政治的边缘,中央权力并没有达至乡村田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纳税和服役。

为了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自晚清开始,国家政权开始“下沉”到乡村社会,出现“政权下乡”的过程,北洋政府和后来的南京政府对这一过程进一步加剧,但是广大的农民扔处于政治的边缘地位。

将广大的农民组织进国家政权体系的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时期的土地革命到建国后的土地改革,通过底层的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传统的精英统治结构。

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自1952年开始,我国政府对农村进行了集体化改造,从最初的互助组,经过初级社、高级社,最后在1958年成立了人民公社。

公社是一个融农村政治、经济及社会组织管理为一体的最基层的农村政权组织,其性质是一个政社合一的权力结构。

这个政权组织将中国广大的村民纳入其中,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县、乡、村层层的管理体系贯彻到乡村社会中,体现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乡村社会传统的权势阶层遭到了毁灭性的的打击,人民公社体制将分散的农民通过政治运动组织进了一个个超越家庭的生产队和人民公社中,“这段时期的基本特征是以官僚体系形成政社合一的单质的权力结构”[2],体现了农民生活的政治化,孕育了一个可控的农村社会秩序。

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中的权力不断扩大,从而形成村庄的一元治理模式。

1、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权势阶层遭受到了毁灭性打击。

建国以前,宗族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衰落的迹象,但在村级治理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正如W.古德指出的:“中国的宗族制度一直持续到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为止。

中央政府的章法仅能涉及乡村中的一部分事务,到民国时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3]。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各项政治运动对宗族势力的瓦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土地革命改变了乡村的土地关系,在这个漫长的革命中阶级意识进入了血缘家族意识的范畴”,“合作化创造了不同于家族共同体组织的组织形式,第一次将绝大部分农民组织在跨家族的集体组织中”;“人民公社以'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集体组织的地位与作用,配以高度集中的国民经济体系,家庭的功能被大大削弱”[4]。

祠堂被摧毁或改做他用,代表人物被打倒,族谱被烧毁,族产被分解。

与此同时,宗教、传统仪式等也被当做封建遗留的东西而加以打击甚至于取缔。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之后,各地联系实际,开展社会主义的教育运动,进行对照检查,打击了村庄中的恶霸势力,通过确定农民阶级成分打击了家族势力,建立乡村人民政府从而取缔各种宗族组织。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宗族活动进行了更严厉的打击。

2、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

1958年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乡党委就是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5]。

人民公社具有行政管理和生产管理的双重功能,作为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上级,不但可以发号施令,而且有权对生产资料进行调配,而广大的农民作为生产队的社员则被完全纳入到了人民公社的体制之下。

人民公社的特点之一是“生活集体化”,即吃饭食堂化,老人幸福院化,儿童养育托儿所化,家务劳动社会化等等。

在这样的格局中,家庭不再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而是统统受制于人民公社的组织安排。

农民是村落社会中的基本单元,他们都属于人民公社这个集体中的基本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参与集体劳动,这也是他们生存的唯一手段;同时,公社对农民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他们不能随意流动,当然在当时的城乡二元体制下,离开公社,他们也将无法生存。

可以说,作为个体的农民被牢牢地固定在人民公社这个组织网络中,地缘因素在人民公社中得到了强化,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3、基层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

人民公社的党委、大队的党支部、生产队的党小组,三者为隶属关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实行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公社党委书记和大队书记成为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

党组织处于垂直的官僚体系的核心位置,排斥和抑制了其他非权力组织的存在,农村党员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受其领导。

从纵向上看,党小组向党支部负责,党支部向党委负责,党的领导通过公社内各级党组织一直延伸到农村社会最基层;广大的农民则通过各级党组织表达自己的愿望与要求,从而与国家紧密地连接起来。

从横向上看,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行政机构也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从而使权力由政府向党组织集中。

党组织牢固树立了对农村社会的绝对领导,控制了与农民有关的几乎所有生产、经营等活动,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逐步确立。

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乡村社会表面上秩序井然,但由于权力的重新整合,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国家权力史无前例地深入到每一个农户中去,通过支配农民日常的生活而将广大的农民整合进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中,国家行政权力进一步被强化,而随着以宗族为代表的乡村传统权威的消解,在农村基层社会中已没有任何其他的组织的权力或权威可以与国家的行政权力相对抗。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一元治理模式,是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国家处于内忧外困、百废待举的境况下,把农民组织起来,集体管理,集体生产,生产成果集体调控以集中资源服务于国家建设的大局,保证国家工业化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的无奈之举。

在这一体制下,国家通过农业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从农村提取了工业化所必需的资金,开启了中国社会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工业体系。

同时,通过人民公社,农民与国家有机融合在一起,国家权力也更为快速地进入到农村社会中,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村级一元治理模式成为历史的必然。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治理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即中国农民为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开启、发展、完善作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但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极度低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限制了农民的创造性,违背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与经济发展规律,不利于农村社会的持续发展;而且这种治理模式过分依赖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进行控制,完全忽视了民主法治在农村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增加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成本,这也决定了这种治理模式的最终命运。

二、村民自治制度下的乡政村治模式伴随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在农民的自发突破和国家自觉领导下,兴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动摇和冲击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而中央有关政社分离,成立乡政府的决定,更是正式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

在这一体制性的大变革中,尽管人民公社体制中的“生产大队”与“生产小队”相应地转变成为“村”与“组”,但它们原先拥有的众多管理与组织职能因生产经营方式的调整而基本流失。

这使原本处于严密控制下的农村因重大的体制性转型而出现了某种不适、无序和紊乱。

在这一时期里,“村”作为乡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有一定的作用,但在新体制中的地位以及如何有效的运作,并没有什么成规可依。

在这种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初,农民从实践中创造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目的在于自己管理自己。

1982年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确认了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同时明文规定了村委会不再是政权组织的下属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而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实施,使得村民自治得以在全国广泛推行。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不仅是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的一大进步,而且标志着农村治理模式的创造性转换。

国家的基层政权定位于乡镇,在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由群众自己处理与自己有关的事务,由此形成“乡政村治”的格局。

“乡政村治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国家政权为了解决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政治制度短缺和滞后而产生的乡村失序问题,是适应经济制度变化而对农村政治制度的重建”[6]。

1、宗族复兴对村级治理的影响。

建国以后开展的各种政治运动对宗族组织的瓦解起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瓦解只是表面的,根植于人们思想深处的血缘、亲缘观念只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抑,并没有终结,在一定的气候条件下便迅速的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国家权力逐渐从农村撤出,宗族权力作为与国家权力相对应的私人性质的权力的出现便有了合理的解释。

当然,宗族组织的复兴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回归,而是传统基础上的一种扬弃和成长,维持和稳定了某种程度上的村庄公共秩序,发展和维护了部分村庄的公共利益。

钱杭先生认为,由宗族文化所代表的对自身及所属群体的价值认同,是现代商业社会人们所缺乏的一种修养和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族的重建和转型,不仅有助于导致血缘因素在农村生活中的作用取得新的形式,而且还有助于提高乡村社会的自治程度和有序程度。

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族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起到了协调、补充的作用,例如在调节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可以补充和协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但是由于宗族特有的血缘和地缘性特征,在村庄内会出现以本族利益代替村级利益的状况,在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干涉村级选举,使符合自己利益的候选人当选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