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景府办字〔2017〕166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8日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赣编办文〔2015〕50号)、《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景编发〔2015〕148号)和《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景编发〔2017〕27号)精神,设立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机关后勤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审核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
(四)承担市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及综合执法活动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景府办字[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2013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制度》等十二项管理制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0日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9号)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
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一)成建制整体进驻。
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
(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第三条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发[2014]6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2【实施日期】2014.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府办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3月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日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有效改善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激发创新活力,为全市工业强攻战、城市建设攻坚战和招商引资大会战“三大战役”提供人才保障。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景德镇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规定》(景才字[2010]1号)、《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景府办[2006]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卫生、教育部门除外)因岗位需要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直接考核是指事业单位需要招聘的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在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后,应聘人员可以不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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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打通绿色通道,实现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点突破。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1、全市首批37个单位263项办理事项及所定人员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以上办理事项今后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3、各进驻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字[2005]46号)中有关实行首席代表制及对窗口充分授权的要求,在正式进驻时将《首席代表任命书》与《行政授权书》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4、各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进驻并正常开展工作。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二OO七年二月八日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1.市发改委(6项)(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2)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重点工程);(3)政府出资(含国债项目)的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5)国外贷款项目审核;(6)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查。
2.市教育局(5项)(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2)民办学校聘请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3)教育资格认定;(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以下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的组长、主任、指挥长、总指挥等进行调整。
一、以下非常设机构由市长梅亦担任主要领导(一)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二)景德镇机场迁建工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五)市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六)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七)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八)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九)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建设及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十)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十一)市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十二)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十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十四)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十五)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十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十七)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十八)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十九)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二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二十二)市推进体育场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三)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五)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六)市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二十八)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九)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二、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常务副市长刘锋担任(三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一)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三十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三十三)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四)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三十五)市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三十七)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八)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三十九)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四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一)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二)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三)市减灾委员会(四十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四十五)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四十六)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七)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四十八)景德镇市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四十九)市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五十)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一)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二)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五十三)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三、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副市长王利民担任(五十四)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五)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五十六)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五十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四、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副市长熊皓担任。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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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以下人员的调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有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保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序流动,杜绝无计划增人增资、瞒报漏报减少人员和套取财政经费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财政供养负担,根据《公务员法》、《景德镇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调动工作的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坚持执行核编进人的规定,严格控编进入,防止超编进人。
(三)坚持实行人员结构管理,严格按照编制结构比例配备人员。
(四)坚持部门内部调剂、总量平衡,严格控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增长。
(五)坚持在本级内调动人员,严格控制县(市、区)人员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六)坚持严把逆向调动关,严格控制企业人员调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差额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机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景府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发[20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公开信息分类市政府公开的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A类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1、市政府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2、市政府的组织结构信息,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3、市政府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4、市政府公告、公示等;5、领导干部任免通告;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1、市政府的重要活动及市政府领导讲话;2、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市政府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制定的及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市政府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5、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市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7、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8、全市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9、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12、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13、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14、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15、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1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7、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18、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19、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3日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全市安全态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以下统称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园区管委会无相关职能职责的,不扣分。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
县(市、区,含园区)的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由市政府负责。
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并报考核办备案。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8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1日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础保障与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一)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1•【字号】景府办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发[200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11月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赣府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勤政、廉洁、高效、服务的政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思想革命、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景德镇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意见》(景党发[2005]14号),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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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
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景府字[2007]3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4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景府字[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以下人员的调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有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保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序流动,杜绝无计划增人增资、瞒报漏报减少人员和套取财政经费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财政供养负担,根据《公务员法》、《景德镇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调动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