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19〕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12日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审批的可操作性,实现“决策科学、流程规范、审批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规定和《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参照省政府重大项目决策模式,现就市本级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制订以下规定。
一、重大项目决策范围市人民政府对重大项目从规划建设、立项审批和概算审查调整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决策。
下列重大项目在报批前应当报市政府审议决策:(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运输:市呈报或市级审批、核准的铁路项目、轨道交通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国道项目、省道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城市快速公路项目、航运码头项目、机场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2.能源:市呈报或市级审批、核准的火电站项目、热电站项目(含抽凝式燃煤热电、燃煤背压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分布式煤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输油输气管网及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项目、煤矿及煤制燃料项目、炼油项目、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电网项目。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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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改革后的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科学技术局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监察局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司法局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衡阳市水利局衡阳市农业局衡阳市林业局衡阳市商务局(挂衡阳市招商合作局牌子)衡阳市文化局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衡阳市审计局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衡阳市统计局衡阳市粮食局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衡阳市民防局牌子)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衡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2个)衡阳市体育局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衡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衡阳市畜牧水产局衡阳市旅游局衡阳市供销社衡阳市接待处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衡阳市新闻出版局(挂衡阳市版权局牌子)衡阳市移民开发局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副处级)五、部门管理机构(2个)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衡政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卫生局(加挂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五)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衡政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因人员变动,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内部阅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彭崇谷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廖炎秋协助市长管理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发展改革、重点工程、财政、税务、物价、统计、人事、信访、市志、法制、信息、无线电管理、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段志刚协助分管工业、交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企改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电信、邮政、通讯、电力、乡镇企业工作;负责松木工业园和白沙洲工业园的工作;联系工会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顾问(正厅级)陈新文协助分管粮食、银监局、银行业、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供销、烟草专卖、保险业、证券业、医药、流通和科技工作;联系共青团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谢宏治协助分管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招商引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旅游、外事、侨务、石油、盐务、物资、台湾事务、贸促会、协作办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驻北京、广州、上海办事处工作;协助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蒋勋功协助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文、农机、畜牧水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开发、民政、移民、饲料、残疾人事业、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委、国防工作;联系妇联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衡政办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4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工程。
信息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建设等“土建”部分,按照现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信息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本市信息化综合规划和国家、省强制性标准,应当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第四条信息化主管部门是信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工程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工程建设工作。
市、县两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研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招标、项目验收。
第五条信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包括:(一)编制信息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二)执行信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施工规范;(三)信息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管理;(四)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五)信息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资质等级认证等。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衡政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推进、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和以固定无偿献血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献血模式。
二、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实现四大工作目标。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职工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0%,2020年实现全市献血率15/千人口的目标。
(二)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管理、宣传、激励机制。
(三)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逐步达到全市"一县(市、区)一屋(车)"的设置。
(四)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应成立公民献血委员会,有专人负责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并保障工作经费。
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无偿献血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衡政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0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设定、行使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设定、行使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应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市直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的指导。
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
第二章设定第六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在已确认的职权界定结果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本实施机关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分类,并按本暂行规定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为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衡政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将市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市委组织部的援疆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将原市煤炭工业局的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将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省内大型电站库区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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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5]29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8
【实施日期】2015.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职责。
2.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