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doc 1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6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02
•【字号】苏政发〔2016〕142号
•【施行日期】2016.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苏政发〔2016〕1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决定对省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前一阶段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的980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3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同时,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共927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附件。
江苏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现献路径探讨

展服 务 外包 产业 的路 径进 行 了探 约 1 2 3亿美元 , 离岸服 务外包合 同 围我 国软件 出 口前十 强 。江苏 省
讨。
金额 6 7 . 3 7 亿美元 。与此 同时, 随 服 务外 包业 的不 断 发展 ,吸 引 了
着江 苏省 承接 外包 能 力 的不 断提
一
一
大 批 国际 知 名企 业 纷 至 沓 来 ,
日本 、 韩 国 以及 香 港 、 台 湾 业, 极大 的促进 了江 苏省服务外包 近年来 , 伴 随我 国服 务外包业 法 国、 0 0多个 国家和地区 , 其 中美 国 产业的发展 。 的快速发 展 , 江苏省服 务外包业异 等 1 军 突起 ,业 务规 模和 总量 持续 扩 已经 超 过 日本 成 为 江 苏 省 第 一 大 大 、承接 外包 的领域不 断拓宽 , 成 外包来源 地 。 二 、江 苏省服 务外 包发 展 目前 , 江 苏省拥有 国家软 件产 为我 国服务 外包 业 的一 支重 要 力 存在 的 问题 业基地 1 个 ( 江苏软件 园) , 国家火 量 。在政 府 的大力支 持下 , 江苏 省
本 文作者赵进为 江苏大学财经 学院教授 , 江苏省商务厅 副厅长
与 服 务外 包产业 发 展 的关键 因素 之 ( 一) 外 包 领 域 大 多 处 于价 值 江 苏省服务外 包产业起步较 晚 ,
上升 至 3 7 . 2 2亿 美 元 , 同 比 增 长 居 十 强 的 第 二 位 。
随着 国 内外 服 务外 包市 场 的 4 4 . 9 9 % ; 2 0 1 0年增 长最 为显 著 , 外
截止 2 0 1 3 年 5月 ,全省从 事
迅猛 发展 ,江 苏 省对 外贸 易结 构 包合 同总额涨 至 8 7 . 3 6亿美元 , 同 服 务 外 包 的 企 业 数 量 高 达 6 8 1 2 3 4 . 7 1 %; 2 0 1 1年 突 破 百 家 , 发 生 了巨大变 化 ,服 务外包 成 为 比增 长 1 南京 富士 通 、 江苏润和、 无锡 达到 1 2 7 . 5 4亿美 元, 同 比增长 同捷 、 江苏省经 济发展 的新增 长点, 对江 亿 , 新宇软件 、 诚迈科 技等 1 7家 苏经济发展 有着 重要 的战略意义 。 4 5 . 9 9 % ; 2 0 1 2年 达 到 1 6 7 . 8亿 美 企业跻 身 2 0 1 2 年度 中 国服务 外包 1 . 5 7 % ;截止 2 0 1 3 成 长 型 企 业 百 强 ,其 中 南 京 富 士 本 文基 于江 苏省 服务 外包 产业 发 元 ,同比增 长 3 展现 状 ,对进 一 步提 升江 苏省 发 年 5月底 , 全省 实现 外包合 同总额 通 南大 软件 技术 有 限公司 更是 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国办函[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你们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
(三)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
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
(五)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
总结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
建立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基地等在内的社会化开放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个 省辖 市 以及 部分 重点 县 ( ) 市 党政 主要 负责 同志 和省相 关厅 局 的主要 负责 同志 进行 专题培
1 7
训 。省委 书记梁保 华 、 省长 罗志军 对 全省服 务 外包 产业 发 展 非 常关 心 , 多次 作 出重要 批示 ,
办 的“ 三节 中 国国际 服务 外包 合作 大会 ” 第 将在 南京 举行 。从 首 次 以服 务外 包为 专题举 办 的 “ 江苏 国际服 务外包 大 会” 到连 续两 届“ 国国际服 务外 包合 作 大会 ” 我们 用三 年时 间培育 , 中 ,
出 了一个 全 国服 务 外 包行 业 的权 威 品牌 大 会 , 做 大做 强 我 省 服务 外 包产 业 的意义 重 大 。 对 本届 服务 外包 大会 以科 学发 展观 为指 导 , 以促进 我省 服务 外包 产业 稳定 快速 发展 、 加快 结构
率 先开展 升级服 务外 包示 范城市 、 范 区、 训 机构 以及企 业 的认 定 工 作 , 率先 成立 省 级 示 培 并 服务 外包 企业协 会 。我厅还 和省 有关 部 门共 同负责省 国际服 务外包 专项 引导 资金 的管理 及 技术 先进 型服务 企业 的认定 工作 , 积极 承办 中 国国际服务 外包 合作 大会 , 为全 国 的服务外包 产业 发展 作贡献 。 坚持 “ 出去 、 走 请进 来” 结合 , 省举办 和参 加 一 系列境 内外 服 务外 包 专题 推 介 活动 , 相 我
发 展 服务外 包产业 的积极 性空 前 高涨 , 服务外 包 在外 经 贸 乃 至 整个 经 济 发展 战 略转 型 中的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首先,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引导者和管理者,应该积极参与并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法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和专业化人才,以满足服务外包产业的需求。
其次,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
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的人才,而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人才相对短缺。
因此,为了培养更多的服务外包人才,需要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建立起完善的培训体系,加强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力度,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再次,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服务外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技术和创新能力。
因此,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
这包括了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
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服务外包产业才能在全球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
服务外包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特点的产业,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合资合作,推动国际间的服务外包业务合作。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为企业打开出口通道,提供更多贸易便利。
通过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可以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
总之,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
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强政策优惠和人才培养;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力度,提高竞争力;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和交流,打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迈上新的发展台阶,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具体措施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考虑以下具体措施。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2012年

( ) 二 充分认 识提 升 开放 型 经济发展 水 平的 重大 意义 。当今 世 界是 开放 的世 界 , 扩大 开 放是 实现经 济繁荣发 展 的有效 途径 , 也是世 界 各 国和地 区走 向现 代 化 的必 由之 路 。 回顾 江
苏 的发展历程 , 每一 次成 功转型 , 一次 发展跨 越 , 每 都是 以深化 改 革 、 大开 放 为根本 动 力 , 扩 极大地 提升 了全省综 合经 济实 力 。可 以说 , 没有 改革开 放 , 没有 江苏今 天这样 的 良好 发展 就
2 7
的风 险 和挑 战 , 推动 开放 型 经 济跨 越 发展 , 步形 成 全方 位 、 领域 、 初 宽 多层 次 的对 外开 放 格 局 。全 省外资 外 贸结 构不 断优 化 , 际利用 外资连 续九年 保持 全 国第一 , 外 贸易连续 九年 实 对 位居 全 国第二 ; 对外投 资 和 国际经济 合作从 小到 大迅猛发 展 ; 国际服 务外包 发展规 模 和发 展 势头 全 国领先 ; 国际友好 交往 日益活跃 , 江苏与世 界 的联 系更加 密 切 。开 发 区功 能创新 加快 推进 , 继续走 在全 国发 展前 列 , 是海关 特殊 监管 区数量最 多 、 能最 全 、 功 建设 水平最 高 的省 份 之一 。总体上 看 , 省 已进 人全 面深 化开 放 、 我 加快 转型升 级 的发 展新 阶段 。
江苏省服务外包政策及其效果分析

业发展 :形成初具规模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 年 服 务 出 口10 美元 以上 的 国际服 务 外 包 企业 超 0万 过 2o - o  ̄ ,年服 务 出 口5 0 美元 以上 的 国际服 务外 0万
一
动计划 》中提出2 1年江苏省 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 00 展要 实现 如下 4 可量 化 目标 : ( )出 口规 模 :全 个 1
省 国际服 务外 包 出 口额 在2 0 年 的基 础 上 翻 两 番 ; 06
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针对不同的政策客 体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从产业政策的制定主体来
倡 导下 ,我 国逐 渐形 成 以基 地城 市 、示 范区 、重 点
如表 1 示 , 目前 国家级 基 地 城市 、示范 区和 所
l家 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都在苏南 ;除南通市外 , 4
其 他 5 省级 基 地城 市 都 在苏 南 ;3 家 省 级示 范 区 个 4
企业为主线 ,以人才培训基地、公共信息 、知识产 权等平台为辅助 的 国际服务外 包产业发展载体体
理 学院副教授 ,研 究方向 :世界 经济 ;刘厚俊 , 南京 大学经济 学院教授 ,博 士生导师 , 研 究方向 :世 界经
济
一
、
江 苏省 服 务外 包政 策体 系
各级 政府 强力 干 预辖 区经 济发 展 。
( )政 策 目标 一
江苏省在 《 推进 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三年行
般来说 ,各级政府分别提出本区域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的 目标、思路和重点领域 ,在 《 关于加快
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助标准低于省级奖励标准 的 ,按省级
标 准执 行 ) ,支 持 其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公 共 培 训 平 台 和公 益 性 基 础设 施 等 建 设 。
9对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
l. 励 国际 服 务外 包企 业 培 育 自 5 鼓 主 知 识 产 权 。对 国际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申 请 发 明专 利 ( 中 国 、 国外 )所 需 申 含 请 费 、实 审 费 给 予 全 额 补 贴 ,其 中省
下政策 :
一
、
支 持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做 大
1. 2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相关的 国际资质认证 ,对其认证维护费 由省
财 政 给予 一 次 性 补助 1 5万元 。 四 、支 持 国 际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加 强
知识 产 权 保 护和 创 新 能 力 建设
做 强 1 经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国 际 服 务 . 对
l . 极支 持 国际 服 务外 包 企 业 加 3积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自主创 新 ,在 全 省
平 台 、公 共 培 训 平 台 和公 益性 基 础设 施 等 建 设 .凡 经 认 定 的 省级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基 地 城 市 和示 范 区 分 别 一 次 性 给
予 5 0万 元 和 20万 元 的 奖励 。 0 0
加 快 发 展 .对 当 年 向境 外 客 户 提 供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人 在 10 10 0 —0 0万
美 元 之 间 、增 幅超 过 3%且 排 名 全 省 0 前2 0位 的 企 业 , 由 省 、 市 、县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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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doc 13页)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苏财教〔2008〕1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政策》 )规定和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国际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务。
信息技术外包(ITO)是指企业向外部寻求并获得全部或部分信息技术类的服务。
包括系统操作、系统应用和基础技术等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化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是指利用书籍、数据库、专家、新闻、电话等多种途径来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即时、综合的分析研究,最终将报告呈现给客户,作为决策的借鉴,包括商业与市场、金融与保险研究,数据分析和管理,市场进入与联合风险投资,战略投资、采购投标和行业及公司的分析研究,语言服务和供应商谈判等服务。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由省外经贸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实际每年对外公开发布一次。
第三条成长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 的企业;重点骨干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基地型、龙头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上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
第四条省财政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扶持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该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是:择优扶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对企业的认定第五条享受《政策》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境内; (二)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70%以上; (三)主要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含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下同)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折算成美元计算;(四)企业已取得一项与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有关的国际资质认证;(五)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六)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七)无拖欠政府性资金的情况。
享受《政策》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进行认定,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和新设立或并购重组的基地型、龙头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以及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名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及省统计、调查资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属于高新技术服务外包企业的,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外经贸厅、财政厅按国家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属于软件外包企业的,由省信息产业厅按国家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国内百强企业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调查资料确定。
上述企业名单的认定或确定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对企业的扶持第七条各级政府对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而给予的奖励均在经营年度终了后次年兑现。
第八条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15%部分,企业申请政府奖励的,需在每年的4月底前,向注册地同级外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 1、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最近两个年度会计报告;4、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第九条对全省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排名前20位的成长型企业,奖励标准和申请办法如下:(一)奖励标准。
1、上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上(含,下同) ,不到3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含,下同)不到100%的,奖励50万元;增幅超过100%的,奖励60万元。
上年收入300万美元以上,不到6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 不到80%的,奖励70万元;增幅超过80%的,奖励80万元。
上年收入600万美元以上,不到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不到50%的,奖励90万元;增幅超过50%的,奖励100万元。
(二)申请办法。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每年4月底前,需向注册地外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1、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最近两个年度会计报告。
第十条对全省重点骨干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奖励标准和申请办法如下:(一)奖励标准。
1、上年收入1000万美元以上(含,下同) ,不到2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 二上年收入2000万美元以上,不到3000万美元的,奖励150 万元;1上年收入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二)申请办法。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每年4月底前,需向注册地外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1、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上年度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新设立或并购重组的基地型、龙头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设立或并购重组后,每年上缴地方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部分(剔除已奖励给企业的税负高于15%的企业所得税部分),给予50%的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需在每年的4月底前,向注册地外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1、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最近两个年度会计报告;4、最近两个年度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对上述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所需奖励资金,营业税部分的奖励由市县财政负担,其它部分的奖励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其中在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局注册的企业,所需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第十三条《政策》第11条规定的国际通讯专线是指当地通讯经营企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境外业务而提供的数据、信息传输专用通道。
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通讯专线费用补贴的,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注册地外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如下材料:1、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实际使用并经当地通讯经营企业确认的国际通讯专线费用发票(收据)影印件。
第十四条《政策》第12条规定的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 / 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
上述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费,每项由省财政补助15万元,且每项只能享受一次。
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补助的,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注册地外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如下材料:1、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关国际资质证书复印件;4、国际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维护费凭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境外设立科研机构及研发、接单中心投资政府补助的,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注册地外经贸、财政部门申请,并附报如下材料:1、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能够证明上年在境外实际投资的凭据复印件。
第十六条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执行《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6]195号)。
第十七条上述应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补贴或补助资金,市县外经贸局会同市县财政局进行认真初审,并于每年5 月底前将初审后的分项资金汇总表及申请的具体材料报省外经贸厅、财政厅。
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请相关专家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第四章对个人的激励第十八条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境外主要接单人是指年接单量在20万美元以上人员;信息技术外包的技术领军人员是指项目的唯一技术核心,且人数不超过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对按《政策》规定给予上述主要接单人和技术领军人员个人所得税支出的补助资金由纳税人纳税地的同级财政负担。
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县财政局制定。
第五章对市县政府的奖励和补助第十九条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是指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认定的国家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是指由省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联合认定的省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
省对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建设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分别由基地城市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认定公布后,通过所属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市、县财政局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联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或示范区的文件; 第二十条《政策》第9条规定的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设在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内,为区域内所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都可以使用或受益的项目。
其中:公共平台是指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测试、演示、验证、专业认证、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为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人才库管理、跨国实习就业、人才外包、高端人才咨询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为公共平台提供支撑的数据储存、信息传输、电力保障等公用设施。
省对上述项目购置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利息50%部分,分别由基地城市或示范区的贷款单位于每年的4月底前,通过所属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请补贴,并提供如下材料:1、市、县财政局的书面申请报告;2、公共平台的设立文件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批准文件;3、贷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是指:由基地城市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设立的,为本地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协调、咨询和服务的机构。
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的,省一次性给予50 万元的资助,分别由基地城市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所属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书面申请,并附报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收到市、县财政局的上述申请报告后,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第六章对有关部门和培训基地的补贴第二十三条《政策》第10条规定的商务会展包括省政府直接举办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有关部门承办的境内外国际服务外包招商和促进活动;其公共费用是指摊位费、场租费和广告宣传费,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出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