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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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炼铁厂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炼铁厂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炼铁厂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

3. 企业应建立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保职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环保政策,监督环保工作的实施。

2. 设立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环保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环保事务。

三、环保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环保制度的培训。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环保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环保规定。

四、污染预防与控制1.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3.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2. 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环保信息公开与沟通1. 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环保信息。

2. 建立与政府环保部门、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

八、环保绩效考核1. 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环保制度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处罚。

九、制度修订与完善1. 环保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疑问,可向环保部门咨询。

请注意,这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炼铁厂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炼铁厂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铁厂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炼铁厂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与环保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炼铁厂环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综合治理,源头控制;3. 节能减排,清洁生产;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炼铁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环保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实施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3. 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4. 处理环保投诉和纠纷;5.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六条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环保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2. 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3. 组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4.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5. 负责环保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各车间、部门应设立环保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环保管理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2. 监测本部门污染物排放情况;3. 落实环保管理制度;4.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环保培训。

#### 第三章环保设施与运行第十条炼铁厂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烟尘脱硫、脱硝设施;2. 水处理设施;3. 废气处理设施;4. 固废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1.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2. 定期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3. 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环保效率;4. 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炼铁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炼铁厂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管理职责(一)炼铁厂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车间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宣传工作,以及协调处理环保相关事务。

(三)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的环保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符合要求。

(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环保性能。

(五)生产部门应优化生产工艺,合理使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六)员工应遵守环保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发现环保问题及时报告。

三、污染防治措施(一)废气治理1、炼铁厂应配备先进的废气处理设备,如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等,对炼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如改进炉料结构、提高燃烧效率等。

(二)废水治理1、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

2、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监测水质,确保处理效果。

3、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三)废渣治理1、对炼铁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综合利用有价值的废渣,如用于建筑材料等。

2、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渣,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填埋或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噪声治理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编号:ZT/GC-LT-011为规范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环保除尘设施的使用率,减少炼铁厂厂内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职工作业区域环境,,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健康,确保除尘设备正常化、有序化管理,使炼铁厂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特制定此管理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所辖区各部门。

二、环保管理2.1成立炼铁厂环保工作小组2.2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2.2.1组织机构组长:厂长副组长:设备副厂长组员:各车间、科室第一负责人、各车间专兼职安全员2.2.2职责划分炼铁厂厂长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设备副厂长主管现场工作,各车间、科室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各车间专兼职安全员是所属车间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车间环保监控、联系工作。

2.3安全科及各车间建立环保台帐2.3.1安全科负责建立的台帐包括:全厂的环保台帐、环境污染考核台帐。

2.3.2各车间、部门台帐包括:本部门环保设备台帐,环境设施运行台帐,环保设备检查和维护台帐、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2.4各部门对本单位重大环境因素的污染事故负责报告和对持续改造工作进行跟踪,并将改进情况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安全科必须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和总结。

三、具体内容3.1各车间、科室污水、悬浮物、烟尘等污染物必须做到零排放。

3.2车间、科室对安全科下发的有关环境整改方面的通知单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

3.3车间、科室必须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率和完好率。

3.3.1安全科负责检查、督促各车间(科室)整改除尘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检查、考核环境污染。

3.3.2生产科负责联系各除尘卸灰口拉灰车辆联系工作,对除尘点区域卫生有检查、督促整改、考核的权利。

3.3.3设备科负责除尘设备、设施所属车间备件申报、督促备件到货及联系配合车间检修除尘设备等工作,定期对环保除尘所属车间进行设备检查,督促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合金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金钢铁厂(以下简称: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山青、水绿、天蓝的生存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钢铁厂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钢铁厂各层级领导干部、全体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监督、批评和控告。

第四条钢铁厂按照统一领导、层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对下辖分厂、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逐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金钢铁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六条环境保护网络机构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第七条 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钢铁厂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研究、筹划、协调、指导钢铁厂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事项,钢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钢铁厂工会副主席、钢铁厂纪委副书记均为安委会成员,相关环境保护职责见钢铁厂《关于成立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钼钢铁厂发[2018]23号)。

第三章 “三废”管理第八条 废气管理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各自职责有效管控大气污染源,确保大气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尾气达标排放。

2.各分厂应及时有效管控生产工艺、设备,对辖区内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负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检查为目的的临时性停产。

禁止私设大气污染排放旁路,进行稀释排放或非紧急情况下以逃避监测为目的旁路排放。

3.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管控物料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

4.各单位应主动开展工艺设备查漏堵漏工作,对各类大气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杜绝无组织排放。

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编号:SY-AQ-08351(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assessment rules of ironmaking plant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组织机构:组长:胡万平肖建国副组长:秦作青曹国德刘志英成员:生产科技术科设材科公辅作业区高炉作业区机械作业区二、职责:1、组长对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2、副组长按照职能分工分管环保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每月一次。

4、组织制定环保治理和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环保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协调处理环保工作重大事故。

7、定期组织环保监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8、生产科负责与公司能源环保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的环保监测的组织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管理。

9、设材科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

10、技术科负责环保的工艺改进和相关技术项目的引进。

11、公辅作业区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负责岗位烟粉尘的日常监测。

12、其它各作业区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接受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小组成员在业务范围内参加环保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三、管理与考核:1、小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少检查一次,考核生产科100元,并责令生产科及时纠正;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向组长或生产科请假,未请假不参加检查的成员考核每人50元/次。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炼铁厂环境保护是在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了保障环境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健康,中国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确保炼铁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能够遵守环境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本篇文章将系统地介绍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对炼铁厂污染物排放的限制、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环境教育和宣传等方面。

一、炼铁厂污染物排放的限制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炼铁厂应当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并运行烟气净化设施、加强炉顶除尘、限制高炉底部的烟气温度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2. 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炼铁厂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因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加强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等。

水污染物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3. 固体废物排放限制:炼铁厂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因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固废分类、合理运输和储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等。

固体废物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二、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1. 大气环境监测:炼铁厂应当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厂区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详细记录和报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浓度。

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披露。

2. 水环境监测:炼铁厂应当建立水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厂区周边水环境进行监测,详细记录和报告水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浓度。

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披露。

3. 噪声环境监测:炼铁厂应当建立噪声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厂区周边噪声环境进行监测,详细记录和报告噪声污染情况和噪声水平。

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披露。

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维1.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炼铁厂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建设并持续运维烟气净化设施,确保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规定的限值。

炼铁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炼铁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加强炼铁厂安全环保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炼铁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上级部门。

第六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第八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第九条设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报告。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条炼铁厂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对炼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测,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绿化,改善厂区环境,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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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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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784-41 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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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组长:胡万平肖建国
副组长:秦作青曹国德刘志英
成员:生产科技术科设材科公辅作业区
高炉作业区机械作业区
二、职责:
1、组长对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2、副组长按照职能分工分管环保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每月一次。

4、组织制定环保治理和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环保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协调处理环保工作重大事故。

7、定期组织环保监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8、生产科负责与公司能源环保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的环保监测的组织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管理。

9、设材科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

10、技术科负责环保的工艺改进和相关技术项目的引进。

11、公辅作业区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负责岗位烟粉尘的日常监测。

12、其它各作业区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接受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小组成员在业务范围内参加环保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三、管理与考核:
1、小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少检查一次,考核生产科100元,并责令生产科及时纠正;小组成
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向组长或生产科请假,未请假不参加检查的成员考核每人50元/次。

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科负责跟踪考核。

2、对检查结果的考核由组长负责实施。

3、上级部门的环保来函、文件经组长签阅后转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生产科无正当理由未落实的,将视情节考核100-500元,各相关部门不配合或不作为的,将视其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4、除尘设备检修或故障时,由公辅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生产科应报能源环保部备案,对于应报未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5、发生生产事故时,生产科应通知技术科组织事故分析会,生产科根据事故情况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

生产科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次考核100元,接到通知技术科未组织会议或未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的,一次考核100元。

生产科未将环境影响记录
在案的每次考核100元。

6、其它各单位如发生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应报告副组长和生产科,对事故、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对于发生的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未及时报告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是指:
(1):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且超出工艺正常范围的。

(2):向土壤倾倒污染物,数量较大的。

(3):其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

7、设材科应履行新、盖、扩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程序,落实“三同时制度”,新设备、新工艺及技改项目的环保配套实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查出一次处罚设材科100-500元。

8、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台帐,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未按要求建立环保台帐的,将视情节考核生产科100-500元。

9、组长负责环保体系的运行和审核。

10、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50元。

(1):无组织焚烧废油、棉纱、沥青、橡胶制品、枯树、落叶的。

(2):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的。

(3):向土壤倾倒工业废油、化学清洗液的。

(4):工业废渣随处倾倒的。

(5):工业用水或废水到处乱流的。

1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或废油且数量较多的。

(2):清理环境卫生,人为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3):现有工艺必需以外的、其它人为的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4):工业废渣、未集中存放、处理,且数量较大的。

(5):清运废渣、原燃料等物,沿途泄漏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

(6):非工艺需要,严重排放噪声的。

1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生产、设备事故状态下,未对相应的原燃料、事故后果作出妥善处置的,连续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相关方严重投诉的。

(4):潜在的紧急环境事件,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5);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

(6):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7):随意向大气、土壤、水体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8):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对环境产生重
大影响的。

(9):其它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形。

13、对于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1):公辅作业区应建立健全除尘设备的台帐记录,对不完善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台帐记录保存三年。

(2):各个除尘阀应灵敏好用,如果阀体损坏或故障未及时发现并维修的,每个阀考核50元。

但由于备件供应问题由设材科负责。

(3):如除尘管道磨漏应及时焊补,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处考核机械作业区50元。

长时间未发现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4):公辅作业区应确保全年粉尘合格率目标的实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0元。

(5):因检修设备拆除的除尘设施应及时恢复,谁拆除谁负责。

否则考核100元。

(6):公辅作业区发现除尘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区、并做好记录。

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7):高炉严禁铁口大喷,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

铁水沟盖板盖齐,换风口、二套时不许冒烟,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50元。

(8):放除尘灰时,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9):重力除尘器放灰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10):烧铁罐时不许冒黄烟,否则考核100元。

14、各作业区应有人负责环保工作,落实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否则考核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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