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054-2013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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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采样)培训班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采样)培训班

调查应依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391-2013)标准的规定开展此项工作。充分 用好手中现有的资料,比如:近几年以县为单 位进行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整体认定的监 测数据,以及全省开展“重普”监测数据等。
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土壤监测
布点原则 样点数量 采样方法
布点原则
表9 不同产地类型空气点数布设表
产地类型
布设点数
布局相对集中,面积较小, 无工矿污染源
1~3个
布局较为分散,面积较大, 无工矿污染源
3~4个
表10 减免布设空气点数的区域情况表
产地类型 产地周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内无工矿污染源的种植业区
减免情况 免测
设施种植业区
只测温室大棚外 空气
渔业养殖业和畜禽养殖区 只测养殖原料生
2 采样准备:采样工具(竹片)、采样袋、 标签、记录表、记录笔和GPS等。
3 采样区域:根据样点分布,在规定的采 样单元(如一个乡镇或村)内选择有代表 性的、位于该采样单元中心区域、远离主 要公路干线(300m以上)、避开工业污染 源和农舍,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的若干田块 作为采样区域。
若该采样单元内不止一个采样点,则多个 采样点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并在该采样单元 内均匀分布。
2 申请人(市州绿办牵头)委托的工作程序
2.1 由市州绿办牵头,把本区域内拟申请绿色食 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和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 ,发给我们检测机构,我们与当地绿办进行协调 后及时对该市州安排现场抽样;在规定的工作日 完成检测工作,出具《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监 测报告》 2.2 现阶段本市州区域内只有1家申请绿色食品的 企业,这种情况要求企业先提出申请,再与检测 机构签订委托监测协议;以下程序同上。 2.3 市州绿办配合采样(提供<采样说明>)(样本)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 89)
《饮用水标准》GB5749 – 85
《土壤环境质标准》(GB15618 - 1995)
《土壤肥力标准》
为了促进生产者 增施有机肥,提高 土壤肥力,生产AA 级绿色食品时,转 化后的耕地土壤肥 力要达到土壤肥力 分级l-2级指标 (见附录A)。生 产A级绿色食品时, 土壤肥力作为参考 指标。
畜禽饲养
水产养殖
食品添加剂使用 准则
初级农产品标准 绿色食品 产品标准 加工产品标准 生物学要求 标志设计使用规范 水产养殖用药使 用准则
食品加工
感官要求
理化要求
标签标准GB7718-94 绿色食品 包装、标签、 储运标准
包装标准
储运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申请书》、 《企业生产情况 调查表》
中国绿色食品的认证程序图
地下水 B: 产地的常年降雨量是否满足灌溉需要,或开采地下水是否造成环 境的负面影响(如地面下沉、水污染等) C: 人畜饮用水、灌溉水的水质感观如何 D: 产地是否有污水灌溉历史
2. 内源污染调查
(1)肥料 调查肥料的种类和配方施肥情况,化肥的品种,有机肥的品种,施 肥水平,是否使用污泥肥、垃圾肥、矿渣肥、稀土肥等情况。通过调查, 对照绿色食品产地所规定的肥料使用准则进行评估。 (2)植物保护 调查病虫害的主要防治手段,是否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农药的 品种、数量,农药的安全使用情况。病虫草害发生、变化历史调查,是 否出现过重大病虫害,如何控制等。通过调查,对照绿色食品有关农药 的使用准则进行评估。 (3)农用塑料残膜 调查农用塑料薄膜的使用历史,实测土壤残膜状况及残膜量。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调查全价饲料的组成,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物含量等。 (5)农业废弃物 秸秆的量及处置情况;人、畜禽粪便的量及处置情况;加工业下脚 料的量及其处置情况。 (6)农业生物物种 重点调查是否有转基因物种。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华、谢焱、王富华。

姚希来、郭春敏、孙桂兰。

引言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影响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正确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纲要(试行)》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简称导则)。

该导则在监测与评价方法参照了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农业部的《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结合绿色食品对生产环境的特殊要求,并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现有的监测手段和技术基础,力争达到科学、实用的目的。

制定《导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认证提供科学依据。

《导则》的制定以立足现实、兼顾长远,以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调查原则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农区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3 调查原则与方法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农业部关于实施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实施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实施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部关于实施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的通知(2013年)黑龙江、内蒙古、山西、山东、青岛、江西、湖北、河南、重庆、广西、海南、陕西、宁夏、甘肃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确保获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部中心决定对部分省(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无公害农产品年度监督抽检是证后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掌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落实依法监管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风险防范、践行科学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落实《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见附件),确保各项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同配合。

各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衔接与沟通。

各有关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并督促各受检单位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不得拒绝抽检,拒检产品按不合格对待。

浅析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

浅析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

浅析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作者:谭婷婷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年第07期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政府和民众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着重论述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选址的基本准则和环境质量检测评价的手段,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了进一步探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看法。

关键词: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探究在我国发布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一文中,“绿色食品”系指经指定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纯天然的食品。

要成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以及包装贮运都要达标才行,而产地环境质量达标正是关键所在。

1 选择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基本准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包括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空气、水源和土壤的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的地区,靠近河流的要正确选择处于上游还是下游,要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

基地选址也应尽量远离工业园区和各种交通干线,尽量远离各种污染源,故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肥沃之处是最佳选择。

2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和评价准则2.1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的标准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的对象主要有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畜禽养殖用水水质、渔业水质和环境土壤质量。

这也构成了绿色食品环境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框架。

对于空气质量的检测,主要是要求大气中TSP、SO2、NOX等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农田灌溉水质,主要是要求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设定的浓度值;对于畜禽养殖用水水质,主要是要求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国家地面水质标准所设定的浓度值;对于渔业水质,主要是要求产地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设定的浓度值;对于环境土壤质量,亦是要求生产基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设定的限值,而且,为了提高土质,还要求生产者应适当增施肥料。

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内容

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内容

土壤监测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2105.1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2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全国及安徽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河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 山西农业大学环境监测中心 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国土资源部长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黑龙江省垦区环境监测佳木斯站
土壤监测
HJ 491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LY/T 1233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LY/T 1236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LY/T 1243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53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NY/T 1121.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377 土壤pH的测定
• • • • • • • • • • • • •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扬州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国土资源部杭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宁波市农业监测中心 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 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 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 江西省农科院绿色食品环境检测中心 国土资源部南昌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NYT1054_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规范

NYT1054_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规范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产地环境调查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2 调查方法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现状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3.3 调查内容3.3.1 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3.3.2气候与气象:该区域的主要气候特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

3.3.3水文状况:该区域地表水、水系、流域面积、水文特征、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等。

3.3.4土地资源: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情况。

3.3.5植被及生物资源:林木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

3.3.6自然灾害: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虫草鼠害等。

3.3.7 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

3.3.8 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生态养殖模式。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概述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概述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概述第一部分绿色食品及其标准的概念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绿色食品标准——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

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的重要性绿色食品标准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

绿色食品标准是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和管理活动的技术、行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准是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准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及食品加工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绿色食品标准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及食品质量,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

绿色食品标准为我国加入WTO 以后,开展可持续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平等贸易提供了技术保障依据,为我国农业,特别是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自我发展能力创造了条件。

绿色食品标准的属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根据适用范围分),推荐性(NY/T)(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部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现状目前颁布标准共152 项,现行有效标准108 项,其中准则类标准13 项,产品类标准95项。

第三部分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及特点(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特点根据农业生态的特点和绿色食品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充分依据现有国家环保标准,对控制项目进行优选。

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保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一、肥料使用准则的特点1)有明确的制定原则:保护和促进作物的生长及其品质的提高,不造成作物产生与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有足够数量的有机物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生物活性;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2)有明确的实施措施: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除Cu、Fe、Mn、Zn、B、Mo 等微量元素,硫酸钾、煅烧磷酸盐外,不使用其它化学合成肥料等九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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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产地环境调查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2 调查方法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现状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3.3 调查内容3.3.1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3.3.2气候与气象:该区域的主要气候特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

3.3.3水文状况:该区域地表水、水系、流域面积、水文特征、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等。

3.3.4土地资源: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情况。

3.3.5植被及生物资源:林木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

3.3.6自然灾害: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虫草鼠害等。

3.3.7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

3.3.8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生态养殖模式。

3.3.9工农业污染:包括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3.3.10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弃物处理、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情况。

3.4 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内容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资料情况,对申报产品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包括如下内容:——产地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及分布图;——产地灌溉用水环境质量分析;——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农业生产方式、工农业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综合分析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优化布点监测方案;——调查单位及调查时间。

4 产地环境质量监测4.1 空气监测4.1.1 布点原则依据产地环境调查分析结论和产品工艺特点,确定是否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进行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生物生长期内的主导风向,重点监测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下风向。

4.1.2 样点数量样点布设点数应充分考虑产地布局、工矿污染源情况和生产工艺等特点,按表1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根据空气质量稳定性以及污染物对原料生长的影响程度适当增减,有些类型产地可以减免布设点数,具体要求详见表2。

表1 不同产地类型空气点数布设表表2 减免布设空气点数的区域情况表4.1.3 采样方法空气监测点应选择在远离树木、城市建筑及公路、铁路的开阔地带,若为地势平坦区域,沿主导风向45º~90º夹角内布点;若为山谷地貌区域,应沿山谷走向布点。

各监测点之间的设置条件相对一致,间距一般不超过5km,保证各监测点所获数据具有可比性。

采样时间应选择在空气污染对生产质量影响较大的时期进行,采样频率为每天4次,上下午各2次,连采2 天。

采样时间分别为:晨起、午前、午后和黄昏,每次采样量不得低于10m³。

遇雨雪等降水天气停采,时间顺延。

取4次平均值,作为日均值。

其它要求按NY/T 397规定执行。

4.1.4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 391规定执行。

4.2水质监测4.2.1 布点原则水质监测点的布设要坚持样点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坚持从水污染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和危害出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即优先布点监测代表性强,最有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方位、水源(系)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其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水源。

4.2.2 样点数量对于水资源丰富,水质相对稳定的同一水源(系),样点布设1~3个,若不同水源(系)则依次叠加,具体布设点数按表3规定执行。

水资源相对贫乏、水质稳定性较差的水源及对水质要求较高的作物产地,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采样点数;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粮油作物、禾本植物等,采样点数可适当减少,有些情况可以免测水质,详见表4。

表3 不同产地类型水质点数布设表表4 免测水质的产地类型情况表4.2.3 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和频率:种植业用水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灌溉用水的主要灌期采样1次;水产养殖业用水,在其生长期采样1次;畜禽养殖业用水,宜与原料产地灌溉用水同步采集饮用水水样1次;加工用水每个水源采集水样1次。

其它要求按NY/T 396规定执行。

4.2.4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 391规定执行。

4.3 土壤监测4.3.1 布点原则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监测点布设,以能代表整个产地监测区域为原则;不同的功能区采取不同的布点原则;宜选择代表性强、可能造成污染的最不利的方位、地块。

4.3.2 样点数量4.3.2.1 大田种植区按照表5规定执行,种植区相对分散,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表5 大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4.3.2.2 蔬菜露地种植区按照表6规定执行。

表6 蔬菜露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4.3.2.3 设施种植业区按照表7规定执行,栽培品种较多、管理措施和水平差异较大,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表7 设施种植业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4.3.2.4 食用菌种植区根据品种和组成不同,每种基质采集不少于3个。

4.3.2.5 野生产品生产区按照表8规定执行。

表8 野生产品生产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4.3.2.6 其它生产区域按照表9规定执行。

表9 其它生产区域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4.3.3 采样方法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均匀的监测区域,采取网格法或梅花法布点;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复杂的监测区域,采取随机布点法布点;在可能受污染的监测区域,可采用放射法布点。

土壤样品原则上要求安排在作物生长期内采样,采样层次按表10规定执行,对于基地区域内同时种植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采样点数量按照申报品种,分别计算面积进行确定。

其它要求按NY/T 395规定执行。

表10 不同产地类型土壤采样层次表4.3.4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土壤和食用菌栽培基质的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 391规定执行。

5 产地环境质量评价5.1 概述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为保证绿色食品安全和优质,从源头上为生产基地选择优良的生态环境,为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根据环境(包括污染源)的调查与监测资料,应用具有代表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的环境质量指数系统进行综合处理,然后对这一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做出定量描述,并提出该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污染指数评价、土壤肥力等级划分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等。

5.2 评价程序应按图1规定执行。

图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程序图5.3 评价标准按NY/T 391规定执行。

5.4 评价原则和方法 5.4.1污染指数评价5.4.1.1首先进行单项污染指数评价,按照公式(1)计算。

如果有一项单项污染指数大于1,视为该产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不适宜发展绿色食品。

对于有检出限的未检出项目,污染物实测值取检出限的一半进行计算,而没有检出限的未检出项目如总大肠菌群,污染物实测值取0进行计算。

对于pH 的单项污染指数按公式(2)计算。

iii S C P………………………………………………………………………………(1) 式中:P i ——监测项目i 的污染指数;C i ——监测项目i 的实测值; S i ——监测项目i 的评价标准值。

2pH -pH |pH -pH |sd su SM pH )(=P (2)其中,)(21sd su SM pH pH pH += 式中:P pH ——pH 的污染指数;pH ——pH 的实测值;pH su ——pH 允许幅度的上限值; pH sd ——pH 允许幅度的下限值。

5.4.1.2 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等于1,则继续进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

综合污染指数分别按照公式(3)和(4)计算,并按表11的规定进行分级。

综合污染指数可作为长期绿色食品生产环境变化趋势的评价指标。

2S C )S C (2avei i 2max i i )(综+=P (3)式中:P 综 ——水质(或土壤)的综合污染指数;(C i /S i )max ——水质(或土壤)中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最大值; (C i /S i )ave ——水质(或土壤)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平均值。

ave i i max i i 'S C S C )()(‘’‘’综⨯=P ………………………………………………………(4) 式中:'综P ——空气的综合污染指数; max '')(i i S C ——空气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最大值;ave i i S C )(''——空气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平均值。

表11 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标准5.4.2土壤肥力评价土壤肥力仅进行分级划定,不作为判定产地环境质量合格的依据,但可作为评价农业活动对环境土壤养分的影响及变化趋势。

5.4.3生态环境质量分析根据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对产地生态环境质量做出描述,包括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性、污染源状况与分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生态环境效应分析,以此可作为农业生产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评估。

5.5评价报告内容评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前言,包括评价任务的来源、区域基本情况和产品概述;——产地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状况、农业生产方式、污染源分布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布点原则、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和测定结果;——产地环境评价,包括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分析;——结论;——附件,包括产地方位图和采样点分布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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