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明确工作场所的责任分工,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制定和实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确保工作场所的有效通风和灭火设施的完备。
-工作场所的危险品应妥善存放,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劳动防护:-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并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设备,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
-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环境检测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作业规程管理:-制定明确的作业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确保工作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
4. 事故应急管理:-明确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完善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二)一、引言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企业组织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作业流程,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本文将就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更新、执行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作业规程的制定(一)确定编制责任人:企业应明确具体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的责任人,他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明确编制程序:编制作业规程的程序应包括:确定编制需求、收集必要信息、制定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稿和发布等环节。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是指对企业的作业规程和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紧急救援、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2.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作业流程和标准、质量验收等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质量。
3. 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控制、资源优化等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成本效益。
4. 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能力和素质。
5. 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可持续性。
6. 进度管理制度:包括计划制定、进度跟踪等内容,确保作业进度的控制。
7. 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进等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技术先进性。
措施管理制度包括对上述规程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以及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等。
对于这些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同时,还可以通过培训、沟
通、考核等方式,提高员工的遵守和执行度,以保证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有效执行。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是为了保证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制定的一种规范性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审核流程: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程序,包括审批的级别和流程、审核的内容和标准等。
2.编制审核责任:明确编制审核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编制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和编制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编制审核标准:确定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时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操作规程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易懂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等。
4.编制审核记录:记录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过程和结果,包括审核时间、审核人员、审核意见等。
5.编制审核反馈: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编制审核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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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措施会审管理制度1

作业规程、措施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业规程、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强作业规程、措施的集中会审管理,提高矿井技术管理水平,确保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到每一名员工,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特补充管理制度,现内容如下:
1、作业规程、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牵头、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部门技术主管、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
2、各区队及部门将编制完善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登记,由技术部与相应副总工程师共同确定集中会审的时间,技术部设置专人建立规程、措施集中会审登记档案。
3、对于采掘工作面可预测的地质构造、巷道贯通等隐蔽致灾因素需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突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连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4、在保证矿内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不定时召开作业规程、措施集中会审,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无故不到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5、参加集中会审的人员必须执行会签制度,并在会审意见单上注明会审意见及审查人,会审意见要有针对性。
6、作业规程、措施集中会审由相应职能部门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报技术部备案。
7、若作业规程、措施集中会审时间在非上班时间召开,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适当补贴,会审作业规程补贴100元,会审安全技术措施补贴50元。
8、采掘区队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由各采掘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
9、各采掘区队主管技术员,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编制规程及措施。
在月度考核会上进行考核,同时给予奖罚。
10、其余考核内容参照《作业规程、措施及小型工程设计考核实施细则》。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确保生产工艺的规范化、安全化和高效化,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工作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生产工艺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第二章编制审核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条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申请: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编制、修订或废止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需向负责规程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规程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附带申请理由、编制要求、起草人员等相关资料。
(二)起草编制: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由起草人员依照统一的编制要求和规程模板进行起草编制工作,确保内容准确、全面、规范。
(三)内部评审:起草完成后,由起草人员向规程管理部门提交内部评审申请,申请中应包含起草说明、评审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
规程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和标准要求。
(四)修改完善:依据内部评审人员提出的修改看法和规程管理部门的审查看法,起草人员对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五)正式发布:起草人员完成修改后,将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给规程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并布置公告事宜,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及时知晓。
第四条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准确:编制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真实可行,反映实际生产情况,确保操作流程准确无误。
(二)规范全都: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全都性、统一性。
(三)可操作性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员工易于理解和接受,便于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评估: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规程中包含必需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五)定期修订: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生产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性。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指导实际生产,努力创新,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玉华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以下均用《规程措施》说明。
三、职责(一)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工作。
《规程措施》的最终决定、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二)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技术参数的确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以及《规程措施》中技术要求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四)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审批、开工许可证的签发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
(七)区队负责人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现场生产与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一)《规程措施》的编制1、生产科根据矿采掘接替作业计划,于计划施工前7日内向有关单位下达《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并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
编写通知单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由区队技术员编写工作面作业规程。
如遇现场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区队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生产科、安质科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补充措施,经相关单位审批后贯彻实施。
2、区队技术员接到编写通知单后,按专业到相关科室领取所需图纸、资料,技术员根据科室提供的资料,在3天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将复印件报送各相关科室。
3.生产科、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4.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接到生产技术部业务科室的通知,及时传达机电副队长,当日到动力科落实施工所需机电设备,7日内,结合各科室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为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一)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二)各级生产技术人员要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针对各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三)采、掘工作面规程、及各类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编制和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编制(一)编制原则1.必须坚持“一工作面、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2.经计划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3.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通讯联络、人员定位、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科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供给施工单位。
(1)地测科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2)通防、机电科、调度室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设计及各专业设计后,按照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并将将编制好的规程、措施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中规定的时限提交到相关生产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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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
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
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
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
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
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
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
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
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
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
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
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