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点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前言易燃易爆危险点是指由于储存、运输、使用或加工的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设施。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制定了《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3.管理责任3.1 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并且接受相应培训和考核。
3.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4.1 对易燃易爆危险点进行全面辨识,确保所有危险源都得到有效控制。
4.2 对每个危险源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3 对新建危险点,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
5.安全管理措施5.1 设立警示标识和提示标识,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区域和边界。
5.2 对危险点的出入口、设施设备等要进行专门的防火、防爆设计和安装。
5.3 设立专门的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环境气体浓度和温度等指标。
5.4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5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
5.6 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事故管理与隐患整改6.1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6.2 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做好事故相关记录和报告。
6.3 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危险源,消除安全风险。
6.4 对事故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并适用于与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管理机构第三条本单位设立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培训;(三)组织易燃易爆危险点的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四)指导和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定期汇报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二)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紧急救援措施;(四)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五)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正确存放和使用方法;(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处置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四)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火灾预防和灭火措施;(五)易燃易爆危险点的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六)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现场管理和出入口控制要求。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培训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危害;(二)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术;(四)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石化、化工等危险行业的兴起,易燃易爆物质的应用和使用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法律法规的依据1.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规定。
2.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划分和分类1.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和储存方式,将易燃易爆危险点分为不同的级别。
2.根据不同级别的危险点的风险程度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A 级、B级、C级。
四、危险点管理1.每个危险点都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设立专人负责实施。
2.对危险点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并保持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3.危险点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点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能。
五、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对易燃易爆危险点的进出口要进行严格的管控,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2.危险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
3.危险点周边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其他建筑物或设施因火灾等事故导致连环爆炸。
4.加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火源。
5.危险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训练。
六、责任与考核1.明确危险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
2.对危险点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依法进行惩处和追责。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加强对危险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
八、安全检查与监督1.建立健全危险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标准及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标准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与储存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与管理制度。
二、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易燃液体储存规范》(GB50160)中的规定,将易燃液体存放设施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设施一级设施为在一定范围内容积可达到100m³(或可不连续排列的容积之和达到100m³)的液体容器组成的区域或者储罐园区,应在周围设置1~2级消防泵房,储罐周围宜设防爆型防护装置。
在一级设施区域内,禁止其他厂房及非设备操作人员进入。
2. 二级设施二级设施为在一定范围内容积可达到300m³(或可不连续排列的容积之和达到300m³)的液体容器组成的区域或者储罐园区,应在周围设置2级消防泵房及便于进出车辆消防通道,储罐周围宜设防爆型防护装置。
在二级设施区域内,禁止其他厂房及非设备操作人员进入。
3. 三级设施三级设施为在一定范围内容积可达到500m³(或可不连续排列的容积之和达到500m³)的液体容器组成的区域或者储罐园区,应在周围设置3级消防泵房及便于进出车辆消防通道,储罐周围宜设防爆型防护装置。
在三级设施区域内,禁止非设备操作人员进入。
4. 四级设施四级设施为在一定范围内容积超过500m³的液体容器组成的区域或者储罐园区,应在周围设置3级以上消防泵房及便于进出车辆消防通道,储罐周围宜设防爆型防护装置。
在四级设施区域内,除操作人员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三、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制度1. 设计上应注意的要点在选址、设施建造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选址要求远离火源、热源和爆炸危险区域;•建造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采购设备应符合标准要求,具备防爆、防静电、防辐射等特点;•储罐安装须符合国家GB50160标准要求。
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规定(三篇)

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规定1. 总则1.1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设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发生。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1.3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工作,发现危险点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预控。
1.4 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2. 危险点分析2.1 危险点是指可能导致事故、损失或危害的地点、设备、工艺或行为。
2.2 在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危险点的种类、特点以及分析方法。
2.3 危险点分析要以系统的方式进行,包括对设施、材料、人员、工艺和环境等方面的分析。
2.4 危险点分析要考虑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评估其风险等级。
2.5 危险点分析结果要及时记录和汇总,形成危险点清单,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3. 预控管理3.1 预控管理是指对危险点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3.2 各部门负责人要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3.3 预控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3.4 技术措施包括改进设施、更新设备、采用先进工艺和装置等措施。
3.5 管理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识、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等措施。
3.6 人员培训包括危险点的宣传教育、事故应急演练和设备操作培训等方面。
4. 监督检查4.1 公司要建立健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监督检查要对各部门的危险点分析工作、预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3 监督检查应由独立的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4.4 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记录。
5. 教育培训5.1 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5.2 新员工入职前要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管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设备设施存在重大缺陷;2. 特殊作业环境存在危险因素;3. 作业人员涉及高风险操作;4. 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和伤亡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险点安全风险的控制。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危险点安全风险的控制。
第七条所有员工有责任执行本制度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发现危险点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不能私自处理。
第八条请假人员、实习生和外来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参与危险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危险点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对危险点进行评估和划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点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危险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 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相关培训和使用指导;3. 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4. 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5. 加强现场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6. 定期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验,对检验结果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危险点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应做到以下几点:1. 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转,及时处理设备故障;2. 加强巡查和监视,避免危险点的隐患;3. 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技能指导;4.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档案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的操作规范,以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并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过程。
二、安全责任1. 经理负责制公司经理负责制下,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组织和分发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员工责任所有员工都应知晓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合理使用和保护安全设施和装备,严禁私自改动、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
三、安全设施和装备1. 灭火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点应设置足够数量、规格适当的灭火器、灭火桶和消防水带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可用。
2. 防爆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点应配备防爆设施,包括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工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排风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安装合适的排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
四、操作规范1. 进出危险点进出易燃易爆危险点的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通道和门禁系统进出。
2. 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危险点内严禁吸烟,吸烟者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内,并注意熄灭烟蒂。
3. 管理储存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点内的物品应分类储存,严禁混储,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和包装必须得到妥善保管。
4. 紧急救援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事故处理流程,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
五、安全培训和监督1. 定期培训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员工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救援知识等,并进行考核。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3. 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扑灭、撤离和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点的场所、设备和操作。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危险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危险点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点识别与评估制度,定期对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的危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
第五条危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易燃易爆危险点:如易燃液体、气体、固体等;2. 高处作业危险点: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等;3. 机械伤害危险点:如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等;4. 电气伤害危险点:如高压电器、低压电器等;5. 化学品危险点:如腐蚀性、毒性、刺激性等化学品。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危险点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与责任第七条公司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设置明显的危险点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2. 对危险点进行隔离、封闭,确保员工不得随意进入;3. 对危险点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4. 对危险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5. 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点安全管理负总责,具体责任人如下: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危险点的安全管理;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危险点的安全管理;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整体危险点的安全管理;4. 办公部门:负责办公区域危险点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危险点的识别、评估和安全措施;3.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4. 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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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点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规范对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分级标准、治理程序、要求及检查作出了规定。
2 引用标准
GB2894-88 安全标志
GJB2157-93 兵器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治理要求
国家军用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治理要求》
3 术语
3.1 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
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物质缺失的场所。
3.2 三级危险点治理
按照生产、贮存、使用物质的危险性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危险点划分为Ι、Ⅱ、Ⅲ级,为操纵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所实施的相应治理。
3.3 岗位(班组)责任人
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
3.4 检查责任人
负责对危险点(包括租赁场地或库,谁的资产谁负责,按同级别治理)进行安全检查的各级责任人[岗位(班组)、车间、分(子)公司(中心)和集团公司级]。
3.5 巡回检查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负责的危险点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履行职责的
检查。
4 依据
依据集团公司《安全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5 危险点治理程序及有关职责
5.1 治理职能
5.1.1 生产安全部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危险点的治理与考核。
5.1.2 危险点的治理按照分级治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生产安全部、保卫武装部负责对各单位危险点的治理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5.1.3 危险点所在车间(科)、分(子)公司(中心)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危险点治理负全责。
各单位技安、保卫室(组)负责对本单位危险点的治理情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5.2治理程序
危险点治理程序如下:
a.定点分级,定员定量;
b.张挂标志,明确责任人;
c.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查;
e.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
f.检查考核。
5.3 定点与分级
5.3.1 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危险点:
a.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固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
b.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悬浮状可燃粉尘和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c.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
5.3.2 分级原则
危险点分级是依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阻碍程度等因素,将危险点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a. Ι级危险点是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缺失,对企业有全局性阻碍的场所;
b. Ⅱ级危险点是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缺失,对局部有较大阻碍的场所;
c. Ⅲ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经济缺失和阻碍不大的场所。
5.3.3 分级标准
Ι级危险点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Ι级危险点:
a.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储量在50吨以上的场所;
b.爆炸下限小于10%,正常情形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c.闪点小于120℃的可燃液体,储量200吨以上的场所;
d.储存火药、炸药、弹药总量在5吨以上场所;
e. 高压储罐、氧气站、一级变配电站;
f.油漆、稀料总仓库;
g.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
Ⅱ级危险点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Ⅱ级危险点:
a.易燃液体储量5吨以上的加油站;
b.化工材料总库;
c.易燃液体储量在2吨以上的场所;
d.油漆、化工材料2吨以上(含2吨)的场所;
e.调漆、喷漆占地面积80m2以上的场所;
f.100m3以上木材加工、储存场所;
g.液化石油气换气点;
h.火工品装药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作业场所;
i.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压力容器;
j.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操作工序,如:空气站、天然气锅炉、大型车辆停车场(库)、二级变配电站等;
Ⅲ级危险点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Ⅲ级危险点:
a.易燃液体储量0.5—2吨的场所;
b.闪点小于120℃可燃液体,储量在0.5-5吨的场所;
c.油漆化工材料在2吨以下的库或喷漆点;
d.易燃固体储量在3吨以下的场所;
e.木材存放量在50m3以上的场所;
f.达不到一、二级危险点分级标准的,却符合危险点分级原则的场所,参照三级危险点治理。
具体危险点定点、分级、定员定量及分布《危险点分布明细表》(附录A)。
5. 4 要求
5. 4.1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应由生产安全部和保卫武装部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按照集团公司不同生产类别和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确定危险点,划分危险等级。
5.4.2 危险点和危险点等级确定后,一样不能随意更换,若因产品结构变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5.4.1条执行。
5.5 标志
5.5.1 危险点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危险物质告知牌和定员、定量标志牌,其中,每个独立危险点场所应单独设置定员、定量标志牌,以上标志牌由生产安全部统一制作和发放。
5.5.2 危险点的消防治理标志牌,消防三定牌、灭火器材的配备等执行保卫武装部的各项规定。
5.6 检查责任分工与要求
5.6.1 检查责任分工
各级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如下:
a.Ι级危险点由岗位(班组)责任人、车间(科)主任、分(子)公司(中心)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检查;
b.Ⅱ级危险点由岗位(班组)责任人、车间(科)主任、分(子)公司(中心)领导检查;
c. Ⅲ级危险点由岗位(班组)责任人和车间(科)主任检查。
5.6.2 巡回检查周期
岗位(班组)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车间(科)主任每周检查一次,分(子)公司(中心)领导每半月检查一次,集团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
5.6.3 编制检查表
5.6.3.1 “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由生产安全部统一印发。
5.6.3.2 危险点所在单位应对每一个危险点都要进行事故树分析,绘制事故树图,制定出岗位(班组)责任人、车间(科)主任、分(子)公司(中心)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安全检查表,分别贴于“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的前面空页。
5.6.4 人员要求
5.6.4.1 岗位(班组)责任人要求:
a.把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b.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治理规章制度;
c.岗位(班组)责任人由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即班组(工段)长担任,实行倒班生产的,则由各班的班组(工段)长或责任人担任;
d.按照“岗位(班组)责任人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觉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关于无力解决的咨询题,应及时上报车间领导,认真填写“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5.6.4.2 各级巡回检查人要求:
a.必须是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托付相应级领导代查;
b.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
c.依据相应级领导“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按各自的巡回检查周期,做好周查、半月查、月查,针对查出的咨询题及下级反映无力整改的咨询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d.认真填写“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5.6.5 检查整改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形记入“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对检查发觉的咨询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督促整改。
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咨询题,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报告。
5.6.6 信息反馈
5.6.6.1 内容
信息反馈内容要紧包括:
a.危险点日常治理和各级责任人检查责任落实情形;
b.检查发觉咨询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情形;
c.重大隐患反馈处理情形。
5.6.6.2 隐患信息处理程序
隐患信息处理程序如下:
a.按照事故隐患大小,按职责范畴,组织实施整改;
b.一样事故隐患由车间、班组落实整改,并填写“隐患信息反馈单”,整改验收后,将其报本单位技安室(组);
c.凡车间、分(子)公司无力解决的咨询题,应逐级和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统筹解决;
d.较大隐患的信息反馈单,由各单位技安室(组)报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集中整理,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5.6.7 资料归档
5.6.7.1 归档资料内容包括危险点差不多情形、隐患信息反馈单和“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
危险点差不多情形包括所属单位(到班组一级)、名称、建筑面积、类别、级别、建点日期、建筑物结构、防火等级、定员、定量、危险物品情形(包括品名、数量、特性及安全要求)
5.6.7.2 危险点档案由分(子)公司(中心)技安室(组)治理。
较大隐患的信息反馈单由生产安全部负责治理。
6.0 异地子公司危险点可参照此制度进行治理。
附录:危险点分布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