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动火许可制度:建立动火许可制度,对所需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申请动火许可时需提交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动火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4.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对动火所需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对动火设备的保管和使用,防止非法使用。
5. 安全防护装备和消防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安装和维护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
6.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7.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8. 安全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员工传达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自雇人员、分包单位、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经过总控室或指挥中心的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全程指挥、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填写试验记录,并得到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审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控室主任、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构成达到5人以上。
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制定动火作业的准则和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危险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全面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作业的禁止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控,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危化品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的项目、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专人负责、严格监管。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动火作业按其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分为以下等级: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在一般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如下: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经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审,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经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审,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措施等。
2. 动火作业单位将《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3. 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对动火作业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
4. 审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检查,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2. 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
4. 对作业现场进行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5. 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手套、防毒面具等。
2. 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沙袋等。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性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及罐区、液化气站、空分车间、合成车间、液氨站、硫磺库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大小,经安环部和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地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第2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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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YJYH—AQ—2018—034 文件类型:受控文件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防止由于擅自动火作业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生产现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及编写依据
2.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规定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管理。
2.2 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批准。
3.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批准,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动火作业签批、风险辨识及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各部门/分厂以及作业负责人负责三级动火作业的签批和监管。
3.4 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 内容与要求
4.1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4.1.1 一级风险等级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柴油罐区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中的煤磨及煤粉输送和储存设备,运行中的总降变电站及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氨水罐区等。
4.1.2 二级风险等级动火作业:指在非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煤磨及煤粉输送管道和煤粉仓;停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氨水罐区、稀油站;检
修状态下的总降变电站及配电室;原煤堆场;仓库(纸袋库、油品库);
4.1.3 三级风险等级动火作业:指一级、二级动火以外的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的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
4.2.1 在危险区域实施动火作业的部门/分厂应根据动火等级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并做好风险辨识、落实防范措施,经相关人员确认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4.2.2 办理动火作业的部门/分厂根据动火区域具体情况,一级风险等级的动火作业应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经审批、确认后方可作业。
4.2.3 外协承包商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项目的关联部门/分厂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联系安全环保处,共同办理《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
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部门/分厂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共同到现场落实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完成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 《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叁份,第一联白色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便于现场检查监督;第二联红色由安全环保处保存,保存周期至少一年;第三联黄色由中控室保存。
4.2.5 《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危险作业申请单上签字。
4.2.6 《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不准转让或随意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2.7 动火作业的《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有效期为8小时,同一作业区域或同一项作业可延长至12小时,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
4.2.8如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实施一级动火作业的,须电话报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现场主要负责人进行授权,在做好全面风险辨识、防范措施确认或安全技术交底后,经授权的现场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
4.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4.3.1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3.2 进入设备内、高处作业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3.3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3.4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5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3.6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气瓶需采取防倾倒措施,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3.7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8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应急控制,避免事故发生。
5 相关记录
《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