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基本情况

合集下载

美国分级制度

美国分级制度

美国分级制度美国分级制度,即联邦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核心。

根据该制度,政府的权力在联邦和州之间进行分权,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种制度首次在美国宪法中得到体现,并在过去的两个多世纪里以其独特性和活力而成为美国政治体系的核心。

美国分级制度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组成。

联邦政府是由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组成,负责国家事务的管理。

州政府则独立运作,负责各州内部的事务,这些事务包括教育、司法、税收和建设等。

联邦政府拥有直接管理全国事务的权力,而州政府拥有地方自治的权力。

美国分级制度的优势包括权力分散、灵活性和权力制衡。

首先,权力分散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能够互相制约,避免某一政府机构滥用权力。

例如,州政府可以通过各自的法律和规定来保护公民的权益,同时联邦政府可以监督各州政府的行为,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

这种权力分散的设计也能够保护少数群体的利益,避免大多数人压迫少数派。

其次,美国分级制度的灵活性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通过拥有不同的州政府,美国可以根据不同的地理、人口和文化差异来制定政策和法律,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人群的需求。

这种灵活性在面对社会变革时非常重要,可以确保政府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挑战。

最后,美国分级制度通过权力制衡确保了政府的合理运作。

国会和最高法院具有监督总统的权力,而各州政府则可以通过参与国会形成联邦政府的决策。

这种权力制衡的设计旨在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

同时,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也能够限制各州政府的权力,确保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正如任何政治制度一样,美国分级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缺陷。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不同政府之间的分权可能导致政策和行动不协调。

此外,由于各州政府的自治权力较大,不同州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平等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总之,美国分级制度在美国政治体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分散权力、灵活性和权力制衡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虽然存在一些挑战和缺陷,但美国分级制度仍然是一种成功的政治制度范例,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

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

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

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

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

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

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框架,源于美国联邦宪法。

政府三个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职责,同时相互制约。

一、立法机关(美国国会)联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权力被赋予由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

参议院由每州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人。

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逢双数年便举行选举,改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一。

参议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但除了在表决相持不下时,副总统并是没有表决权。

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众议员。

美国国会设置的其他重要机构,还包括总审计署和国会预算办公室。

二、司法机关美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以及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

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的院长和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任命。

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一级法院,也是联邦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

每个上诉法院有3-15名上诉法官。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1-27 个法官。

三、行政部门机构设置美国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分为两部分:总统的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各部。

(一)总统和白宫1、总统2、总统内阁内阁成员由处理具体的国家及国际事务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组成。

除副总统和国务卿外,还包括13个部的部长3、白宫“政研室”1)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担任,其他法定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

国家安全委员会帮助总统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国内外军事、情报和经济政策。

2)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会由主席1人和委员2人组成。

委员会主席也称为总统首席经济顾问。

委员会的三名成员都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

委员会有专业工作人员19名,任期1-2年。

其任务是:为总统分析全国经济情况,为制定国内外经济政策提供建议,协助总统准备提交国会的年度经济报告,为总统收集经济发展与动向的情报,评价联邦政府的各项经济政策与活动等。

美国行政体制

美国行政体制

一、美国中央政府与首脑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得中央政府,他采用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制度。

根据其联邦宪法美国政府分为:1以美国总统未收的各执掌国事机构为行政部门,负责联邦日常行政事务。

2、由餐、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为立法部门,负责联邦立法等事务。

3、以最高法院为首的联邦法院为司法部门,监督联邦法令的实施。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他还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在司法方面,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员在内,但要获得参议院的认可;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总统可以发布法令、条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务官员,但高级官员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有权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国会可以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处理国家经济和保护合众国的安全。

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统帅和指挥武装部队;在外交事务中,他负责合众国和外国之间的关系。

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

有权任命任命大使。

但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均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

等等。

二、中央政府的职能美国联邦一级国家机关的总称。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权力。

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规定的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

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制,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参众两院、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和联邦司法系统行使。

三个权力部门互相制约平衡:国会通过的法律,需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同时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认为违宪,可宣布其无效;总统提名任命重要官员或与外国签订条约,需经国会(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任命各级联邦法官(也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各级法官等。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国会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美国管理制度

美国管理制度

美国管理制度美国的管理制度是一个世界闻名的政府管理系统,在其历史上经历了数百年的演化和发展。

美国管理制度的演变始于17世纪初殖民地时期,经过了革命时期以及19世纪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时代,最终演变成了今天的现代管理制度。

殖民地时期的管理制度在17世纪早期的殖民地时期,美国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以英国的行政制度为基础的。

殖民地的行政管理由英国王室委任的殖民地总督或殖民地议会来负责。

殖民地总督是最高行政长官,他负责管理殖民地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事务。

而殖民地议会则负责管理殖民地的地方事务,其中包括税收、地方法律和公共服务等。

然而,在这段时期内,殖民地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

很多殖民地总督和殖民地议会都受到英国国王和议会的干涉,导致殖民地的自治权受到了限制。

这种制度的不完善,最终促使了美国的独立运动和革命爆发。

独立战争后的管理制度在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制度。

1787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宪法》,建立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分权制度。

根据宪法,联邦政府拥有对外事务、国防、金融等国家事务的管理权,而各州政府则拥有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权。

联邦政府的管理制度由三个独立的分支机构组成,分别是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行政部门由总统和各部长组成,负责行政管理和执行法律。

立法部门由国会组成,负责立法和制定政策。

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负责审理案件和解释法律。

各州政府的管理制度类似于联邦政府,也是分为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来进行管理。

各州政府在政府构造和职能安排上有所不同,但大部分都是采取了分权制度,以保护各州的自治权。

19世纪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时代19世纪是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时代,大量的移民涌入美国,加速了美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这一时期,美国的管理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变革,以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求。

在这一时期,联邦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改革政策,包括建立了联邦垄断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以监管经济活动和维护公平竞争。

美国政权制度

美国政权制度

美国政权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三权分⽴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采⽤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和政府⾸脑。

美国实⾏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法、⾏政、司法三种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使权⼒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平衡。

国会有⽴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有权在⼀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级⽂官;最⾼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法院⼜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效。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三权分⽴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美国采⽤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和政府⾸脑。

美国实⾏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法、⾏政、司法三种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使权⼒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平衡。

国会有⽴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有权在⼀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级⽂官;最⾼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法院⼜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效。

国家结构形式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

在建⽴统⼀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泛的⾃主权。

联邦设有最⾼的⽴法、⾏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

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

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除⾮《宪法》明⽂禁⽌各州⾏使者外,⼀概为州政府保留。

州的权⼒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商业和劳⼯,组织警卫⼒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美国联邦制度

美国联邦制度

美国联邦制度1. 简介美国联邦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采用了联邦制度来分配权力和责任。

这一制度将权力分散给中央政府和各个州政府,旨在保护个人自由、维护地方自治,并确保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平衡。

2. 联邦政府美国联邦政府由三个独立的分支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这些分支通过相互制衡来确保权力不会过度集中,实现了权力的分立原则。

2.1 行政分支行政分支由总统和行政机构组成。

总统是联邦政府的最高执行官,拥有行使行政权力的权利。

行政机构则负责管理国家政策的执行,其中包括内阁部门和行政机构。

2.2 立法分支立法分支由国会组成,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分为两个独立的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

这两个议会共同制定和通过法律。

国会还负责监督行政和司法分支的运作。

2.3 司法分支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终的裁决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宪法,并解决联邦和州之间的法律争议。

其他联邦法院则处理其他法律案件。

3. 州政府和地方自治美国联邦制度赋予了各个州政府相当的自治权,以满足各州的特定需求和利益。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和州法律,由选举产生的州政府管理和执行。

州政府由州长和州议会组成,州议会分为上下两院。

州政府负责管理州内的事务,包括教育、卫生、税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州政府还拥有一定的立法、执法和行政权力。

地方自治是美国联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县和城市都有自己的政府,负责管理和运作地方事务。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州宪法和州立法机构授予。

地方政府处理的问题通常包括城市规划、水电供应、公共交通等。

4. 美国联邦制度特点4.1 分权与制衡美国联邦制度通过分权和制衡原则,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相互制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4.2 保护个人自由美国联邦制度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

宪法赋予了公民一系列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枪支持有权等。

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公民不受政府滥权的侵害。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政府结构由中央政府和50个州及其地方政府组成。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是一种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在保证国家一致性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地方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地方管理政策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美国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系结构、管理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1. 分权制度美国政府结构采取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享有各自的立法和行政权力。

各州政府享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州级法律和规定,并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地方政府则享有地方自治权,可以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地资源和财产,制定和执行地方性法规,调节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

2. 相互制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约关系。

地方政府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前提是不危害国家统一和国家利益,需遵守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

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活动有一定的约束和监督,可以对地方政府的法案和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

3. 多元化管理美国地方政府是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包括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等。

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一套具有互动性和协同性的地方管理体系。

4. 公民参与美国地方政府注重公民参与,推崇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治理,倾听公民意见和建议,满足公民需求和利益。

二、地方管理制度的体系结构1. 州政府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50个州享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权力。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州政府主要负责本州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保、就业等方面。

2. 县政府每个州都分成若干个县,每个县都设有县政府。

县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最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本县公共服务和管理。

县政府的职能包括土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

3. 市政府每个县内都包括若干个不同规模的城市,每个城市都设有市政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联邦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基本情况一、美国联邦总务署概况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其中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社区、特区等。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三级政府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事务管理和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

据了解,目前美国联邦政府除立法、司法机构外,有11个总统办事机构、14个部、57个独立机构。

各部和独立机构大多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联邦政府相关事务。

驻各地的联邦派出机构,均由在华盛顿的本部管理。

联邦政府派往各地的工作人员约占联邦政府总人数的80%。

美国联邦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由联邦总务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简称总务署)统一管理。

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行政独立机构,署长由总统征求参议院意见并经参议院通过后任命,直接对总统负责。

作为联邦政府的集中采购和资产管理机构,总务署与联邦政府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人事管理局,被称为联邦政府的三大管理机构。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主要负责联邦政府各部门组织机构和经费预算管理等项工作,人事管理局是负责联邦政府雇员管理的职能机构。

这三大机构是联邦政府正常、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为联邦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1949年7月1日,总务署根据《联邦资产和行政管理服务法》成立。

总务署由联邦工程署、财政部联邦供应局、战争物资管理局和国家档案中心等4个分散的总务机构合并组成,目的是为了避免“职能重复、开支浪费、物资和场地供应上的责权混乱”。

同时总务署还接受了一些其他机构的有关职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其职能有所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来,增加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1996年以来,总务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服务理念、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

总务署的主要职责,一是为联邦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场所,负责联邦政府机构在全国各地办公楼的修建、维护和经营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运行;二是为联邦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设备、公务用车提供优质的集中采购、供应、储存、修理服务和公务旅行、财产处置服务。

三是为联邦政府各部门提供电讯、信息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四是负责研究、制定、评价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此外,还负责前总统及遗孀的服务管理联邦政府的各类用车,指导联邦幼托中心,保护历史建筑,管理优秀艺术项目等。

总之,总务署为联邦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广泛的,哪里有政府的需要,哪里就有总务署提供的优质工作环境,包括办公房、家具、装备、物资、用具、计算机、电话、交通等全方位的服务。

总务署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联邦供应服务中心、联邦技术服务中心和政府政策办公室。

职能部门和内部管理机构有11个:财务司,负责总务署的财务管理工作;信息司,负责总务署的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知识司,负责总务署数据库的管理和业务信息的开发利用等项工作;人事司,负责总务署的人事管理工作;国会与政府间事务司,负责联络国会,组织协调总务署的立法提案和国会提案答复,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络工作;通讯联络司,负责面向政府部门、工商业界、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信息咨询工作;企业发展司,负责帮助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和妇女办的企业获得总务署提供的采购机会和承包合同工作;幼托中心,负责管理和建立全国各地为联邦政府雇员子女服务的幼儿园工作;总顾问办公室,负责总务署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合同申诉委员会,负责听取和裁决承包商与总务署及其他部门之间有关合同纠纷工作;监察长办公室,负责审计调查工作,预防和查处总务署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行为。

总务署分别在新英格兰、东北和加勒比海、大西洋中部、西南阳光地带、五大湖、中心地带、大西南、落基山、缘太平洋、西北-北冰洋、首都等全国11个地区的波士顿、纽约、费城、亚特兰大、芝加哥、堪萨斯城、沃思堡、丹佛、旧金山、沃本和华盛顿特区设置了11个地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目前,总务署拥有14000多名工作人员。

二、总务署的公共建筑服务总务署通过所属的公共建筑服务中心(Public BuildingsService)为联邦政府提供公共建筑服务。

公共建筑服务中心是美国最大的房地产机构,承担着全国范围的联邦办公楼、法院大楼、边境站、图书馆、资料处理中心的建筑、出租、管理、维修任务。

目前它对联邦政府拥有的分散在全美1600多个社区的1800多栋办公楼房地产实施统一的产权管理,还从市场上租用了约6500处办公场所,这些自有产权和租来的办公用房租给了10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供100多万政府雇员使用。

联邦机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总务署提供的房产,但无权永久占用,不论是政府拥有产权的还是从市场上租来的,“哪怕使用房产的联邦机构的名称已经凿进了石头门楣”,也只有经总务署同意,与总务署签订协议后才能继续使用。

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近年已从政府指令经营转为非指令经营,它根据联邦政府机构的需求,有计划地进行一些新建、改造和修缮等项目的建设,并进行资产组合管理,对富余不动产进行处置,为联邦政府各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办公场所服务。

1999年雇员7379人,占总务署工作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1999财政年度(美国的财政年度为10月1日至第二年的9月30日,下称财年)收入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

(一)公共建筑的使用管理总务署作为资产所有者,对联邦政府拥有的公共建筑行使管理权,并进行房地产经营。

总务署通过与联邦政府机构签订《房产使用协议》,向他们出租所管理的办公用房(包括拥有产权的和租来的)。

《房产使用协议》按照用户的要求,对办公场所情况和服务项目作出规定,并提供财务概算,对未来房屋租金负担作出估测。

房屋租金与当地市场房租水平相适应,每5年议定一次;联邦政府拥有产权的房产,使用期限可达20至30年。

为保证重大翻修或其他需要,公共建筑服务中心的资产经理必须限制房产使用期,如果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必须让联邦机构腾空办公房,总务署将承担搬迁费用。

联邦政府机构在每年的部门预算中都列有办公房租金项目,预算经国会批准后该项经费直接从国库划拨总务署。

总务署统一负责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

总务署的签约专业人员按照惠而不费的标准从尽可能多的承包商中招标选定承包商,承担有关办公场所的物业服务。

总务署各地区办的大楼经理、预算分析员、建筑工程师、材料监管和技工等专业人员负责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总务署向承包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总务署非常注重控制办公用房的运营管理成本,每年考核各地区办管理办公楼的具体指标——“每平方英尺运营费用”,并与当地私营公司相比较,以此衡量各地区办办公场所管理工作绩效。

(二)新建、改造和修缮项目的实施程序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及其11个地区办对每个建设项目都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小组成员有总务署有关人员、建筑工程师、施工经理、联邦用户代表等。

建设项目一般分以下几个阶段:1.规划阶段。

各地区办负责估测联邦机构在当地的用房需求,包括建设、改造和修缮需求,建立滚动式5年规划。

2.立项阶段。

一是在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客户对场地的使用需求,提出建筑物工程报告,决定是新建大楼还是现代化改装,作出场地使用寿命分析,进行初步环境评估,选择最佳地址。

二是立项研究,确定建筑面积、工期和预算,开发初步概念性设计,作出项目管理规划。

三是审批和资金筹备。

地区办向总务署中心办公室递交项目立项开发研究报告,申请纳入预算;总务署做基准成本预测,抉择项目,向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及国会递交立项开发报告,国会批准和同意拨款后,才完成立项程序。

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年时间。

3.设计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要完成环境影响估测,修订项目管理规划,购买地皮;总务署地区办在《每日商务》报上招聘建筑工程师、设计监理和其他服务人员,并与建筑师商定劳务费,开始设计工作。

设计方案出来后,地区办要进行“价值工程分析”,与用户一起进行业主审查,确定设计概念,并报总务署中心办公室批准;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建设成本测算,确保控制在国会批准的预算之内。

4.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

安置所征地居民,取得国会建筑授权与拨款,清理施工场地,招聘施工队伍,签定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安装基础服务设施,控制成本,提供电讯设备、家具、搬家等一体化服务。

5.向物业管理部门移交大楼。

(三)项目管理的特别措施近些年,总务署在上述建设程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伙伴式合作、价值工程分析、精品设计项目和精品建筑项目等加强管理的措施。

伙伴式合作就是总务署与联邦政府用户、建筑工程师、施工经理、建筑承包商、分包商等各有关方面,一开始就自愿组成合作性工作小组来解决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样就能减少相互扯皮,创造一个互相信任的合作环境,从而减少可能出现的冲突、上诉和索赔,进而收到增收节支的效果。

价值工程分析是指一个专家集体对设计和建筑过程中的特色、系统、设备、材料选择作出分析,以便在达到所要求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的同时取得最低成本。

实际是一种用户、总务署、各类专家集体对项目各方面进行的严格评审和评估。

精品设计项目和精品建筑项目是两个程序化的项目实施方案,公共建筑服务中心在所有联邦政府工程上,不论是新建、翻建、改造还是修缮,不论规模大小,都要求做到一流的设计方案,一流的建筑工程质量。

精品设计项目的重点是主设计师制,对主设计师和设计方案进行广泛的社会选聘和征集。

为研究精品建筑项目,总务署组成了一个指导委员会,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管理措施,目标是采用最为经济合理的商业做法,以便尽早获得最佳建设服务人员的参与,合理确定预算,对施工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保证修建最好的建筑。

(四)资产组合管理和不动产处置资产组合管理是公共建筑服务中心制定资本投入或撤资,证券和资产绩效分析、资本项目的发展等计划的重要环节。

资产组合管理利用财产事业计划对公共建筑服务中心管理的楼宇绩效进行监管。

这些计划为财产的管理、营运和使用指明了共同的方向,使绩效管理落实到每栋楼。

公共建筑服务中心非常重视资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等。

这些指标既是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也是努力的方向,可以大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负责联邦政府富余不动产的处置,有调拨给其它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

作为联邦政府的旧货经纪人,它利用与公营和私营部门的广泛业务联系,对联邦政府富余不动产作出妥善处置。

它通过举办联合不动产拍卖会和销卖会等形式,可节约富余不动产营销费用的10%至15%。

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动产处置形式协调和指导了其它联邦机构的不动产处置工作,一些部门特别是军队、执法罚没部门,直接将不动产的处置工作交由总务署负责,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