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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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本规章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适用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的原则,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原则。

第六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第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的制定、解释和宣传。

第九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机关事务流程的设计、优化和监督。

第十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手册,明确机关事务的办理流程和标准。

第十一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各机关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机关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

第十四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重要事务管理情况。

第三章机关事务管理的原则第十五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示机关事务办理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高效原则,提高机关事务办理的效率。

第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组织。

第十九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机关事务办理公平、公正。

第四章机关事务流程管理第二十条机关事务流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机关事务流程的设计应当合理,避免繁琐和过多的手续和环节。

第二十二条机关事务流程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不得拖延和推诿。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精神,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7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起草与审查第三章决定、公布与备案第四章附则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我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事项。

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一般使用“办法”“规定”“规则”“通知”“意见”等文体。

第五条起草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按时报送公布工作,特殊情况的,还需组织实施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国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九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渝办发[2009]187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8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指导、协调、监督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负责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核定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制订市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市级机关用房;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五)负责制定全市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三篇)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三篇)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为规范和管理日常事务运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机关单位的日常事务顺利进行,内部管理规范化、高效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方面:1. 内部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机关单位的组织结构和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确保各项事务能够得到有效地处理和管理。

2. 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文件和资料的起草、审批、归档等流程和要求,保证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方便查阅。

3. 会议管理:规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安排和会议纪要记录等事项,确保会议的高效、有序进行。

4. 请假和出差管理:明确请假和出差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员工的请假和出差行为符合规定,并便于管理和统计。

5. 设备和物资管理:规定设备和物资的购置、使用、保管和报废等事项,确保设备和物资的安全、有效地利用。

6. 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加强管理和激励。

7. 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机关单位的信息和资产的安全和保密。

8. 日常办公秩序管理:规范员工的日常办公行为,包括考勤管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纪律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和监督,能够优化机关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机关单位的顺利运行。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关事务管理的范围第二条机关事务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设置、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文件管理、会议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

第三章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具体职责为:1.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2. 组织机关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文件管理、会议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3. 监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4. 组织开展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培训工作,提高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权限,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保证工作效率和效益,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机关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机关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决策程序和决策程序:规定机关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决策的程序、权限、决策会议的召集和决策结果的执行等。

3. 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机关内部人事招聘、岗位设置、薪资福利、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机关人员的规范管理和合理配置。

4. 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财务收支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申请和使用、财务审计等,确保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5. 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办公用品和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6.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机关文件和档案的署名、保管、归档和借阅等管理程序,确保文件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7. 外部事务管理制度:规定机关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管理程序,确保外部事务管理的规范和合理性。

以上仅为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和制定方式还需要根据机关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制定。

同时,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同时期和情况下的工作需求。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一)行政领导负责制。

实行主任、科长分级负责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科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科内工作并对主任负责,科室职员在科长领导下工作并对科长负责。

(二)实行民主决策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均在全体职工讨论的基础上,采纳多数人且正确意见,形成工作决定。

(三)坚持调研工作制。

凡办公室干部,年度力争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收集信息,掌握实情和工作主动权,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一份或与简报二期以上。

(四)实施目标管理制。

年初制定办公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量化科室和个人工作责任。

办领导负责总目标实施,科长负责科室目标落实,科室各责任人负责工作到位。

实施民主评定,半年考核小结,年终全面考核总结。

(五)建立奖惩激励制。

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既要建立职工实绩档案,又要与个人分配挂钩,兑现奖惩。

二、学习制度(一)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每月第一、第三周星期五下午为办公室学习时间。

政治学习由办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业务学习由综合科列出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党员学习,按党支部统一安排进行。

党员、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缺席。

工作人员要自觉、认真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二)政治学习内容。

____主义、____思想、____、“____”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等。

(三)业务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也要学习其它相关知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强化自身,增强本领。

三、会议制度(一)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____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工作。

(二)办公会议。

由办领导主持,每月上旬或下旬召开一次,传达和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开展形势教育,听取和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决定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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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制度(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结合学习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党纪条规、科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

(二)坚持每周五下午的学习制度,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安排,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

(三)干部职工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同时要组织好必要的辅导或中心发言。

(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要结合实际写1—2篇理论或调查报告。

(五)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并对学习情况做好考勤登记,计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干部职工学习考试不及格的当年不能评优。

文明、规范化办公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时,须着装整齐、朴实、大方,仪表举止规范。

2、实行挂牌办公,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不拖拉、不马虎、不推诿,雷厉风行,说办就办。

3、与人交谈,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雅、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

对外来联系工作的同志,要接待热情,注意礼节礼貌,做到先起立、后请坐、再倒茶、四办事、五送客的接待程序,严禁简单粗暴,做到文明服务。

4、坚持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讲究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

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认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5、坚持文明卫生。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不乱写乱画、乱张贴。

注意环境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

6、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搞好立卷归档,不乱堆、乱放,保持办公桌、抽屉、柜子的整洁。

7、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

8、加强团结、密切协作。

机关工作人员要以事业为重,顾全大局,宽宏大量,豁达大度,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不制造矛盾,不闹纠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谦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共事,宽厚待人。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大力表彰先进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弘扬正气,遏制歪风,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三个代表”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形势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主要领导全年要找干部职工谈心5—10人次。

党员干部与群众要开展互相谈心活动,以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和睦共事。

4、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局机关成员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一次,党员每季度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向本单位领导反映。

从而使各级领导善于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考勤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

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必须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并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填好个人岗位手册。

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凡全年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称职;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

三、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者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凡副职请假一天以上经局长同意,3天以上报告区分管领导;局长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区分管领导。

凡需请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凡不请假,又未到岗着,视同无故旷工处理。

2、干部职工的工伤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女职工的生育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请病假,须出示定点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办公室备查。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严肃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及职责局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研究制订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局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局纪检组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5、重视和支持纪检会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其按规定行使调查、立案、处分和处理权,帮助排忧解难。

二、干部廉洁自律细则(一)“约法八章”:红包礼金不能收,工程项目不谋私,男女往来不越轨,人际交往讲原则,娱乐场所不乱去,接待工作讲规矩,保守秘密守纪律,干部职工要管严。

(二)十二条规定:1、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高度重视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公开和权利运行的透明度。

3、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推进内部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

4、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会前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后要针对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

5、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为子女亲属谋取私利。

6、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准利用职务提升、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红包、礼金、礼品登记制度,严禁机关人员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

8、狠刹侈奢浪费之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应酬接待,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

9、进一步完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公开招标、议标、竞标制度,工程招标和管理结算分开,从制度上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

10、进一步健全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支笔审批经费。

不准挪用、拖欠公款和侵占公家财产。

11、在经济往来中要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个人不得从中捞取好处,做到民主理财,帐目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12、党员干部生活要检点,自尊自爱,注意影响,严禁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三、考核与责任追究。

1、纪检组负责领导、组织对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2、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量化细化责任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党员评议、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3、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约措施。

凡本年度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要严肃查处,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一、学习对象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领导机构中心学习组由局长负责,分管办公室、政工的副局长协助,每年学习计划、总结等日常事务由办公室承办。

三、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天,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学习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坚持中心发言与专题讨论相结合,以中心发言为主,坚持全面通读和重点研读相结合,以研读为主。

五、注重效果理论联系实际,要在改进学风上下功夫,在指导工作上求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撰写学习心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六、强化考核每次学习前要发出具体通知,即学习内容、时间、地点、讨论专题等。

坚持签到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一律按时参加学习。

办公室电话管理制度一、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装机范围,凡因工作需要安装办公电话的须经局长批准。

二、禁止公费购置手机和安装住宅电话。

三、电话费按区财政、区纪检会文件执行;在职副科级以上每人每月30元,退休的处级干部每人每月50元。

四、局长的手机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五、办公电话实行月包干制,不得超过包干经费,办公室严格控制长话使用。

六、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支电话费用,必须专题报告,经财务室审核,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七、办公室电话事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1、凡雇请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机关院内各用工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把治安和承包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2、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要随时携带身份证,以便检查。

临时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丢失,违着处罚款50元。

3、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要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打牌赌博,不准私拿偷摸公私财物,不准打架斗殴、闹事,违者视情追究当事人和用工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实施步骤:①学习教育阶段。

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②自我教育阶段。

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

③党内、党外评议阶段。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审批。

④组织考察阶段。

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⑤表彰处理阶段。

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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