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重症医保新规定
2023年最新的农村医保大病保险

2023年最新的农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医保】2023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流程 2023年大病医保新政什么是大病医保什么是大病医保大病医保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
这里我们主要介绍社会保险中的大病医疗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能低于50%2023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 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 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23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2023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温馨提示】:另外报销的比例也因为看病费用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化,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也就越高,这能够减少大病费用的支出。
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些城市职工大病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
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武汉医保新政策知识要点

武汉医保新政策知识要点20XX武汉医保政策1、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参保居民缴纳了规定的医保费后,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产生缴费应收帐后并缴纳了规定医保费的,于次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门诊重症和住院待遇(1)普通门诊(含生育产前检查,下同)。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累计费用在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累计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2)门诊重症待遇。
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参保居民,持近一年的就医资料到参保登记地辖区社保处办理核准手续后,再进行门诊重症治疗。
(3)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由个人支付。
①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的,要补齐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差价。
②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和惠民医院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
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低保残疾人员待遇的,不付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提高2%。
(4)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使用规定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
武汉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与流程

武汉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与流程武汉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低收入困难对象。
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重病患者;2、因病致贫救助对象。
主要指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上年度收入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3、低收入困难对象。
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武汉大病医疗救助条件1.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2.低收入困难对象;3.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5.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武汉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1、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2、社会保障卡;3、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票据、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表等。
武汉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1、申请。
治疗终结后,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者其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向其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票据、门诊重症(慢性)审批表等资料,填写《武汉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低收入困难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还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
2、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在救助对象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办理流程有哪些

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办理流程有哪
些
1.重症申报病种:
-癌症:包括各类恶性肿瘤。
-心脏病:如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等。
-脑血管病:如中风、脑出血等。
-器官移植:如肾脏、肝脏等。
-其他危重症状:如重症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2.慢性病申报病种:
-糖尿病:包括1型和2型糖尿病。
-高血压: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高血压。
-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慢性肾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慢性阻塞性肺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
办理流程如下:
1.重症申报流程:
(1)就诊医院诊断并评估病情,确诊为重症疾病。
(2)患者或家属向医院社保科申请办理重症申报手续。
(3)医院社保科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
(4)医院社保科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通过重症申报。
(6)医保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医院社保科和患者或家属。
(7)患者或家属根据审批结果,使用医保卡就诊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慢性病申报流程:
(1)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生诊断为慢性病。
(2)医生将患者的慢性病诊断结果录入电子病历或纸质病历。
(3)医院社保科通过医院的信息系统或纸质申报表,将患者的慢性病诊断结果上报给医保管理部门。
(4)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患者的慢性病申报材料,并决定是否通过慢性病申报。
(5)医保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医院社保科和患者。
(6)患者根据审批结果,在医保规定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武医保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武医保规〔2023〕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医保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以下简称“省21号文”)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有关待遇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待遇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准入标准,落实省21号文各项规定。
二、明确待遇水平(一)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89%,退休人员9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0%(大学生90%)。
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0%(大学生90%)。
(二)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1.门诊特殊疾病(一种或多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风湿性心脏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21类门诊慢性病按我市原政策执行限额管理。
武汉社保重症医疗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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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报销的重症疾病汇总

武汉医保报销的重症疾病汇总武汉市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大部分的重症慢性疾病,医保报销能够为患者减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症慢性疾病的医保报销汇总,详细内容如下:1.冠心病:冠心病是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导致的一种心脏病,主要症状包括胸部疼痛、心悸等。
冠心病的治疗费用较高,但在武汉市医保中,冠心病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
治疗冠心病的药物、介入治疗和手术等都可以获得医保报销。
2.肺癌:肺癌是恶性肿瘤中的一种,由于早期无明显症状,晚期容易被忽视,一旦确诊后治疗难度较大。
幸运的是,在武汉市医保报销范围内,肺癌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等。
3.糖尿病:糖尿病是一种慢性代谢性疾病,由于高血糖引起,严重时可引发多种并发症。
在武汉市医保报销中,糖尿病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包括糖尿病用药费用,例如胰岛素、口服降糖药等。
4.高血压:高血压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病,可引发多种并发症,如心脑血管疾病等。
在武汉市医保报销中,高血压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包括降压药物费用。
5.中风(脑卒中):脑卒中是一种常见的急性疾病,发病原因复杂,致残率较高。
在武汉市医保报销中,脑卒中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包括急救费用、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COPD是一种慢性气道炎症导致的气道阻塞疾病,主要症状包括气促、咳嗽等。
在武汉市医保报销中,COPD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包括药物费用、呼吸机使用费等。
7.肾病:肾病是一种致残性疾病,治疗费用较高。
在武汉市医保报销中,肾病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包括药物费用、透析费用、肾移植费用等。
8.白血病:白血病是一种造血组织恶性克隆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贫血、出血等。
在武汉市医保报销中,白血病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包括化疗费用、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等。
武汉市大额医疗保险

武汉市大额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出台。
新政策与现行政策有哪些变化?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额起付线提高至4.5万元从9月1日开始,我市大额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也就是说,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4.5万元(不含4.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
具体标准为:(一)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保基金支付94%%,参保人员自付6%%;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6%%,参保人员自付4%%;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参保人员自付2%%。
(二)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10%%,经批准使用血液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30%%,余额再按规定由大额医保和参保人员按比例负担。
(三)参保人员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其中属国产的,由个人自付35%%,大额医保支付65%%;属于进口的,由个人自付50%%,大额医保支付50%%。
大额医保最高可赔30万元据介绍,大额医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数额为30万元。
大额医保政策为何调整基金缺口是主因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调整大额医保政策,主要因为大额医保基金出现了较大的缺口。
据介绍,我市大额医疗保险于2001年底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建立。
运行3年多来,已为近5000名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参保人员赔付了医疗费用,个人最高赔付额达到了29.3万元,为减轻单位和职工负担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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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重症医保新规定
医保门诊重症鉴定有了新规——真正患有重症的参保人员,才会享受医保待遇。
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新规。
规定将统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办理,公开办理标准,加强鉴定医院管理,透明鉴定程序,规范鉴定项目收费。
据打探,患有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肝肾移植术后等26种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二甲以上医院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及支持诊断的检查报告;符合受理规定的,辖区经办机构会向参保人发放门诊重症鉴定通知书及鉴定表;参保人持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医院医保部门在接受参保人《审批登记表》及重症资料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病情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病例可延长5个工作日。
对能根据病历资料判断结果的,直接提出鉴定意见。
对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再判断的,应通知参保人进行医学鉴定。
鉴定结果在鉴定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辖区社保处;通过重症鉴定,取得门诊重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家医院就医,选择的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武汉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执行新规后,参保人办理重症鉴定将更加方便——参保人申请门诊重症待遇过程中,将不需要在鉴定医院等待鉴定结果继而转送辖区社保处(分局),而是由辖区社保处(分局)直接将鉴定结果以及门诊重症待遇审核结果通知参保人。
同时,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医院由以前的二级以上医疗资质医院全部换成三甲医疗资质的医院,鉴定结果更准确,进而避免了参保人因对鉴定结果的疑问而进行重复鉴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