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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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3个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3个制度的通知(DOC)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重文理教〔2013〕4号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3个制度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庆文理学院学位外语和学位计算机考试管理办法》及《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3个文件经修订完善,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4月1日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凡学校本科毕业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德、智、体、美等方面审查合格,获得毕业证书。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位外语和学位计算机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在校期间有过考试作弊者。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有作假行为者。

(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未撤销者。

(八)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

第五条在校期间,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如全国挑战杯大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等),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毕业生因第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在最长修读年限内达到了必备条件,可书面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7.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理学院章程》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身份证、团(党)组织关系等证明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工部和教学部备案。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指自然日,下同)。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学生待遇;其行为后果与学校无关,但将作为申请入学的考核依据。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如下:(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或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二)因家庭及自身原因,需先进行创业、专项学习、社会实践、参加工作等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年;(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17.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理学院章程》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本着教书育人、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学生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表现,一般通过对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进行评定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是学生修读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须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条学生综合成绩一般以百分制整数形式表示。

第五条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和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其计算办法和构成比例应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教师应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真实记录平时成绩;(二)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课程学习相关的测验、作业、提问、上机操作、考勤、课堂讨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成绩。

第六条课程考试结束后10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

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教务网络系统查询学生成绩。

成绩管理操作流程:开学初期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成绩册》→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和记录不同时段不同项目的学生成绩→任课教师负责根据事前向学生公布的成绩构成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任课教师负责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系统→教学部完成有效成绩的认定并发布。

第八条《学生成绩册》一式二份,原始《学生成绩册》随试卷装订,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

《学生成绩册》上的字迹应工整清晰,分数若有改动,应有任课教师签名。

第三章成绩认定与发布第九条课程综合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统计,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教学部认定为有效成绩后,在教务网络系统上发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大学里,学分制度是一种常见的教育管理方式。

而对于文学院这样的艺术院校,学分制管理尤为重要,因为它可以提供一个有序的学术环境,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学业。

本文将深入探讨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第一,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学分制度的核心是将课程设置和学业完成度量化为学分。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学生规划学习路径、合理安排时间、实现学习目标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需要达到的学分要求,明确课程选择和学业进度,从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二,学分的定义与获取方式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时间和努力的一种单位,通常表示为学时。

学分的获取方式包括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项目等积累。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明确学分的计算方式和获取途径,以确保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综合学分。

第三,学分要求与课程安排学分要求是学生在特定时间内所需完成的学分总量或学分组合。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清楚地规定不同专业所需的学分要求,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课程选择。

此外,课程安排也需要根据学分要求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多的选择,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第四,学分转移和课程认定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院校之间转学或跨专业时,将已获得的学分计入新学校或专业。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确立学分转移的相应机制,包括学分认定、学分折算等。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学分转移和课程认定制度,学生才能顺利完成学业,不浪费已有的学分。

第五,学分管理与学业指导学院应设立学业管理与指导机构,协助学生进行学分管理和学业规划。

学生可以在这个机构获得关于学分要求的具体信息,了解自己的学业状况,并得到相应的指导。

学业指导人员应根据学生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为学生量身定制合适的学业规划,帮助他们实现学习目标。

第六,学分制度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学分制度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自主学习能力。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当鼓励学生更多地参与自主学习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文学创作等,这些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为他们的学分获取提供更多选择。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用于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制度,通过给予学生一定的学分来衡量其学习的成果和能力。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分制的实施细则。

二、学分制的定义和目标学分制是指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取得的学习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

学分制的目标包括: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三、学分制的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分制的评价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灵活多样原则:学分制应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课程。

3. 量化评价原则:学分制的评价应采用量化的方式,以便更好地比较学生的学习成果。

4. 鼓励创新原则:学分制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学分的获取和使用1. 学分的获取:学分可以通过完成课程、参加实践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

不同的学习任务对应不同的学分。

2. 学分的使用:学分可以用于申请奖学金、申请学位、申请出国留学等。

学分还可以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

五、学分的评价标准1. 课程学分评价:根据学生在课程中的表现和考试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不同的课程对应不同的学分。

2. 实践活动学分评价: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成果给予相应的学分。

不同的实践活动对应不同的学分。

3. 论文学分评价:根据学生发表的论文质量和数量给予相应的学分。

不同的论文对应不同的学分。

六、学分制的管理和监督学分制的管理和监督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制管理制度,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

教务部门应定期对学分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对不合格的学分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学分制的意义和影响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价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学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

一、学分计算1.1 学分定义:明确学分的定义,一般指学生完成一门课程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学术成果。

1.2 学分计算方法:介绍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一般采用学时和学习成果两个方面进行计算。

1.3 学分转换规则:规定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如何转换为学分,如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成果等。

二、学分要求2.1 学分总量要求: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学分总量,以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2 学分分类要求:将学分按照不同的课程性质进行分类,如专业课、通识教育课、选修课等,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2.3 学分修读要求:规定学生在每个学期需要修读的学分数量和比例,以保证学生学业的平衡发展。

三、学分认定3.1 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认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考试成绩、课程作业、实践报告等。

3.2 学分认定程序:介绍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教师评定、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等。

3.3 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规定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以保证公平公正。

四、学分管理4.1 学分积累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积累的档案,记录学生每学期的学分情况,以便于学生和学校进行学业规划和管理。

4.2 学分转换管理:制定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定,包括学分转换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学生进行跨专业或跨学校的学习。

4.3 学分互认管理:规定学分互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便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认定。

五、学分监控与评估5.1 学分监控机制:建立学分监控的机制和流程,及时发现学生学分情况的异常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辅导。

5.2 学分评估体系:建立学分评估的体系和标准,对学生学分的积累和使用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效果。

5.3 学分制度改进:根据学分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及时对学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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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14.7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分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三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

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每15-17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课程详细学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一)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课程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记为零。

(二)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

(三)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四)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五)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可否提前修读课程、选读辅
修专业,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其它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选课
第五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才能进行课程修读。

第六条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和环节。

学生应当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方向,分设若干组模块课程,学生应当修读其中一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任选课:任选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选修。

第七条学生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和退(补、改)选三个阶段。

(一)通过预选初步确定上课学生。

对于限选课、任选课,1门课程预选人数不足25人,该课程本学期不开出,由教学部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正选阶段改选其它课程。

(二)正选是课表排定后学生选定修读课程。

学生提交正选申请后,由学院审批,审批结果报教学部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三)退(补、改)选是对学生选课的调剂。

以上3个阶段,正选为必须阶段。

教学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
是否需要预选和退(补、改)选阶段。

第八条学生经批准已选定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

学生已选定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九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任选课。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获得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十条学校采用挂牌上课的相同课程,学生可以通过选课确定上课教师。

第十一条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学后2周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1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若不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视为已注册修读课程。

第十二条因残疾、特殊疾病不能修读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的学生,由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申请修读体育与军事理论课程。

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被认定为《大学体育》和《军事训练》的成绩和学分。

学生变更修读课程需要提出申请,填写《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并将此表送交课程承担单位审查,由课程承担单位签字同意后交教学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允许学生自修取得学分。

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因与其它课程冲突,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课,采取自修学习方式。

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开课后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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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提出,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

学生自修应当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其它应当参加的教学活动和该课程规定的各种考核。

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重修
第十四条学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应当重修。

重修可在下一次开设该门课程时进行。

第十五条任选课考核不合格,可重修此门课程,也可另选其它任选课,如已满足毕业学分要求,也可放弃。

第十六条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

学生的成绩认定,以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第十七条学生重修应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免听
第十八条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的学生可申请自学,经过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六章毕业学分要求
第十九条学生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 4 -
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

由学院分阶段对未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出具学业警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14年12月22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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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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