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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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治国策略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治国策略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治国策略在中国历史上,法家是一支重要的思想流派,它的代表人物有韩非子、李斯等等。

法家思想强调法制、制度,主张以法律来统治国家,而不是依靠道德或礼仪等传统制度。

在古代的中国,法家思想对于治国有着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治国策略。

一、法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法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强调制度、法律和秩序。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国家,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律,而不能只靠人的善恶来决定。

他提倡法律至上,以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同时,他也反对道德、礼仪等非法律的规范方式,主张以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影响1. 推动了国家制度的发展法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体系,国家各自独立,权力混乱。

而韩非子的思想则提出了君主专制制度,并将制度写进了法律中。

这一制度在秦朝时期得到了全面的实施,统一了中国大陆,并成为了以后两千多年中中国的基本政治体制。

2. 加强了法律意识法家思想推崇以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提高了中国古代人民的法律意识。

这种意识的提高,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3. 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法家思想主张以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国家得以有条不紊地运行,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

法家思想中的很多制度,如三公九卿制度、律令制度、物权制度等,都为古代中国的政治和行政提供了基本架构。

三、总结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对于治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强调制度、法律和秩序。

其影响主要表现在推动了国家制度的发展,加强了法律意识,并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法家思想也不断地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拓宽应用领域。

法家法律思想

法家法律思想

第五节法家法律思想一、学派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对当时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最大的影响。

在法律思想方面,法家为中国古代法律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法家一词,最早也是由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提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1、法家的形成•法家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

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礼制、分封制、井田制、世卿世禄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中央集权、郡县制、土地私有、地主经济以及选举制度等新生事物纷纷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

政治、经济因素的变化必然体现在思想的领域中,而新的变化,也必然需要新的思想学说来提供新的思想理论资源。

•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各国纷纷对统治方法进行了巨大的变革。

在各国的变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了大量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他们从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打破礼制、鼓励耕战、以法治国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而又充满功利主义色彩的主张和思想。

由于他们大多有相同的政治使命,扮演着相同和相似的政治角色,所以,他们的思想学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因此,后人将他们统一称为法家。

•2、主要代表人物•先驱:管仲、子产、邓析•前期法家:李悝申不害慎到商鞅•后期法家:韩非、李斯•齐法家:《管子》为代表,秦晋法家:李斯韩非申不害慎到•重法:商鞅•重势:慎到•重术:申不害•法、势、术结合:韩非•商鞅•韩非韩非(前280~前233),战国末期韩国诸公子,曾和李斯同学于荀况,李斯自以为不及。

当时韩国国力衰弱,韩非多次上书韩王,提出富国强兵、修明法制的主张,不被采纳,退而著书,成十余万言。

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后十分钦佩,于是发兵攻韩,索要韩非。

韩王派遣韩非入秦,秦王却听了李斯、姚贾诬陷,将他拘囚下狱,李斯送毒药使他自杀于狱中。

•3、法家学说的历史命运•法家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受到了统治者的欢迎,指导了这个时期的政治实践,也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

中国教育史——法家教育思想

中国教育史——法家教育思想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
中国教育史——法家教育思想
------勤思整理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法律思想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包括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思想等。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强调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善,通过教化可以使人们遵守法律。

儒家强调君主的仁德和贤能,以建立和谐社会。

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君子之治,必以礼为主”,认为通过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他强调君臣之间的忠诚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孝道。

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

道家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少用,让人们自由自在地生活。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

老子是道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律的规则应该尽量简单且自由,让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之争”,即通过让人们自由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繁荣。

四、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韩非是法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公平、严明、无偏,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保护人民的权益。

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和悟道,人们可以超越世间的法律和规则,达到解脱。

法显是佛教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通过慈悲和智慧来解决争端和冲突,以求和平共处和众生安乐。

六、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仪和仁德,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相互影响和交融,共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中国古代的法家学说是什么

中国古代的法家学说是什么

思想解放:百家 争鸣,各种思想 流派兴起
法家学说的兴起: 适应社会变革的 需要,强调法治 和权力集中
法家学说的产生和发展
起源:春秋战国时期,社 会变革和政治斗争的需要
代表人物:韩非、李斯、 商鞅等
主要思想:强调法治,主 张改革,反对空谈
影响:对中国古代政治、 法律、哲学等领域产生了
深远影响
2
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
法家学说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法治的重要性: 法家强调法治, 认为法律是社会 秩序的保障,对 现代社会的法治 建设具有启示意
义。
权力制约:法家 主张权力制约, 认为权力需要受 到法律和制度的 制约,这对现代 社会的权力监督 和制约具有启示
意义。
社会公平正义: 法家强调社会公 平正义,认为法 律应该保护弱势 群体的权益,这 对现代社会的公 平正义具有启示
中国古代的法 家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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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家学说的起源 02 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 03 法家学说的主要思想 04 法家学说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05 法家学说与儒家的关系和区别 06 法家学说的局限性
1
法家学说的起源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背景
社会动荡:诸侯 争霸,战乱频繁
政治变革:各国 进行政治、经济、 军事等方面的改 革
商鞅
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在秦国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建立郡 县制等
商鞅的改革使秦国逐渐强大,为后来的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思想和改革措施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
韩非子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 表人物之一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法、术、势” 相结合,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法家思想的核心

法家思想的核心

法家思想的核心简介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墨子、韩非等人提出的一种重视法律和制度的哲学思想流派。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管理社会,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治理的有效。

本文将探讨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和其在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法治的重要性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一种体制。

在法家思想中,法律被看作是一种权威性的规范,它可以约束人的行为和规范社会秩序。

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高低,都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约。

法家思想家认为,只有依靠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治理。

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法家思想中,重要的是确定合理且公正的法律。

合理的法律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的,它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

只有合理的法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此外,法家思想家还强调法律的公正性。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公正地对待每个人,不分阶层和地位。

只有公正的法律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刑罚的严厉性和公正性在法家思想中,刑罚被视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和纪律的手段。

法家思想家认为,刑罚应该具有严厉性和公正性。

严厉的刑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人们违法犯罪。

但是,法家思想家也强调刑罚的公正性。

他们认为,刑罚应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量刑,对每个人都应该进行公正和适当的处理。

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加强中央集权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中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法家思想家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地方豪强和贵族的权力,从而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他们认为,只有中央政府具有强大的统治力和控制力,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推动行政改革法家思想还推动了中国古代的行政改革。

法家思想家强调法律的严密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才能实现行政的简洁、高效和公正。

法家主要思想

法家主要思想

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哲学,强调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主张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包括商鞅、韩非子等。

他们认为,人性本恶,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他们主张“以法治国”,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靠道德和伦理。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即法律。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明确、严格和可执行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法家思想还强调“势”,即权力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只有掌握了足够的权力,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它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为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融合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几大主要治世思想之一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几大主要治世思想之一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几大主要治世思想之一它形成于战国初中期的法家学派根据时代的特殊需要立足现实提出了许多经世致用的政治法律主张为结束中国分崩离析的乱世局面实现大一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时至今日这一思想体系仍有极大的现实价值它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法家思想的内容与发展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和社会重大变革时期。

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分封制趋于破坏周王衰落诸侯强盛统一的中央王权不断受到冲击社会矛盾愈演愈烈整个社会呈现出混乱不堪的局面。

春秋末年这种变革逐渐演变成一种学术思想运动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景象。

参与其中的士人根据不同的观点各成一派从不同的角度、立场试图提出自己的救世之道作为社会革新的产物春秋时期的法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这一时期的先驱人物有的管仲、子产和邓析。

到战国时期申不害、李悝、商鞅、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的先河。

战国末期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采众家之长发展了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统一专制的秦帝国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

内容1.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2. 法律有“定分止争”的作用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同时还有“兴功惧暴”的作用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3.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4.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二.法家思想的现实价值1. 对法制社会建设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而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 依法治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依法治国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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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一.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二.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

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三.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四.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第二是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

秦朝法治思想的负面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

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

人是理性的动物,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

二.法自君出,实行“独断”。

“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三.“强国弱民”。

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

四.“刑用于将过”。

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

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

第三是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一.从李悝到商鞅:变法的勃兴与法家思想的发展。

李悝,战国初期人,尝任魏文侯上地之守、后升国相。

著有《李子》三十二篇,今不见;《法经》。

《晋书·刑法志》称:“是时(指三国魏明帝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

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接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

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吴起(?-BC381年)生年不详,卫国人,著有《吴起》四十八篇,已亡佚。

今存《吴子》六篇。

少时“家累千金”,破产求仕而未果。

乡党笑之,吴起愤而杀其谤者凡三十余人,出走它方,临行与母诀,曰:“不为卿相,不复入卫”。

师事曾子(曾参之子),复学兵法以事鲁君。

终因受嫉而离开鲁国,奔魏而赴楚。

楚悼王“素闻吴起贤”,遂任为相。

吴起“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商鞅(BC390-BC338年),复姓公孙,因封于商邑,故称之商鞅。

为相十年。

思想以重农、重战、重法、重君权为其大要。

谓“圣人不法古,不修今”。

“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

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商君书·开塞》)。

又称:“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

二.齐国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

申不害,郑国京(河南荥阳东南)人,生卒年不可考。

《史记》:“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隋书·经籍志》谓:“梁有《申子》三卷,韩相申不害撰,亡。

”申子力主以君言正天下,重君术、刑名、法令。

谓:“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

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也。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卷三)
三.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1)关于韩非子生平事迹与著述。

韩非(?-前233年),韩诸公子出身。

《史记·老庄申韩传》:“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

与李斯具事荀卿。

斯自以为不如非。

非见韩之削弱,书以书谏韩王,王不能用。

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

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

”书成流布,秦王见之,惊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韩非子》五十五篇。

(2)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

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

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

(《有度》)
法、术、势三者结合。

所谓“法”,在韩非子看来就是编纂于图籍,设立于官府、并且在民间公布的成文法;“术”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势”就是国君的威势。

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础: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

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

故虚静以待令。

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主道》)
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是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

夫道以与世周旋者,其建生也长,持禄也久,故曰“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树木有曼根、有直根,根者,书之所谓柢也。

柢也者,木之所以建生也;曼根者,木之所以持生也。

德也者,人之所以建生也;禄也者,人之所以持生也。

今建
于理者其持禄也久,故曰“深其根”。

体其道者,其生日长,故曰“固其柢”。

柢固则生长,根深则视久。

故曰:“深其根,固其柢,长生久视之道也。

”(《解老》)不提倡使法变动得太过于经常:工人数变其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者民务变,务变之谓变业。

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伤败,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

”(《解老》)
最后是关于法儒两家思想差异的简介。

在强调观点上,法家注重法治,儒家注重礼义;在主要内容上,法家注重制度法律,儒家注重伦理道德;在政治统治实施方式上,法家注重刑法,儒家注重教化;法家的特点在于以力服人,儒家的特点在于以理服人等等。

两家思想的差异在这张简表有所体现。

从以上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法律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法而儒的过程。

儒家、法家在法律思想上的争鸣为法典的制定、修改、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是中华法系延绵一千余年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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