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

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实体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加强银企之间协作互信,确保转贷资金的规范、安全运作。
根据《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转贷服务机构第二条政府推动的转贷服务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转续贷资金周转压力,有效降低流动性风险,实现银企共赢。
在转贷服务方式上,我市主要以政府主导设立法人资格的转贷服务公司为主。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转贷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核准后发起设立的转贷服务公司。
第三章运营及流程第四条转贷服务机构应遵循市场主导、依法经营的基本原则,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
第五条转贷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和要求:(一)在市全辖范围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以省信用办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为准)的中小微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要求)。
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个人名义承贷用于其企业经营的,可参照执行。
(二)转贷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下列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1.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连续2年亏损、资金链断裂、卷入担保圈互保链、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2.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失信行为的;3.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4.企业不能、不愿配合调查核实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资产负债信息的。
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23年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尊敬的市民:在2023年的今天,我们欣喜地向您报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镇江市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落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生态建设、基层治理三大战略,取得了以下的成绩:一、经济发展GDP稳步增长,2019年GDP75.16亿元,2020年达到84.26亿元,2021年增长至93.15亿元,2022年达到101.28亿元,2023年预计将突破120亿元大关。
城市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
镇江市先后启动了“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新的契机。
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我们优化城市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积极招商引资,发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等。
同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内外贸合作,推动镇江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人民生活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城市公共服务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发展,大力推进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优化社区环境建设,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我们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战略,为市民提供更多的运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全面提升市民的健康素质。
三、环境建设我们秉持绿色、低碳理念,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努力打造“美丽、幸福、健康、宜居”城市。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大对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的治理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环境保护的意识,争做环保行动的先锋。
综上所述,我们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定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
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市民创造更多幸福。
预计2024年,届时,镇江市将迈入一个更加辉煌的新时代。
最后,感谢全市人民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
我们一定更加努力,为全市人民谋取更多福祉,为中国梦凝聚更多力量。
谢谢大家!四、基层治理我们深知基层治理是优化城市治理的关键所在。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5•【字号】镇政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5〕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5日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及我市实际,设立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牵头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所指新兴产业为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中明确的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
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可视情况分期到位。
第五条引导基金运作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镇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7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金融办)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与“千百亿”工程配套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b837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51.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1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投融资平台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属投融资平台改革方案》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4〕4号)精神,现就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不断提升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对外融资发展能力和自我防控风险能力,进一步规范担保行为,提高融资担保清晰度,防止过度担保可能引发的债务和金融风险。
二、规范担保行为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应审慎开展对外担保,未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不得为非国有企业担保,如特殊情况确需为非国有企业担保的,需属地地方政府向市政府报批。
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时,需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如遇以下四种情况,需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1.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替政府承担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所需的担保。
三、执行担保程序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时,需执行以下程序:1.被担保单位向担保企业提交书面申请;2.书面申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审议通过后,经相关主管部门报分管市领导;4.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镇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合理控制债务增速,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按照职责明确、界限清晰、运作规范、风险可控、良性发展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合理控制政府性债务总规模,遏制政府性债务增速,优化债务结构和期限,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逐步压降、消化存量债务规模,有效构建合理、良性、长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通过2—3年努力,实现政府性债务权责清晰、管理规范、风险可控。
三、基本原则1.疏堵结合原则。
修明渠、堵暗道,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筹集必要资金,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
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分类化解,加大存量债务疏导转化力度,保障融资渠道持续、稳定、畅通。
2.分清责任原则。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原则上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转嫁给政府偿还。
辖市区政府是本地区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3.科学规范原则。
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债务化解方案镇江(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江苏省下辖面积最小的地级市,镇江在债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成功化解了大量隐性债务,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本文将深入解析镇江债务化解方案,并探讨其实施路径。
一、镇江债务问题的背景2017年前后,镇江总面积仅300余平方公里的江中小岛上,大小平台类国有企业超过百家,政府性债务率居高不下。
这一现象源于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通过融资平台等地方国有企业向银行借债或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债券(俗称城投债),导致债务不断积累。
2014年、2015年,国家发布新预算法,各地进入化债窗口期。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首次就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要求。
二、镇江债务化解方案的核心镇江债务化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摸底与分类:对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整理,明确债务性质、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为后续化解工作提供依据。
2. 债务重组:通过债务展期、降息、债务置换等方式,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债务压力。
3. 盘活资产: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及平台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
4. 财政增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高非税收入,增加财政支出保障能力。
5. 债务置换: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
6. 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三、镇江债务化解方案的实施路径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债务化解、债务监督等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 强化债务监测:对债务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
4.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债务化解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债务问题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 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债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债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24•【文号】银监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统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精神,巩固和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银监会此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现根据新的政策精神,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一)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形成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前中后台的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
二、关于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一)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
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
(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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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
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9]17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与“千百亿”工程配套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胆采取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各类创业型、科技型、出口型等中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
积极推行“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信贷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与镇江
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协会等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组织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筛选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贷款授信客户,积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
二、加快引进和发展各类中小金融机构
(七)积极引进各类外资和股份制银行,构建多层次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业体系,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快捷化的融资服务。
(八)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各类新型的金融组织,出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新产品和服务,力争使其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