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质量管理规范(DOC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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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油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油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油品的使用,保障设备运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油品的使用和管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油品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地方、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公司的油品使用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生产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油品的存储和保管第六条油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储罐内,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的地方。

第七条油品存放场所严禁火种、静电,禁止吸烟、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八条油品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确保储罐密封完好。

第九条油品的存储应按照种类、批次等因素分类,建立档案和台账,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第十条油品储罐应定期清洗、检修,确保正常使用,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三章油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油品使用前应核对型号、数量等信息,确保使用正确。

第十二条油品使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油品的取用和使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严禁私自取用和挪用。

第十四条油品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油品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设备和场地,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油品使用完毕后应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数量、型号等信息,供日后查阅。

第十七条油品的使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四章油品的废弃处理第十八条油品废弃物应按照国家、地方规定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理。

第十九条油品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倾倒或弃置。

第二十条油品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一条油品废弃物的处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得转嫁费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停职、辞退。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以加强对油品质量管理的监督,确保油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合格性。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石油加油站和石油生产企业。

第三条油品质量管理包括生产过程监控、产品检测和质量溯源等环节。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油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油品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条各企业应建立油品质量档案,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监控记录、产品检测结果、销售记录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油品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合格率。

第二章原料采购和储运第六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供应商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七条采购的原料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原料进厂应及时进行抽样,进行有效检验。

第八条储运环节应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遵循安全生产规范,确保油品不受外界影响,防止污染发生。

第九条储运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储运过程中应有相应的运输记录和监控视频,以备查证。

第三章生产过程监控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应设有科学、可靠的生产方案,并按照规定的工艺操作流程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各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监控系统,对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十三条应在关键环节设有报警机制,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的产生。

第十四条生产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包括生产操作、设备运行状态、原料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定期对生产设备和仪器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或外泄。

第四章产品检测第十七条油品的产品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对关键指标和重点检测项目,应增加检测频率。

第十八条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检测记录和结果应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对于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

油品质量管理制度

油品质量管理制度

油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化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正确着装、按照国家(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及时、准确的出具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二、调整化验室的温度、湿度等,保证化验仪器使用环境。

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进行相应指标检验。

定期对化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立化验器具台帐,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三、严格按照油品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油品检验:
1、依据油品质量管理办法抽取油样,进行入库必验项目化验。

对不合格油品要将不合格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油品入库。

2、油品出库前,必须按规定对出库油品必检项进行检验,确保出库油品经检验合格并出具《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后方可出库。

不合格油品坚决不得出库。

3、油品贮存期间,按规定对库存油品进行周期质量检验。

不动罐汽油和柴油的周检期为3个月,不动罐外采产品的周检期为1个月。

4、加油站来样依照油品质量管理办法进行逐项检验。

四、化验室须建立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等,并及时更新。

健全仪器管理、化学试剂、标准溶液等管理办法,对标准溶液应按试剂配制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进行配置和标定,并做好记录。

“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并建立使用台帐。

五、按期限正确封存油样,油样封口标准,样品标签内容清晰、明确。

按油样处理办法定期处理过期油样。

六、在油品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原则类)

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原则类)

1管理基本要求1。

1规范内容界定1。

1.1成品油销售服务主要是指在实现产品交易全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基础信息服务、日常交易服务、应用指导服务、投诉处理服务等,这些服务贯穿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1.1.2本办法所称油品是指石油成品油。

配置油指中石化系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计划内油品,其他均为外采油品。

1.2管理原则1.2.1坚持“质量永远领先一步”的质量方针和“质优量足,客户满意"的质量目标,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建立并完善油品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油品质量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1。

2。

2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油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油品质量责任制,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2管理职责2。

1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简称油品销售事业部,以下同)统一归口领导,油品销售事业部对大区公司和省(区、市)石油分公司(简称省级公司,以下同)油品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2.2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主管处室为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站隶属于油品销售事业部管理,是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技术执行机构.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由管理和检验两部分组成。

2.2。

1大区公司和省级公司质量主管处室为本企业油品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大区公司和省级公司下设质检中心是本企业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技术执行机构,由质量主管部门管理.2。

2。

2大区公司和省级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相适宜的质检室。

2。

3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职责2。

3。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

3。

2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油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监控、汇总、分析、掌握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状况。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在石油行业中,油品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合理高效的油品质量管理可以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油品,并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本文档将介绍油品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油品质量管理体系。

2. 质量目标在油品质量管理中,设定合理的质量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质量目标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并且应该是具体、可测量和可追踪的。

例如,质量目标可以包括提高油品质量、降低不合格产品的比例、提高生产效率等等。

3. 质量管理责任在油品质量管理中,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非常重要。

企业应该明确负责油品质量管理的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并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和资源,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质量管理的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应该持续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油品质量管理要求。

4. 油品质量管理体系油品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组织结构,包括各种质量管理活动和程序。

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油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的质量管理活动能够有效地组织和运行。

油品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括以下方面:4.1 质量管理程序油品质量管理程序是油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

企业应该编制一份详细的质量管理程序手册,明确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质量管理程序手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原材料采购和收货检验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产品检验程序•不合格产品处理程序•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4.2 质量管理工具和技术油品质量管理需要使用各种质量管理工具和技术来支持质量管理活动。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技术,并进行培训和使用。

常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技术包括统计过程控制(SPC)、六西格玛等。

4.3 内部审核企业应该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以评估油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内部审核应该由经过培训的内部审核员进行,审核结果应该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石油和石化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进展。

在石化行业中,油品质量是非常紧要的一个方面,对于保证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建立和完善油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掌控油品质量,保障油品质量安全,成为石化企业必需要做到的事情。

一、油品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要求1. 油品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行业法规、标准、规定以及行业规范要求。

2. 油品应符合公司订立的油品质量标准以及客户合同要求。

3. 油品质量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 油品质量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油品使用和运输过程中不会显现安全事故。

5. 公司应设立油品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订立和实施油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油品质量管理的实施过程1. 油品采购:公司必需依据采购合同要求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正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油品进行标记、取样及保留,并将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分析。

2. 油品贮存:公司负责建立油品贮存区,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对油品进行储存、标记、分类和编号,保证油品的完整性和目录的完备性。

3. 油品检验:油品检验是油品质量管理中至关紧要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检验,才能保证油品的质量安全。

公司应确保各有关岗位人员适时高效地开展检验工作,并依据检测结果,适时适时调整操作和管理措施,确保油品质量符合质量要求和行业标准要求。

4. 油品管理:依据检测结果,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油品进行再加工或清洗处理,并实行合适的存储措施,使得油品的质量与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5. 油品运输:油品的运输应依据路线规划、车辆装载标准、运输过程等综合因素,建立相应安全、环保、质量保障措施,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测,确保油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或泄漏。

6. 油品销售:公司应严格依照需求方的质量要求和油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供给油品,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油品,应适时检验、处理或退回,并通过客户反馈机制适时反馈,改进油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油品质量管理规范教材(DOC 51页)

油品质量管理规范教材(DOC 51页)

油品质量管理规范教材(DOC 51页)第七章:油品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计量化验班为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的制订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计时化验班在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中要严格奠定工作纪律,不徇私情,不得泄露抽查目录和被抽检质量指标、随意更改抽检项目和蓄意伪造质量指标,要保证数据准确可靠,确保购销存各环节的油品质量。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管理规定(一)油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必须购进符合国家标准(汽油执行GB17930-99、柴油执行GB252-2000)的油品,其它原料的采购按业务部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的计划、合同执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购进劣千周和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油品。

(二)油品入库质量验收管理第二条入库油品必验项目车用无铅汽油:馏程、机械杂质及铜片腐蚀(低烯烃汽油应化验烯烃含量)。

轻柴油:色度、铜片腐蚀、馏程、闪点、冷滤点、机械杂质及水分。

各项质量指标及化验方法依据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和GB252-2000《轻柴油》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条铁路油罐车油船(驳)到达油库后,化验员负责入库油品检验。

(一)检验前,应逐车检查铅封是否完好、车(船)号、油品名称、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与发货电报是否相符,如有异常,及时向上汇报,并等待处理意见;(二)未发现异常,进行油品感观检查;(三)取足化验所需油样:1、整列装有相同规格油品的油罐车,车数为1-3车的须全部进行取样;车数在3车以上,不超过64车的,对其中4车进行随机取样,但必须包括首车;超过64车的,适当增加取样车数,但必须遵守“首车必检”的原则;2、油轮(驳)油舱盛装同品种油品的容器数为2-8个取2个样;9-15个取3个样;16-25个取5个样;26-50个取8个样;51-90个取13个样;(三)油品取样均应按照石油和液态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的标准招待;(四)对油样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化验项目进行化验(暂时尚未建立化验室的,送样外委化验)。

石油公司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引言石油是现代工业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之一,而石油产品的质量则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确保石油产品的质量合格,保障用户的权益,我公司制定了本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班子负总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2.油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质量检验标准,并监督检验工作的落实。

3.各层级的管理人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推进。

4.员工要按照质量检验制度要求,积极参与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三、检验基准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标准,确定油品质量检验基准。

2.油品质量检验基准需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并定期更新以适应技术和市场的变化。

3.质量检验基准应详细包括各项指标、检验方法、检测仪器和设备等信息。

四、检测设备和仪器1.公司要配备符合质量检测要求的专业设备和仪器,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对检测设备和仪器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3.检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要熟悉操作规程,保证正确操作和数据记录。

五、检验工作流程1.收样:油品样品的收集、标识和封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检验样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制样:按照检验要求,对油品样品进行制备,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一致性。

3.检验:按照油品质量检验基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样品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5.异常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要及时进行处理,追查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6.数据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编制和发送检验报告。

六、文件与记录1.油品质量检验工作要有相应的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标准、方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2.文件和记录要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追溯,确保检验工作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七、培训与考核1.公司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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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质量管理规范(DOC 51页)第七章:油品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计量化验班为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的制订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计时化验班在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中要严格奠定工作纪律,不徇私情,不得泄露抽查目录和被抽检质量指标、随意更改抽检项目和蓄意伪造质量指标,要保证数据准确可靠,确保购销存各环节的油品质量。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管理规定(一)油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必须购进符合国家标准(汽油执行GB17930-99、柴油执行GB252-2000)的油品,其它原料的采购按业务部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的计划、合同执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购进劣千周和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油品。

(二)油品入库质量验收管理第二条入库油品必验项目车用无铅汽油:馏程、机械杂质及铜片腐蚀(低烯烃汽油应化验烯烃含量)。

轻柴油:色度、铜片腐蚀、馏程、闪点、冷滤点、机械杂质及水分。

各项质量指标及化验方法依据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和GB252-2000《轻柴油》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条铁路油罐车油船(驳)到达油库后,化验员负责入库油品检验。

(一)检验前,应逐车检查铅封是否完好、车(船)号、油品名称、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与发货电报是否相符,如有异常,及时向上汇报,并等待处理意见;(二)未发现异常,进行油品感观检查;(三)取足化验所需油样:1、整列装有相同规格油品的油罐车,车数为1-3车的须全部进行取样;车数在3车以上,不超过64车的,对其中4车进行随机取样,但必须包括首车;超过64车的,适当增加取样车数,但必须遵守“首车必检”的原则;2、油轮(驳)油舱盛装同品种油品的容器数为2-8个取2个样;9-15个取3个样;16-25个取5个样;26-50个取8个样;51-90个取13个样;(三)油品取样均应按照石油和液态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的标准招待;(四)对油样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化验项目进行化验(暂时尚未建立化验室的,送样外委化验)。

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卸油,并做好验属于哪个环节的问题要从严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用新投入运行的储运设施接卸油品时,应按有关规定清洗干净,遇到雨、雪、大风沙天气应暂停接卸,防止水、沙浸入油内。

第十一条储存的油罐要根据实际情况,每三至五年清洗一次。

散装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的含不同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都要分罐储存。

第十二条每月对储存油罐的罐底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发现罐底水分和机械杂质超标时,必须进行排水杂。

第十三条储存的汽、柴油质量检验周期不大于3个月,对油品质量有异议时,要及时检验。

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锁死阀门、贴上封条,化验员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部门停止出售该油品,做好记录,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四)出库油品的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出库油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合格的油品不许出库。

第十五条油品出库前必须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出库,并留足油样备查,汽、柴油样保留期限为3个月。

所有样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的暗室内,贮存期间应保持样品封条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提供给用户的化验单,要以实测数据为主,不能自测的项目,可抄录发货单位的有关数据,若一个油罐进两批以上油品时,应抄录低指标油品数据。

直销油品可全部自制发货单位的数据,但应按有关要求留足油样备查。

(五)油品运输环节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汽、柴油汽车油罐车应专车专用,同品种不同规格油品公路运输时,要严格监控运油车等容器设备的清洁度,卸车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杂物、油泥、车底残油等。

第十八条对于自备汽车油罐车的单位,配送部门负责油罐车清洁度检验;对于租凭公路油罐车的单位,必须与关联签订包车和有关保证质量的合同,由配送部门统一调配车辆。

(六)油品抽样管理第十九条根据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安排,对公司购进和销出、储存的油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取样抽查。

第二十条现场抽样时,应同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抽样方法应符合产品标准或国家抽样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抽样后应当场封样,并应有详细的抽样记录。

被抽样单位的陪同人员应在抽样单上签字,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抽取的样品需要由被抽样单位协助送样时,被抽样单位无偿提供。

第二十四条质量监督抽样人员应爱到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干涉和阻碍质量监督抽样人员的正常抽样工作。

(七)油品检验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检验机构对监督抽查产品的检验,应有详细的记录,检验的原始数据资料应归档,保存3年备查。

第二十七条样品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对样品妥善保存。

保存期间,必须将样品退还被抽样单位或妥善处理。

一次性消耗样品由检验单位直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样品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出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领导。

(八)油品质量纠纷管理第二十九条质量交接过程中,发现油品质量有问题,交接双方对油品质量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性意见,即为质量纠纷。

第三十条发生油品质量纠纷,争议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并向各自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发生质量纠纷需要仲裁的,就近或发生质量纠纷所在地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结果为最经仲裁结论。

(九)油品质量事故管理第三十二条凡因违章作业、误操作、分析差错、容器管线不洁、产品混串等原因,造成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合同协议的质量要求)或降级或降价的,以及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赔偿、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被媒体曝光、质量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均属质量事故。

第三十三条质量事故按区域分为内部质量事故和外部质量事故。

按事故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凡已经销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被媒体曝光等,均为外部质量事故;其余为内部质量事故。

企业发现售出产品不符合标准,主动追回,未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者,可按内部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或由于质量问题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确认质量不合格,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质量事故。

拒绝国家或上级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内部、外部质量责任,建立质量事故台帐记录。

第三十五条发现质量问题的部门或个人,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外部或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质量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应在8小时内向公司电话汇报。

对隐瞒不报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油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1、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1)直接当事人:处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直接领导人:处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3)主管领导人:处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1)直接当事人:处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直接领导人:处4.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3)主管领导人:处2.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八章:油品数量管理规范第一条总则为解决数量差开纠纷和规范计量人员的操作行为,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计量器具与标准一、计量器具的配备(一)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在保证计量准确度要求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便,经济合理。

(二)计量器具的配备选择下列计量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1、静态计量器具立式金属罐总不确定度不大小0.35%;卧式金属罐总不确定定水大于0.7%;铁路罐车在正常罐体情况下,常装高度范围内,总不确定度不大于0.7%;汽车油罐车总不确定度不大于0.5%。

2、动态计量器具容积式流量计用于交接计量时准确度等级应高于或等于0.2%;质量流量计用于交接计量时准确度级应高于或等于0.2级;速度式流量计用于交接计量时准确度等级应高于或等于0.2级。

3、衡器计量器具(1)静态轨道衡准确度等级为0.2级或0.5级e为轨道的检定分度值,交接计量用轨道衡的检定分度值为20Kg 和50Kg两种,最大秤量不得于150t。

(2)动态称量轨道衡准确度等级为0.2级或0.5级静态检定允差动态检定允差(3)电子汽车衡准确度等级Ⅲ(三)静态人工计量器具的配备1、主器具:标准金属质量器、量油尺、检水尺、密度计、温度计。

2、辅助器具及材料:取样器、温度计保温盒、玻璃量筒、示油膏、示水膏等。

3、静态人工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年吞计量1万吨以下的油库,应至少配备两套在用器具;年吞量1万至5万吨的油库,应至少配备三套在用器具;年吞吐量5万吨以上的油库,应至少配备五套以上在用器具;加油站应至少配备一套在用器具。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一)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按该检定规程要求的检定周期送指定的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的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常和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见表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一常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以上检定规程应为最新有效版本。

(二)在线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在该器具使用周期终止前一个月向检定机关申请检定。

三、计量标准资料配备的计量标准资料应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一)销售企业油库应配备以下计量标准及资料;1、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2、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3、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4、GB/T 475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5、GB/T 1885 石油计量法6、GB 11085 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7、石油产品计量速算表8、计量操作规程以上标准资料为最新有效版本。

第三条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一、计量操作前准备工作(一)计量操作前,应对所用计量器具认真检查,计量器具要核准检定证书和器具编号,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

(二)对被测容器,用于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的计量口或其它口应有适当的参照标记,并指明在检尺应保持的位置,参照标记应选择在尺铊不受任何阻碍就能接触到检尺板或容器底板的位置处;当容器设有多个计量口时,每个计量口都应有一个编号或清晰的标记,在计算容器容积的计量口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容器的计量口必须直接通到容器内液体中,常压容器如果使用计量管,必须有改善测量准确度的槽孔。

(三)所有计量器具符合以下要求:1、量油尺应符合GB133236《石油用量油尺和钢围尺技术条件》的要求;2、检尺应符合GB/T 1389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的要求;3、温度计应符合GB/T 8927《石油和液体石油温度测量法》的要求;4、密度计应符合SH/T0316《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的要求;5、丁字尺(ZYC-800)专用汽车罐车空距尺,刻度全长800mm,最小分度值1mm,采用铜棒或透明管吸入式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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