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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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面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

单层建筑物勒脚示意图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a*b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

4、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5、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设计包括安装门窗、地下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管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jì suàn)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jiàn zhù miàn jī)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miàn jī)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yǐshàng)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shāngdiàn)、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规则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本规则。

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相应自然层划分,并计算建筑面积。

(3)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结构内外边线重合时,应按中心线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

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半地下室、地下车库的上开口部分。

(2)室外踏步、楼梯、阳台、挑檐等。

(3)宽度超过2.10m的雨篷及流淌檐。

(4)有顶盖的采光井。

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垛沿及旗杆等。

(3)无功能作用的柱间壁墙、门窗套、装饰性的幕墙等。

(4)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有顶盖的楼梯口、水箱间等。

(5)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幕等。

(6)建筑物内宽度小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等。

(7)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构筑物。

(8)单层高架仓库和单层多层高架仓库屋顶的高度不低于8m,小于10m时,按单层计算;大于10m时,按多层计算。

(9)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并有维护结构的,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怎么算的 建筑平方怎么算

建筑面积怎么算的 建筑平方怎么算

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结构;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p1usmn;0.00m 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挑廊、、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含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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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

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基本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房屋建筑结构可分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1)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室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20米时,非住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楼梯间隔空间面积应扣减。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设计为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具有永久性楼梯上下并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6、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7、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内部无结构层的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2、当落地窗其窗体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时,落地窗计算建筑面积。

23、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4、有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走廊、檐廊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含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未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凸窗、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地下室内无顶盖的采光井。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及一些景观性质的建筑设施等。

5、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露台)、挑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物。

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7、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通道、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

9、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0、屋顶防雨的挑檐。

11、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已部分倒塌的房屋。

14、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5、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

16、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

17、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实际操作中有关部位面积计算原则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2、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对商业部分中没有间隔墙的权属单元,以固定界址点为分隔标记。

4、涉及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当上盖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底板外沿的或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以底板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外围水平投影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达到2.2米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6、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1)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2)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下方空间经规划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7、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1)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视为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3、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楼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相关建筑面积比例来进行分摊。

4、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应根据其使用功能与服务对象情况进行分摊。

5、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套分摊的具体部位。

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不得任意改变使用功能。

6、幢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全幢进行分摊。

7、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专为某一功能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进行分摊。

8、层内共有建筑面积:住宅统一分摊;非住宅因功能不同,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

9、房屋与房屋之间利用通廊(含架空通廊)等相连通的,通廊建筑面积视作所属功能区共有面积。

七、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本幢房屋内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观光(井)梯、提物井等。

2、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

3、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大楼监控室、设备间、值班室以及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

4、共有的门厅、大厅、过道、门廊、门斗、走廊、檐廊等。

5、屋顶共有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机电设备用房等。

6、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八、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人防工程。

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等。

3、用作公共使用的亭、塔,道路旁人行走廊,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

4、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5、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

6、物业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居委会、派出所等公共用房,以及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阅览室、托儿所等经营性用房。

7、架空层中的架空部位。

九、共有面积分摊方法1、多功能综合楼(含商住楼)的非住宅层内单独通往住宅层的梯间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层分摊;若该共有部分又可与非住宅层相连通的,则由住宅层与相连通的非住宅层分摊。

2、为整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商住共用建筑面积由全幢分摊。

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部分分摊。

4、专为商业、办公等部分服务的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由商业、办公等部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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