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
产后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产后保健服务管理制度一、概述产后保健是指在产妇完成分娩后,在恢复期内对产妇进行身体和心理上的全面护理和指导,以保证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
产后保健服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产后保健服务的流程、内容和质量,保障产妇及新生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国生育妇女的生存质量和生育率。
二、管理目标1.提高产后保健服务的科学性和质量,为产妇提供全面的护理和指导,促进其身体和心理的恢复。
2.保障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减少产后并发症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
3.加强对产后保健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推动我国产后保健事业的发展。
三、管理内容1.产后保健服务标准:制定产后保健服务标准,规定产后保健服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明确产后保健服务的目标和范围。
2.产后保健服务机构:建立专业的产后保健服务机构,配备专业的产后保健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产后保健服务流程:规定产后保健服务的流程,明确产妇进行产后保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建立科学的服务体系。
4.产后保健服务内容:制定产后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身体护理、心理护理、饮食指导、运动锻炼等方面,保证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
5.产后保健服务管理:建立产后保健服务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6.社会支持:加强对产妇的社会支持和帮助,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促进产妇的健康和幸福。
四、管理流程1.产后保健服务的申请:产妇应及时向产后保健服务机构申请服务,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交产妇及新生儿的相关资料。
2.产后保健服务的评估:产后保健服务机构对产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产妇的身体状态、心理状态以及服务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产后保健服务方案。
3.产后保健服务的实施:产后保健服务机构根据产后保健服务方案,为产妇提供全面的身体和心理护理和指导,监测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理产后并发症和新生儿疾病。
4.产后保健服务的评估:产后保健服务机构对产后保健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了解产后保健服务的不足和改进之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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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床位设置在12张以上。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建有居室、食堂、洗衣房、功能活动室、办公室等基本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
第八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每间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应具备恒温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
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在使用时,室温应保持在22-26℃,相对湿度在55%-65%,每隔几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15分钟。
冬季注意保暖,夏季注意降温。
第九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需配置的基本设备为: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经皮胆红素检测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体重计、身长测量仪)、紫外线灯、奶瓶清洗消毒机(符合ISO15883)、电冰箱、洗衣机(可升温至90℃-93℃持续5min功能)、氧气瓶、应急药箱、轮椅车等,此外还应配置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第十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并且仅在公共区域、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第十一条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人员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
第十二条居室应通风、采光、整洁、安全,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
每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只可居住一位产妇。
母亲床单位占地不少于5平方米,婴儿床单位占地不少于2平方米。
每间居室还应具有独立的盥洗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配设坐便器、毛巾架、梳妆镜、洗漱盆、废纸桶、淋浴器、防滑浴垫、换气扇等。
第十三条每间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衣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夜灯、暖水瓶、面盆、污物桶等。
床头还需有电话与呼叫器,确保每床均能与工作人员随时联系。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房间应增加相应设施和物品如24小时冷热水供应、电视、微波炉(可公用)、电热壶等。
第十四条餐厅应配设餐桌、座椅、时钟、公告栏、废物桶、洗手池、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等。
厨房应配设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设备等。
产后康复科工作制度

产后康复科工作制度一、宗旨产后康复科以提高产妇生活质量、促进身心恢复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康复科工作规程,为广大产妇提供专业、温馨的康复服务。
二、组织架构1. 设立产后康复科主任一名,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 设立护士长一名,负责科室护理工作。
3. 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若干,负责产后康复治疗工作。
三、工作规程1.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患者安全。
2. 严格执行康复治疗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效果。
3. 坚持每日查房制度,了解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4. 坚持定期召开科室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四、康复治疗1. 针对产妇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2. 注重康复治疗过程中的心理疏导,缓解患者焦虑、抑郁情绪。
3. 运用现代康复技术,如:物理治疗、康复训练、心理康复等,促进患者身心恢复。
4. 定期对康复治疗效果进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五、护理工作1.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 关注患者生活需求,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3. 加强病房管理,保持环境整洁、舒适。
4. 参与康复治疗工作,协助医生进行康复评估。
六、教育培训1. 加强科室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 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了解产后康复领域新动态、新技术。
3. 鼓励科室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提升科室整体实力。
七、安全生产1. 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严格遵守消防、水电安全规定,确保科室安全。
3. 出现意外事故,按医院奖惩条例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科室协作1.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连续的康复治疗。
2. 定期开展多学科联合查房,共同探讨患者康复方案。
3. 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科室凝聚力。
九、服务理念1. 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
2. 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3. 用心服务,真诚关爱,让患者感受到家的温暖。
产后康复中心工作制度

产后康复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产后康复中心为24小时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需按照排班表执行轮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2.超时工作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工作人员需准时到岗,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需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并请假。
二、岗位职责
1.护士:负责为产后康复中心顾客进行身体康复护理服务,包括产后按摩、产后恢复操等;负责进行产后康复知识宣教,指导顾客进行产后康复锻炼;负责对顾客进行身体康复效果跟进。
三、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需服从产后康复中心的管理和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离岗或违规行为。
2.工作人员需保持工作状态的专注和积极性,不得迟到、早退或懈怠工作。
3.工作人员需保守顾客的隐私和保密信息,不得将顾客信息泄露给外界。
4.工作人员需与顾客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和建议。
5.工作人员需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顾客的身体康
复效果和服务质量。
6.工作人员需保持岗位的整洁和卫生,严禁在岗位上吃零食、玩手机
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福利待遇
1.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产后康复中心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确保工作人
员的健康和安全。
3.工作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时长和工作年限而定。
4.工作人员可根据绩效情况享受年终奖金和其他激励措施。
以上就是产后康复中心的工作制度,希望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
同努力,为产后康复中心的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产后康复治疗科工作制度

产后康复治疗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产后康复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康复评定与治疗1. 康复评定(1)对初次就诊的产后患者,进行全面康复评定,包括躯体功能、心理状态、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
(2)根据康复评定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明确治疗目标和阶段性治疗计划。
(3)定期对患者进行康复评定,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2. 康复治疗(1)按照康复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物理治疗、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综合康复治疗服务。
(2)康复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
(3)根据患者康复进度,调整治疗强度和时长,确保治疗效果。
三、康复护理与照护1. 康复护理(1)按照康复护理规范,为患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专科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2)关注患者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促进患者身心健康。
(3)参与康复治疗计划的制定,协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2. 照护服务(1)为患者提供家庭式照护服务,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生活照料。
(2)指导患者家属参与康复护理,提高家庭照护能力。
(3)定期回访患者,了解康复情况,调整照护方案。
四、设备管理与维护1. 设备管理(1)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和维护康复治疗设备。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建立健全设备使用档案,记录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2. 安全与防护(1)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火灾、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教育1. 培训内容(1)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
(2)康复护理与照护技能。
(3)康复治疗设备操作与维护。
(4)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
2. 培训方式(1)定期举办专业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鼓励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
医院母乳喂养指导(医院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

医院母乳喂养指导(一)目的:(1)帮助母亲建立成功的母乳喂养;(2)促进母婴健康。
(二)评估:(1)母亲自理能力及乳房情况,有无乳房皲裂、乳头凹陷等;(2)新生儿基本情况。
(三)具体方法:(1)喂养前,协助母亲洗净双手。
用枕头、靠垫支撑母亲的手臂、腰部和腿部,使亲舒适放松。
护理人员采用舒适的体位,舒服放松,才能更好的帮助母亲。
(2)母亲体位:①侧卧式:哺乳时母亲应保持清醒,以免不能及时发现婴儿异常情况,或压伤婴儿。
适用于:1)剖宫产术后的母亲,避免切口受到压迫;2)母亲倍感疲惫,希望在婴儿吃奶时休息;3)乳房较大的母亲,侧卧位利于婴儿含接;4)夜间哺乳,利于母亲休息。
②摇篮式——最常用姿势:母亲坐的椅子高度合适,用一个垫子或枕头放在她的背后,如椅子太高可放一小凳在母亲脚下。
产妇拖婴儿的那侧肘部可以支撑在床边或沙发扶手,或提供托垫。
③橄榄球式。
适用于:1)双胎:两个宝宝同时喂;2)乳头内陷、乳头扁平、乳房过大的产妇;3)适合于剖宫产妇。
④交叉式。
适用于:适用于早产儿、小婴儿、吸吮能力弱或含接有困难的婴儿(3)婴儿体位:①婴儿枕部与脊柱呈一直线,脖子不能扭曲;②怀抱婴儿时,婴儿的头颈部、腰骶部有良好的支撑;③婴儿的脸对着乳房,鼻子对着乳头;④婴儿身体紧贴母亲的胸腹部。
(4)托乳房的方法:母亲将拇指与其余四指分别放于乳房上、下方,呈“C”形托起整个乳房。
将拇指放在上方,其余四手指在乳房下方根部,托起乳房。
拇指轻压乳房,将乳头对着婴儿鼻子,使孩子容易正确含接。
托乳房的手不要太靠近乳头,以免影响婴儿的含接。
(5)婴儿的正确含接:①用乳头轻触婴儿的口周使其将嘴张开;②当婴儿的嘴张大时,将乳头及大部分乳晕放进婴儿口中,使婴儿能含住整个乳头及大部分乳晕,婴儿口腔上方可见有较多的乳晕;③婴儿下唇向外翻,下巴紧贴乳房,吸吮时面颊鼓起呈圆形。
(6)婴儿有效吸吮的判断:①保持有节律的吸吮-吞咽-呼吸模式;②能看到婴儿慢而有力的吸吮动作,伴有的吞咽动作或听到吞咽声;③婴儿的手和手臂放松;④吸吮结束,婴儿主动放开乳房,嘴巴湿润,并表现满足;⑤母亲感觉有乳汁流出、乳房肿胀感消失、乳房变软。
产后康复服务技术规范

产后康复服务技术规范一、目的为规范产褥期保健工作,保障母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二、服务内容产后康复服务是指在科学的健康理念指导下,针对妇女产后心理和生理变化进行主动的、系统的康复指导和训练,包括对产妇产后子宫复旧、盆底康复、形体恢复、母乳喂养、心理以及营养等方面检查、康复与指导,使产妇在分娩后1年内身心健康得到快速、全面的恢复。
主要包括:产后健康检查、产后康复治疗、产后健康咨询与指导(一)产后健康检查产后健康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1、询问病史:包括母乳喂养状况、产后性生活与避孕措施,产后饮食与运动、睡眠及大小便、了解家庭社会支持等情况,同时进行产后心理状况的评估.2、体格检查重点检查子宫复旧情况、伤口愈合情况、阴道肌力、乳汁分泌等3、辅助检查:产后42天盆底肌电评估、盆腔B超、血尿常规、白带常规等,3个月后行宫颈TCT检查4、其他特殊检查:有妊娠期合并症与并发症的重点检查相关疾病的转归情况。
(二)产后康复治疗1、子宫复旧理疗:产后第1天即可进行,每日1—2次,通过康复仪器帮助子宫收缩与恶露排出,促进子宫复旧与肠蠕动恢复。
2、催乳与乳腺疏通:催乳:在协助新生儿早吸吮、勤吸吮、坚持夜间哺乳的基础上,通过康复仪或手法,增加乳汁分泌。
乳腺疏通:产后第2-3天,乳汁大量分泌,排出不畅会导致乳汁郁积,乳房胀痛,乳腺疏通可有效缓解乳房胀痛,保持乳腺管通畅,减轻乳汁淤积,促进母乳喂养。
哺乳期内乳汁郁积,需及时进行乳腺疏通。
3、盆底肌电评估与阴道肌力评估:产后42天,不论剖宫产与阴道分娩,均需进行阴道肌力检查与盆底肌电评估,根据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断标准筛查早期筛查出尿失禁、子宫脱垂、肌电位下降、肌力下降等情况,指导合理选择治疗方案与干预时机,观察与了解治疗与干预效果.4、形体恢复:针对产后腹部松驰、下肢肌力减退、腰背部酸痛等情况,可采取康复理疗、手法按摩、运动等治疗方式。
月子保健中心管理规章

月子保健中心管理规章目的本管理规章的目的是确保月子保健中心的良好运营,保障顾客的健康与安全,规范员工行为,以及提供优质的服务。
1. 中心介绍月子保健中心是专门为产后妈妈提供健康护理和康复服务的机构。
中心致力于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护理,促进妈妈的身心康复和健康。
2. 员工要求2.1 所有员工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2 员工需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精神,以确保良好的顾客体验。
2.3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在工作期间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3. 顾客服务3.1 中心应提供清洁、卫生、舒适的环境,为顾客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和服务。
3.2 员工应始终友好地对待顾客,提供专业和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3.3 中心应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满足顾客的营养需求。
4. 安全管理4.1 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中心应具备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4.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性。
5. 行为规范5.1 员工应遵守中心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中心,不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等。
5.2 员工应保护顾客的隐私,不得泄露顾客的个人信息。
5.3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6. 管理制度6.1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6.2 中心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团队意识。
6.3 中心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投诉。
以上是月子保健中心的管理规章,希望所有员工都能遵守并执行,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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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产后产后母婴护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参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产后母婴机构是指服务对象为刚分娩出院的产妇及其婴儿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婴儿的喂养、健康保健和产妇的集中食宿、产后护理、形体恢复等。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开展母婴护理与保健服务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
第四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运营应经有关部门许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以“为产妇提供助其康复的科学服务和良好的环境,指导产妇学习科学喂养和护理婴儿的方法、培养其做一位合格的母亲”为功能定位,由经资格认定的护理人员帮助并开展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与环境第五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并取得相应的工商、食监、消防等许可。
应选址于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的区域,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距离最近的综合性医院或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应不超过15分钟车程。
第六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
可为独栋建筑,也可与其他场所如宾馆公用一栋建筑。
如为后者,产后母婴康复机构与共用的其他场所之间应有必要的隔断设施,保证严格的独立性;电梯和楼道也应独立,不得与其他场所共用。
第七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床位设置在12张以上。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建有居室、食堂、洗衣房、功能活动室、办公室等基本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
第八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每间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应具备恒温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
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在使用时,室温应保持在22℃-26℃,相对湿度在55%-65%,每隔几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1分钟,冬季注意保暖,夏季注意降温。
第九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需配置的基本设备为: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经皮胆红素检测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体重计、身长测量仪)、紫外线灯、奶瓶消毒机(符合ISO15883)、电冰箱、洗衣机(可升温至90℃-93℃持续5min功能)、氧气瓶、应急药箱、轮椅车等,此外还应配置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第十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并且仅在公共区域、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第十一条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人员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
第十二条居室应通风、采光、整洁、安全,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音控制。
每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只可居住一位产妇。
母亲床单位占地不少于5平方米,婴儿床单位占地不少于2平方米。
每居室还应具备独立的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配设坐便器、毛巾架、梳妆镜、洗漱盆、废纸桶、淋浴器、防滑浴垫、换气扇等。
第十三条每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衣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夜灯、暖水瓶、面盆、污物桶等。
床头还需要电话与呼叫器,确保每床均能与工作人员随时联系。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房间应增加相应设施和物品如24小时冷热水供应、电视、微波炉(可共用)、电热壶等。
第十四条餐厅应配设餐桌、座椅、时钟、公告栏、废物桶、洗手池、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等。
厨房应配设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设备等。
第十五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内部可以设置医务室、但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配有专职医护人员。
医务室应备有常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物资及急救药箱、吸氧设备和轮椅车。
第十六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各类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更新改造,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十七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文化在高中以上,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行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设立护理、康复、营养、餐饮、消毒、保洁、感染控制、质量管理、市场推广等部门。
从事与母婴护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育婴师证和家政服务师证,并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及考核。
康复、营养、餐饮等部门也应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康复师、营养师、厨师。
第十九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明确服务质量管理职能,规定其余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服务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服务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服务部门和服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二十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为产妇及婴儿配备固定的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产妇及新生儿需要并能提供服务项目为原则,建议一名护理员只服务一对母子,最多不得高于三对母子。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并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档案。
第二十二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经常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服务第二十三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产妇和婴儿的健康状况评估。
应当要求产妇提供分娩时的出院小结,并了解产前记录(如本次妊娠经过,妊娠期胎儿生长发育及其他监测结果)、分娩记录、用药史,特别注意分娩时异常情况及其处理经过,如产时出血多、会阴撕裂等;了解孕期胎儿情况,产程中是否有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出生体重、性别、Apgar评分及出生后即刻的检查结果等。
对于处于传染病传染期的产妇,建议暂不予以收住。
第二十四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在接收服务对象入住时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合同,依法维护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和产妇、婴儿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对婴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1.婴儿系手腕条,并备注母亲姓名、房间号、婴儿性别等。
便于婴儿的操作前后核对;2.对父母进行婴儿安全教育。
母婴同室应用安全锁。
有房间号、床号。
3.婴儿床上不放危险物品如锐角玩具等。
4.婴儿护理操作尽可能在母亲的居室内进行,减少母婴分离,降低交叉感染的机会。
第二十七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鼓励产妇多饮水、多吃含纤维素食物,以保持大便通畅。
营养师应根据产妇的身体情况提供科学、合理的、个体化的营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值班、早晚交接班等制度,保证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夜班值班护理人员必须在值班岗位值守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值班人员唤视时应立即前往探视。
每日晨,夜班值班人员将夜间情况在早交班上报告。
第二十九条产妇护理服务:1.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每日对产妇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恢复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做相关记录。
具体内容包括:1)一般情况: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产后宫缩痛、疲劳、心理、进食等。
体温、脉搏、呼吸应每日测量一次;2)生殖系统:每天评估子宫复旧、恶露情况及腹部或会阴伤口情况。
应对宫底高度、恶露的量、颜色、气味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就医。
3)乳房:包括乳房的类型、乳房分泌情况、乳房肿胀及乳头皲裂等。
2.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仔细评估产妇剖宫产及会阴切口,有无渗血、血肿、水中及感染等。
剖宫产伤口如有异常渗出应及时就医。
应指导产妇在每次如厕后均用清洁温水清洗会阴,如会阴切口感染者应进行常规会阴护理。
3.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协助产妇做好个人卫生及卫生宣教如:清洗外阴、刷牙、洗脚、洗头、洗澡等。
4.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贯彻“24小时母婴同室”的观念,母亲与婴儿的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鼓励按需哺乳。
应指导产妇进行正确的母乳喂养,促进母乳喂养成功,争取做到纯母乳喂养以满足新生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及促进产妇康复。
5.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帮助产妇做好乳房护理,促进乳汁分泌,保持乳腺管通畅以减轻乳房肿胀,防止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的发生。
6.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根据产妇个体情况制定出适合、科学的运动方法,以促进产妇腹壁、盆底肌肉张力恢复,防止哺乳后乳房下垂、痔疮、腰骶痛、尿失禁、膀胱直肠膨出及子宫后倾或脱垂。
应指导产妇由弱到强、循序渐进,不要过度疲劳,以达到科学理想的训练效果。
第三十条婴儿护理服务:1、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指导母亲使用柔软、透气性好、吸水性强的一次性尿布。
婴儿衣服应采用清洁、柔软、透气性好的便于穿脱和不妨碍肢体运动全棉织物。
反对应用蜡烛试的包裹新生儿,婴儿包裹不宜过紧,更不宜用带子捆绑,应保持双下肢屈曲以利髋关节发育。
2、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掌握新儿期生理性特点和常见病理情况,掌握异常和潜在危险状况的识别。
每日对婴儿的生理状况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做相关记录,如有异常应采用相应的措施或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微量血糖、经皮胆红素测定等,如无好转及时就医。
评估的内容包括:1、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2、皮肤颜色(黄疸情况)、精神反应3、前卤、肌张力及活动情况4、喂养情况及大小便情况5)体重6)脐部7)哭声8)亲子互动。
3、产后母婴护理机构应严格添加奶粉的指征、帮到新生儿做到纯母乳喂养。
对于不宜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应合理选择用人工喂养,人工喂养时应当做到:1)奶品种类给予一段配方或高品质的配方奶。
2)奶量:应根据每个新生儿的体重,天数酌情增减奶量。
做到按需哺乳,满足新生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3)严格对奶瓶、奶头、配奶物品的清洁及消毒配奶。
4、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指导并帮助产妇做好对婴儿的皮肤护理。
应每日为新生儿进行淋浴、脐部护理、臀部护理。
保持清洁皮肤。
干燥,促进血液循环、增进身体的舒适、预防红臀、溃疡、尿布疹和脐部感染的发生。
鼓励母亲在护理人员指导下与居室内进行亲子沐浴。
5、产后母婴机构应指导并帮助产妇每日进行1-2次新生儿抚触护理、以促进婴儿体重的增加和睡眠节律的改变。
帮助婴儿神经系统的发育。
增加婴儿机体的免疫力。
为防止交叉感染,抚触者应洗净双手。
鼓励母亲在护理人员指导下于居室内由亲子操作。
第三十一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嘱产妇按时至指定医疗机构为新生儿进行免疫接种,并对两周后的新生儿加服维生素D及维生素A,预防佝偻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对产妇及其家属开展新生儿喂养及护理知识的宣教和培训,尤其是母乳喂养的宣教和培训服务。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三十三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行政、人事、服务、质量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规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三十四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