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_对照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除外。
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标示内容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配料类别
标示方式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胶基”
3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4
Q> l kg; Q>1 L
6
标示内容
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 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 (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 \IMG_20130420_095057.jpg
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 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 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蛋黄派.jpg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
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 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40
4.1.8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注:必选 食用方法
41
4.1.9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GB 255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05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20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 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 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 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 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 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 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 21
36
• 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
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 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注:邮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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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和保质期……
食品标签常见问题案例

食品标签常见问题案例一、引言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正确的阅读和理解食品标签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安全的食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食品标签常常出现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误导。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介绍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虚假宣传1.案例描述某牛奶厂家在产品包装上宣传:“含有大量蛋白质”,但实际检测结果显示,该牛奶中蛋白质含量并不高。
2.问题分析这种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欺骗。
同时也损害了其他良心企业的利益。
3.解决方法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产品成分表和营养成分表来判断产品是否真正含有所宣传的成分。
同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此类虚假宣传行为。
三、不规范标示1.案例描述某饮料厂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无糖”、“低热量”等标示,但未注明相应的标准和具体数值。
2.问题分析这种不规范的标示会给消费者带来误解和困扰,同时也难以进行科学的比较和选择。
3.解决方法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标签,并注明相应的标准和具体数值。
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标示,并对比不同产品之间的具体数值,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
四、过期标示1.案例描述某饼干厂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过期日期,但日期不清晰或者已经被涂改。
2.问题分析这种不规范的过期标示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同时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解决方法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使用过期日期,并确保日期清晰可见。
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的过期日期,并选择没有过期或者临近过期但尚未到达保质期限的产品。
五、成分不实1.案例描述某饮料厂家在产品包装上宣传:“100%纯果汁”,但实际成分中含有较多的水和添加剂。
2.问题分析这种成分不实的宣传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欺骗,同时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解决方法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标签,并注明产品真实成分。
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成分表,并选择真正纯正的产品。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食品标签可太重要了!可就有些食品标签不合格的例子,那真叫人傻眼!
比如说,有一次我去超市买牛奶,那包装上写着高钙,我心想这肯定能好好补补钙了呀!结果拿回家仔细一看,什么呀,营养成分表上钙的含量根本就不突出嘛,这不是误导人嘛!这就好比有人说自己跑得超快,结果比赛时却慢悠悠的,太让人无语了!
还有呢,有一款零食,标签上写的是无糖,我想着那挺健康的呀,适合嘴馋的时候吃点。
但吃的时候感觉味道甜滋滋的,不对劲呀!后来一查,才发现里面加了一堆能让食物变甜的东西,可不算真正的无糖呀!这就好像说一件衣服是纯棉的,结果却掺杂了很多化纤,这不就是欺骗消费者感情嘛!
我朋友还碰到过更夸张的,买了一包坚果,标签上写着保质期一年,结果呢,回家拆开发现里面有的坚果都有点变味了,这怎么能吃啊!这难道不是在拿我们的健康开玩笑吗?这像不像说好了要给你一个好东西,结果拿到手却是个残次品!
食品标签不合格,真的是太可恶啦!这不仅让我们消费者白花冤枉钱,还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威胁!那些不良商家怎么能这样呢,难道他们就没有一点良心吗?我们消费者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仔细看看食品标签,别被那些虚假的信息给骗了!大家都要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啊!别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在这里,我强烈呼吁那些商家,一定要诚信经营,认真对待食品标签,别再做这些坑人的事啦!不然,迟早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大家觉得呢?。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

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
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
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
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
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3
➢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 物。
常见错误
16
• 4.1.3.1.1 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 需要标示
注:添加未标 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6
➢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
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注:喷墨打印(生产日期)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7
•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 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
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
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
(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
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
内容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9
➢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注:粘贴不严 打印标签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
常见错误
10
➢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无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顺序典型处罚案例
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顺序典型处罚案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而预包装食品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一些食品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常常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欺诈行为,特别是在配料表的顺序上作假。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健康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典型的处罚案例来探讨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顺序问题。
一、案例介绍2019年,某食品企业生产的一款豆浆饮料被检测出标签配料表的顺序有问题,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一些便宜的添加剂放在了配料表的前面,而将主要原料的配料排在了后面,这导致了产品的质量和用户的健康受到了影响。
经查实,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用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用户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论证,最终对该食品企业做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对该企业处以数百万元的罚款,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
2.召回:责令该企业召回已经生产的有问题产品,并对产品进行销毁处理,以保障用户的健康权益。
3.责任追究:对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追责,依法予以处罚,并严格限制其在食品行业从业。
4.公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并警示其他食品企业不得以次充好,保障食品质量和用户健康。
三、案例分析这个典型的处罚案例体现了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欺诈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其他不法企业敲响了警钟。
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顺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全面排查和严厉处罚行动,以依法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食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诚实守信地标注配料表的顺序,不得隐瞒或虚假标注,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与此用户也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会阅读食品标签,选择健康、安全的食品,并积极监督和举报有问题的食品企业,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四、结语通过上述案例的介绍和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顺序问题对用户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也看到了相关部门对食品企业的严厉打击行动。
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七大典型案例
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七大典型案例一、食品名称与食品真实属性不相符案例一:2018年1月,东莞市食药监局发现东莞冠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格牌金桔汁葡萄干沙琪玛”,在标签上标注“金桔汁+葡萄干沙琪玛”食品名称和在配料表中标示“金桔汁”,但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加金桔汁或含有金桔汁的原料,仅添加金桔香精;生产的“壹格牌柠檬汁葡萄干沙琪玛”,在标签上标注“柠檬汁+葡萄干沙琪玛”食品名称和在配料表中标示“柠檬汁”,但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加柠檬汁或含有柠檬汁的原料,仅添加柠檬香精。
上述产品的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案例二:2017年10月,东莞市徐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沙琪玛(黑糖+燕麦),在包装标签面版上标注“黑糖+燕麦沙琪玛”食品名称,“黑糖+燕麦”与“沙琪玛”的字体和颜色不一致。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黑糖,而是使用黑糖香精。
因此,该产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案例三:2018年6月,东莞市食药监局发现东莞市添天米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排骨面”、“玉米面”、“鸡汤面”等产品的标签上配料表未标注有香葱排骨、鸡汤、玉米或其制品,经查,该公司在生产上述产品过程中未添加香葱排骨、鸡汤、玉米或其制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汇总
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汇总在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过程中,由于对标准法规不熟悉、部分条款理解不透彻等原因,导致市场上部分不合格标签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轻则没收违法所得,重则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确保标签合规。
一、食品名称1.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
例如某款浓缩乳清蛋白固体饮料,它的真实属性是固体饮料,若在产品标签上仅标示“浓缩乳清蛋白”或者“浓缩乳清蛋白”字号大于“固体饮料”,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浓缩乳清蛋白粉“,应使用同字号标示产品名称为“浓缩乳清蛋白固体饮料”。
2.使用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商标名称”、“奇特名称”等,但在上述名称不误导消费者的前提下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若易误导消费者,应在新奇名称邻近位置同字号标示出真实属性名称。
例如某款名叫“浪漫甜心”的食品,消费者从名称不能辨别出产品类别是“冰激凌”是“巧克力”还是“蜜饯”。
应在“浪漫甜心”同一展示面标示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配料名称不规范。
食品标签配料表中的配料名称没有采用标准规定的专用名称。
例如,经巴氏杀菌的牛奶应标示为“鲜牛奶”,不能标示“牛奶”。
使用原卫生部、卫计委公告中的配料应标示为公告中的名称,如某配料标示为“红玫瑰”,在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中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rugosacv.Plena)、凉粉草(仙草MesonachinensisBenth.)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应标示为“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或“重瓣红玫瑰”。
无论是产品名称还是配料名称都要使用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否则应使用不误导消费者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与包装标签瑕疵有关的食品案例
与包装标签瑕疵有关的食品案例1 进口产品的外包装或标签应当用中文准确标识产品信息基本案情:苏某某在重庆某超市购买了1箱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产品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1日”,产品价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15年5月1日”。
后苏某某再次在同一家超市购买了4箱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7日”,价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15年5月9日"。
苏某某遂以超市未用中文正确标识产品生产日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
法院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案产品系经装箱包装进行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外包装上用规范的中文准确、清晰的标识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等法定内容。
但涉案商品标识的到货日期早于生产日期,或者与生产日期相同,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属于未明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形。
该超市作为销售者虽然对涉案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手续进行了查验,但未能对存在明显遗漏中文标识的情形予以审查。
同时,该超市在应当知晓产品生产日期的情况下,仍然在价格标签上错误标识生产日期,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人民法院遂判决该超市向苏某某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
2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的,消费者可要求10倍价款赔偿基本案情:2015年5月29日,刘某某在重庆某百货商场消费588元购得六瓶进口商品"XXX无醇含气复合果汁饮料",均无中文标识。
刘某某以该六瓶饮料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给予10倍价款赔偿。
法院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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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
一、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本要求不合格案例:
1、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1、喷墨打印字体容易被油脂、以及某些化学溶剂溶解;
2、纸质的标签也容易受潮损坏、发霉等看不清
2、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图片与实物不符,需标注:图片仅供参考加贴标签应与原包装标签容一致
避免无依据、偏离事实的宣传语未经“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产品,不
得宣称
3、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非单一成分食用油:
核桃油(应注明食用调和油)
豆制品、面筋制品
(宣称牛筋、牛板筋,应注明产品属性)
4、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
用
包装说明书上的容夸大宣传治疗疾病作用
5、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养生、瘦身、丰胸、养肝属于保健功效,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功效
6、应使用规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外文同时应配中文应标注对应的简体中文标签7、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标签应采用不易脱落的形式,如印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
二、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标示项目
1、食品名称
“杞里香”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应再注明“枸杞”字样
1、名称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2、采用新创、奇特、音译等名称的,要在旁边注明
真实属性名称;
3、同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显示。
2、配料(表)
原料类别
西洋参、玉竹、银杏叶属于保健食
引导词不对
配料表的引导词不对,正确的应该为“配料”或
者“配料表”
配料名称不准确
应真实反映食品的组成,“液态油”不直观,应使用“植物油”或“大豆油”等
“晒干”不是配料,“新鲜”“精选”均为描述性词语,避免使用
3、“食品添加剂”项格式不对
“食品添加剂”不用另提行,隶属于“配料表”
配料未进行完全标注:食品配料应按加入量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了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顺序
4、强调营养成分的情况
产品标签上含有某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含量声称时,
“低卡路里”声称,需标示能量具体值应在营养成分标签上注明对应的营养成分信息
5、净含量和规格
1、无引导词,单位书写不对;
2、不能用繁体字
“克重”、“净重”均不是正确引导词
应有对应中文引导词字符高度为1.2mm,不符合高度要求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无生产者信息缺少生产商地址信息
缺少联系方式
7、进口食品信息标示不规
无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信息
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具体标注形式:1、直接标注年、月、日
2、直接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并在“某部位”标注具体生产日期9、生产许可证信息
2010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国生产的食品需使用新的生产许可标志
必须标注生产许可证上的完整“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