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披露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状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状分析摘要:随着2010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开始进入一个强制性的阶段。
但是上市公司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文章对28家煤炭类上市公司2008年——2010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披露状况进行分析,深入探讨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煤炭类上市公司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076-03一、引言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条指出,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可以增强外部人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信心,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仅从28家煤炭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披露状况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本文的观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外部评价主体进行相关鉴证的比例偏低;(2)自我评价依据不一;(3)外部审核依据不统一;(4)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表形式不规范。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概述(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比例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分别实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本文选取2008年至2010年的煤炭类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与思考

提要 :深沪主板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表明,强制披露”的执行力不强, 雾 “ 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属 于“ 范推动 ” 通知推动” 而且 自评报告的“ 信度 ” 规 或“ , 自 比较 高, 同时上 磊 市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随意性强, 业务依据 和判断标准不一致。 上市公 司的 内部控制建设 ≮
基 本 建 成 。 自 20 0 8年 以来 , 具 内部 控 制 自评 报 告 的 公 出 司越 来 越 多 , 映 了 上 市公 司 内部 控 制 意 识 的 普 遍 增 强 , 反 合 内部 监 督 情 况 ,定 期对 内部 控 制 的有 效 性进 行 自我 评
价, 出具 内部 控 制 自我 评价 报告 。《 业 内部 控 制评 价 指 企 引》 出 , 业应 当以 1 指 企 2月 3 1日作 为年 度 内部 控 制 评 价
在 重大 偏差 。
数 量 47 0 43 7 r 比 4 % 66 10 0%
数 量 沪 市 深 市 3 0 4
报 告 的基 准 日,内 部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应 于 基 准 日 4个 月 内 报 出。从 规 范上 看 , 内部控 制 自评 报 告应 成 为上 市公 司年 报 的“ 制性 ” 强 附件 , 评 价 的基 准 点 、 送 的 时 间 限制 也 其 报
然 而 自评 报 告 是 否 能 够 真 实地 体 现上 市 公 司 内部 控 制 的
本 文 研 究 发 现 : 先 , 场 环 境 对 IO 的 发 行 是 有 首 市 P 显著 影响的 , 即发 行 者 更 愿 意 在 市 场 收 益 率 高 和 市场 波 动 较 小 的 情 况 下 发 行 股 票 。 其 次 , 级 市 场 比 例 配 售 发 二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与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与分析摘要:随着相关规定的颁布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文章选取医药制造行业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其2012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基础研究我国现阶段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我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医药制造业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121-02《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指出,为稳步推进主板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财政部同证监会决定,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12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国有控股主板和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则分别应在2013年和2014年对相关内容进行披露。
一、样本选取根据证监会2012年行业分类,我国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医药制造业公司总计292家。
本文研究样本是行业中在主板上市的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总计9家。
本文对样本公司2012年的年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搜集研究。
表1 医药制造行业样本公司股票代码公司简称股票代码公司简称股票代码公司简称000606 青海明胶 002332 仙琚制药 002644 佛慈制药000919 金陵药业 002349 精华制药 600664 哈药股份000999 华润三九 002393 力生制药 600812 华北制药二、样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一)综合披露情况9家样本公司在年报中皆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单独说明,都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虽然分类披露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必须随年报共同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仍有公司没有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现状与规范分析

( 韩传 模 , 2 0 1 1 ) 。因此 , 深市~ 市公 司 披 露 的内部控 制评 价报告 更能体 现 内 部 控制 相关法 规 的实施效 果 。
( 一) 深 市 上 市 公 司 内部 控 制 自我
评 价 情 况
我们对年报报 出后以年度报告补 j
在 重 大 缺 陷 或 重 要 缺 陷 ;在 董 事 会 等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对 于 内部 控 制 的 总 体 评 价中, 无 一例 外的得 出 “ 本公 司不 存在
2 0 0 8年 财 政 部 联 合 五 部 委 发 布
《 企业 内部 控 制基 本 规范 》 , 2 0 1 0年
父键 渊 : 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指引 评价报告分析
率最 高 的是 “ 完整” 、 “ 有效 ” 、 “ 健全” ;
没 有 一 家 公 司承 认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存
一
、
引 言
的 实 施 日期 为 2 0 0 9年 7月 1 日 。 因 此, 2 0 1 0年 是 上 市 公 司 遵 循 该 基 本 规
部 控制 是有 效 的” 结 论。 其中, 7 8家 l =
又 相 继 发 布 了 配 套 指 引 ,我 国 企 业 内
范披 露 内部控制 相关 信息 的第一 个完 整 的会计 年度 。 其二 , 沪 深两交 易所对 在本 所上 市 的上 市公 司 内部控制 信息 披 露 的具 体 要 求 不 同 。深 交 所 2 0 1 0
年 对 内控 自评 报 告 采 取 的 是 强 制 性 披 露 态度 。据统计 , 沪市 2 0 1 0 年 实 际 披
的 方 式 进 行 会 计 差 错 更 止 的 公 闭 进 行 分 析 以 明 确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砰 估 与 财 务报 表 质量 的关 系 。结 果 显爪 , 4 7 2家 深 市 市 公 司 中 , 有 7 8家 L f 公 司 进 行 r不 同 程 度 的 会 计 筹 错
浅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 词】 上市公司 ; 关键 内部控制 ; 信息披露 【 中图分 类号 】 F 3. 80 1 9
一
【 标 识码】 B 文献
、
上市公 司内部控 制信 息披 露现状分析
二、 上市公司 内部控 制报告 的探讨 对
l 部控 制报 告应 由企业 管理 当局提供 内
1 . 强制性 和普遍 性 的明确规 定 缺乏 我 国上 市公 司 内部 控制 信 息披 露 的形式 缺乏 统一 要 求 , 上市公 司在 内部 控制 信 息披 露 上存在 较 大 的选 择 使 性 和随意性 。主要形式 有三 种 : 司年 度报告 中的管理层 公 陈述 , 股说 明书 中的管 理层 对 内部控 制 的 自我评 估 , 招 上 市公 司所 发布 的单独 的 内部控 制 自我评 估 报告 。在 三种 形式 中, 了招 股说 明书中所 涉及 的是 强 制要求 外 , 际 除 实 上 目前并 没有针 对所 有上 市公 司 的内部 控 制信息 披露 做 出强制性 要求 , 采 取何 种形 式披 露 内部 控制 信息 也无 对 明确 规定 , 就导 致 了两个 结果 : 是对 没有再 融 资需 这样 一
在我 国 目前资 本市 场 还不 够成 熟 的情 况下 , 资者 投 不 仅需要 了解 经 注册会 计 师审 计 的传 统会计 报表 ,还需
了解投资公司更多的信息 ,特别是 以内部控制报告为载 体的内部控制的信息。目前对内部控制报告应由谁提供
有 两种 观点 :一种 观点认 为应 由注 册会计 师在提供 会计
报表审计报告 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另一种观
点 认 为应 由企业管 理 当局 对外应 由企业 管理 当局提供 。 2 部 控制报 告应披 露 的内容 内 上市 公 司 的管 理 当局 在对 其 内部控 制进 行 自我评价
浅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议相关法规确立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董事会 的披露主体地位 ,以 及监事会 的监督主体地位 。并明文主体的权利 义务 。 笔者认为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 效执行 ,管理 当局 当负首要责任 。一方面 ,董事会和经理对企业 内部控 制最为熟悉 ,是最 适合的评估者和公布者 ;另一方面,这 实际也是受投资者 的委托履行管 理职责的本质要求 ,即让管理者 真正意识到 内部控制 的重 要性 ,而不仅 仅为 了上市筹集资金或维持上 市资格所做 的一种形式 包装 。因此 ,内部 控制披露 的责任主体应该落到实际掌握公 司权力 的人身上 ,即董事会或 管理 当局 。
浅 析 上 市 公 司 内部 控 制 信 息 披 露存 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郭涛敏
摘 要 :内 部控制信息 披露作为企业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信号传递方式, 很大程度上提 高了 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此外对投 资者等相关利益主体做 出科学的决策也十分有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针对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 问题 ,提 出几点建议 。 关 键 词 :上 市 公 司 ; 内部控 制 ;信 息披 露 所谓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 ,是指企业管理 当局 自愿或按照披露 要求以 公开报告 的形式 对企业 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作 出客观评 价 ,以提供给利 益相关者 ,供其对市场投资价值进行理性判 断,以满足 利 益相关 者合法权 益的行 为。内部控制信息与上市公司经 营状 况 、发展 前 景密切 相关,故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要。 1 . 公 司信 息披 露 的相 关 规 定 除了公 司法及 司法解 释外 ,主要还 有 2 0 0 1年中 国证 监会颁布 《 公 开发行证券 的公 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 格式 > 》( 2 0 0 4 年修订 )要求上市公司在 “ 监事会 ”一节披露监事会关 于公 司 “ 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独立意见 。2 0 0 5年 1 1月颁 布 的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 <关于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 意见 >的通 知》 ,对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提 出新 的要求 ,对于推行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 自我 评估 、并 由外部审计核实评价的制度 提供了依据。2 0 0 6年上交所 和深交 所分别颁布 了 《 上市公 司内部控 制指引》 ,规定 “ 公 司应在公 告 中说 明 内部控制 出现缺陷 的环节 、后 果、相 关责任 追究 以及 拟采 取的补 救措 施” 。上市公 司应当对本公 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 行 自我评 价 ,并随年 度披露 ,还 “ 可聘请具 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2 0 0 8 年 6月 2 8日,财政部 、证 监会 、审计署 、 银监会 、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 了 《 企业 内部控 制基本 规范》 ,要求企 业应将针对内部控制缺 陷提 出的整改 方案采 取适 当的形 式及 时 向董事 会 、监事会或者经理层 报告 ,并要求 企业 出具 内部控制 自我评 价报告 。 2 0 1 0 年 4月 2 6日,财政部 等五部 委联合发 布了 内部 控制配套 指引 ,同 时提出了 自2 0 1 1年起逐步在 上市公 司中开展 内部控制 审计 的要 求 ,内 部控制审计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 的一项重要 的独立鉴证业务 。 2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 的现状及 问题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和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工作的统计和调研,不难发现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 ,不仅影 响相关利益主 体决策的 科学性,而且对建设具有 良 好秩序的资本市场有很大不利。 2 1缺 乏 实质 内容 ,披 露 形 式 化 我国上 市公 司在 内部控制 信息 披露 方面存 在 十分严 重 的形式 化问 题 ,所披露 内容均是泛泛 而谈 ,缺乏实质性和建设性 内容 ,对相关 信息 使用者 的利用价值较低 。在进行 内控信息披露时 ,绝大多数上市公 司存 在报喜不报忧之嫌 ,这与实际状况相悖 。即便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 或 自 我评估报告 中披露 出个一些无关痛痒的 内容 ,但对真正核心 内容披 露甚 少 ,秉持 “ 能不披露的 ,一定不披露 ;一定要披露 的 ,尽量 少披露 ”的 原则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过度形式化使得信息披露缺 乏正确 动机和监督 ,失去应有意义。 2 .2责任主体模糊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依赖于监事会报告 ,并未 规定董事会对 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事实上 ,监事会并非内部控制 的责任 主体 ,其发 表意见仅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当局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 ,而建立 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 是董事会 和管理 当局 的责 任。因董事 会 、 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在这方面的权责不清 ,相互推卸 责任的现象也 时有 发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认定 不一致 ,不仅 导致 内部控制责 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的起不到 应有效果 ,而且也 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 2 .3缺 乏 解 决 法律 法 规 适 用 的 冲 突规 则 。披 露 随 意 我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很 多 ,有法律 、法规 、部 门 规章 、行业规范 ,譬如 《 公 司法 》 ,最高 人 民法 院的 司法解 释 ,五部 委 联合 发布的 《 企 业 内部控制 基本规 范》 ,上 交所 、深交 所 、商业 银行 、 证券公 司和保 险公 司的内部控制指 引等 等。各规定对信 息披露的要求都 不尽 相同 ,造 成法规适用 上的冲突。而上市公 司往往利用 上述冲突而并 非诚信 的适用法规 ,为 了自身利益 ,就会在众多信息披露规范 中 , 选 择 对 自己最有利 的标 准 ,这势 必不利 于企业 及时 发现并 改进 内部 控制 问 题 ,导致 最终损 害投资者利益 。 3 .完善上市公 司的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 为逐 步推行我 国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建立 良好的 内部控 制 体系 ,必 须通过相关对策来逐 步优化上 市公司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质 量 , 推进上 市公 可内部控制体系朝着全面、科学 、有序 的方 向进行 。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浅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摘要:随着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愈加理性与成熟,仅披露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迫切需要获得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
上市公司只有建立了有效、完善的内部控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然而从大部分公司内控报告内容来看,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过于模式化的问题,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近几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舞弊案层出不穷,财务舞弊是企业错报漏报会计信息、伪造盈余的会计造假行为。
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和会计制度不健全是主要原因,然而内部控制是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建立在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为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适当、执行是否有效,按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某种形式对外披露的一个过程。
(一)信息披露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清醒的投资者认为,即使通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仍然值得怀疑,内部控制信息结合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更能折射出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生存能力。
那么,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后者显然更具说服力。
信息披露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附加信息,保证了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利于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内控的有效性。
(二)信息披露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管理信息披露需要对公司内控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这个评价的过程有利于发现内控系统的薄弱环节,一方面,能使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提出优化意见,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可以直接发现公司中的舞弊现象,同时对员工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错误的发生。
(三)信息披露有利于增强管理层的责任一方面,管理层出于对公司长期利益的考虑。
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分析论文

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分析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118-01摘要sox法案的推出标志着内控信息披露进入了强制性时代,而我国上市公司内控披露研究起步较晚。
文章对深交所18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09年-2010年内控报告及内控鉴证报告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报告房地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问题研究背景及意义2002年7月sox法案的推出使得内控信息从自愿性披露进入了强制性披露的时代。
目前,我国已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研究起步较晚,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支柱型”的经济力量,兼有自身的经营特点,以其为样本探究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具有实质性意义。
二、深交所房地产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现状及评价为了解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状况,笔者对深交所18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从总体披露情况表中可以看出,整体披露程度仍然较低。
虽然《指引》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理想。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18家公司均在两年的内控报告中提到了评价标准,但是标准的选取不一而足。
总体上说,大多数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指导性文件,2009年有10家公司采用了这一标准,占样本比例的55.6%。
2010年,随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发布,比例有所下降,为33.3%。
有些甚至采取“一把抓”的态度,将《公司法》、《证券法》、《指引》等等均作为内控评价标准。
这一现象也是我国缺乏内控规范性文件的表现。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标准资料来源:根据深交所房地产上市公司内控报告整理2010年事务所审核标准与2009年情况一致。
不难发现,即使是专业机构,其对内控的评价标准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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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披露分析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可以说相当于中国的《SOX法案》。
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1.2006-2009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体状况。
深沪交易所从2006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但可虑到实施的衔接性,深沪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也可在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由于不是强制要求披露,而且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的第一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的情况不多。
如2006年,沪市只有7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当年披露年报公司的9.1%,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只
有35家披露,占当年披露年报公司的4.1%。
从2007年开始,由于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要求越来越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的情况逐年向好。
以上海市场为例: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77家上升到2009的354家,披露率上升了34.2个百分点;而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35家上升到217家,披露率上升了20.7个百分点。
2.上市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状况。
2009年底正常在深沪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有1297家(深圳452家,上海845家)其中深市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对深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了强制性规定,因此深市上市公司全部452家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沪市仍属于自愿披露,有37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率为43.1%。
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两市均属于自愿披露,深市共10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率为22.6%,沪市共21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率为25.7%,沪市略好于深市。
2009年在主板上市交易的金融企业共30家,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有2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只有1家没有披露,从此情况看出,由于监管政策对金融行业的特殊要求,金融行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良好。
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企业按行业分类的情况。
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分别占据披露行业的前三位,分别占比45.14%、9.4%和9.09%。
其余行业的披露情况见下表:在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中有8家ST公司也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占比2.5%,正常状态的公司为311家,占比97.5%。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定义,直到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才对内部控制缺陷作出了具体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具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经认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必须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披露,但由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2010年才颁布,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认定、披露基本处于探索阶段,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很不充分,语焉不祥。
有些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避重就轻,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不主动披露,对上市公司受到的处罚也不在报告中披露。
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存在两种不同的鉴证意见表达方式。
一种是积极主动式,基本的表达方式是“我们认为, 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如招商地产审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我们认为,招商地产公司于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评估报告所述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
另一种是消极被动式,基本表达方式是“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 _存在重大不一致”“未发现重大控制缺陷”等。
如深万科的审计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意见为“我们未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贵公司董事会编写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司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发现存在不一致。
”
3.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名称不一致。
如内部控制审计核实意见、内部控制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内
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以及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说明等等。
如航天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叫内部控制制度报告,南天信息、锡业股份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安泰科技为内部控制专项报告,华北高速、紫光股份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而深万科的则为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说明。
三、建议
1.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内容,将披露内容格式化。
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来看,披露内容着重于对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程序的描述,而对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没有主动披露,或者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应当制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统一标准,规定哪些类型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予以披露。
2.尽快出台分类内部控制缺陷的操作细则,便于将内部控制缺陷分类工作具体化。
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作出了具体定义,但这种定义相当笼统,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应尽快出台评估内部控制缺陷的操作细则,以指导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与披露。
3.规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形式与名称。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在表述方式、名称不一致,会使报告使用者对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的理解存在分歧,从而削弱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信力,因此规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形式与名称有助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黄秋敏:2008,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分析—以2001-2006年度报告为研究对象, 《审计研究》第1期
[2]李明辉王学军:2004,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金融研究》,第5期
[3]杨有红, 汪薇: 2009, 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会计研究》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