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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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摘要】社会科学研究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

通过对社会现象的深入研究,社会科学可以为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指导和建议,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多样,包括实证分析和定性研究等,旨在深入解析社会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社会科学研究也面临着伦理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等挑战,需要注重研究过程中的道德规范和持久发展。

重视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至关重要,未来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注重跨学科合作和创新方法,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与人类福祉。

通过不懈努力,社会科学研究定将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价值问题、重要性、影响、目的、方法论、实践意义、伦理问题、可持续发展、发展方向、总结、社会impact1. 引言1.1 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社会科学研究是对人类社会现象进行系统观察和深入分析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理解社会和解决社会问题。

社会科学研究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帮助政府更好地制定政策、规划发展方向,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社会科学研究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推动社会文明的不断提升。

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更好地应对社会变革带来的挑战。

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为我们提供对社会现象的深入认识和了解,还在于其为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参考依据。

1.2 研究对社会的影响社会科学研究对社会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社会科学研究能够为社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帮助社会更好地了解和解决问题。

社会科学研究的发现和结论可以指导政府和组织制定政策和计划,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科学研究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创新和变革,推动社会向更加公正、平等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通过社会科学研究,人们可以更好地认识社会、了解社会规律,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摘要】社会科学研究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促进社会进步和解决社会问题来体现其价值。

价值观的影响和伦理问题的存在也需要引起重视。

在实践中,社会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尽管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得到了肯定,但未来仍需关注其发展方向和价值问题的重要性。

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以便更好地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价值问题、社会发展、社会问题、价值观、伦理问题、实践、肯定、发展方向、重要性1. 引言1.1 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社会科学研究在当今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社会科学可以为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社会科学研究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社会现象和规律,揭示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趋势,为社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社会科学研究可以促进社会各个领域的创新和改进,推动社会向更加公正、平等、和谐的方向发展。

社会科学研究还可以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为社会稳定和进步做出贡献。

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其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变革、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应该重视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和鼓励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做出努力。

1.2 价值问题的探讨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问题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

许多学者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观念会直接影响到研究的结果和结论,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发展方向。

价值问题的探讨涉及到研究者对于社会现象的认识和评价,以及研究成果对于社会和个体的意义和影响。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问题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讨论,更是实践中不可避免的挑战和问题。

研究者需要在研究过程中审慎思考自己的价值观念对研究的影响,努力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问题也与伦理问题密不可分,研究者需要遵守伦理规范,尊重研究对象的权利和尊严,确保研究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作者:覃慧娴张泽丙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01期摘 ;要:价值中立作为一种方法论对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也是国内外社会科学界备受争议的论题。

本文追溯了价值中立的渊源,阐释了价值中立问题的内涵,讨论了价值中立问题的应用范围和限度,认为价值中立原则仍然值得今天的中国社会科学所借鉴。

关键词:价值中立;社会科学;价值关联一、关于价值中立的含义由于价值中立论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仍是处于发展中的理论,因而中国学者基本上都是在概述价值中立产生形成、发展过程的同时表述自己关于价值中立论的理解。

周蔚华认为“价值中立论”是韦伯吸收实证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价值中立思想和新康德主义把事实与价值、价值联系与价值评价作了区别的思想的产物,因而韦伯的价值中立论有如下两层意义:首先,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择了研究课题他就必须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而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管用这种资料研究的结果是否对自己有用。

其次,对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要作出严格的区分,不能从事实的陈述推出应该的陈述。

齐修远则认为:“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是继承逻辑实证主义相关思想而但有其深刻之处。

即韦伯主要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范畴内阐释“价值中立”原则的而且亦不排除与价值相关的研究,因而韦伯的价值中立论主要是指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不可有自己的价值倾向因而要回避。

终止自己的价值判断不可援引科学为任何价值立场作出论证或辩护。

顾肃对“价值中立”含义的理解则是韦伯的价值“中立论”一方面吸取了体漠关于在规范描述之事物的突然与应然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思想鸿沟,另一方面又承认价值判断的不可回避性,但坚持指认与评价的区别。

并认为“价值中立”说反映了西方思想界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的反思,即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要求。

社会科学的“脱价值化”及“价值中立”问题

社会科学的“脱价值化”及“价值中立”问题

与抽象思辨的、 形而上的社会哲学知识不 同, 作为“ 经
验科 学 ” 的社 会科 学 知识 , 必须具 有 形 而下 的 、 与经 验 世 界相 关联 的确定 性 和可 检验 性 。当 然 , 会科 学 的 社
“ 伪命题” ① 需 要指 出的是 , 。 这些 理 由并 不是 自足
的, 而是靠一个更基 本的前提来支撑的 , 这个前提就 是设定 了价值的非客观实在性 。例如按照休谟 的说 法, 所谓价值 ( 如道德之善恶 ) 只是人们 内心 的主观 情感或情绪 , 而决非理性所 能发现其存 在 的客观事 实 。 他所提出 的把价 值 排 除在 “ 实 ” 外 的主 ② 事 之 张, 后来为实证主义者所继承和推广 , 逐渐演变为 并
◎ 赖 金 良
内容提要
社会科 学的“ 脱价值 化” 价 值 中立” 及“ 问题 , 一个 与社会科 学观及社 是
会科学方法论研 究紧密相关 的重要 问题 , 同时也是一个迄今仍 然众说纷呈且歧义丛 生的
话题 。以 自然科 学为典范塑造社会科 学, 否定价值 的客观实在性或事实特性 , 是支撑“ 脱 价值化” 主张 的基本前提 ; 个前提 并不具有 可普遍化 的公理意义 , 这 在经验主义 一实证主 义传 统之 外, 虽说拒绝“ 脱价值 化” 的具体 思路往往不 同, 但许 多思想家都肯定 了价值 的
学” 的社会科学 , 即社会科 学也像 自然科学一样 , 仅 仅只是关 于事实或实 在的知识 , 而不包含任 何关于 价值 的知识 , ——后来的新 实证论者甚至走得更 远 ,
以来社会科学形成和发展 的历史 , 更无法深入理解社
会科学“ 价值 中立” 问题 的缘由及其实质。 “ 脱哲学化 ” 所依据 的理 由是 , 社会科学 也像 自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一、初读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感受。

1.1 刚接触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时,真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他的理论就像一团迷雾,让人觉得神秘又复杂。

这也激起了我的好奇心,就像猫看到了毛线球,想要把它解开。

1.2 韦伯强调价值中立,这一点让我深思。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想要完全抛开自己的价值观,那可真是难如登天。

但他这么一说,就好像给我敲响了一记警钟,让我意识到在研究过程中不能过于主观。

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裁判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得保持公正客观。

二、深入探究后的理解。

2.1 韦伯对于理解社会学的阐述相当精彩。

他把社会行动当作研究的基本单位,这就像是找到了打开社会科学大门的一把钥匙。

通过对社会行动的理解,我们能更好地剖析社会现象。

这就好比庖丁解牛,顺着社会行动这个脉络,就能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分解得清清楚楚。

2.2 他对理想类型的构建也很有创意。

理想类型就像是一个标杆,一个模型。

我们可以拿它来对照现实中的各种情况。

这就像我们去买衣服,心里先有个理想的款式,然后在琳琅满目的衣服中寻找最接近的那件。

理想类型不是真实存在的,它只是一种分析工具,可别把它当成了现实的翻版。

2.3 在探究社会科学因果关系方面,韦伯也有独特的见解。

他不像其他学者那样简单地认定因果关系,而是要经过一番抽丝剥茧的过程。

这让我想起侦探破案,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就下结论,得找到确凿的证据,从多个角度去分析。

三、对自身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

3.1 从自身角度来说,读了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我感觉自己看问题的角度更全面了。

以前可能比较片面,现在就像戴上了一副新眼镜,能看到更多的细节和不同的层面。

这对我今后做研究或者分析日常的社会现象都非常有帮助。

3.2 在社会科学研究这个大框架下,韦伯的方法论就像一盏明灯。

它提醒着研究者们要严谨、要客观。

虽然我们不可能完全做到像他说的那样完美,但我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他的理论就像是一把尺子,时刻衡量着我们的研究是否科学、合理。

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相关问题分析

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相关问题分析

DOI:10.19551/j.cnki.issn1672-9129.2019.18.077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相关问题分析黎子杰 王天茁(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陕西 710600)摘要: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中立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论点之一,价值中立论对于当前西方的思想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思潮发生变革,当前社会科学方法中的价值中立论对我国社会的影响也非常大。

所以,当前对于社会价值中立理论研究非常重要。

本文笔者对社会科学价值中立论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价值中立理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价值中立;应用意义中图分类号:C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129(2019)18-0082-01Abstract:theissueofvalueneutralityisoneofthemostimportantissuesinsocialscienceresearch.WiththedevelopmentofChina'ssociety,thesocialtrendofthoughthaschanged.Therefore,itisveryimportanttostudythetheoryofsocialvalueneutrality.Inthispaper,theauthoranalyzesthevalueneutralityofsocialscienceandpointsoutthesignificanceofvalueneutrality.Keywords:socialsciencemethod;Valueneutrality;Applicationsignificance 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当前科学界也有了一定的改变,科学研究从自然科学研究逐渐转向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已经成为了当前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而社会研究的主要方法就是将传统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研究当中,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互相融合,也将是未来科学研究的新方向。

浅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问题和反思

浅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问题和反思

浅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问题和反思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其中价值中立论又是在西方影响较大的一种社会科学的方法。

本文追溯了价值中立的由来,阐释了价值中立问题形成的阶段,概括了价值中立问题的内涵,讨论了价值中立问题的应用范围和限度,认为价值中立原则仍然值得今天的中国社会科学所借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

一般认为马克思·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

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

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

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

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

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

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

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

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

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一、“价值中立”问题的由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原则的提出,和实证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极端争执有关。

实证主义的开山祖师、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就强调社会学要仿效自然科学,主张像物理学研究自然现象那样客观的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不带价值判断地揭示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规律。

因此,在孔德那里社会学应该是和自然科学一样完全“价值中立”的,根本不应该有价值的因素,尽管他没有使用“价值中立”这一术语。

价值中立问题的探讨

价值中立问题的探讨

价值中立问题1.什么是价值中立?社工能做到完全价值中立吗?(操作性)答:什么是价值中立:①价值中立最早是马克思·韦伯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在经验科学和价值判断之间应划分明确界线,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既存知识”,它是关于“实然”的知识,另一类是规范知识,即关于“应然”的知识。

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他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他们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的情况下,他希望去做什么。

他认为社会科学是一门关于具体现实的经验科学,它只能以研究“实然”为任务,而不应涉入“应然”领域。

一般认为,韦伯的价值中立观有两层基本含义,第一,它要求社会科学家一旦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停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念,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相反地,应当根据资料的指引,从事实资料中概括出结论,而不管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

第二,强调“事实”’和“价值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存在”与“应然”应该区分,“认识”与评价应该区分。

科学只能认识“存在”,不能评价“应然”。

虽然社会科学有时能帮助人们搞清自己能够或希望做什么,但是决不能劝导任何人应该做什么。

与社会工作更加相关的“价值中立”概念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1938 年在其“来访者中心疗法”中首先倡导的咨询原则。

所谓的价值中立,就是指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充分尊重、无条件认同和接纳来访者的价值观,对其思想和行为不做是非好坏的价值评判,不给来访者提供问题的答案,不把外在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强加给来访者,而由来访者自己做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并进而最终自己解决问题。

概括地说,价值中立原则就是要求咨询师对来访者的思想和行为不评价、不指导、不干涉。

我认为,社会工作中对于价值中立的定义与心理学中的定义在含义上基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工作吸收了心理学中的这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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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与反思论文成绩: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与反思内容摘要:价值中立作为一种推崇客观主义的方法论在西方影响很大,近几年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而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有着重要意义。

价值中立学说自流行之初便饱受争议,研究者们各执一词,多是围绕其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能否真正实现“纯粹价值中立”这一问题聚讼不已。

本文将通过对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学说深层含义的探索,来略加论述价值中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的实质意义所在,即反思价值中立是否真的能够得以实现。

关键词:价值中立;纯粹中立;实现;辩证思考价值中立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出现的一种带有唯客观主义色彩的方法论原则,运用该原则来进行社会科学的研究,可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进一步澄清了科学与宗教的混淆关系。

但是,这一命题所含有的合理因素并不能弥补其本身所包含的内在矛盾性,因此在探究它的合理性的同时分析其矛盾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关于价值中立的含义价值中立(Value一neutrality)或价值自由(Value一free)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出现的一种带有唯客观主义色彩的方法论原则。

它是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对社会现象的观察,探索和解释过程中,只陈述事实,而摈弃价值判断和个人的好恶,采取一种中立态度,因而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只管真假而与好恶、对错无关 [1]。

德国的马克斯·韦伯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内涵,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价值中立理论。

这种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在西方有较大的影响,曾在长时间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此后众多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探究。

研究者基本上都是在概述价值中立产生、形成、发展过程的同时,表述自己关于价值中立论的理解,这其中,学者对价值中立含义的探究算是相当成熟的。

著名研究学者周家蔚指出,价值中立论是韦伯吸收实证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价值中立思想和新康德主义把事实与价值、价值联系与价值评价作了区别的思想的产物,因而韦伯的价值中立论有如下两层意义:首先,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择了研究课题,他就必须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而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管用这种资料研究的结果是否对自己有用;其次,对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要作出严格的区分,不能从“事实的陈述”推出“应该的陈述”[2]。

还有学者指出,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是继承逻辑实证主义相关思想而来,但有其深刻之处。

即韦伯主要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范畴内阐释价值中立原则的,而且亦不排除与价值相关的研究,因而韦伯的“价值中立论主要是指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不可有自己的价值倾向。

而要回避、终止自己的价值判断,不可援引科学为任何价值立场作出论证或辩护。

这些关于价值中立含义的表述,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差别,仔细考察起来还是存在一些差别的:虽然都认为韦伯价值中立论是继承此前相关思想资源而来,但继承某种思想、继承某种思想的程度,有细微的差别;都肯定价值中立论的核心思想在于要求研究者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放弃价值执著、终止判断,但在价值中立论是否完全否定价值性理解方面,也有细微差别;对价值中立论出现的认识论意义,这些理解则表现出较大差异。

一言以蔽之,韦伯的价值中立论一方面吸取了体漠关于在规范描述之间、事物的突然与应然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思想鸿沟,另一方面又承认价值判断的不可回避性,但坚持指认与评价的区别。

并认为价值中立说反映了西方思想界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的反思,即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要求。

(二)价值中立能否实现社会科学领域究竟存不存在价值中立?学者们对此亦做了较广泛且认真的讨论,这些讨论多是质疑韦伯提出的纯粹中立是否真的能够实现,而且大多学者都是持否定态度的。

从国外方而看,很多学者实际上都不接受价值中立主张。

麦金太尔和哈贝马斯从不同角度对韦伯提出批评,认为价值中立实际上是虚假的、不存在的。

麦金太尔认为,价值中立在韦伯的知识论和科层管理理论中对操纵性、控制性人际关系起着虚伪的掩盖作用”。

哈贝马斯则认为,“价值中立是韦伯在理解人类社会行动时因偏执于目标合理性而产生的错觉”。

在美国《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的作者米尔斯,就批判了以帕森斯为代表的“价值中立社会学”观点,认为社会学的研究过程就是在不同政治取向中进行选择的过程。

在欧洲马尔库塞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在韦伯诞辰百周年纪念大会上全面发动对价值中立的论战,认为科学技术并不中立,它创造了一个集权的“单向度社会”表面上是中立的,实际上是为现行社会制度作辩护的工具[3]。

从国内方面看也有很多学者对价值中立说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一命题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

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观认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价值中立是根本不可能的。

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观,如果把`价值中立'贯彻到底,那就意味着对`价值中立'本身也必须保持中立”,否则“那就无异于承认有些价值是不能摆脱的、保持中立的”。

有的学者指出价值中立论的要害在于割裂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其结果是导致歪曲和否定马克思主义;有的认为价值中立原则否认经验科学知识可以为哲学吸纳而进入人的主观世界成为实践的世界观基础,具有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取向和乌托邦性质[4]。

实际上,理论认识与价值评价是构成社会学理论的两大基本要素”。

它们只有在思维中才是可分的。

学者周蔚华明确表示,社会科学领域价值中立不可能。

其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具有包含着各类复杂现象的特性,而何种现象进人主体研究范围,与主体的价值、益有关;第二,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强烈的主体性,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主体都是有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价值观念和政治倾向的,这些主体性必然带进研究活动;第三,社会科学规律的倾向性,社会科学中的规律有强烈的阶级性,其价值不可能是中立的。

齐修远亦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存在价值中立问题。

因为第一,社会科学研究中不能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割裂开来,因为社会生活中不能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割裂开来。

社会生活中事件、关系和规律都是存在于意义关系中的,而社会科学中的认识主体必须用某种规则、规范、意义标准等与客体中相关因素进行比较和批判;第二,社会科学研究不可能放弃对人类活动有目的评价,绝对地区分“工具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并不在于能否达到只能存在于幻想中的所谓“价值中立观”,而在于如何保证评价的客观性与合理性;第三,从人的认识角度讲,合理评价的参与,是认识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认识过程中价值所具有的主体性不能等同于主观性。

朱红文认为,社会科学的价值性所具有的两方面含义,表明社会科学研究做不到价值中立。

从研究客体的价值特性看,社会科学所处理的对象主要是人的行动及其结果,这就决定研究者在阐明社会现象时需要采取价值分析法;从研究主体价值特性看,由于研究主体各属于不同的特定利益集团,他们必然把所属的社会集团的目的、理想和价值带进研究过程。

但朱红文同时指出,像统计学、会计学、语言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社会学科,阶级性较弱或没有;而即便阶级性较明显的学科如政治学、法学等亦有非阶级性的社会性因素。

这实际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价值中立的存在。

丁麒纲认为,从理论检验过程看,社会科学研究不可能离开价值判断。

在选题阶段,表现为伦理学价值观;在预设阶段,表现为韦伯提出的方法论价值关联观;在资料收集阶段,表现为实证论的价值中立观;在研究结论阶段,表现为实证论的价值中立观和韦伯的价值关联观;在对研究的评价阶段,表现为真理性评价与价值性评价相区分的价值观[5]。

上述观点表明,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基本上成为中国学者的共识。

为了证明和维护这种立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的论证,而这种论证在很大程度上深化了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认识;当然,我们也能看到,在某些学者的论述中,部分地肯定了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价值中立存在的可能性。

(三)对价值中立的辩证思考众所周知,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以追求关于社会事实知识为基本任务,其方法主要是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因而价值中立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并不全然违背社会科学特性,应该努力于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性的区分,以使二者在更高层次上达到统一。

关于对价值中立理论的思考,我们要辩证的去理解。

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存在超意识形态的“纯客观的科学研究”,因为社会科学存在的根据也就是意识形态存在的根据;另一方面,韦伯的价值中立论对于坚持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客观性,对于真理与价值的区分都有一定合理成分。

因此,我们应坚持科学的价值中立。

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早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探讨。

不同的学者对科学的价值中立观点的评价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科学的价值中立指科学活动在道德方面和社会方面是不受价值约束的。

科学寻求的是自然规律,这些规律不管其发现者的国籍、种族、宗教或阶级地位都是可靠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科学在认识方面应有价值中立,科学在伦理和社会方面应有价值关联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价值中立是指科学真理的价值中性,科学真理是对事实的认识,而不是对价值的决定。

纵观科学价值中性的众多议论,科学价值中立观点的正确与否,已经成为一个评价问题,对这个问题应该有必要做具体分析。

因此,完全承认科学的价值中立是不对的,完全否定科学的价值中立也是不对的。

其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科学,如何理解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看待、定义、解释价值。

首先,我们从价值概念来看,如果科学的价值中立的价值主要是指伦理价值,那么至少科学的价值中立在某一方面是成立的。

也就是说,科学作为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它的基本定律、基本事实具有不依赖于人、不依人的价值观念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所以在这种意义上科学规律本身是价值中立的。

所谓价值中立仅对于科学中的纯粹自然法则是正确的。

如果科学的价值中立的价值理解为广义的价值,它包括真、善、美、利等。

换句话说,就是用现代的价值观点来分析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那么科学的价值是不可能中立的。

如传统的科学观把真理仅仅归结为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真理与人的需要的目的无关,这就造成了真理与信念、事实与价值、道德与科学的二元对立。

然而,从量子力学到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和非线性科学、以至生态学等,科学家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科学是以人为中心展开的,它只能是人的科学,并且是为人的科学。

这里,追求科学的真理被当做一种价值来理解,如此一来,科学真理的价值就不可能中性,而是具有真理价值。

其次,我们从科学本质来理解,科学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应该把科学看成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那种把科学概念固定化的看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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