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立”的积极作用与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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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中立”的积极作用与危害性

“价值中立”的积极作用与危害性

“价值中立”的积极作用与危害性——关于马克思·韦伯“价值中立说”的思考摘要:通过了解休谟的“是—应该”问题和马克思韦伯的价值中立含义,分析出平时人们所说的价值中立更类似于休谟的观点而与韦伯的观点有所不同,进而分析出“价值中立”的思想应该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下提倡。

关键词:价值中立、马克思韦伯、休谟、价值中立,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演讲《以学术为业》中提出的。

它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所提出的“是—应该”问题,即“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韦伯提出“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能拿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的人或事,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

”价值中立的观点日益受到中国广大群众的认同,这体现在人们日益追求辩证思考、思想独立、思想自由等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这些价值观念都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人们独立思考、建构自己的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使人们相信自己的观点想法和价值判断标准不应该强加于别人身上,反之亦然。

这篇文章所要论述的就是价值中立是否真的正确。

一、从“是—应该”出发,休谟的观点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首先把事实与价值加以明确的区分,他指出,从表述事实的语句推不出表述价值的语句,亦即从“是”推不出“应该”。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休谟在其著作《人性论》当中曾经这样谈到过。

休谟认为“是”代表的是一个事实,而“应该”则代表了一种价值判断。

而从哲学的角度来讲,用“是”来进行联系的语句,表达的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描述,它是属于理性的范畴,它所传达的是某种客观的现象或者知识;而用“应该“来进行联系的语句,表达的是对某种客观事实所具有的某种感情倾向,它是属于感性的范畴,它所传达的往往是某种价值判断或者说是道德标准。

价值中立与价值操控的价值与作用

价值中立与价值操控的价值与作用

价值中立与价值操控的价值与作用价值中立的价值与作用:
价值中立指的是在判断和决策过程中,尽可能摒弃主观偏见和情感因素,以客观的标准进行评估。

其价值与作用包括:
提供公正和公平的决策基础:价值中立确保决策者不受个人喜好、偏见或利益的影响,从而保证决策过程公正、公平。

促进理性思考:价值中立鼓励人们基于客观事实和逻辑推理来评估和处理问题,避免过度依赖主观情感和个人喜好。

提高决策质量:价值中立有助于消除主观偏见对决策的负面影响,使决策更为准确、全面、可靠。

增强专业判断:在专业领域,价值中立有助于专业人士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待问题,提高专业判断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价值操控的价值与作用:
价值操控是指有意识地通过宣传、传媒或其他手段影响他人的价值观念和信念,其价值与作用包括:
塑造社会观念:通过价值操控,个人或组织可以引导和塑造社会的价值观念,推动社会变革和进步。

彰显权力和影响力:通过操控价值观,个人或组织可以表达和扩大其权力和影响力,影响他人的行为和决策。

实现目标和利益:通过操控他人的价值观,个人或组织可以促使他人支持自己的目标和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建立认同和共识:通过操控价值观念,个人或组织可以在特定群
体中形成共同认同和共识,促进团队合作和社会凝聚力。

价值中立的名词解释

价值中立的名词解释

价值中立的名词解释在当代社会中,关于价值观念和个人立场的争议越来越多。

人们对于什么是对和错,善和恶的看法存在巨大分歧。

在这个背景下,"价值中立"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词汇。

本文将解释何为"价值中立"以及其在各个领域中的含义和影响。

一、价值中立的概念价值中立是指在判断和表达相关议题时不带有主观偏见、不对任一方偏袒的一种态度。

它强调不受个人、团体、宗教或者政治立场的影响,以公正客观的方式看待和评价事件和理论。

价值中立尊重和包容多样性,并倡导在讨论中保持公正、平衡。

二、价值中立在法律领域中的含义与影响在法律领域,价值中立是司法判断的基础原则之一。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准确而公正地解释法律,而不受个人意愿或偏见的影响。

法律的含义和解释应当不受社会价值观念的左右,以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

价值中立在法律中的应用,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的含义与影响科学研究是以客观世界现象为基础的探索性行为。

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指的是研究者应当遵循基本的科学原则,如无偏和有证据的观点,确保研究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科学家们在研究中应当排除主观意愿和偏见,追求真实和客观。

只有通过价值中立的态度,科学研究才能真正推动人类知识的进步。

四、价值中立在新闻报道中的含义与影响新闻媒体的价值中立是市民获取信息并形成独立意见的基础。

新闻报道应当忠实地反映事实,不注入个人主观评价,不偏袒某一方。

从根本上说,新闻报道是一种传播内容和信息的公共服务,它的价值中立性能够保证公众对事态的理解和判断不受偏见的影响。

五、价值中立在教育领域中的含义与影响教育是培养下一代公民的重要环节。

价值中立在教育中的应用意味着学校和教师们应当传授多元化的知识,鼓励学生们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评估不同观点的优劣,培养学生的辨别力和批判性思维。

教育的价值中立性能够将学生培养为理性和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公民。

再论“价值中立”及其应用限度

再论“价值中立”及其应用限度

再论“价值中立”及其应用限度周晓虹 内容提要 价值中立原则源自孔德以来的实证主义传统,韦伯则划分了研究中“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两个阶段,阐明了各自的必要性与有限性。

社会科学研究应奉行有限度的价值中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讨论价值中立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限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价值中立 价值关联 社会科学实践作者周晓虹,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

在西方学术界,由马克斯·韦伯详尽阐释的“价值中立”(Value-free/Value Neutrality)原则历来备受关注,甚至在一些学术共同体中成了某种不言自明的公理,而且事实上因其引发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早在1962年,埃尔文·古尔德纳就不无讥讽地写道:“无论怎样,一种价值中立的社会学已经成为一种攻无不克的社会学。

现在,所有的社会学的权势阶层,从帕森斯到伦德伯格,都已经加入了一个心照不宣的联盟,这个联盟将我们牢牢地拴在这样的信条之上:`你不应对任何价值判断作出承诺。

'”①两年以后,在海德堡大学举办的纪念韦伯诞辰100周年的大会上,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的拥戴者和以马尔库塞为代表的反实证主义者,围绕着“价值中立”原则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②即使到今天,有关价值中立的争论仍然是长盛不衰的话题。

③自1980年代以来,在中国学术界,有关价值中立的争论同样也在不断引发人们的争论。

既有人认为“将价值判断引入经验科学,尤其用含有价值判断意味的概念定义一门科学的对象,只能会使科学蒙上主观信仰的色彩,最终损害科学认识的客观性”④,也有人从相反角度强调,“通过所谓①②③④Gould ner,Alvin W.,A nti-Minotaur:The Myth of a Va lue-f ree Sociolog y,S ocial Prob lem s,vol.9,No.3,1962,p.199; Qu oted in Thomp son,Kenneth,K ey Quotations in Sociolog y,London Routledge,1996,p p.117—118.S tamm er,Otto,Ed.,Ma x Weber and S ocio logy Today,New 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1.参见布赖恩·特纳:《Blackw ell社会理论指南》(第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5—78页。

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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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价值中立的基本含义是:其一,一旦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他就必须停止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而遵循他所发现的资料的引导。无论研究的结果对他或对其他什么人是否有利,他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作为科学家应该受科学精神的支配。其二,既然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是两回事,你就不能从实然的判断推导出应然的判断。
价值中立也是社会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的问题,在社会学的参与观察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过程中,研究者必须经历一个“融进去”再“跳出来”的过程,即先和被研究对象打成一片,再从被研究对象群体中的一员的角色转换为研究者角色,必须保持价值中立、价值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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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价值中立
第一,对所研究事物的背景要有一定了解,观察中保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带偏见。
价值中立(Value free),最早源于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划分,他认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在前人观点基础之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演讲《以学术为业》当中提出,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能拿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的人或事,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
第二,要善于分析研究结果,分清表象和实质,不要被假象迷惑。
第三,要具有高度的注意力、忍耐力和认真吃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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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在咨询实践中,强调对求助者的非指导性,要求咨询师对求助者提出的问题坚持中立,不给予直接回答,也不给予任何规劝,而是让求助者自主决策。主张将最基本的责任放在求助者的身上,而咨询师处于被动境地,只作为跟随者。这就是“价值中立”的含义,即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判断、不指导、不主动。

价值中立原则名词解释

价值中立原则名词解释

价值中立原则名词解释所谓价值中立原则是指在特定的商业交易行为中,买方与卖方之间,不能由于各自具有特定的经济利益而相互影响,达成某种协议,也不能因为对方具有特定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自己的经济利益。

比如:工人应该支付更高的工资,农民应该交纳更多的农产品税。

这样做可以增加社会福利,又没有任何私利可图。

而如果政府给穷人的救济金过多或过少,都会使他们丧失自己的一部分福利。

所以说,无论是从道义还是从经济角度看,政府都没有直接参与商品交换的必要。

只有市场交易双方都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才能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正常进行。

价值中立原则是伦理学上的一个概念,又叫做“中性原则”。

它最早出现在两千年前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里面,提到一些伦理标准的时候用了价值中立。

另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列宁曾明确指出,任何国家的生产都要求有意识地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在价值问题上,不允许任何利益集团通过实施其政治主张而谋取非法利益。

可见,价值中立既反映了伦理关系本身的要求,又反映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但是,伦理学所探讨的仅仅是道德规范体系本身的价值选择问题,与交易活动、经济活动无关,所以价值中立在经济领域内并不完全适用。

价值中立是要求不能偏重于特定的经济利益,不能偏重于任何一方的利益,而是要把伦理关系本身的价值追求同客观经济利益统一起来。

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富裕的经济活动,就属于符合道德的经济活动;凡是违背这些经济活动的社会准则的,就是不道德的经济活动。

此外,交易活动中的买卖双方,也应当秉承中立的态度,不应当偏袒其中任何一方。

只有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价值中立才能实现,否则,就会产生“谁受益谁吃亏”的矛盾,违背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市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

在利益问题上,各种势力都会做出让步,因为利益问题是道德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然而,在经济活动中却存在着严格区别,即使是最亲密的战略伙伴,也不得不考虑各自的长期利益。

浅谈政治学中价值中立的重要性

浅谈政治学中价值中立的重要性

浅谈政治学中价值中立的重要性一、历史上完全“价值中立”的政治学研究是不存有的从政治学产生开始,人们就试图采纳科学的方法对其实行研究,但是事实表明他们最终的研究结果都深深的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最后走上了维护既定意识形态的道路。

无论是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学,还是中世纪的神权政治学,都不可幸免的和当时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

例如,亚里士多德在调查了156个城邦之后,得出了自己的理想民主制的城邦,但是他认为“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这个论断充分的体现了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

中世纪的神权政治观,更是直接论述了当时宗教统治的合法性。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崛起,使得近代法学政治观一开始就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在经济上追求自由,在政治上追求民主的理论工具。

在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这些政治理论就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价值中立”的政治学研究不但在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在提倡政治学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今天也无法实现。

即使那些标榜“价值中立”的行为主义政治学者们,也没有摆脱价值因素的束缚。

在他们的研究中,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到意识形态的痕迹。

比如“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代表者李普塞特,他认为人类自古以来就对理想的社会实行了持续地探究,但是到现在这种探究能够停止了,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这样的社会,即美国的自由民主的社会。

在其代表作《政治人》中,他为了幸免价值因素的干扰,他采纳“冲突”和“共识”两个变项作为其概念架构的支撑。

但是在实际的整个概念架构当中隐含着一种价值推断:自由的社会优于压迫的社会,而美国就是这种自由社会的典范。

这样,他企图免除文化的偏见,但最终却陷入了这样一种文化偏见之中。

达尔,在他的代表作《现代政治分析》中,强调把“价值偏好”和是非评判排除在政治学研究之外,但是这恰恰反映了他的价值观点:即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已经定型,无需争论。

在关于多头制与霸权政制的差异的分析中,达尔就极为鲜亮的表明了他对西方模式的偏好,甚至认为人类应该以明智的行动来逐步地走向多头制。

浅谈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原则的内在意蕴

浅谈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原则的内在意蕴

浅谈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原则的内在意蕴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原则是指心理咨询师在与咨询对象交流和互动时,始终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和态度。

价值中立原则在心理咨询中具有重要的内在意蕴。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浅谈。

价值中立原则能够促进咨询对象的自主性和主导权。

心理咨询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帮助,其目的是帮助咨询对象更好地认识和解决自身问题。

咨询对象的主体性非常重要,价值中立的原则可以帮助咨询对象自主地思考、评估和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而不是简单地接受咨询师的观点和建议。

价值中立原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咨询关系是心理咨询的基本要素之一,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心理咨询有效进行的前提。

价值中立原则使得咨询师能够尊重和接纳咨询对象的各种价值观、信仰和生活经验,不会因为个人的主观偏见或偏好而对咨询对象进行歧视或刻板印象,从而建立起一种相互尊重、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价值中立原则能够促进咨询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心理咨询所涉及的问题和主题往往非常复杂和多样化,不同的咨询对象可能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和情境。

价值中立原则使得咨询师能够以客观地、科学的方式来了解和分析咨询对象的问题,从而提供更准确和有效的咨询服务。

价值中立原则对于咨询师自身的发展和职业道德有重要意义。

作为心理咨询师,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其核心素养之一。

价值中立原则要求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始终保持专业的道德标准,不利用权力对咨询对象进行干预或滥用。

咨询师也需要持续学习和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咨询对象。

价值中立原则在心理咨询中具有重要的内在意蕴。

它促进了咨询对象的自主性和主导权,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促进了咨询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对咨询师自身的发展和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作用。

只有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咨询师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提供优质的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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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研究社会自杀现象的时候,社会科学需要做的是统计数据、描述现象等工作,而具体对这种现象的评价和采取相应措施则是社会政策的工作。
三、“价值中立”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发现,我们平时经常提及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更偏向于休谟所提出的“是—应该”问题。我们认为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应该强加于别人身上,别人的想法观念也不应该强加于自己身上,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的适用范围。
休谟认为“是”代表的是一个事实,而“应该”则代表了一种价值判断。而从哲学的角度来讲,用“是”来进行联系的语句,表达的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描述,它是属于理性的范畴,它所传达的是某种客观的现象或者知识;而用“应该“来进行联系的语句,表达的是对某种客观事实所具有的某种感情倾向,它是属于感性的范畴,它所传达的往往是某种价值判断或者说是道德标准。
韦伯在《以学术为业》中谈道:“社会科学“指对事实的思维整理,与其相对的是“社会政策”:对理想的阐述,要发表意见。
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只要求陈述事实的一种状态,而对这种状态或者社会现象进行对错、好恶判断,并作出相应措施的,则是“社会政策”所涉及的范畴。
这里我们需要对“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的定义进行了Hale Waihona Puke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学专业
“价值中立”的积极作用与危害性
——关于
作者:麦亮
学校:华南农业大学
年级:10级社会学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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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中立”的积极作用与危害性
——关于马克思·韦伯“价值中立说”的思考
麦亮
2011年6月
摘要:通过了解休谟的“是—应该”问题和马克思韦伯的价值中立含义,分析出平时人们所说的价值中立更类似于休谟的观点而与韦伯的观点有所不同,进而分析出“价值中立”的思想应该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下提倡。
我们平时所说的“价值中立”,它是应用于我们整个生活活动范围之中的。它的观点是,事实无法推出价值判断,因此,同样的事实,每个人都可以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不应该强制别人使用自己的那套判断标准,并且,各种价值判断之间没有对错、好恶之分。
四、关于“价值中立”的思考
我们了解了韦伯的价值中立的实际含义,以及我们平常所说的、更偏向于休谟观点的、也是我们本篇文章实质上要论述的“价值中立”。下面是我对此的一些看法。
他可以坐在班长的位置上,而不友好地对待其他同学。这对于“他是班长”这一事实没有任何的改变,尽管我们可以预测他最后可能会被同学们罢免。所以这样的一个事实,无法推出他应该做出何种行为。而当我们说出“应该”的时候,已经把我们自己的价值标准包含进去,也把我们对善、恶、对、错的判断标准包含了进去,致使我们会说出其他人“应该”怎样做。而如果我对班长的判断标准就是对其他同学不友好呢?
所以“是”无法推出“应该”,事实不能推出价值。
二、韦伯的价值中立
韦伯所说的“价值中立”是指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对社会现象的观察、探索和解释过程中,只陈述事实,而摈弃价值判断和个人的好恶,采取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因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只管真假,而与对错、好恶无关。
由此可见,韦伯的价值中立与休谟的“是—应该”问题实际上是有所不同的。韦伯的价值中立是有使用范围的,它仅仅要求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对社会现象的观察、探索和解释过程中对事实采取陈述态度,而不牵涉任何对错、好恶的关系。
(一)“价值中立”
这个打了双引号的“价值中立”,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但也有潜在的危害性。
1.“价值中立”使人们懂得互相尊重。正因为“价值中立”所鼓励的事实与价值判断没有必然联系,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并且没有对错、好恶之分,所以人们会更加尊重对方的想法,容许不同观点的存在;
2.“价值中立”有利于思想的进步。正是因为包容了各种观点,所以在观点与观点碰撞交流的思维风暴中,更有可能产生出新的观点;
5.“价值中立”有可能导致道德缺失。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并且没有对错之分,那么就有可能像哲学中出现诡辩学派那样的情况出现。如果每种价值判断都没有对错之分,那么社会秩序就无从谈起,最终会导致社会道德的一片混乱;
虽然说不能把价值判断强加给他人,但是有一些价值判断是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须认可的,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基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法规。“价值中立”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社会规范之上。
我们在了解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时确实应该采用价值中立原则,这样才能客观了解问题。但在对现象和问题做出评价时,我们应该遵循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作为我们的判断标准。
参考文献:
1.韦伯:《以学术为业》,1919年,冯克利译;
2.休谟:《人性论》下册,1739年,关文运译;
3.陈晓平:《“是—应该”问题及其解答》,2010年;
3.“价值中立”有利于考虑问题的周全性。各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它们都从各自独特的角度分析了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价值中立”使我们能通过不同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了解社会,对某一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了解得更加全面,也更容易找出其解决方法;
4.“价值中立”有利于避免思想僵化。鼓励有不同观点的“价值中立”,使人们敢于向传统的权威提出挑战;
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与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社会科学大体上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及社会心理学。
社会政策是运用立法和行政手段,调节财产所得和劳动所得之间的分配不均问题。
所以,我们所学的“社会学”应该归入“社会科学”的大类里面。由此我们可以更加明确的指导韦伯的价值中立的适用范围。
价值中立的观点日益受到中国广大群众的认同,这体现在人们日益追求辩证思考、思想独立、思想自由等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这些价值观念都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人们独立思考、建构自己的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使人们相信自己的观点想法和价值判断标准不应该强加于别人身上,反之亦然。
这篇文章所要论述的就是价值中立是否真的正确。
我可以在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他是做班长,所以他应该友好对待其他同学。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他是班长”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不包含任何的感情色彩;而“他应该友好对待其他同学”则包含了一种价值判断,即,他友好对待其他同学的行为才是一种正确的行为。从中我们可以基本理解“是”与“应该”的区别。
接下来我们同样以这个例子,分析休谟提出的质疑:“是”能否推出“应该”。而从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对休谟提出的问题作出否定回答。“他是班长,所以他应该友好对待其他同学”这一观点实际上在现实社会中被广泛推广着,尤其是在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中、家长对子女的意识引导中以及领导层与被领导中被引用得尤为普遍。而这句话所阐述的因果关系是不符合逻辑关系的,为什么他是做班长就必须要友好对待其他同学呢。
关键词:价值中立、马克思韦伯、休谟、
价值中立,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演讲《以学术为业》中提出的。它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所提出的“是—应该”问题,即“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韦伯提出“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能拿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的人或事,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
一、从“是—应该”出发,休谟的观点
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首先把事实与价值加以明确的区分,他指出 ,从表述事实的语句推不出表述价值的语句,亦即从“是”推不出“应该”。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 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 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 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休谟在其著作《人性论》当中曾经这样谈到过。
(二)韦伯的价值中立
韦伯的价值中立同样具有两面性。
1.韦伯的价值中立使人们认识社会现象更加客观。由于韦伯的价值中立强调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观察、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时只陈述事实,不加入对错、好恶的判断,所以能够更加客观地了解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2.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界限的模糊不清。韦伯的价值中立的适用范围是社会科学,然而,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的边界却一直没有办法划清。实际上我们会发现,社会科学中也有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的下一级学科,所以社会科学一直都没有只局限于描述现象,它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应用方面的,并且与社会政策有一定的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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