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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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项目经理的培养、选聘、管理、考核,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利、利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项目赢利能力和社会信誉,促进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指通过一定程序产生的,在工程项目上对外代表承包人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对内代表承包人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理是指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经理(指挥长)。

第三条项目经理管理原则1、条件准入原则;2、公平、公开、择优原则;3、竞聘上岗原则;4、能上能下原则;5、责任与利益对等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第四条必备条件1、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具有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考试认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业主特殊要求的相应专业培训证书、技术资格证书;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或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符合工程规模要求。

4、在已完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全面兑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任职条件1、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能够承担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所要求的岗位技能、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所要求的工作量和工作负荷;5、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业绩,能够满足业主的有关规定;6、具有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控制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公关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善于学习,思维敏捷;7、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守各项管理规定;8、担任海外工程项目、外资工程项目施工的,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较高的学历知识和涉外经营的法律知识。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责、权、利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全面主持项目部的管理工作,和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并承担主要责任;3、主持编制各类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负责对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机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财务开支实行项目经理一支笔制度,并承担风险责任;5、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好项目部内部、管理层与作业层,以及项目部与业主、设计、监理、社会等各方面关系,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6、负责组织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7、负责项目目标成本编制,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开支,采取一切措施努力降低工程成本;8、及时办理现场各种签证,认真做好调概索赔工作,积极主动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全面负责工程款回收和项目部债权债务的处理;9、加强对项目部公章、档案及各类资料的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总结和竣工资料,承办项目验收、交接及项目解体后的善后工作,接受审计;10、协助承包人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11、负责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12、支持项目部党群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督察检查、指导和项目部党组织、职工代表的监督,服从承包人的调控与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由项目部决策层集体讨论;13、协助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基本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基本指导思想:以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为主题,以促进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强化管理、提升效益为关键,以培养造就一支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员工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义务和权利第四条员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及岗位技能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业务水平,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第七条员工应自觉接受工作考核,主动配合并如实总结、汇报自己考核期内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有权要求考核小组给予说明。

第八条员工有权提出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但未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审议修改前,应严格执行企业现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员工对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规定,有享受劳动、工资、培训、休息休假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工作时间要求超过十分钟不到者为迟到,提前十分钟离岗者为早退,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为旷工,从事无关工作事宜超过半小时为怠工,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旷工、怠工,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成文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成文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成文PERSONAL RESUME中铁二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凡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子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从中标到工程完工期间的相关工作按以下规定程序执行。

第一章项目管理程序一、明确管理模式公司根据工程项目不同将管理模式分为公司直管项目、委托管理项目和子公司自管项目三种形式。

(一)公司直管项目:公司为合同主体,并派员组建项目部(指挥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公司木部对该项目进行直接管理,按合同约定行使管理权限,控制和考核工程成本。

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委托管理项目:公司为项目合同主体,委托子公司全权管理的项目。

项目经理部由子公司派员组建,并负责项目的实施。

子公司木部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和考核,确保公司的效益上缴,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公司及片区工程项目监管办公室对委托管理项目实施监管,主要控制上缴收益、工期、产值、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施工组织,并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三)子公司自管项目:子公司为合同主体,并派员组建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实施。

子公司本部负责该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

公司本部对其实施信息管理,片区工程项目监管办公室对其监管。

二、管理程序(一)工程中标工程中标后,投标主办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将中标通知、投标文件、任务划分建议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并在施工合同(含草签的施工合同、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施工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工程任务划分公司对路内和路外中标工程项目采用不同的任务划分办法。

路内项目、路外大中型项目采用内部竟标制。

具体办法见《工程项目内部竞标办法》。

其他项目:路外任务的划分采取“谁投标谁施工”(指子公司)的原则。

中标单位将资料按照要求送齐时,工程管理部在7 H内完成下达工程任务划分的通知。

(三)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工程任务划分后,公司与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签订内部《工程分包合同》。

委托子公司管理的项目,向子公司下达委托管理文件,以明确项目管理的责权利。

中铁二局员工管理制度规定

中铁二局员工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二局(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需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六条公司对招聘的员工进行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保录用员工的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公司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设立培训中心,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九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第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选拔优秀员工晋升为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

四、工作与考勤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级别、工作性质、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员工薪酬。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奖惩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九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二十条公司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纳入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铁二局对项目经理采取“分层管理,合同约束,业绩考核,引入竟争,统一办证,多渠道培训,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中标工程项目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内是项目承建的责任人,对项目主管企业负责;对外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范围对建设单位负责,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实行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抵押承包,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总责。

项目经理上任前,由项目主管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合同人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体现本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项目经理一经任命,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上岗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2、严格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有效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3、优化配置并动态管理本项目的人、财、物、机等生产要素,努力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4、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上交款足额上缴。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权利:1、根据企业确定的编制方案,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本项目的自主用工权和工资分配权;3,本项目的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4、本项目各生产要素的统一调配使用权5、本项目所需物资材料采购权;6、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租赁权。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30747 781B 砛F1 e;3o第八条:项目主管企业对项目经理实施分年度考核、竣工后总考核和离任审计的考核制度,项目经理的报酬实行分年预支付,竣工后并经审计后总清算的办法。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全文)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全文)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公司各级管理机构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级管理模式划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管理类型,将管理模式分为公司直管项目、委托管理项目和子公司自管项目三种形式。

第三条分级管理模式界定(一)公司直管项目:公司为合同主体,并派员组建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的工程项目。

公司本部负责对该项目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委托管理项目:公司为项目合同主体,委托子公司全权管理的项目。

项目经理部由子公司派员组建,并负责项目的实施。

子公司本部负责该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三)子公司自管项目:子公司为合同主体,并派员组建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的工程项目。

子公司本部负责该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项目监管为保证公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能随时掌握项目运作情况,了解业主和监理的需求,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结合公司设立了相当数量的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对所辖内委托管理项目和子公司自管项目必须进行监管,各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分公司的监督。

分公司要定期对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走访业主,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重大问题或出现不服从监管情况,分公司必须及时与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进行沟通,并向公司本部汇报,以便通过公司本部督促子公司处理解决问题。

第五条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管理每年初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类别和工程特点,将技术难度大、工期紧迫、项目影响大、新领域或新地域的工程项目(不论合同主体),确定为公司的重点工程。

对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公司本部和子公司本部应按本制度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对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并提供技术服务。

对子公司管理的重点工程,如需公司帮助、指导,应由子公司向公司本部提出申请。

第六条分级管理的主要职责和内容详见附表四。

第七条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项目分级管理的精神,制定出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二○一三年四月员工手册目录编制说明..........................................‥ (03)总经理致辞..........................................‥ (04)公司目标...................................................‥ (05)经营理念.............................................‥ (06)企业精神..........................................‥......‥‥ (07)第一章概述 (08)第一节公司简介 (08)第二节公司机构 (10)第二章聘用规定 (13)第一节基本政策 (13)第二节入职手续 (13)第三节试用期 (13)第四节劳动合同 (13)第五节聘用终止 (13)第六节离职手续 (14)第七节劳动争议 (15)第八节个人资料 (15)第三章行为规范 (15)第四章工作规范 (16)第一节行为准则 (16)第二节工作态度 (16)第三节工作纪律 (16)第四节奖励与惩罚 (16)第五节沟通与投诉 (20)第五章考勤制度 (21)第一节工作时间 (21)第二节考勤办法 (21)第三节请假程序 (21)第四节休假种类及规定....................................‥‥21 第六章保险、福利和薪酬制度........................‥ (25)第一节保险与福利....................................‥ (25)第二节薪酬结构 (26)第七章员工的发展.................................‥ (27)第一节业绩考评 (27)第二节在职培训 (27)第三节晋升机会 (27)第四节职业体系 (28)第五节内部流动 (28)第八章差旅报销制度..........................................‥28 第九章安全环保 (29)第十章保密守则 (30)第十一章附则 (30)附: 公司历史沿革 (32)编制说明一、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协调公司各部门运作,帮助员工全面了解本公司,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规程,依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工会同意,特修订本手册。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警告制度(全文)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警告制度(全文)

中铁二局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警告制度第一条为维护“中铁二局”信誉,强化品牌意识,牢固树立“干好在建就是最大的经营”理念,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兑现合同承诺,强化项目管理力度,确保工程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公司特制订《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警告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受到内部警告:1. 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兑现投标承诺,不按法定程序办理,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2. 施工机械未按照投标承诺进场,并确实无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3.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严重落后于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工期落后一个季度或总工期落后15%以上;(2)关键工序落后一个月或虽落后时间不长但有可能影响工期一个旱季以上;(3)错失施工良机,并造成不良影响;4. 现场施工管理混乱;5. 施工中环保措施不落实或现场文明施工差,有损公司形象者;6.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多,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者;7. 工程质量监控不力,事故屡屡发生或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者;8. 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或劳务协作队伍安全、质量、工期工作存在较大问题者;9. 不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未按规定上报各项资料,经有关单位多次催促仍未给予答复者;10. 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指挥协调者;第三条内部警告的执行程序1. 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警告分“口头警告”、“黄牌警告”、“红牌警告”三种形式。

2. 内部警告的发出程序当项目第一次出现第二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向项目发出“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发出后,在整改期限内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者,公司将向承担项目施工的子公司发出“黄牌警告”。

“黄牌警告”发出后,在整改期限内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者,公司将向承担项目施工的子公司发出“红牌警告”。

3. 内部警告的签发权限口头警告:由公司指挥部指挥长(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签发,记入调度通话纪录(内容包括项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并报告公司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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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使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章程、规则、规定、规程、制度、办法、细则、决定、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手册等。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共分为四级:一级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二级规章制度,主要指规范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等由董事会决定的基本业务的制度,如“XX管理规定”、“XX工作规程”、“XX管理制度”、“XX管理办法”;三级规章制度,主要指为实施以上两级制度而制定的规范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如“XX实施细则”、“XX工作细则”、“XX决定”。

四级规章制度,主要指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手册等。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兼顾稳定与时效性原则: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点相适应,在确保相关制度相对稳定运行的同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三)适用性原则:符合企业实际,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四)统筹兼顾原则:注意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与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重复制定和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交叉和遗漏。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发展部。

其中一级规章制度由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二、三、四级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管理,均报企业发展部备案。

企业发展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策划,并组织编制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组织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组织规章制度的汇编和发布。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一、二、三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公司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印发。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分管业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分管业务所需规章制度系统策划,提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计划,起草、组织会签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其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补充或修改,保持分管业务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策划和起草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需制定的规章制度计划,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企业发展部备案。

规章制度计划应当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依据及起草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对制度名称、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参与部门、具体规范或标准、生效条件、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程序类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实施程序,并附流程图。

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以废止的原规定名称、文号及废止时间。

规章制度名称中应标明“章程”、“规则”、“规定”、“规程”、“制度”、“办法”、“细则”、“决定”、“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手册”等字样,便于从名称判定规章制度级别。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条文表达,每条可以分为款、项、目。

条文较多的,可分章,章可分节。

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标题的题注应载明制定部门(单位)、通过日期。

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合正确。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二)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三)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撰写草案;(五)将草案发至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子分公司征求意见(如有必要时);(六)汇总意见,修改草案;(七)组织研究讨论并请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形成草案送审稿。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子分公司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写明要求反馈书面意见的期限。

第十二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提出对制度草案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送起草部门。

起草部门应将各部门(单位)的书面答复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在汇总所征求意见后,应认真组织研究讨论,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经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签后,形成送审稿。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定稿后,由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部门(单位)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未采纳不同意见的理由。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及备案第十五条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部完成后,由负责规章制度起草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后送企业发展部。

第十六条企业发展部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对报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协调,如有业务交叉、与公司功能定位不符、与部门(单位)职能不符、与管理流程不符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再次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对于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完成草案的修改工作后,形成审议稿报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第二十条公司各级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程序如下:一级规章制度:送审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拟订,经董事会秘书修改,其中如有必要,则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充分酝酿,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发布施行。

二级规章制度:送审稿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签署发布施行。

三级规章制度:送审稿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签署发布。

四级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单位)起草讨论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以公司名义、由分管领导签署发布。

第二十一条各级决策机构审议规章制度审议稿时,负责起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起草说明,并回答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签署发布后,由公司办公室印发并抄送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发展部在规章制度发布后一周内,将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的发布、管理、归档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效力、修订、废止和汇编第二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中应当用专门条款明确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

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必须衔接、协调,下一级别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级别相冲突,有冲突的以上一级别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即为公司的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展部于每年7月份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结合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与评价,对各部门(单位)编制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审。

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废止。

第二十九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一)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化,原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时;(二)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调整、经营范围调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情况发生时;(三)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的;(四)实施中出现多项规章制度内容相近或交叉需合并;(五)“试行”和“暂行”超过一年的。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制定时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予以评估、调整或废止:(一)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废止,使公司规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据的;(二)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原规章制度与新的结构不相适应时;(三)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四)规章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行必要的;(五)新的制度生效,相关原制度废止。

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汇编每3年更新一次,修订新发布的规章制度每年汇编一次。

各部门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电子版和此前发布但目前仍在执行的规章制度目录送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收集后分别按3年、按年汇编发布新版。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各下属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归口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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