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制度
收据管理制度大全

收据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收据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收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收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收据、付款收据、退款收据等。
第四条收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据管理制度,明确收据的领用、使用、归档、审批等程序。
第二章收据的领用第六条公司下设专门的收据领用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收据。
第七条收据领用应当经过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八条领用人员应当认真核对领用的收据数量和种类,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领用部门反馴。
第九条领用收据应当在领用部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并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条领用收据的人员不得擅自私自领用,不得将收据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领用收据的人员应当按照领用部门的规定使用收据,不得随意更改、涂抹收据内容。
第三章收据的使用第十二条收据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收款、付款、退款等操作。
第十三条收据使用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收据,确保收据上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收据使用期间如有疑问应当及时向领用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咨询。
第十五条收据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将公司收据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收据使用期间如有损坏、遗失应当及时向领用部门报告,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收据的归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据归档制度,确保收据的安全、完整性。
第十八条收据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并按照业务类型、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九条归档的收据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业务部门章,并按照规定保留备案。
第二十条归档的收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清点、审核,确保收据的完整性。
第五章收据的审批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据审批制度,确保收据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在使用收据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收据审批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收据上的内容,确保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
行政单位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收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涉及收据管理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据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收据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据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被盗。
(四)高效性原则:简化收据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据的采购、领用、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各科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收据的使用、保管和核销。
第六条行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收据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收据管理第七条收据的采购(一)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收据采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采购的收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第八条收据的领用(一)各科室、部门需领用收据时,应填写《收据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领取。
(二)领用收据时,须登记领用人姓名、部门、领用日期、收据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收据的保管(一)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涂改。
(二)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收据存放柜,并设置密码锁。
(三)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收据的保管情况,确保收据安全。
第十条收据的核销(一)各科室、部门使用收据后,应及时将收据存根联粘贴在《收据核销单》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门核销。
(二)财务部门对核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收据存根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第四章罚则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收据丢失、损毁、被盗或挪用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使用收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自制收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自制收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自制收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业自制收据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印制管理第四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印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收据的格式、内容、颜色等应规范统一。
第五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印制应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印制。
第六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印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厂,并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印制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三个月内的实际业务量。
第八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印制费用应纳入企业成本核算,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九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发放。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分配自制收据,确保各业务部门收据使用合理。
第十一条发放自制收据时,应填写《自制收据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自制收据,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转让。
第十三条企业内部调岗、离职或退休人员,应将未使用的自制收据退回财务部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企业自制收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二)真实使用,不得虚开发票;(三)规范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四)及时使用,不得长期拖欠。
第十五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填写应规范、完整、真实,不得填写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自制收据的填写人应对所填内容负责,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企业自制收据的收款人应核对收据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
第五章保管管理第十八条企业自制收据的保管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擅自保管。
事业单位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规范收据的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涉及收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据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收据的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2. 实用性原则:收据管理制度应适应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和执行。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收据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收据遗失、损毁或被篡改。
4.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收据管理中的责任,确保收据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收据购买第四条事业单位购买收据,需根据国家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五条购买收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 财政票据领购申请表;3.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购买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涂改。
第三章收据使用第七条收据使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2. 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3. 严格遵守收据管理制度。
第八条收据使用时,应做到以下要求:1. 收据内容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2. 收据号码连续,不得跳号、缺号;3. 收据金额与实际收取的款项相符;4. 收据加盖公章,字迹清晰。
第九条收据使用后,应及时将收据存根粘贴在会计凭证上,并按月汇总。
第四章收据保管第十条收据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2. 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3. 严格遵守收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收据保管应做到以下要求:1. 收据应按照时间顺序存放,不得随意翻动;2. 收据存放地点应安全、干燥、防火、防盗;3. 收据定期进行清点,确保收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收据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财务收据管理制度(4篇)

财务收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收据管理,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财务收据的管理。
第三条财务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凭证等。
第四条财务收据管理的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财务收据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可信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章财务收据的生成和使用第六条凡是与我司间进行经济交易、资金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开具相应的财务收据,并及时交付我司。
第七条财务收据的开具应当标明以下内容:交易日期、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内容、收据编号等。
第八条财务收据应当由开具方和收款方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我司在接收到财务收据后,应当及时将收据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对财务收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我司应当对财务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收据的合理使用和备案。
第十二条财务收据只能用于我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财务核算和报备,不得违规使用或泄露。
第十三条财务收据遗失、损毁或不合法使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财务收据的保管和归档第十四条我司应当制定专门的财务收据保管制度。
第十五条财务收据应当按照交易日期顺序进行编号并分类归档,且编号应当连续、准确。
第十六条财务收据的保管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并采取定期检查和查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财务收据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收据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八条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据,应当采取电子备份的方式进行存档,以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十九条财务收据归档后,应当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方便查询和调取。
第四章财务收据的报销和核销第二十条员工在报销和核销财务收据时,应当提交相应的报销申请并附上原始财务收据。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销申请和财务收据后,及时审核并核实收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收款收据票据管理制度

收款收据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组织的票据管理工作,防范票据安全风险,提高票据管理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公司收款的票据种类主要有:现金收据、支票、银行转账凭证、电子支付凭证等。
公司在结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票据种类公章盖记、会议决议票据、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管类票据等。
第三章票据管理原则1.万物平等原则票据管理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对各种票据公平处理,不偏袒,公正对待。
2.小心谨慎原则票据管理人员要小心谨慎,把票据看管好、使用好,避免票据丢失、被窃、被篡改等风险。
3.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做好票据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票据的管理人员公司票据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出纳、财务主管、财务总监,他们要切实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1.出纳负责公司的日常收支、票据的领取、盖章、存放、报销等工作。
2.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票据管理、财务数据分析、财务报表编制等。
3.财务总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决策、财务风险管理等。
第五章票据的管理流程1.票据的领取票据管理人员领取票据时,要认真核对票据种类、金额、日期等信息,确保票据的准确性。
2.票据的盖章公司的票据都必须加盖公章,盖章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信息,确保盖章的准确性。
3.票据的存放票据管理人员要将票据妥善存放,分门别类、编号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
4.票据的报销公司员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报销的票据提交给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六章票据的使用1.票据使用时要仔细填写票据信息,不得随意涂改、篡改票据信息。
2.票据使用后要及时交还财务部门,不得私自擅自保留票据。
3.票据使用时如有涉及到收、付款等行为,必须得到公司领导的授权。
第七章票据的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公司的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管理流程。
2.加强对票据领用、使用、存放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收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收据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收据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收据管理。
2. 安全保密:确保收据的领用、使用、保管等环节安全,防止收据遗失、损毁或被篡改。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收据管理规定进行收据的领用、开具、报销等操作。
4. 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收据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收据管理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收据种类1. 收据分为正式收据和临时收据两种。
2. 正式收据:用于公司对外收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款项时开具的收据。
3. 临时收据:用于公司内部临时收取款项时开具的收据。
第五条收据领用1. 部门或个人需领用收据时,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填写《收据领用申请单》。
2. 财务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相应数量的收据。
3. 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私自转让、转借或丢弃。
第六条收据开具1. 部门或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使用正式收据。
2. 开具收据时,应填写完整、准确的信息,包括收据号码、收款人、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
3. 开具收据后,应将收据存根联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登记、保管。
第七条收据报销1. 部门或个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收据正联和存根联。
2. 财务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收据真实、有效后,办理报销手续。
3. 严禁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的收据进行报销。
第八条收据保管1. 收据存根联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定期进行核对、整理。
2. 收据正联由部门或个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3. 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收据时,应经财务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收据遗失、损毁1. 部门或个人如发现收据遗失、损毁,应立即向财务部报告。
2. 财务部核实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收据遗失、损毁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收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单位收款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收款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三、收据的种类1. 收款收据:用于记录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包括现金、支票、汇票等。
2. 收据存根:用于留存单位内部备查,与收款收据一一对应。
四、收据的领取与使用1. 领取规定:(1)各部门需要领取收款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收据种类和数量予以发放。
(3)领用人须填写《收款收据领取登记表》,明确领用人、领取时间、领取数量等信息。
2. 使用规定:(1)收款收据必须由指定的收款人员负责领取和使用。
(2)收款收据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代用或伪造。
(3)收款人员应在收取款项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款收据,并确保收款收据内容真实、完整。
(4)收款人员应在收取款项后,将收款收据存根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五、收据的保管与归档1. 保管规定:(1)收款收据和收据存根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2)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据保管档案,确保收据的安全、完整。
2. 归档规定:(1)每月底,财务部门应将当月收取的收款收据和收据存根进行整理、装订。
(2)财务部门将整理好的收据档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归档。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转借、转让、代用或伪造收款收据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对故意隐瞒、伪造、篡改收款收据,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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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收据的管理,规范收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加强财务监督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第二条收据的购买由财务部经理办理并登记保管。
第三条出纳人员对所领购的收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条对消号后的收据由消号人员移交给财务经理进行归档保管。
第三节收据的使用
第五条对公司收款收据的领用必须依照《收据管理业务流程》执行,并做好相关领用台账的登记。
第六条出纳使用收据时,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第七条所有收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不得开具大小票,阴阳票。
第八条会计人员对专用收款收据实行记账销号登记,核实专用收据存根联是否与记账联一致,在收据的封面注明本收据编号、作废份数、收入总额等基本信息,并在收据封面上签上“数据已核”字样,并将收回收据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第九条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要全联保留,并加盖“作废”
戳记。
第四节收据的盘点
第十条出纳员现职或调岗时,必须做好收据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收据上交或核销,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或保管。
第十一条财务部经理每年年底安排人员对出纳存量票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表提交财务经理审核。
第五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部经理安排对出纳员管辖范围的收据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收据领用、使用、收据销号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收据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提交财务总监。
第六节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