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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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双电源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双电源的设备、设施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双电源用电操作程序,提高双电源用电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供电部门负责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第六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用电措施第九条双电源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第十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插座、开关等配件必须选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破损、老化、裸露的电源线。

第十二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必须符合要求,确保接地良好。

第十三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六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双电源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八条发生双电源用电事故时,立即向供电部门、保卫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

河南省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用电双方电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增强重要客户的供电可靠性,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同一客户引进两回及以上供电线路(不论电压等级),并能将两回供电线路在客户内部相互切换或并列运行的客户,均称双电源客户。

自电网引进一回供电线路,但具有自备电源并能在内部互相切换或并列运行的客户,也应按照双电源客户进行管理。

第三条电局用电监察所负责双电源客户的管理。

第二章双电源用电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需双电源供电的客户,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或军事上造成重大影响者;3、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4、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或大量产品报废者;5、客户负荷大,根据审定的供电方案,需要两路或多路供电者;6、由于临时重大政、军事或极其重要的紧急任务而需要临时备用电源者。

第三章双电源用电的审批第五条户符合第二章规定的情况之一者,可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用电资料到当地供电局业务室办理双电源用电申请。

第六条双源用电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全称、地址、单位负责人承办人;2、客户设备装见容量,重要用电设备名称及装见容量;3、需要的最大负荷、平均负荷和最低保安电力;4、申请双电源的理由及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对供电可靠性的具体要求;5、突然停当允许断电时间,客户可采取那些保安措施来减少损失和避免事故的扩大;6、中断供电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并提供设计依据及上级证明文件;7、客户内部保证安全用电的设计资料、技术措施、运行管理制度、通讯、设备情况、正常运行方式和设备容量的说明;8、解决双电源的初步要求方案,并保送双电源一次系统接线图三份;9、明确主供电源及备用电源。

第七条业务员接到《申请》及用电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将上述资料业务员接到《双电源用电传递给计划用电人员进行负荷审查签署意见,而后全部传递给用电监察所。

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提高客户用电的可靠性,防止因双电源或自发电机组倒送至电网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程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凡客户要求双电源供电或装设自发电机组,均需多路电源及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制度遇有重大政治任务要保证可靠电源的用户,根据任务要求,由供电部门负责拟订运行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由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由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用户提前将用户名、用户地址、使用负荷、重要类别、内部接线、保护方式、电压等级、供电馈线、变压器位置、电源情况、联系电话和活动时间书面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拟出保供电方案并交调度部门执行。

供电部门月度停电计划,涉及到 10Kv双电源用户运行方式改变时,供电部门应根据变动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凡涉及双电源用户的线路停电(包括计划检修停电和临时停电),供电部门应提前通知双电源用户。

双电源用户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管理双电源用户的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如有特殊需要,应适当增加校验次数。

值班人员应做好自投装置运行记录。

自投装置必须经常处于良好运行水平,有缺陷应及时处理,如需长时间退出运行应报供电部门。

用户自备发电机的管理凡需要新装或启用原注销封存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的电力用户,应向当地供电企业办理书面申请手续,供电企业应予受理。

电力用户须按供电企业审核的不并网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接入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核准后方可施工,用户不得擅自更改。

供电企业在接到用户竣工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双方签订自备电源协议书后,方可投运。

其中,企业自备发电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用户自备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发电用油管理必须符合电力、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B、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案)必须可以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双电源的使用,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主电源用于日常电力供应,备用电源用于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双电源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双电源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等。

第五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委员会是双电源使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双电源的使用。

第六条公司电力设备部门是双电源使用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双电源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七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电、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二章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第九条公司双电源主要用于公司工厂、办公楼、实验室等生产和办公场所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双电源的使用范围包括电力设备的开启、关闭、监控、维护等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双电源使用需要明确使用范围,并经过责任人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的使用权限第十二条公司双电源使用权限包括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负责对双电源的整体管理,负责双电源使用的规划和调度。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根据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双电源的操作。

第十六条双电源使用权限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权限管理,确保使用人员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操作资质和技能。

第四章双电源的使用标准第十七条双电源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节约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遵循科学化管理原则,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防止双电源倒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凡一个用户的同一供电点,由两路及以上不同电源供电或是由我公司一路电源供电,另一路由用户自备电源(包括逆变电源)者,均属双电源用户。

2、装设双电源用户的条件是:突然停电或间断供电,会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和有重大政治影响,或造成生产和财产重大损失。

3、凡需装设双电源用户,应事先向电力公司营业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现有供用电状况,申请备用或保安电源的容量。

自备发电机组装置容量和台数、变配电室双电源一次主结线设计图、防止倒送电及防误并列的措施等),电力公司应严格审核,严加控制。

经审查后,答复用户。

4、双电源用户均应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未曾申请或虽已申请(且已安装好),但未经我公司正式批准而擅自使用双电源者,一经发现,则予停止供电,并按违章用电论处。

5、任何用户(包括双电源用户),都无权私自转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拉乱接,改变原来供电电源的接线,而构成双电源。

6、未经办理正式手续,电力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私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接用双电源,也无权私自改接线路而使之成为双电源,否则,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7、为确保供用电双方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倒送电和误并列,特对双电源切换装置规定如下:7.1常用、备用电源切换装置应安装于同一配电室内。

7.2低压双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低压三相四线供电用户,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接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1000安以上时),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7.3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

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电力公司。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管理制度是指对双电源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双电源用户的正常用电权益,维护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是一份关于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包括双电源用户的注册管理、用电行为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和经济用电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一、注册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电力用户注册,申请使用双电源。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完成注册手续,使用双电源前需经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二、用电行为管理1.双电源用户在用电时应保证使用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2.双电源用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变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电表等电力设施。

3.双电源用户应主动配合供电部门的抄表工作,确保电量的准确计量。

三、安全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电力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双电源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电线、电缆等用电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双电源用户应制定和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双电源用户应根据用户需求和供电能力,合理规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和短路等安全隐患。

四、经济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用电行为,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2.双电源用户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避免用电高峰时段浪费和电力供需不平衡。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电价进行缴费,不得逃避电费支付。

同时,供电部门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电费计费方式和计价标准,确保用户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双电源用户应积极参与电力节能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浪费。

五、监督管理1.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双电源用户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对双电源用户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供电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双电源用户的用电行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提高企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1.公司应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双电源系统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3.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双电源系统的建设和运行1.公司应在建设新的办公楼或生产场所时,考虑配备双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2.双电源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在双电源系统中,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互相配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章双电源设备的维护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双电源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双电源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于双电源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正常。

第六章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2.在紧急情况下,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处理问题,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第七章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应定期对电力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将采取严厉措施,确保公司制度的执行。

第九章其他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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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
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
(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

两电源间应装设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运行要求
(一)双电源的客户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转换电源的操作在高压电源总刀闸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二)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其常、备用电源的转电操作,应事先向调度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切换电源。

切换时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切换电源完毕,应及时向调度报告。

在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转电操作,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调度。

所有转电操作,都应记录,以供查考。

(三)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应配持有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24小时值班,变配电所的电工值班室,应设置值班记录簿并应装设专用的电话,以便调度联系畅通。

(四)用电量较大,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时由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的客户,其低压侧应严格各自分开供电,并应有明显的分界,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相互备用的电源引线。

(五)双电源客户不得擅自变动一、二次结线方式、双电源切换装置和供电范围。

(六)设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客户,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开机人员,制订切换电源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监护制度,每次开机、停机和切换电源,均应有记录备查.
(七)高压供电的客户,停电检修并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而需要引入临时电源或装置移动发电机专供试验供用者,必须在高压设备恢复送电之前拆除完妥.
(八)所有自备发电机电源一律不准并入电网运行,对个别特殊客户需要双电源并列运行,或余热发电机组需要并网运行,按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签订并网协议。

第十条擅自装设自备发电机或私自引入备用电源的,一经发现,应责令拆除或封停,追究违约责任。

如发生电源倒送事故,应立即停止供电,追究责任,并由肇事单位或个人
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机关和执法部门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长电营[2004]204号)同时作废.
附: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
附:
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
福建省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电方)
(以下简称用电方)
用电方因生产(保安)的需要,经供电方同意双电源(自备电源)用电.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供用电,除用电方应严格遵守供电方《关于双电源和自备发动机的管理规定》处,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一、用电方双电源(包括自动电源)供电的一次、二次结线方式(包括所属的电气设备),双电源倒闸操作程序、供电范围、未经供电方同意,不得私自变动,不得私拉乱接,更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或再接入其他电源。

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理,并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二、严禁两路电源同时合闸使用,两路电源应采取可靠的联锁装置。

如部分车间由网供电,另一部分车间由自备电源供电时,在用户受电点应装有双投防倒送四极刀闸开关,同时必须事先经供电方检查合格,方可允许同时使用。

三、遇供电线路停电检修时,用电方应提前将电源切除,并做好安全措施。

严禁向停电检修线路倒送电,否则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负完全责任。

四、用电方为低压双电源供电(包括自备发电机发电),必须装设双投防倒送四极刀闸开关,以便有明显的断开点。

如需要检修更动时,应经供电方同意,检修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五、用电方为高压供电的双电源用户,倒闸操作应事先与供电方调度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应报告供电方调度部门。

六、装有自备电源,经供电方批准同意并网运行者,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和指挥,应有专人昼夜值班,配备专用电话等.
七、双方应遵守设备分界管理协议,互不操作对方管辖的设备,如停电检修需要操作供电方管辖的设备时,应事先向供电方调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供电方派人操作。

八、用电方应认真做好安全供电。

计划停电应事先通知客户:如遇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紧急停电抢修时也尽可能事先通知客户。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概按《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方上级机关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壹份。

用电单位盖章: 供电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主结线图及二次线图
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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