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5年差别趸售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5〕426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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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0〕75号)宁德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和《关于开展趸售县电网电价疏导测算工作的通知》(闽价商[2009]428号)的精神,为合理疏导趸售县电网企业的电价矛盾,理顺电网电价结构和县域间差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决定适当调整宁德市各趸售县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等用电价格,各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至附件8。
二、适当提高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
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价的调整为24元/千伏安·月,按照最大需量计价的调整为36元/千瓦·月。
三、适当扩大电压等级差价。
用电电压等级差价从每千瓦时1.5分钱扩大到每千瓦时2分钱。
四、不再执行现行的互抵电量不结算政策。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0年3月25日起执行。
电网用电户2010年3月25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六、全省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同价,种植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保持平稳过渡,部分趸售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实行过渡电价,具体过渡时间及执行价格详见附件9。
七、统一趸售电价改为差别趸售电价,具体各县的趸售电价水平另行下发。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趸售县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调价工作的各项措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23
•【字号】闽价函[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清理情况的函
(闽价函〔2014〕2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清理,此次清理范围不包括定价批费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反馈你办,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海暄联系电话:87821158
附件:
1.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3.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备注: 1、本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均予以保留。
2、其他部门会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附件2
附件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闽价服〔2016〕23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价格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3号)的要求,现将《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优惠政策清单》共计8项,涵盖我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执行时限、执收单位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变动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我局将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上适时更新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收费优惠政策透明度。
(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
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清理和编制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34号)的要求,抓紧清理和编制本辖区内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福建省物价局2016年8月16日附件1附件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22号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省物委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8]房字32号)中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中的按耗用工时(日)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至3000万元1、编制项目建议书 1-2.5 2.5-6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 5-123、评估项目建议书 0.6-1.5 1.5-4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5 2.5-5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收费价格={5+[(2707.8—1000)/(3000-1000)]*(12-5)}*0.6 =65863.80元。
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2015.4.20

电价的基 础上上浮 和下浮20%
c.三峡工 程假设基 金、城市 公用事业 副驾、中 央和地方 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 资金、可 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不参加峰 谷电价调 整。
在20KW及 以上的蓄 热式电锅 炉实行特 殊电价政 策,将其 电度电价 调整为每 千瓦时 0.565元 (含规定 的政府性 基金和附 加)
单位:元/千 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kW.月 元/kVA.月
3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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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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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1号、闽价商【2015】109号
4 冰蓄冷 空调电价
根据福 建省物价 局、福建 省经贸委 《关于推 广冰蓄冷 空调有关 电价和资 金扶持政 策的通知 》(闽价 【2004】 商353号) 规定:
对冰蓄 冷空调用 电执行特 殊的峰谷 电价政策 。高峰时 段执行用 户对应类 别的电 价,不上 浮;低谷 时段下浮 50%。峰谷 时段划分 同上。
2)时段划 分:每日 分为高峰 、平段、 低谷三个 时段。
峰时段: 8:3011:30、 14:3017:30、 19:0021:00
平时段: 7:00-8:30 、11:3014:30、 17:3019:00、 21:0023:00
谷时段: 23:00-次 日7:00 3)调整幅 度 a.平时段 电价按福 建省电网 销售电价 表执行.
5 蓄热式 电锅炉电 价政策
1)根据福 建省物价 局、福建 省经贸委 《关于开 拓电力市 场电价遗 留问题的 批复》 (闽价【 2005】商 218号)规 定: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10
•【字号】闽价服[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的通
知
(闽价服〔2014〕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我局对历年来省物价局(含原省物价委员会)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10日。
发改价格﹝2015〕1199号-福建省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局),司法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各部门(单位)有关出版单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公证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部署,决定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二、合理制定教材和有关服务价格(一)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二)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修改本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
四、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教材价格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出台之日起同时废止下列文件及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
废止文件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等地区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15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闽政办[2000]151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0]151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城乡用电同价的有关政策,规范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中的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024号、[2000]364号和省政府闽政[1999]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
一、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改一同价”工作,在“同价”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和主导作用,确保“同价”与“两改”工作有机衔接,促进城乡用电同价目标顺利实现。
二、为保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改”工作。
一是要参与农网项目的资产评估、招投标和验收工作。
农网改造项目概算的调整应考虑还贷加价情况,征求省物价部门的意见。
二是要加强对农网改造中设备材料价格与收费的管理。
(1)农网改造过程中除经招投标采购的材料价格外,其他工程材料价格应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认定,才能作为今后核定价格的依据;(2)农网改造所需设备材料要按采购价格计入投资改造成本,不准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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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5年差别趸售电价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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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5年差别趸售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15〕426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经研究,现将2015年各趸售县电网差别趸售电价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趸售县差别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单位
1月1日抄见电量至4月19日止
4月20日起
福州地区
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
0.5078
0.4825
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
0.5753
0.5412
国网福建罗源县供电有限公司0.5707
0.5319
国网福建连江县供电有限公司0.4853
0.4564
国网福建永泰县供电有限公司0.3635
0.3081
国网福建闽清县供电有限公司0.4706
0.4114
南平地区
国网福建武夷山市供电有限公司0.3798
0.3210
国网福建政和县供电有限公司0.2742
0.2742
国网福建建阳市供电有限公司0.3860
0.3198
国网福建顺昌县供电有限公司0.3314
0.2916
国网福建建瓯市供电有限公司0.3819
0.3017
国网福建浦城县供电有限公司
0.3717
0.3181
国网福建光泽县供电有限公司
0.3553
0.2947
国网福建松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0.2916
0.2916
国网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供电有限公司0.3809
0.3119
龙岩地区
国网福建连城县供电有限公司
0.4051
0.3529
国网福建漳平市供电有限公司
0.4600
0.4233
国网福建武平县供电有限公司
0.4581
0.3810
国网福建长汀县供电有限公司
0.4270
0.3956
国网福建永定县供电有限公司
0.4806
0.4326
国网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供电有限公司
0.4752
国网福建上杭县供电有限公司0.4932
0.4506
宁德地区
国网福建寿宁县供电有限公司0.4694
0.3617
国网福建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0.4134
0.2978
国网福建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0.3141
0.2900
国网福建柘荣县供电有限公司0.4701
0.4110
国网福建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0.3071
0.2439
国网福建古田县供电有限公司0.4319
0.3856
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0.5544
0.5141
国网福建福鼎市供电有限公司0.4784
三明地区
国网福建泰宁县供电有限公司0.3927
0.2916
国网福建明溪县供电有限公司0.3335
0.2916
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0.2303
0.2303
国网福建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0.4868
0.3572
国网福建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0.4190
0.3528
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0.4392
0.3881
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0.5012
0.4013
国网福建建宁县供电有限公司0.3107
0.2916
国网福建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0.4229
0.2790
国网福建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0.5240
0.4618
漳州地区
国网福建东山县供电有限公司
0.5110
0.4912
国网福建长泰县供电有限公司
0.5341
0.5029
国网福建诏安县供电有限公司
0.3910
0.3636
国网福建漳浦县供电有限公司
0.4883
0.4690
国网福建云霄县供电有限公司
0.4056
0.3837
国网福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0.4579
0.4223
国网福建龙海市供电有限公司
0.5660
0.5395
国网福建华安县供电有限公司
0.4661
0.4321
国网福建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
0.4341
国网福建平和县供电有限公司0.3421
0.3048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0.5660
0.5395
泉州地区
国网福建晋江市供电有限公司0.5808
0.5511
国网福建南安市供电有限公司0.5433
0.5131
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0.5517
0.5230
国网福建德化县供电有限公司0.5022
0.4226
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0.4508
0.4056
国网福建安溪县供电有限公司0.5315
0.4884
国网福建惠安县供电有限公司0.5179
泉州安平电力有限公司0.5808
0.5511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