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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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二、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室。

三、病案室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医务科工作人员、病案室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室封存。

六、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七、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八、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九、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十、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证机关启封病历。

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保存管理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

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某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某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胸科科室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主管医师应及时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医疗科。

然后由科室指定人员带病历资料到院办公室进行复印和封存;
二、复印封存办法:按《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患方提供相应的证件后,方可进行复印和封存。

原则复印客观病历给患方,将主观病历(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记录的复印件进行封存。

三、患方强烈要求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四、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科主任或医疗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由医疗科保存。

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封存病历,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暂由医院总值班保管,总值班于第二天交医疗科。

五、病历封存套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

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页数,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医院盖章。

六、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

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时,病历(病案)封存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工作人员,并由医护人员带患者或近亲属到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

2.原则上封存一份病历(病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如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时,医患双方各复印一份封存病历(病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留存。

3.用档案袋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医务科负责人在档案袋正页写明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存口处盖医疗机构公章,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存处签字或按手印。

4.封存病历(病案)交医务科负责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医务科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病案)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

6.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见附件1)
附件1: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有医疗纠纷的病历,保存期限应相应延长。

3.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的专用病历柜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5.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销毁程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达到保存期限且无保留价值的病历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安全,防止病历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确保患者隐私权得到保护。

7.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结束后及时书写病历。

(2)真实性:病历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情况。

(3)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转归等内容。

(4)规范性: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

2.病历书写要求(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撕毁病历。

(2)病历内容应具体、详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

(3)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红墨水。

(4)病历中的日期和时间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精确到分钟。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为加强xx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部临床医疗医技科室。

三、具体内容(一)总则1.为加强xx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3.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4.病案室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5.实施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由医务科、质控办、病案室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6.xx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1.实施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患者入院时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2.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3.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2015)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依据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病案回收制度1、病案室负责全院归档病历的收集、整理、上架和保管工作。

2、实行出院病历48小时回收制度。

病案管理人员在患者出院48小时内回收病历(死亡病历一周内),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临床科室与病案室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双方签名。

并及时向临床科室追究、记录未归档病历下落。

3、出院病历超48小时未交者,由病案室发催交通知单,一式贰份,一份交病历完成人,一份交科负责人。

超过3天以上仍未交者,每日每份扣罚20元。

4、在住院期间患者的各种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按规定粘贴在病历中。

凡在出院后才有结果回报的,应由病区医护人员及时到病案室补贴。

5、每月统计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二、病案库房管理制度1、病案库房存放出院归档病历。

2、病案室指定专人管理病案库房,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3、病案库房内设置必要设备,记录温度、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

4、严格遵守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配备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全科人员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内吸烟。

6、保持病案库房整洁有序,不得存放食品和堆放杂物。

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防光、防虫、防鼠等,预防病案被损毁的工作。

三、病案编号制度1、病案采用单一编号法,病人每次入院,只发给病人一个唯一病案号。

2、病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掌控、分派病案号,入院登记处负责到病案室领取。

四、病案编目制度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填写的诊断名称,负责疾病分类、手术分类的编目,填写姓名索引卡。

2、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进行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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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一、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提供有关身份证明后,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同患者或近亲属一起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

二、封存时院方先复印一份病历,患方需要时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的病历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病案科工作人员填写病历封存登记表及记录,并在封存件正面写清住院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主管医师在封存件上签字认可封存内容。

患者或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作标记。

四、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非正常工作时间封存病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六、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临床主管医师一起到病案科启封病历。

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书及证件复印件并填写病历解封登记表及记录。

七、医患约定自动解封病历到期时,病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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