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 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管理,促进协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费的收取标准1.会费标准应当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会员大会批准。
2.会费标准应当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标准应当合理、适当,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会费标准一旦确定,应当及时向协会会员大会和全体会员公布,并在协会的官方网站或通讯中公布。
第三章会费的收取方式1.会费的收取方式包括定期收取和不定期收取,协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的收取方式。
2.定期收取的会费应当由协会设定明确的收费时间和收费周期,并向全体会员发送收费通知或公告。
3.不定期收取的会费应当根据具体的活动或工作需要确定,协会可以在举办活动或开展工作时向会员征收相应的费用。
第四章会费的使用管理1.协会会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作、开展各项活动和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
2.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不得用于个人私利。
3.协会应当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公开披露,确保会费的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第五章会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协会会费的管理应当接受协会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有权对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向协会会员大会和全体会员报告。
2.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费管理制度和档案,定期对会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六章会费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1.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会员大会批准。
2.协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协会理事会提出并经协会会员大会批准后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公布。
协会理事会日期:XXX年XX月XX日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日期: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的文本,希望能够对协会的会费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财务运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收费标准会费的收取标准由协会理事会依据市场环境和协会运营需要进行订立,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亮。
第四条缴纳方式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商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支出或电子支出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设定并向会员单位通知。
第五条滞纳金若会员单位未定时缴纳会费,协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向会员单位公示。
第六条会费收据协会应当向每个会员单位供应会费收据,确保会费的收取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会费收据应当包含收据编号、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收款人签字等必需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经营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具体使用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议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使用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合理和透亮的原则。
使用程序包含计划、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使用审批会费使用计划应当由协会负责人编制,并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
紧要的会费使用计划还应当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使用记录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记录,记录包含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公布给协会会员。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保管协会会费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会费监督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财务审计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财务报告,认真记录会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并定期向协会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会费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是指会员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向协会缴纳的费用。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活动开展、人员培训等。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四条协会会费收缴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并设立专人负责具体事务。
第五条会费收缴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会费收缴采取以下方式:(一)现金收缴:会员可到协会办公室现场缴纳会费。
(二)银行转账:会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
(三)网上支付:协会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会员可在线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费收缴后,秘书处应立即将收据开具给会员,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八条协会会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会费收入只能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合理节约:会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协会会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协会日常运营费用,如办公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协会举办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宣传费用等。
(三)协会人员培训、考察、交流等费用。
(四)协会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五)协会举办各类公益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条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对协会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三)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协会会费的规范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财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协会的公信力。
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章规定向会定期交纳会费,是申请入会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会员对会应尽的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的会建设和会员管理,根据《章程》、《关于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会关系在分行系统各级会的会员,必须按时向所在会交纳会费。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会员,每月以工资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会费。
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各收入档次的会员每月交纳会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元以下(不含元)者,交纳3元;元以上(含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最高交纳元。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员的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三条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所在会研究,报上一级会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会费。
第六条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会员之日起交纳会费。
保留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会费,自愿交纳会费者不限。
第七条基层会年初核定会员月交纳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八条会员自愿多交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元以上的会费,需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各基层会代收,并逐级上缴至分行委,与该会员简要情况一并转交委。
第九条会员应当增强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会同意,可以按季度交纳,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会费。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
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公益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公益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的管理,有利于及时足额收取会费,保证会费的合理、合法有效使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及协会章程,结合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01/会费收取条件原则
1 .凡是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2 .按照单位会员在公益协会中任担的职责收取;
3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负责催缴; 经催缴仍未缴纳会费的,须在公益协会内部进行通告,拒不缴纳会费达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
4 2/每年会费收取标准
1 .个人会费:200元
2 .协会理事:500元
3 .理事单位:1000元
4 .协会发起人:1000元
5 .副会长单位:3000元
6 3/缴纳会费时间和办法
1 .每年3月30日前为缴纳本年度会费时间;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2 .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秘书处按缴款数额开具会费收据。
04/会费使用和管理
1 .按照协会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会费会将全部开展用于协会公益活动时相应的管理支出;
2 .协会建立健全会费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保证会费合理有效合法使用;
3 .接受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本办法经2023年2月1日第二届理事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本条例规定如与本公益协会章程不符,以本公益协会章程为准。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费产生与支付1. 会员入会后,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2. 会费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具体方式根据协会理事会决定。
3. 会费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缴纳,会员应当每年按时支付会费。
第三条会费使用与管理1.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会员福利及活动经费等方面。
2. 协会会费使用需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并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协会财务部门应对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四条会费受托管理1. 为确保会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协会可以选择将会费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2. 在选择受托机构时,应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考察,确保其具备资质和信誉。
3. 受托机构应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会费管理,并及时向协会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第五条会费使用报告1. 每年结束时,协会财务部门应编制年度会费使用报告。
2. 年度会费使用报告应包括会费收入、支出明细及用途、财务状况等内容。
3. 年度会费使用报告须经过协会理事会审议并予以批准。
第六条违约处理1. 会员若逾期未缴纳会费,协会有权停止其享受会员权益。
2. 若会员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协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明确协会会费的产生、支付、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协会财务的安全和透明。
协会会费的合理使用将有助于提升协会的服务能力和会员的福利待遇,促进协会的良性发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协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所有会员单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缴纳标准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会员单位标准为1000元/年;(2)理事单位费标准为3000元/年;(3)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六条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或者减免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第三章会费交纳办法第七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
第八条本协会缴纳会费的期限:(一)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二)每年上半年被批准的新会员,自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批准入会的,当年按年会费标准50%缴纳。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财政部门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 XX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应向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报告,每五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费使用的主要范围:(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二)编印会刊、资料印刷费、稿费、邮寄费等;(三)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差旅费等;(四)培训、调研及其他费用;(五)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合理支出,节约使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西安节能协会章程》的部分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
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十条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按期续费,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到协会的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年月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
评与关注)。